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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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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川外南译教字[2008]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试及成绩评定工作的过程管理,规范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管理工作,保障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考试对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命题和制卷 1.命题 (1)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考查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 川外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管理办法 (川外南译教字[2008]34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考试及成绩评定工作的过程管理,考试的命题、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管理工作,保障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充分发挥考试对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命题和制卷 1.命题 (1)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考查学生综合分析、综合理解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 (2)学院鼓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方式和的改革,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考核,经开课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3)考试命题要注意难易适度、搭配合理、分量适中,有利于鉴别学生水平。对有条件的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鼓励教师采用题库组织试题,同时对不同教师教授的同一课程鼓励教师集体命题。 2.制卷 (1)所有课程应采用标准试卷格式制作(标准试卷模板可在学院教务处网站下载),试卷必须打印,不得使用手写试卷。 (2)所有以考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期末考试均应准备A、B两套题卷,在考试前两周提交所在系(部),由教研室主任或系(部)主任对试题进行审核,以确保试题的命题质量;试题审核后,由审核人指定其中一套作期末考试用,另一套封存作补考用或试卷泄密后的备用卷。 (3)期末考试试题经审核确定后,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印制。印制应做到试卷用纸统一,纸张厚度适中,文字和插图工整、清楚,页码无误,以确保试卷的卷面质量。 第二条 阅卷和成绩评定 1.阅卷 阅卷要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评卷中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 (1)记分:正分记在题目编号前,负分记在错误处的上方。 (2)阅卷时应明确扣分点或得分点。扣分点或得分点应与评分标准一致,对于评分标准没有载明但又属于明显错误的地方,阅卷教师有责任予以标记。 (3)教师一律用红色笔评阅试卷。任何人不得在卷面上作特殊的记号或写批语。学生答卷应得 1 分数必须书写工整、清楚。总分应该准确无误。阅卷教师须在试卷卷头的评分栏下方签名。 (4)卷面上记载的成绩一律不许涂改,如确需更正,应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加盖更正章,签名需字迹工整、清晰可辨。 (5)核查。试卷批阅结束后,除阅卷教师及时复查外,应由所属系(部)教研室组织核查,核查结束后应在“复核”栏签名。核查人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并填写《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同时经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教务处长审核后到综合科更改学生成绩。 (6)如答卷上先后出现两种笔迹,前后字迹不一致,或出现雷同试卷,教师可先进行批阅,并做,之后再将次问题报到教务处进行处理。 2.成绩评定 (1)考试结束后应填写学生综合成绩单。综合成绩单中应分别填写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的原始成绩和折合成绩(各单项折合成绩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并将各项折合成绩相加后得出学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各自所占比例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不得低于40%。 (2)学生因出国、缓考或休学等原因未参加考试或没有考试成绩者,在填写综合成绩单时,应在姓名后做相应备注或说明。学生综合成绩单填写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在“教师签名”栏签名。 第三条 试卷分析 1.为了检测试卷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增强学生成绩考核的准确度,检验课程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每门课程试卷必须做出试卷分析,对试卷和课程教学效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 2.试卷分析的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年学期、学生年级、专业班级、课程名称、任课教师、应考人数、实考人数、周课时、考试时间、命题方式、考试方式。 (2)对试卷的总体评价。主要包括考试内容难度、分量和覆盖知识点情况,综合能力型题目的水平,满足教学要求情况,学生成绩分布情况。 (3)按照分数段(90-100、80-89、70-79、60-69、60分以下)统计学生得分人数和及格率。 (4)统计学生失分多的题目,并分析失分的原因。 (5)分析试卷反映出来的教学问题及其原因。 (6)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试卷分析工作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试卷分析表相应位置签名。 第四条 试卷保管与保密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教师在命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存放试 2 题的计算机应设置密码,同时杜绝他人接触。教师辅导答疑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试内容泄露给学生。 2.试卷的送审、送印、领卷、分发、保管等环节,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由学生代办。 3.A、B两套题卷(名一份)应于考试前四周交系(部)教学秘书(或指派的专人)保存。交存时,每套试题必须附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该具体明确,对相应采分点应有表述,而不仅仅是一个分数的罗列。 4.试卷保管应有专门存放处所,一旦放入应立即上锁,不得把试卷放在人多眼杂、可任意出入的地方。 5.考试结束后,所有试卷(包括补考试卷)都应妥善保存。试卷、评阅后的学生答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学生综合成绩单等相关资料一并装入《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试卷袋》,并逐一填写试卷袋上所载内容,交由开课系(部)办公室登记封存,存期4年。 第五条 成绩报送 1.各教学单位在阅卷结束后,应及时向教务处报送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学生综合成绩表》并打印一式两份交所在单位,同时在教务管理网络上登录学生成绩并打印一式两份,以上两种成绩单一份留所在单位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对于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学生或学生家长,让其做好补考准备。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制定实施细则,并将本管理办法传达给每一位授课教师。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27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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