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行政给付行为
(共7项)
一、课本费和“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发放通知
”的发放
法律依据:
《广州市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发放办法》,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第四部分“申请资助程序”第八项:“?、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学校把课本费及"广州市特困中
生助学资金发放通知书"发给学生~督促学生向资助人复信致谢。”
二、对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奖励:
(一)在残疾人教育教学、教学研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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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二)为残疾人就学提供帮助~表现突出的,
(三)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和学具~在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四)在残疾人学校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五)为残疾人教育事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
三、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对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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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五、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 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六、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通知》,教基[1998]4号,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七、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法律依据:
《国家教委关于颁发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的通知》,教基[1998]4号, 第三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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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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