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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异常处理规范

2017-09-20 4页 doc 6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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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异常处理规范 版本 修  訂  內  容: 修訂者 修訂日期 1 初次發行 2   對5.8條款定義的時間及處罰措施進行修訂, 在5.1增加CAR的作業內容,  增7.5內容 WANGKAN 2004/6/12     ...
材料异常处理规范
版本 修  訂  內  容: 修訂者 修訂日期 1 初次發行 2   對5.8條款定義的時間及處罰進行修訂, 在5.1增加CAR的作業內容,  增7.5內容 WANGKAN 2004/6/12     會簽單位 單位意見 會簽者 日期 工程部 制造部 採購處 分發單位 品保 分發份數 1 制訂單位     品保處  核  準 審  核 制  定 1. 目的: 確保以管制本公司產品所含之環境危害(管理)物質﹐期能符合國際環保法令規章(如RoHS Directive in EU)及客戶之產品環保規格進料﹑制程或成品檢驗中發現產品材料不良,能得以切實解決.以提升產品之品質。   2. 範圍:適用進料﹑制程或成品檢驗中所有原材料。   3. 權責: 3.1. 生產部門: 發現環保品質問題及發出環境品質異常聯絡單; 3.2. 工程部門: 對環保品質問題分析及層別; 3.3. 品保部門: 對環保品質問題進行追蹤及效果確認; 3.4. 採購單位: 聯絡不良材料廠商。   4. 定義:無.   5. 作業內容: 5.1. 當QA進料檢驗時發現產品所含之環境危害(管理)物質物料不良且已達到判退標準,IQC根據不良情況發出SCAR或8D【矯正與預防措施處理報告】通知供應商(客供品由採購知會客戶端),待收到供應商回復的改善報告後追蹤該物料後續進料狀況, 對已發SCAR,則要求回復, QA對回復對策確認(到供應商進行環境現埸確認)OK,方可結案; 對已發8D,如連續三批未再出現此問題,則視為改善有效,予以結案.若半月內該物料進料未達到三批但產線無此不良現象發生,也予以結案。 5.2. 當同一生產線發現同一料號材料有連續不良超過3個時,生產線開出「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並附帶不良樣品交給工程部。     5.3然后追溯同料號﹑不同批號﹑不同日期的進貨批庫存品質狀況﹐調查分析后立即將情況反映給客戶知曉﹐并進行緊急處置 5.4. 工程部依「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需先行確認【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的內容,如有誤,則退回發文單位重寫。 5.5. 工程部需經過充分的確認及調查,澄清是否為材料本身不良.還是制程應用不良,並會 簽到主管, 當為制程應用不良時,工程採取相應對策.當確認為材料本身影餉環保品質問題時,「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交給QA 5.6 QA接到「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后,當不良數為3個或以上時,若非半導體電性問題,SQA進行對該物料重新抽驗,當抽檢合乎環境檢驗標準, QA以檢驗報告形式對「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結案;當重檢不合乎環境檢驗水準, QA發出檢驗報告,交由采購通知廠商,由廠商挑選或退回供應商,當材料非本地廠商時,廠內挑選,但可索賠挑選費用,當該物料為半導體電性不良,則由QE或透過采購將該不良樣品送至廠商分析,品保巡檢員確認該報告是否有效,如有效則該問題予以結案並反饋給SQA,反之則由廠商重寫。 5.7. 當「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的不良數為5個或以上時;若是一般性的外觀不良問題, QA將「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知會采購,要求供應商退回物料或重工,如系海外物料,則由采購決定該不良物料的處理方式,並且須供應商回復【矯正與預防措施處理報告】,當該不良牽涉到電氣特性問題時,品保巡檢員或生產線須立即知會給品保部門主管,並由品保以 口頭或Mail或緊急會議的方式發出環境品質警報及「環保品質異常聯絡單」,生產線應先協調資材部切換其它之代用物料或其它周期物料,工程部須作充分的澄清和分析,若以上動作還不能將問題解決,品保部門按【停線/停止出貨管制規範】發出「停線命令單」, 直到問題澄清。QA或客戶發出「材料不良禁用單」﹐將污染環境之材料隔離封存﹐并對污染環境之WIP及成品隔離﹐且知會客戶相關的資訊﹐讓客戶有准備處理他們的庫存。工程﹑品保及廠商須做細致的分析和改善,如系材料本身問題,退回供應商,相關工時損失索賠供應商,如為公司制程問題,對材料實行試用,以確定及追蹤問題之改善狀況。 5.8. 有客戶材料問題反應,如系一般單一不良問題,如:造成燒Panel、燒基板等,不良品由 QA或透過采購交給供應商分析, QA追回分析報告,澄清不良損失承擔人。當不良已 達到客戶的品質警報,並要求禁用時, QA將不良品送至廠商分析.並由QA發出「材 料不良禁用單」,直到問題澄清.如系材料環保產品管制要求本身問題,退回供應商;如系制程應用問題,可實行材料試用,以確定及追蹤問題改善狀況并發出「材料解禁單」。 5.9. QE要求供應商提出環境改善對策及預防措施[環境改善對策﹕供應商回復應在二天內(海外為7天)﹔預防措施﹕供應商回復應在一周內(海外為20天)],並以月報形式確認結案率,須保持在80%以上,交由QA確認供應商對環保產品管制要求改善報告的有效性.有以下情況﹐QA確認后進料一律判退并通知采購部門停止對供應商所有物料的采購。 5.8.1 供應商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給予回復并經QA人員督促仍未回復﹔ 5.8.2 供應商未在規定時間內采取改善措施﹔ 5.8.3 供應商雖有實施改善措施跡象但人員并未切實執行﹐使得來料品質仍未得到改善。     5.10所有環保產品檢測數據(如SGS檢測報告等)有效期為一年﹐保存期為三年﹐具體依《品質記錄管制程序》執行作業。   6. 相關文件 6.1.【檢驗與測試管制程序】                    6.2.【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6.3.【品質記錄管制程序】                      6.4.【制程管制程序】                          6.5.【停線/停止出貨管制規範】                6.6 《環保產品管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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