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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工伤认定

2017-12-11 19页 doc 41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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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时工伤认定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合理性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工伤 问题的出现也是层出不穷。在工伤形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即便我们 的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社会的复杂性, 在社会实践中依然呈现诸多弊端。本文将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关 于“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 质疑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工伤保险条例 48小时 工伤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
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 “48小时”工伤认定合理性的思考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工业化程度的加深,各种工伤 问题的出现也是层出不穷。在工伤形式日趋多样化的今天,即便我们 的工伤保险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社会的复杂性, 在社会实践中依然呈现诸多弊端。本文将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关 于“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实施过程中所引发的社会 质疑进行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制度。 关键词:工伤保险条例 48小时 工伤认定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deepening of social industrialization,the emergence of various injury problems also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In the industrial injury forms diversified today,even if our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gradually perfected,because of the complexity of social and legal lag ,still has many disadvantages in social practice 。This paper will related injury insurance "48 hour address the"Regulations"in the provisions on work- rescue invalid death" and social caused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of the question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China's work-related injury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system Key word: Regulations of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48 hours The ascertainment of the work-related injury 一、“48 小时”工伤认定中的问题提出 12月2日,北京市阜外医院麻醉科副主任医师昌克勤去世,一个多月前,也即是10月24日,他在为一名病人做手术时突然晕倒,由于去世时间距发病时间超过48小时,最后未能认定为工伤,这一遭遇引发热议。然而在生活中这并不是孤案,类似的“48 小时”悲剧还有不少,比如,2010 年 10 月,51 岁的建筑工人尹广安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抢救,为了符合“48 小时”规定,其儿子在苛刻的时限下最终决定撤下呼吸机,让父亲赶上工伤死亡的末班车。 这个无奈的选择背后是基于我们现今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中一则备受争议的规定,即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正是因为“48小时”的限制,使得很多明明在工作岗位上发病未死的职工最终无奈的选择“被死亡”,我们现有的工伤认定情形以列举式明确规定,虽然在技术上易于操作,但是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其实并不能涵盖我们所有的工伤情形,为了能在这硬性的规定中达到各自的需求,也就出现了“职工家属拼命埋活人,用人单位拼命救死人”的尴尬局面。 二、“48小时”工伤认定时限引发的思考 在对48小时工伤认定争议作出分析之前,我们应了解工伤认定的重要性,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中最重要的环节,它决定着劳动者能 否获得赔偿、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只有首先进行了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够进行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获得工伤待遇,我国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给出了原则性的标准,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且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正是由于这“三工”原则,将“48小时”的规定推向了情与法的博弈之中。 (一)立法初衷与实践操作相背离 工伤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立法宗旨,可以看出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的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产生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分担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权益的风险。 工伤认定 48 小时时限,源自 2004 年我国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回到立法本意,48小时时限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排除与工作无关疾病导致伤亡认定的情形。? 实际上体现了立法者对劳动者群体的保护精神,事实上,在很多国家“病”和“伤”适用不同法律规范,疾病不属于工伤保护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将“突发疾病”纳入工伤保护的范畴,疾病是否因职业要求引起不得而知,虽然限定了一些条件,其实是为了避免将工伤范围无限 制的扩大,已经考虑到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追求的是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公平与效益。 然而,正是这个规定,将抢救超过 48 小时死亡的职工,界定在工伤之外,由于48小时”的限定过于机械化,每个人的身体素质不同,疾病种类不同,救治情况各异,这都会影响到死亡的时间。实践中不能完全排除疾病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影响,“48小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用冰冷的法规人为的制造了伦理难题,职工家属不得不在保命还是保赔偿中艰难抉择。 (二)偏重死亡时间,忽视了死亡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48小时的苛刻时限并没有科学依据,此规定既不科学,也不符合医理,只是意图避免无限制的扩大工伤范围,缓和用工单位与保险基金的负担。人为的将48小时成为界定工伤的分水岭,在技术上确实便于操作,但引发的社会道德风险却与日俱增。 在“48小时”工伤认定的操作过程中,执法、司法部门在认定时偏重的是对死亡时间的界定,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即视同工伤,反之,则一律按非工伤处理。在这刚硬的条文操作中,我们不难发现,按照此规定超过 48小时则不视同工伤,此时并没有将工作原因作为认定标准之一,这样的工伤认定与我们所遵循的“三工”原则相左,忽视了发病死亡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不容否认,这位医生的晕倒及离世可能与其自身身体素质不无关系,但也与其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密不可分。高强度的工作量、长时间 的工作压力和精神高压,这些因为工作原因而衍生的隐形疾病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职工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表面上看,抢救时间确实超过了48小时的时间限定,但归根结底还是工作所累工作所致却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我们目前另一领域有待解决的问题,关于过劳死的认定与处理,近年来我国“过劳死”事件频繁发生,但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在这些事件中过劳而死的劳动者基本得不到任何补偿,使得只有48小时内出现的过劳死可以算工伤,但对于多数都发生在48小时外的“过劳死”不能视为工伤,这样的规定并没有真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伦理与法理抗衡的背后是利益纷争 “48小时”的时限引发了一个“家属拼命埋活人,用工单位拼命就死人”的窘境,在“保命还是保工伤”的艰难抉择背后是金钱与良心的抗衡。“工伤认定 48小时”常常导致“用人单位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 48小时以后”和“患者家属在接近48小时时不再给予抢救”的情况。受伤害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恶意利用该条款造成人为悲剧,背后的原因是工伤的认定与否,补偿金额存在巨大差别。对于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根据 2010 年《工伤保险条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支付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抢救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非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包括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抢救产生医疗费用(全部由死者医疗保险承担)、丧葬费(2个月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以及一次性救济金(按照 其最高标准,供养三人以上则为12个月死者工资),与认定为工伤死亡的情形相比,二者间差距可以达到近40万人民币。 与此同时,由于劳动者对法律观念淡薄及对维权的疏忽,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人单位借此不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也是很多时候用人单位为了逃脱巨额工伤补偿而“救”死人的主要原因。正是由于工伤认定与否获得补偿差距的悬殊,48小时则成了受害职工的生命线,职工家属更是要承受失去亲人与补偿的双重打击,这也就背离了工伤保险立法的初衷,并没有实现对弱势群体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四)对死亡的认定标准未明确 对于死亡定义本身存在医学争议。医学界分为两种观点,一种为心肺死亡,它从病理学角度把血液循环的停止代表心脏跳动的停止,并置于呼吸心跳(脉搏)之前的地位,这是对死亡定义从体表征象向生理病理实质的一种进步。第二种为脑死亡,由 1968 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提出了脑死亡的新概念,引起医学界、法学界、伦理学界的普遍重视。它是指包括大脑、小脑和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地停止,此时尽管有被动心跳、呼吸的存在,仍可宣告死亡。? 目前,我国对于死亡的认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标准,而是将鉴定自然人死亡的权力让渡给了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对患者死亡的认定采取传统标准,即心跳、呼吸、血压停止,生命体征全部消失。很多国家已经明确规定的脑死亡在我国尚未被纳入死亡的认定标准。在工伤条例中,关于 48小时认定工伤的标准为"抢救无效死亡”,然 而在认定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放弃治疗后死亡及插上呼吸机后脑死亡并没有差异认定,也就引发了人们对此条款的恶意使用,导致用工单位或者家属的逆向选择,与道德伦理的相违背,并没有体现法律提倡的公平正义。 三、“48小时”工伤认定的理性评析 工伤认定是为万千劳动者筑起的生命屏障,要保证工伤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不能简单地拘泥于 48 小时这一硬性规定之上。既然认定是否为工伤,则应该遵循“三工”原则,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原因的需要。而今我们已生长在一个“有法必依”的国度,善法有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而恶法的实施则会导致道德的沦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规定虽然在技术上已经精确到了时间的适用,但是我们不禁质问:48 小时的时间界定依据是什么,随着医学科技的进步,病人病情可以通过药物和设备进行逆转或长期维持,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最终却造成了家属的二次伤害,正因为这个精准的规定,职工家属必须在48小时之内作出生与死的抉择,用工单位也并非完全善意的致力于“救人”。悲剧的发生正验证着“48小时”一刀切制度的不合理,所以,严格按死亡时间来判断是否属于工伤,并不符合客观现实的需要。 “任何制度的构建都存在利弊两方面,不可能存在无懈可击的制度,也不存在不需要推敲的理论”。? 48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工伤认定标准的规定,也同样有利有弊,面对其存在的缺陷,笔者提出以下 几点建议: (一)调整工伤认定体系,对“48小时”的适用详细规定 48小时时限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医学的进步以及医疗设备的革新使得48小时的适用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现行规章制度下,为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调整我国工伤认定体系很有必要。 完善我国工伤认定制度的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如美国关于工伤赔偿法虽各州有不同规定,但美国的工伤认定采取的即为“宽严相济”的方式,其基本判断标准是伤害必须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即伤害必须与工作相关。从这点看,美国在工伤赔偿的认定上颇为严格,但美国法院又对其做比较宽松的解释,即发生在雇用场所内,或者得到雇主的同意,或者雇主强烈鼓励,或者雇员的行为使雇主受益,雇员都可能被认定和工作相关,从而获得工伤认定。由此可见,这些行为必须与工作相关,在工伤认定上采取“宽严相济”理念,兼顾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既不使用人单位损失资本也能使因工受伤的职工受到工伤待遇,更好的保护职工的权益。 工伤认定不能一刀切的采用 48 小时的规定,因为这种方法过分偏重于死亡时间,没有将导致死亡的原因是否与工作相关纳入应考虑的范围。有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体系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建议对“48小时”区别适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从立法本意与家属精神慰藉上视同工伤都无可厚非;认定抢救时间超过 48 小时的工伤申请,采取与 工作相关的办法,不以48小时为限,即能证明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死亡都应认定为工伤,同时对不能证明为工伤的受害职工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再让家属在“保命或者保赔偿中做选择”,使我国的工伤认定更具弹性,真正实现“宽严相济”,这样将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劳动者的责任感。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惩戒力度 依法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但有些用人单位为了眼前利益,对这一法定义务置若罔闻。?不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本身就失去了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法律前提,则用人单位更会逆向选择,在现有的法规环境中,为规避法律责任而恶意“救死人”。现行《条列》对用人单位没有参与工伤保险的,除了责令改正、征收滞纳金外,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致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保,出现工伤后又选择逃避其补偿责任。即使责令用人单位补缴保险费,也无法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更谈不上日后的工伤康复后续医疗等费用。立法部门已经开始重视加大对用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使企业在发生工伤事故,有能力承担巨额的补偿要求。这不仅维护了职员的合法权益,也分散了用工单位的风险。因此,完善我国的工伤保障体系,要以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补偿的核心,以雇主责任保险作为重要补充。 (三)突破现有的法学或者医学的认定 (1)我国目前并不承认“过劳死”在工伤中的认定,但不可否 认的是由于工作的压力对劳动者的身体伤害或者死亡是存在重大的关联的,实践中不能只追求时间上的简便操作,而更应该考虑职工的死亡是否与工作有关,只有认定突发疾病甚至死亡与工作性质存在因果关系,才符合我国工伤认定的原则与要求,与立法的初衷相协调,才能真正体现对工伤职工的倾斜保护。 (2)允许在救济中利用先进医疗技术超过48小时的工伤认定,虽然“脑死亡”并没有在我国得到运用,在无法改变死亡结果的前提下,我们可以承认利用呼吸机而维持的生命体征的工伤认定,采取“心肺死”与“脑死亡”共存的标准认定,并作出利于劳动者利益的倾斜认定,既不让职工家属在是否放弃治疗时作出违背人道主义的选择,也能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自己应尽的补偿义务。 参考文献: [1] 孙树菡:工伤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 于欣华:工伤保险法论[M].中国民主法治出版,2011年版,第118页 [3] 依据美国《布莱克法律辞典》(1951 年)定义死亡为:“生命之终结,人之不存;即在医生确定血液循环全部停止以及由此导致的呼吸脉搏等生物生命活动终止之时。” [4] 郑尚元: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5] 谢增毅:“工作过程”与美国工伤认定----兼评我国工伤认定的不足与完善[J] 环球法律评论,2008 [6] 陈宏寿:刍议工伤认定48小时的合理性[J].昆明学院学报,2011.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 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 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 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 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并制定出下阶段的。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 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 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 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 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 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 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下面为朱自清的散文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荷塘月色 作者: 朱自清 这几天心里颇不宁静。今晚在院子里坐着乘凉,忽然想起日日走过的荷塘,在这满月的光里,总该另有一番样子吧。月亮渐渐地升高了,墙外马路上孩子们的欢笑,已经听不见了;妻在屋里拍着闰儿,迷迷糊糊地哼着眠歌。我悄悄地披了大衫,带上门出去。 沿着荷塘,是一条曲折的小煤屑路。这是一条幽僻的路;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路的一旁,是些杨柳,和一些不知道名字的树。没有月光的晚上,这路上阴森森的,有些怕人。今晚却很好,虽然月光也还是淡淡的。 路上只我一个人,背着手踱着。这一片天地好像是我的;我也像超出了平常的自己,到了另一世界里。我爱热闹,也爱冷静;爱群居,也爱独处。像今晚上,一个人在这苍茫的月下,什么都可以想,什么都可以不想,便觉是个自由的人。白天里一定要做的事,一定要说的话,现在 都可不理。这是独处的妙处,我且受用这无边的荷香月色好了。 曲曲折折的荷塘上面,弥望的是田田的叶子。叶子出水很高,像亭亭的舞女的裙。层层的叶子中间,零星地点缀着些白花,有袅娜地开着的,有羞涩地打着朵儿的;正如一粒粒的明珠,又如碧天里的星星,又如刚出浴的美人。微风过处,送来缕缕清香,仿佛远处高楼上渺茫的歌声似的。这时候叶子与花也有一丝的颤动,像闪电般,霎时传过荷塘的那边去了。叶子本是肩并肩密密地挨着,这便宛然有了一道凝碧的波痕。叶子底下是脉脉的流水,遮住了,不能见一些颜色;而叶子却更见风致了。 月光如流水一般,静静地泻在这一片叶子和花上。薄薄的青雾浮起在荷塘里。叶子和花仿佛在牛乳中洗过一样;又像笼着轻纱的梦。虽然是满月,天上却有一层淡淡的云,所以不能朗照;但我以为这恰是到了好处——酣眠固不可少,小睡也别有风味的。月光是隔了树照过来的,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峭楞楞如鬼一般;弯弯的杨柳的稀疏的倩影,却又像是画在荷叶上。塘中的月色并不均匀;但光与影有着和谐的旋律,如梵婀玲上奏着的名曲。 最新有关系学生会竞选演讲稿范文 敬的学校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xx班的xx。我性格活泼开朌,处事沉着、果断,能够顾全大局。今天我很荣幸地站在这里表达自己由来已久的愿服:“我要竞选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在这里郑重承诺:“我将尽全力完成学校领导和同学们交给我的任务,使学生会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积极团体,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同学们信赖的组织。” 我已经在团委会纪检部(戒班级的干部)工作了近一年的段时间,从工作中,我学会了怎样为人处世、怎样学会忍耐,怎样解决一些矛盾,怎样协调好纪检部各成员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好纪检部不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怎样动员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怎样提拔和运用良才,怎样处理好学习不工作之间的矛盾。这一切证明:我有能力胜任学生会宣传部部长一职,并且有能力把学生会发扬光大。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长,我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各方面的素质,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心态去对待每一件事情;要进一步提高责任心,在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地向别人学习;要进一步的广纳贤言,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要改革学生会的体制。真正的做到“优胜劣汰”,做到“日日清,周周结”,每周都对各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考核,通过其部门的成员反应情况,指出他在工作中的优点和缺点,以朊友的身份不他商讨解决方案并制定出下阶段的计划。 经常不他们谈心,彼此交流对生活、工作的看法,为把学生会工作做好而努力。开展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长及负责人常作自我批评,自我检讨的活动,每月以书面材料形式存入档案。我还将常常找各部门的成员了解一些情况,为作出正确的策略提供可靠的保证。还要协调好各部门 之间的关系,团结一切可团结的力量,扩大学生会宣的影响及权威。 假如我当上了学生会宣传部部长,我将以“奉献校园,朋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们朋务 ,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的建设尽心尽力。在学生会利益前,我们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努力把学生会打造成一个学生自己管理自己,高度自治,体现学生主人翁精神的团体。 我知道,再多灿烂的话语也只不过是一瞬间的智慧不激情,朴实的行动才是开在成功之路上的鲜花。我想,如果我当选的话,一定会言必行,行必果。 请各位评委给我一张信任的投票,给我一个施展才能的机会! 荷塘的四面,远远近近,高高低低都是树,而杨柳最多。这些树将一片荷塘重重围住;只在小路一旁,漏着几段空隙,像是特为月光留下的。树色一例是阴阴的,乍看像一团烟雾;但杨柳的丰姿,便在烟雾里也辨得出。树梢上隐隐约约的是一带远山,只有些大意罢了。树缝里也漏着一两点路灯光,没精打采的,是渴睡人的眼。这时候最热闹的,要数树上的蝉声与水里的蛙声;但热闹是它们的,我什么也没有。 忽然想起采莲的事情来了。采莲是江南的旧俗,似乎很早就有,而六朝时为盛;从诗歌里可以约略知道。采莲的是少年的女子,她们是荡着小船,唱着艳歌去的。采莲人不用说很多,还有看采莲的人。那是一个热闹的季节,也是一个风流的季节。梁元帝《采莲赋》里说得好: 于是妖童媛女,荡舟心许;鷁首徐回,兼传羽杯;欋将移而藻挂,船欲动而萍开。尔其纤腰束素,迁延顾步;夏始春余,叶嫩花初,恐沾裳而浅笑,畏倾船而敛裾。 可见当时嬉游的光景了。这真是有趣的事,可惜我们现在早已无福消受了。 于是又记起《西洲曲》里的句子: 采莲南塘秋,莲花过人头;低头弄莲子,莲子清如水。今晚若有采莲人,这儿的莲花也算得“过人头”了;只不 见一些流水的影子,是不行的。这令我到底惦着江南了。 ——这样想着,猛一抬头,不觉已是自己的门前;轻轻地 推门进去,什么声息也没有,妻已睡熟好久了。 在北京住了两年多了,一切平平常常地过去。要说福气,这也是福气了。因为平平常常,正像“糊涂”一样“难得”,特别是在“这年头”。但不知怎的,总不时想着在那儿过了五六年转徙无常的生活的南方。转徙无常,诚然算不得好日子;但要说到人生味,怕倒比平平常常时候容易深切地感着。现在终日看见一样的脸板板的天,灰蓬蓬的地;大柳高槐,只是大柳高槐而已。于是木木然,心上什么也没有;有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家。我想着我的渺小,有些战栗起来;清福究竟也不容易享的。 这几天似乎有些异样。像一叶扁舟在无边的大海上,像一个猎人在无尽的森林里。走路,说话,都要费很大的力气;还不能如意。心里是一团乱麻,也可说是一团火。似乎在挣扎着,要明白些什么,但似乎什么也没有明白。“一部《十七史》,从何处说起,”正可借来作近日的我的注脚。昨天忽然有人提起《我的南方》的诗。这是两年前初到北京,在一个村店里, 喝了两杯“莲花白”以后,信笔涂出来的。于今想起那情景,似乎有些渺茫;至于诗中所说的,那更是遥遥乎远哉了,但是事情是这样凑巧:今天吃了午饭,偶然抽一本旧杂志来消遣,却翻着了三年前给S的一封信。信里说着台州,在上海,杭州,宁波之南的台。这真是“我的南方”了。我正苦于想不出,这却指引我一条路,虽然只是“一条”路而已。 ---------------朱自清《一封信》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但是,聪明的,你告诉我,我们的日子为什么一去不复返呢?——是有人偷了他们罢:那是谁?又藏在何处呢?是他们自己逃走了罢:现在又到了哪里呢? 我不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日子;但我的手确乎是渐渐空虚了。在默默里算着,八千多日子已经从我手中溜去;像针尖上一滴水滴在大海里,我的日子滴在时间的流里,没有声音,也没有影子。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载自《匆匆》 这时我们都有了不足之感,而我的更其浓厚。我们却只不愿回去,于是只能由懊悔而怅惘了。船里便满载着怅惘了。直到利涉桥下,微微嘈杂的人声,才使我豁然一惊;那光景却又不同。右岸的河房里,都大开了窗户,里面亮着晃晃的电灯, 电灯的光射到水上,蜿蜒曲折,闪闪不息,正如跳舞着的仙女的臂膊。我们的船已在她的臂膊里了;如睡在摇篮里一样,倦了的我们便又入梦了。那电灯下的人物,只觉像蚂蚁一般,更不去萦念。这是最后的梦;可惜是最短的梦!黑暗重复落在我们面前,我们看见傍岸的空船上一星两星的,枯燥无力又摇摇不定的灯光。我们的梦醒了,我们知道就要上岸了;我们心里充满了幻灭的情思。 --载自《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 近几年来,父亲和我都是东奔西走,家中光景是一日不如一日。他少年出外谋生,独力支持,做了许多大事。那知老境却如此颓唐!他触目伤怀,自然情不能自已。情郁于中,自然要发之于外;家庭琐屑便往往触他之怒。他待我渐渐不同往日。但最近两年的不见,他终于忘却我的不好,只是惦记着我,惦记着我的儿子。我北来后,他写了一信给我,信中说道,“我身体平安,惟膀子疼痛利害,举箸提笔,诸多不便,大约大去之期不远矣。”我读到此处,在晶莹的泪光中,又看见那肥胖的,青布棉袍,黑布马褂的背影。唉!我不知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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