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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的无害通过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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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舰的无害通过权.doc军舰的无害通过权.doc 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及我国的现行法规 摘要:无害通过权是传统海洋法赋予外国船舶的一项重要权利, 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在 《公约》中得到肯定, 但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目前已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对此作了一些新规定。我国政府于1996年5月正式批准该公约。由于无害通过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事业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很有必要作一探讨。 关键词:军舰 无害通过权 争议观点 我国规定 无害通过权是指在不影响沿海国的安全、良好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外国船舶有尽快地、迅速地、...
军舰的无害通过权.doc
军舰的无害通过权.doc 军舰的无害通过权及我国的现行法规 摘要:无害通过权是传统海洋法赋予外国船舶的一项重要权利, 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在 《公约》中得到肯定, 但并没有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接受。目前已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就对此作了一些新规定。我国政府于1996年5月正式批准该公约。由于无害通过权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航运事业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很有必要作一探讨。 关键词:军舰 无害通过权 争议观点 我国规定 无害通过权是指在不影响沿海国的安全、良好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外国船舶有尽快地、迅速地、不停顿地通过或穿越一国领海的权利 , 而无必要事先获得沿海国的许可或同意。无害通过的依据是海洋自由原则 ,海洋自由原则认为整个海洋是公有物 ,可以被所有人利用 ,任何人不得主张权利,正如格老秀斯:“海洋是人类共有的,因为它无边无际 ,任何人都无法占为已有。”海洋自由有利于各国间商业和经济的往来和航海事业的发展。 外国商船在领海享有无害通过的权利,这一点作为国际法规则是没有疑义的,但军舰是否享有同样的权利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按照《公约》的规定, 军舰是指属于一国武装部队、具备辨别军舰国籍的外部由该国政府正式委任并名列相应的现役名册或类似名册的军官指挥和配备有服从正规武装部队纪律的船员的船舶 , 显然不是一般的船舶。《公约》第三节关于领海无害通过章中的第 。关于58年公约的规定,58一分节和第三分节详细规定了军舰享有无害通过权 年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在本公约各条款的规定的限制下,一切无论有海岸或无海岸的国家的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 关于82年公约的规定,82年公约在领海的无害通过规则上基本沿用了58年公约的规定。它在第17条规定,“在本公约的限制下,所有国家,不论为沿海国或内陆国,其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领海的权利。”若将58年公约第14条与82年公约第17条进行比较,可以看到,除了措辞上的不同外,两个公约的规定几乎是相同的。但是关于军舰是否享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 在国际社会上争议大。法学家对此有不同主张。里维尔和 李斯特认为外国商船军舰都享有无害通过权 。霍尔则认为“无害通过权不及于军舰,军舰要享有这个权利决不能按商船通过权所依据的理由来辩解” 。奥本海 认为“没有任何国家在实际上反对外国军舰和其它公用船舶在平时通过它的领海”, 但同时也指出“外国军舰不受阻碍地通过领海的权利并没有获得一般的承认” 。我国著名法学家周鲠生也认为, 军舰不享有无害通过权, 无害通过权对一切国家的船舶, 不分军舰、商船一律适用, 肯定不能代表一般国际实践, 不是一切国家所能接受的 。在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上, 一般认为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应事先征得沿海国的同意。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通过的领海法律地位的报 告第12 条规定:“军舰通过领海应事先取得沿海国当局的批准”。1956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通过一项决议授权各国制定军舰需事先取得准许或才能通过领海的,但这个提案在 1958 年日内瓦会议上没有得到必要的支持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 沿岸国完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外国军舰驶入本国的领海 。这种做法是完全必要的, 也是合情合理的。然而 1958 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规定一切船舶均享有无害通过权。由于1958 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主要是海洋大国参加,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尚未独立, 所以 80 多个参加国中亚非拉国家不足一半, 在这种情况下, 海洋法公约只能是海洋大国利益的体现, 不可能代表大多数国家的意见, 也就不应该对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拘束力, 而且缔约国内也有不少国家对该条约做了保留, 如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哥伦比亚和前苏联等。因此军舰无害通过领海的规定没有得到多数国家的支持, 所以还不能说它是一种普遍的国际法规则, 不是能为一般国家所接受的 。1982 年的《公 约》对 于军舰的无 害通过问题, 照抄了1958 年《领海及 毗连区公约》的规定, 这是海洋大国的阻挠和压力的结果。海洋大国承认 200 海里专属经济区, 但要发展中国家允许军舰无害通过领海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 所以《公约》是妥协折衷的产物, 应该说这项规定是海洋法中的一个严重的缺陷和不足 。目前, 世界各国就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所给待遇的问题, 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做法:第一种 是一般允许军舰和商船一样享受无害通过权。如南斯拉夫、墨西哥等。第二种是军舰事先取得准许才能通过领海。如土耳其、波兰、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等。第三种是允许军舰通过, 但附有条件。如荷兰规定在同一时间内同一国家三艘以上的军舰要通过, 必须事先取得荷兰政府的准许。丹麦也有类似的 规定。 这说明军舰的无害通过在实 践中并没有被广泛接受。现在大多数沿海国家主张军 舰须事先取得许可才能通过领海。应该说一国军舰未经沿海国同意而驶入他国领海, 就是侵犯该国领海主权的行为, 除非该国对此不作规定或允许军舰 无害通过。“事先许可”的观点 , 照顾了军舰要通过的利益, 又尊 重了沿海国的主权, 是较为符合客观实际的。 我国的相关规定及其合法性和正当性 我国对于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始终采取“军舰需经事先批准和许可才可能进入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该国领海”的处理方式,将军舰和商船区别对待。早在1958 领海声明》中第三项就规定:“一切外国飞机和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政府的许可 ,不得进入中国的领海和领海上空。任何外国船舶在中国领海航行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1992年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六条也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这一规定更是明确了我国对于外国军舰进入中国领海需经批准这一制度。 1996年5月,我国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同时声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沿海国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批准才得通过该国的权利。” 我国的做法是与《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不相冲突的,而且是正当的。这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的。首先,我国并非58年公约的缔约国,而且58年公约的关于军舰无害通过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的到多数国家的支持 , 还不能说它是一种普遍的国际法规则 ,不是能为一般国家所接受的,因此不具有国际习惯法的效力。其次,对于82年公约而言,由于其条约本身对于无害通过的规定十分笼统 , 导致产生了不同解释。各国因此而订立不同的国内法,并没有什么不妥的。至于国际习惯法,对于军舰无害通过权尚未形成广泛和实质上的国家实践,无法产生国际习惯规则所必需的通例 ,国际习惯法就更无从谈起。再次,对我国而言,我国的海洋领土是国家安全的保障,万里海疆构筑了国家海上防线。我国濒临太平洋西岸,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 ,海岸线长3.2万多公里,其中大陆岸线1.8万多公里,岛屿岸线长4万多公里,领海面积约37万平方公里。需要特别 指出的是,我国的南沙群岛远离大陆 ,暗沙之一的曾母暗沙 ,为我国领土的最南点。由于我国海防力量有限 ,很难对这一带领海实施有效管辖 ,如果外国军舰在中国领海行使无害通过权 ,这将对我国的海防和国家安全带来很大的威胁。再则 ,我国近代饱受帝国主义列强的欺辱和侵略,列强们的“炮舰外交”给中国人民以深重的伤害,因而,我 国 对 所 谓 的“ 军 舰 无 害 通 过 ”有着根深蒂固的怀疑和抵触。因此 , 我国政府一直主张对外国军舰的无害通过采取事先许可和批准的制度。这一规定从法律上维护了我国应有的海洋利益 ,也反映了中国人民的民族意愿 ,有其法理依据。对58年公约和82年公约对于军舰无害通过的笼统规定 ,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就对此提出了反对提案 ,但由于海洋大国的种种阻挠 ,最后没有通过 。对于反对授予军舰无害通过权的修正案的数次夭折 , 朱奇武先生认为 , 这是海洋大国为了维护其海洋霸权,便于进行侵略、掠夺和讹诈,扩张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所造成的。更有学者指出, 海洋大国虽然承认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但要发展中国家允许军舰无害通过其领海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为条件,所以82年公约也是妥协折衷的产物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军舰无害通过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 ,我国的做法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做法相一致 ,同时也顺应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的愿望 ,符合国际社会的实践 ,具有合法性。 对于军舰无害通过的问题一直有较大争议 ,没有定论。 我国政府主张对外国军舰的无害通过采取事先许可和批准的制度 , 这一做法合法并且合理 , 维护了我国应有的海洋利益 , 应值得肯定。 参考文献 《也论外国军舰在领海的无害通过权》 李红云 《关于军舰无害通过若干问题的思考》 谷文昭 《论无害通过权的适用范围》 修志君 《海洋法中的无害通过权》 修志君 张国辉 国际法 任课老师:王小晖 姓名:李美茹 学号:0909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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