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定
成都市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社会化评审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成都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改办,批准纳入职称社会化评审试点的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审。
第三条,实施原则,职称社会化评审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实施机构,全市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领导下~由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委会设立,专业评委会由市职改办批准后设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服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立专业评委会。
第六条,评审专家库,专业评委会设置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成员在市内外相关专业专家中遴选产生~数量应至少在评委会成员数量的3倍以上。评审专家库设立及专家成员的调整~应报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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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办审批。
第七条,评审专家条件,评审专家库专家成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
,二,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为在职人员~业绩、成果、影响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并取得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满3年。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显著~在本地区、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专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和职称评审的组织实施~包括专家库管理和个人职称申报受理并初审、组织评审、
评审结果、发放资格证书等。
第九条,评审申报点,市工业集中发展区、行业协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可申请设立专业技术职称社会化评审申报点。申报点具体负责个人职称申报代理和初审工作。申报点向市职改办负责~同时接受所在区,市,县职改办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申 报
第十条,评审公告,经市职改办同意后~专业评委会将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及报送时间、地点等向社会公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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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与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凡在成都地区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且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加社会化职称评审。职称申报不受户籍、档案、身份以及单位职务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申报申请,拟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并提供能反映本人职业道德素质、学历资历情况、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等方面的有效材料。
第十三条,审核推荐,拟申报人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者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同意推荐。决定同意推荐后~应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工龄、取得上级职称资格的时间、取得上级资格以来主要业绩及撰写的专业文章或
等情况在申报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将个人申报材料送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
凡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复核送审,专业评委会办公室或申报点负责接收各单位送审材料并进行认真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送评委会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收费,职称社会化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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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价字费〔1999〕265号,执行。上述费用在申报材料上报专业评委会时交纳。
第十六条,不予受理,对申报条件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间、不符合申报程序的~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将申报材料和评审费退回送评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委会办公室在市职改办的监督下~根据评审对象的情况~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委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一般为7人以上15人以下~其中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评审委员组成人员情况应报市职改办备案。
第十八条,评审会议, 评审会议程序及要求:
,一,评审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出席会议的评委委员人数不得少于7人。
,二,主任委员将委员分成若干评议小组~分别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成果以及其他材料根据评审标准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法提出初评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政策对申报对象送评材料和评议小组的意见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未出席评审会议或者中途离会~未参加审议过程的委员不得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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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委托投票或者补充投票。
,四,评审结果无论通过与否~均应填入评审申报表~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在评审申报表上签章~并加盖评委会印章。
第十九条,不予复议,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进行复议、复评。
第二十条,评审结果,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报告、花名册、评审申报表等材料,上报市职改办审批。
二十一条,评审结果公示,为了增强职称评审的透明度~市第
职改办应将通过评审人员的单位和姓名在外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职称资格证书,评审结果批复公布后~由市职改办向评审服务机构下发通知~向个人发放《成都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职称资格效用,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不与待遇挂钩。
第二十四条,评审材料处理,专业评委会将个人评审材料按报送渠道退回申报人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将评审结果的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评审周期,中级职称社会化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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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 督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市职改办负责对专业评委会评审工作进行指导~对评审程序进行监督~对评审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第二十七条,评审会议记录,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议程、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记录人由评委会工作人员担任。
第二十八条,违规处理,对申报评审中违反规定的由市职改办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违规违纪的取消其评委会、申报点或评委专家的资格~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对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职称的~取消所获得的职称资格~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解释机关,本办法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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