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停复役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发布
2008年第97号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已于2008年12月15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规 章 制 度 控 制 表 制度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名称
制度Q/YX-2.5.7-2008 编号
版本 签发日期 下次评估时间 起草人 归口部门审核 分管领导审核 签发人 是否修订
杨涛 2007 2007.2.5 2008.2 李孟军 谢国强 张勇 是 郭新建
2008 2008.12.15 2009.12 霍任彬 荆树友 谢国强 翟金梁 是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内容进行了改动,使制度更加贴近现场实际; 此 2、对框架进行了变动,使制度条理更加清晰。
次
修
订
的
主
要
内
容
解释生产管理部 部门
实施
及完生产管理部经理、副经理岗位 善执
行人
1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设备的停、复役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生产部门。公司、部门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职责:
3.1.1 为本制度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检查与考核工作~并对本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2 设备管理部职责:
3.2.1 完成设备消缺~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3.3 发电运行部、燃料部、化水部职责:
3.3.1 为本制度的具体操作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制度的执行与检查、考核工作。
3.3.2 机长处设置设备停、复役记录本~值运行人员发现停役设备~且交班前设备不能复役~应按规定填写在停、复役设备记录本上~通知并要求设备管理部人员在记录本上写明原因。
3.3.3 缺陷处理完毕~设备复役后~必须有运行人员验收签字~否则按未消除考核。
3.4 经营管理部职责:
3.4.1 负责对全公司范围内备品备件的供应。 4 工作内容、要求、程序
4.1 管理原则:
4.1.1 从停役设备的预防、登记、消除、及考核各个环节入手~按照《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制度》中不出现缺陷和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的要求~使当天停役设备消除率达到“百分之百”,实现“零停役设备”目标。
4.1.2 设备停、复役定义:
4.1.2.1 设备停役:运行设备,含处于备用状态的设备,~由于设备缺陷等原因~不能运行或不能处于备用状态。 4.1.2.2 设备复役:停役设备经过处理~转变为能运行或能处于备用状态。
4.1.3 设备停役原因的分类:
设备停役原因的分类:按照设备检修等级和设备重要性作为设备停役原因的分类准则。
4.1.3.1 设备检修等级:以设备检修规模和停用时间为原则~将发电机组设备的检修分为A、B、C、D 四个等级。 1,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2, B级检修:是指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
3,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的对机组设备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
4, D级检修:是指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4.1.3.2 设备重要性分类:
1, 重要设备:该设备停运后~一旦运行设备跳闸~将造成机组出力下降或停运。
2, 一般设备:该设备停运后~一旦运行设备跳闸~不会造成机组出力下降或停运。
4.2 设备停、复役的管理:
4.2.1 设备A、B级检修引起的设备停、复役: 4.2.1.1 机组A级检修周期为4年~检修工期为45天,B级检修周期为2年~检修工期为14天,设备事故性临时检修的工期尽量短。
4.2.1.2 按照发电企业检修工程规划~设备管理部按期编排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设备检修计划、备品计划~报生产管理部~经公司审核批准~报送有关部门。发电运行部按有关规定应及时向省调报送设备的检修计划。 4.2.1.3 设备事故性临时检修~应于6小时前由设备管理部向当值值长申请~报请省调安排。
4.2.1.4 报送省调计划批准后~由值长通知发电发电运行部统计停机前的缺陷~汇总后报生产管理部~以便在大小修、临修时处理。
4.2.1.5 如设备在检修中发生意外情况不能按期完成时~
必须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期未过半前向省调提出延期申请。
4.2.2 设备C级检修引起的设备停、复役:
4.2.2.1 设备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公司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检查处理易损、易磨部件的项目、规定、实施
~报送生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4.2.2.2 发电运行部、燃料部、化水部负责编制和修订设备定周期测绝缘、试验的项目、规定、实施方案~报送生产管理部审核批准后执行。
4.2.3 D级检修引起的设备停、复役:
4.2.3.1 D级检修~必须尽快消除设备和系统的缺陷。 4.2.3.2 发电运行部、燃料部、化水部合理安排设备运行方式~重要设备的停役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方案和事故处理方案。
4.2.3.3 运行中多次发生的停役设备~属设备薄弱环节,设备管理部应写出原因分析
,并提出改进方案。 4.2.4 重要设备检修引起的设备停、复役:
4.2.4.1 重要设备停役应制定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措施由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分别或共同制订~报生产管理部审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以文字形式下发责任单位并执行。
4.2.4.2 非备品备件原因~重要设备停役三天不能消除的缺陷~设备管理部应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交生产管理部。 4.2.4.3 由于无备品备件~致使重要设备停役三天不能消
除缺陷~经营管理部应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交生产碰头会。
4.2.5 一般设备停役引起的设备停、复役: 4.2.5.1 一般设备停役应制定技术措施~做好事故预想~以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措施由发电运行部和设备管理部分别或共同制订~报生产管理部审定后~以文字形式下发责任单位并执行。
4.2.5.2 非备品备件原因~一般设备停役七天不能消除的缺陷~设备管理部应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交生产管理部。 4.2.5.3 由于无备品备件~一般设备停役七天不能消除缺陷~经营管理部应写出原因分析报告,并提交生产碰头会。 4.2.6 实行设备停、复役记录制度, 机长处设置设备停、复役记录本。
4.3 设备停役的巡查和公布:
4.3.1 各级生产系统管理人员及设备管理部设备负责人~每天上班后要查看停、复役记录本~并到现场察看设备~组织安排好缺陷的处理。
4.3.2 生产管理部专工每周四对所属专业的停役设备消除情况统一汇总后~在周五生产碰头会上对未能及时排除的停役设备进行分析~并公布考核情况~责令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与考核规定
5.1.1 若设备停役后~由于负荷出力不允许或安措不具备
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消除~设备管理部人员应在停复役记录本上签字说明原因~并经运行人员认可。
5.1.2 若设备停役后~由于无备品备件不能消除~设备管理部应在当天向经营管理部提交备品备件申请单~设备管理部人员应在停、复役记录本上签字说明原因~并备注上经营管理部联系人名单。倘若重要设备停役~直接影响机组出力~由经营管理部人员亲自签字~并备注到货时间。 5.1.3 需要停机消除的停役设备~在不允许停机的情况下~暂不进行考核~但必须有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若机组停运后~停役设备应消除而未消除~生产管理部将加大考核力度。
5.1.4 经营管理部的供货要保证质量和及时性~确保及时消除缺陷。对于机组由于产品质量和供货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少发电或严重后果者~对经营管理部进行考核。 5.1.5 设备重复停役~造成降出力者~加倍考核。 5.1.6 有正当理由~并经公司批准~无法处理停役设备~可免予考核。
5.2 考核
设备停、复役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内 容 被考核单位 考核
1 重要设备停役,不影响机组出力 责任单位 ,100元/天?次
2 重要设备停役,影响机组出力 责任单位 ,200,2000元/次
3 一般设备停役(3天以内) 责任单位 ,50元/次
4 一般设备停役(3天以上) 责任单位 100,500元/次
5 主辅机大小修后一周内出现停役设备 设备管理部 ,50元/天?次
6 没有当天向经营管理部提交备品备件申请单 设备管理部 ,100元/次
7 没有当天派专人负责处理设备管理部提交的备品备经营管理部 ,50元/次 件申请单
9 不影响机组出力,因供货不及时造成设备停役一周不经营管理部 ,50,300元/次
能消除
10 影响机组出力,因供货不及时造成设备停役三天不能经营管理部 ,200,2000元/次 消除
11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停机前不统计设备缺陷 发电运行部 ,200元/次
12 生产会上安排的停役设备消除工作未落实者 责任单位 ,50元/天?次
13 消除不力影响机组出力及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 ,100,500元/天?次
14 机组停运后该消除的停役设备没消除 设备管理部 ,300元/次
15 重大设备停役,四个小时内无技术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 ,200元/次
16 互相扯皮,影响停役设备消除工作 责任单位 ,100元/次
17 措施得当,缩短检修时间,多发电 有关单位 200,1000元/次
18 及时发现重大缺陷,避免事故发生 发现单位 200,500元/次
19 设法消除难度很大的缺陷 设备管理部 100,300元/次 6 支持性文件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管理考核制度》 6.1 《
6.2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6.3 《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6.4 《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