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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证明

2017-10-21 3页 doc 14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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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证明结婚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结婚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 结婚登记证明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面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合法婚姻,一般建议补领结婚证,不要因为一些琐事闹的感情不和,如果确实不愿意共同生活、有孩子有彩礼和共同财产的,建议就孩子的抚养费、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协商,达成的直接分开就可以了;协商不成的可以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彩礼问题起诉到法院。如果自己觉得可以解决,就不需要委托律师。如果觉得不熟悉法律以及法律规定的程序,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我国《婚姻法》中,未婚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法律不予保护,也不予禁止。如若感情已破裂,你们可自己协商解决。 但如果因为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而协商不成,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 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法律规定,2周岁已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 一、受理部门: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依法办理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婚姻登记; 2、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必须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6、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并领榷结婚证》。 五、当事人应出具下列有关材料: 本地居民: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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