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
规定
为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发[1999]80号,及《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整理并通知如下:
基 本 条 件
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年龄、分居时间、指标限制,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博士学位获得者,
,7,工作满三年的硕士学位获得者,
,8,中央企业总部职能部门正副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居两年以上~可免指标,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
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2,大学本科毕业八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3,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三、对因指标限制、分居时间长、有特殊困难的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采取总量控制~分期办理的方式逐年予以解决。
上 报 材 料
一、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是干部~京外方也是干部~按干部调动手续办理~需如下材料:
1、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拨号报送电子材料,
2、使用《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软件》打印出: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报批件》1份,
,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基本情况》,附表1,1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2份。 ,
3、结婚证复印件1份,
4、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1份,
5、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6、《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上“调动人单位或住址”应填写其在
外地的工作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或住址与其户籍所在地对应起来,
7、如调动人已办理完调动手续、工作关系在京请附当时的:
(1)干部调动介绍信,
(2)工资转移介绍信,
(3)档案转递单。
二、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为干部~京外方为工人(有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劳动部门签章的劳动
制工人聘用
或登记表或备案表等)~按工人调动手续办理~需如下材料:
1、《关于调 XXX 到京工作备案的函》 (P29)1份,
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附表3)1份,
3、《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附表4)3份,
4、《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5)3份,
5、同意调出函 1份,
6、同意调入函 1份,
7、结婚证复印件 1份,
8、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1份,
9、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1份,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为干部~京外方是农村户口~办理“农转非”~户口迁京。需如下材料:
1、《关于解决×××同志家属“农转非”备案的函》 1份 (P41),
2、《解决干部家属“农转非”办文备案表》(附表6) 1份,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 2份,
4、结婚证复印件 1份,
5、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1份,
6、京外方农业户口卡复印件1份,
7、随迁子女证明材料,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内方为干部~京外方是城镇待业失业人员~没有干部、工人身份~参照“农转非”程序办理户口迁京事宜~需如下材料
1、《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按“农转非”调××户口到京的函》 1份 (参照P41),
2、《解决干部家属“农转非”办文备案表》(附表6) 1份 ,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 2份,
4、京外方所在街道办事处、政府劳动部门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等出具的无业证明 1份,
5、结婚证复印件 1份,
6、京内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1份,
7、随迁子女证明 1份,
五、照顾困难解决老干部身边无子女报文备案~需如下材料:
、《关于调 xxx 到京工作备案的函》 1份 ( 参照P50), 1
2、《因照顾困难拟调入人员办文备案表》 1份 (P51),
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附表2) 2份,
4、拟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函1份,
5、拟调入人员结婚证复印件 1份,
6、拟调入人员的随迁子女证明 1份,
7、京内被照顾老干部户口卡复印件1份,
8、京内被照顾老干部所在街道出具的京内无子女的证明1份, 9、京外其他子女所在单位证明或者户口卡复印件 1份。
中央单位经人事部批准调配偶,工人,进京申报材料要求
中央单位经人事部批准调配偶 ( 工人 ) 进京~需按以下要求申报材料:
一、由在京方所在工作单位组织材料~并负责向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不得由当事人或工作单位委托当事人报送材料。
二、所有材料均为 A4 规格。凡是工作单位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批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如小于A4~均需粘贴到A4纸上。凡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审核无误”字样~并签字盖章。
三、申报材料包括:
1、人事部给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配偶进京的批件原件。
2、在京方所在单位申请1份。(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写明在京方学历、职称等基本情况~及调京人在外工作单位、户籍、子女以及调京接收单位等基本情况)。
3、在京方调配偶进京申请1份。 (对本工作单位~内容同上)。
4、《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一式3份(附表4)。注意“现在工作单位及地址”一栏 , 一定要填写调京人在外地的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机构~以便为其办理调动手续,“家庭人员情况”一栏~要填写在京方的情况,“本人调动理由”均填写“夫妻分居”,“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是指在京方(申报)单位和上级部委意见~均须签署“同意”~ 注明日期并加盖人事(劳资、人力资源)部门公章。
5、《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附表5)。注意“单位或住址”
一栏一定要填写调京人户口簿首页的住址~集体户口可填写工作单位,“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在京方户口簿首页的住址~集体户口可填写单位,两张表均须逐项填写~不要错项、漏项。
6、提供在京方与人事部批准配偶调京条件一致的相关材料 , 如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8、在京方及调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9、调京人在京接收的工作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接收函~接收函上需由经办人签名~留联系电话。接收单位是企业的须签订自到该单位报到之日起生效的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随材料报送。劳动合同须在“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内”约定:“乙方必须在劳动保障局向甲方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劳动同应约定合同期限几年~生效时间暂不填~待乙方报到上班后据实填写。注意在京接收的企业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在社保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便调京人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已在京工作的须提供有效劳动合同。
10、提供调京人档案。
四、特殊情况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与调京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请先将子女户口迁入调京人户口簿, 或虽在同一户口簿但不能明确说明与调京人关系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部门出具的与调京人关系的证明。
2、随迁子女两人以上的须提供出生证和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其中违反计划生育生育条例超生子女的~须提供有关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原始材料、单据。
3、在京方或调京人非初婚的须提供当事人离婚证书、判决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
4、调京人档案在职介、人才等机构的须在有关材料中说明~并由存档机构出具能为其办理工人调出手续的函。
根据材料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