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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8-01-04 2页 doc 12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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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简化内部办事程序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6]1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下放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和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简化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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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 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 渝职改办[2007]12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简化内部办事程序实施(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6]15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下放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和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简化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的申报材料直接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挂靠业务部门受理。各挂靠业务部门在申报材料收齐后,须将全部申报人员《送审名册》(一式二份)集中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后,再组织专家评审。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相关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参加评审。 二、下放工程技术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权限 各区县(自治县)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增设建筑(路桥)专业组,增补同行专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批准后,按照评审工作规定程序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工程技术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三、简化考试资格证书发放程序 办理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并在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市职改部门栏”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考试证书专用章”钢印和鲜章。 办理全国会计、卫生专业考试资格合格证书,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在《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考试管理机构意见栏”代章,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并在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市职改部门意见栏”加盖“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考试证书专用章”钢印和鲜章。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 上述申报评审权限下放和办证程序调整后,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资格审查和评审质量关,严格办证程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职称申报、评审、办证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职称工作纪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要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违反职称工作政策纪律行为的处理暂行规定》(渝职改[1999]11号)和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严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渝职改办[2002]261号) 等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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