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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2017-09-25 17页 doc 36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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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刘明康 主席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刘明康 主席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理财产品销售是指商业银行将本行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以下统称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等行为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第三条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四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第六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第八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第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第十条 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第三章 宣传销售文本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宣传销售文本分为两类 一是 宣传材料指商业银行为宣传推介理财产品向客户分发或者公布使客户可以获得的书面电子或其他介质的信息包括 一宣传单手册信函等面向客户的宣传资料 二电话传真短信邮件 三报纸海报电子显示屏电影互联网等以及其他音像通讯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 二是 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经客户签字确认的销售文件商业银行和客户双方均应留存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制作和发放的管理宣传销售文本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统一管理和授权分支机构未经总行授权不得擅自制作和分发宣传销售文本 第十三条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应当全面客观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和清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三夸大或者片面宣传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述 四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五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 六其他易使客户忽视风险的情形 第十四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只能登载商业银行开发设计的该款理财产品或风险等级和结构相同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平均业绩及最好最差业绩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引用的统计数据图表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并注明来源不得引用未经核实 的数据 二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理财产品业绩和商业银行管理水平 三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应当明确提示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如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使用模拟数据的必须注明模拟数据 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提及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结果的应当列明第三第十五条 方专业评价机构名称及刊登或发布评价的渠道与日期 第十六条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出现表达收益率或收益区间字样的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以醒目文字提醒客户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如不能提供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则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不得出现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等类似表述向客户表述的收益率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应当简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产品收益率或收益区间误导客户 第十七条 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第十八条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并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在醒目位置提示客户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二提示客户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提示客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适合购买的客户并配以示例说明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 五保证收益理财产品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表述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并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提示客户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的程度以及需要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等内容 八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客户填写 九风险揭示书还应当设计客户风险确认语句抄录包括确认语句栏和签字栏确认语句栏应当完整载明的风险确认语句为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在此语句下预留足够空间供客户完整抄录和签名确认 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客户权益须知客户权益须知应当至少第十九条 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评级具体含义以及适合购 买的理财产品等相关内容 三商业银行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频率等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五商业银行联络方式及其他需要向客户说明的内容 第二十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各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照销售文件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客户预期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一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载明收取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和收费方式销售文件未载明的收费项目不得向客户收取商业银行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对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应当允许客户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销售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产品结束或终止时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投资资产种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销售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客户收益等理财产品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应当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理财产品名称应当恰当反映产品属性不得使用带有诱惑性误导性和承诺性的称谓以及易引发争议的模糊性语言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拟投资资产名称的拟投资该资产的比例须达到该理财产品规模的,含以上对挂钩性结构化理财产品名称中含有挂钩资产名称的需要在名称中明确所挂钩标的资产占理财资金的比例或明确是用本金投资的预期收益挂钩标的资产 第四章 理财产品风险评级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自主进行风险评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分级审核批准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结果应当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个等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并在销售系统中设置销售限制措施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的依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一理财产品投资范围投资资产和投资比例 二理财产品期限成本收益测算 三本行开发设计的同类理财产品过往业绩 四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 第五章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每年超过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超过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第三十三条 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 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 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销售人员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销售人员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客户从事理财产品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和赎回等相关活动的人员 第五十条 销售人员除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对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有充分了解和认识 二遵守监管部门和商业银行制定的理财业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或守则 三掌握所宣传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向客户提供咨询顾问意见所涉及理财产品的特性对有关理财产品市场有所认识和理解 四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监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资格 第五十一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勤勉尽职原则销售人员应当以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 度执业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二诚实守信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忠实于客户以诚实公正的态度合法的方式执业如实告知客户可能影响其利益的重要情况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情况 三公平对待客户原则在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中发生分歧或矛盾时销售人员应当公平对待客户不得损害客户合法权益 四专业胜任原则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的专业资格和技能胜任理财产品销售工作 第五十二条 销售人员在向客户宣传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先做自我介绍尊重客户意愿不得在客户不愿或不便的情况下进行宣传销售 销售人员在为客户办理理财产品认购手续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特第五十三条 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二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三了解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四提醒客户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五确认客户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第五十四条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 情形 一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 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二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三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四违规接受客户全权委托私自代理客户进行理财产品认购申购赎回等交易 五违规对客户做出盈亏承诺或与客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六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七擅自更改客户交易指令 八其他可能有损客户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向销售人员提供每年不少于小时的培训确保销售人员掌握理财业务监管政策规章制度熟悉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产品风险特性等专业知识培训记录应当详细记载培训要求方式时间及考核结果等未达到培训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当暂停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 第五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人员资格考核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不得对销售人员采用以销售业绩作为单一考核和奖励指标的考核方法并应当将客户投诉情况误导销售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对销售人员在销售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问责处理将其纳入本行人力资源评价考核系统持续跟踪考核对于频繁被客户投诉查证属实的销售人员应当将其调离销售岗位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销售内控制度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理财产品销售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密切关注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各项风险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体现充分了解客户和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五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规定理财产品销售的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和自身特点建立科学透明的理财产品销售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高效严谨的业务运营系统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第五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活动风险评估等在内的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确保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第六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符合本行情况的理财产品销售授权控制体系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销售风险授权管理应当至少包括 一明确规定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 二制定统一的标准化销售服务规程提高分支机构的销售服务质量 三统一信息技术系统和平台确保客户信息的有效管理和客户资金安全 四建立清晰的报告路线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五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采取定期核对现场核查风险评估等方式有效控制分支机构的风险 第六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各类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保障理财产品销售资金的安全和账户的有序管理 第六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基本规程对开户销户资料变更等账户类业务认购申购赎回转换等交易类业务做出规定 第六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透明快捷和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体系具体应当包括 一有专门的部门受理和处理客户投诉 二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至少应当包括投诉处理流程调查程序解决方案客户反馈程序内部反馈程序等 三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投诉途径确保客户了解投诉的途径方法及程序采用本行统一标准公平和公正地处理投诉 四向社会公布受理客户投诉的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信函以及现场投诉等并公布投诉处理规则 五准确记录投诉内容所有投诉应当保留记录并存档投诉电话应当录音 六评估客户投诉风险采取适当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 七定期根据客户投诉总结相关问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现业务风险完善内控制度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建立客户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防范客户信息被不当使用 第六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文档保存制度妥善保存理财产品销售环节涉及的所有文件记录录音等相关资料 第六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与管控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相适应的技术支持系统和后台保障能力尽快建立完整的销售信息管理系统设置必要的信息管理岗位确保销售管理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理财产品销售质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内部监督和独立审核措施配备必要的人员对本行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的操守资质服务合规性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调查应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对理财产品销售质量进行调查时内部调查监督人员还应当亲自或委托适当的人员以客户身份进行调查 内部调查监督人员应当在审查销售服务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当销售的情况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审慎监管要求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进行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第六十九条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实行报告制报告期间不得对报告的理财产品开展宣传销售活动商业银行总行或授权分支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应当由商业银行总行负责报告报告材料应当经商业银行主管理财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在销售前日将以下材料向中国银监会负责法人机构监管的部门或属地银监局报告外国银行分行参照执行 一理财产品的可行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基本特性目标客户群拟销售时间和规模拟销售地区理财资金投向投资组合安排资金成本与收益测算含有预期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收益测算方式和测算依据产品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等 二内部审核文件 三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的尽职调查文件 四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投资顾问等相关方签署的法律文件 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六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理财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七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八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开始发售理财产品之日起日内将以下材料向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一总行理财产品发售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等 三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包括银行营业网点银行官方网站和银行委托第三方网站向客户提供的产品宣传材料以及通过各种媒体投放的产品广告等 四报告材料联络人的具体联系方式 五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和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七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确保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要求进行补充报送或调整后重新报送 第七十二条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投诉等重大事件 二挪用客户资金或资产 三投资交易对手或其他信用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违约事件可能造成理财产品重大亏损 四理财产品出现重大亏损 五销售中出现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对理财产品销售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本年度理财业务发展报告应当至少包括销售情况投资情况收益分配客户投诉情况等于下一年度月底前报送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商业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展理财产品销售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除按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外还可以并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一违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造成客户或银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个人资料和交易记录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挪用客户资产的 四利用理财业务从事洗钱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第七十六条商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除依照本办法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规定处理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中的日指工作日 第七十八条 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理财产品销售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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