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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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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篇一: 2017 农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ABC(2017)500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 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 ,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 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 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 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
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 篇一: 2017 农行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ABC(2017)5006-1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 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 ,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 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 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 诉,请拨打农业银行客服热线: 95599。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基于诚实、 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 借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1.2 借款用途。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见本合同24.1。 1.2.2 借款人购买房产的具体情况见本合同24.2。 1.3 借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二十五条。 1.4 借款利率 本合同适用之利率浮动幅度、执行利率、利率调整方式等信息见本合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适用浮动利率, 即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 1.4.1 基准 利率为基础浮动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具体见本合同 26.1)确定执行年利率。借款发放后, 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执行利率按借款人自下述方式中所选择的方 式进行调整,具体见本合同 26.2。各方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 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1)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 以本合同 26.2 约定的月数 (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 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 调整周期内,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 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 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 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 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 1 月 1 日起调整。 1.4.2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 在借款期限内, 如借款人在 中国农业银行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 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 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 率。 1.5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1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6 除本合同 1.4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26.1约定的借款 执行利率基础上, 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 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1.7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 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先决条件2.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 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 (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7)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2.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 借款人未能落实 2.1 中所约定条件的, 贷款人有权 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 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 措施。第三条 借款提取3.1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借 款人承诺: 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 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 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借款 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 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由此造 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 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 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 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3.2 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 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 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贷款人 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 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网上银 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 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3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3.4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 化整为零、 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 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 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3.5 提款回转 3.5.1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 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 被 解除、 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 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 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3.5.2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 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 资金。3.5.3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第四条 还 款4.1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 即以第二十九条约 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自借款发放后, 每期末月的 20 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 (具 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 还款日。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借款期数 借款期数每期还款额,———————————————————————————— (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 ———————— +(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4.2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 17:00 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 期借款本息的款项, 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该 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 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4.3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4.3.1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 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 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3.2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 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 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4.4 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 -13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 提前还款5.1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借款人确需在借款 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 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 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5.2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本生效后, 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 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 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5.3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 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5.4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 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 并重新计算剩余借 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5.5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六条 债权债务转让6.1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 押权。6.2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 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 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 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6.3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 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 书面申请,经贷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 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 借款人声明与保证7.1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 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7.2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7.3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 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7.4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贷款人有权要 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 明。7.5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 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 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 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4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7.6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 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 得划收的账户除外。7.7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2 1.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 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7.8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7.9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7.10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 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 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 他重大不利情形。7.11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 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7.12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 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 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 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7.13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 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 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 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7.14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 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7.15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第八条 合同中止或终止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 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 质量等问题发生纠 纷, 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 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 止本合同。担 保 第九条 借款担保5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本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方式见第三十一条。9.1 保证 9. 1.1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 人承担连带责任。9. 1.2 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9. 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 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9. 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9. 1.3 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 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 导致本合同项下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 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9. 1.4 保证人声明、保证和承诺》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 和抵押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 过户费等贷款 证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抵押房地产的权属书尚未办妥,则“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等尚不能确定内容在本合同签订时不需填写。9.2.2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加工物 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9.2.3 抵押人声明、保证与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物可依法流通或转让; (2)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或其他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抵押期间,抵押 物出现被查封、扣押等影响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情形的,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3)抵押人已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出租、设定抵押等 情况; (4)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5)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6)抵押人发生或知悉7.9和9. 1.4 (4)所列事件时,将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7)抵押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利率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变动而增 加的担保责任。9.2.4 抵押物占管 9.2.4.1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抵押物,贷款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9.2.4.2抵押期间,抵押人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 处分需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 应用于提 前清偿所担保 的债权或者提存。9.2.4.3 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 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7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 偿债务或者提存。9.2.4.4 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 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9.2.5 抵押(预告)登记 9.2.5.1 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述财产设立抵押, 抵押人、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第 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助配合贷款人按相关登记管理机构规定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 的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借款人的协助配合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借款所购房产作抵押,且未委托售房人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的,应在贷款人通知的期限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 (2)依据当地登记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信息的原 件和复印件; (3)按贷款人通知时间到登记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办理登记。9.2.5.2 抵押物的预告登记证明、 他项权利证书、 抵押登记文件或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 人持有。预告登记后,自抵押物权利证书办妥之日起,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本合同 第三十三条约定期限内申请办理抵押登记。9.2.5.3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在抵押物办妥房屋权属证书前,将所持有的商品房买卖合 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同意在办妥抵押物房屋权属证书后,办妥抵押登记前,将房屋权属 证书及所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交由贷款人保管。9.2.6 抵押权转让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 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应的抵押权。贷款人转让抵押权的,抵押人应 续。9.2.7 抵押权的实现 9.2.7.1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 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权 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实现债权、抵押权的 费用。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按约定足额清偿债务; (2)贷款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5)担保期间,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保证、承诺或义务;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9.2.7.2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物的担保人的(含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 ,贷8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款人有权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贷款人已经选择某一担保方式/担保人 /担保物来实现债权的,也可同时主张通过其他担保方式/担保人/担保物来实现全部或部分 债权。9.2.7.3 抵押人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一个或数个债务人(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 的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数笔债务提供担保,且抵押 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由抵押权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9.2.8 关于抵押房屋拆迁的特别约定 10.2.8.1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房屋发生拆迁、征收或类似情形(以下统称“拆迁” ) , 借款人、抵押人应在知悉拆迁消息后的 10 日内通知贷款人。9.2.8.2 若拆迁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 借款人、 抵押人应与贷款人协商提前清偿债务, 或以拆迁调换的房屋继续为借款设定抵押并签订相关协议, 配合贷款人为调换房屋办理预告 登记和抵押登记。在新抵押登记办理完成前,借款人、抵押人应当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9.2.8.3 若拆迁采用货币补偿形式, 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优先受偿; 借款履 行期未届满的, 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或要求抵押人将拆迁补偿款通过开立保证金 专户或存单等形式为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相关协议。9.2.8.4 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条承诺或约定的,应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一定 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具体比例见本合同第三十四条, 同时贷款人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 期,并要求抵押人和抵押物共有人履行担保责任。9.3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由第三十一条约定的阶段性保证借款人以本合同第三十二条约定房产做抵押的, 人提供 阶段性保证担保。除阶段性保证人按第三十五条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外, 其他有关保证和抵押 的约定按 9. 1、9.2 约定执行。违 约 责 任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在借款人、 保证人和抵押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 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 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一条 借款人、担保人的违约责任11.1 借款人未按双方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 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伍拾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 整。11.2 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9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上浮百分之壹佰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借款人不配合贷款人核查贷款用途或违约 使用之日无法查明的,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收罚息。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 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调整。11.3 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 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 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 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 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11.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 已发放借款,有权提前行使担保权,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 款立即到期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并有权在遭受损失时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全额赔偿。 (1)借款人未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期足额偿还借款; (3)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4)借款人、担保人声明不实或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保证或承诺; (5)抵押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 方式的处分; (6) 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 (7)法律法规规定任何 的其他情形或发生其他影响贷款人债权或担保权实现的情形。11.5 如借款人对其家庭范围内房产套数声明不实, 贷款人有权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 律法规规定,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适用的利率进行调整,该调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生效,并 无需另行通知借款人。贷款人有权同时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提前偿还借款数额为: 依借款实际发放日的法律法 规,购买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约定房产所需首付款与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2)向借款人追缴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应付未付利息金额为,依调整后的借款利率 计算,借款人在已履行的合同期限内应付利息金额与已付利息金额的差额。11.6 非因贷款人原因造成房地产权属证书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 或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申请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或贷款 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未在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期限内办妥的,借款人、抵‎‎押 人应自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对借款剩余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伍的比例向贷款人支付违约 金;贷款人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上述违约金,并有 权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宣布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 下借款立即到期、 、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11.7 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声明与保证或其他约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应给予全额 赔偿。11.8 因借款人、担保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担10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保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其 他 第十二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就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产的房屋质量、 权属或其他 方面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本合同项下所有承诺、声明、保证、义务和责任等 约定仍应正常履行。第十三条 借款人与售房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变更、撤销、解除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单方面解除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本合同被解除时, 借 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售房人将借款人结欠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由售房人账户直接划至 贷款人指定账户, 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债务。如售房人将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直接返还贷款 人,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其他剩余债务; 如售房人未将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直接返还贷 款人,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第十四条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的, 共同借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要求任一借款人承担全部债务,并可依法行使 抵押权或/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任何迟延或违约行为作出的任 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项下贷款人应有权益或权利,均不影响、限制或损害贷款人 依据本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 也不视为贷款人对延误或违约行为的认可 /许可,不视为贷款人现在或未来放弃采取追究或救济行为的权利。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贷款人为追索本合同项下借款人 所欠款项时,可直接向 保险 17.1 担保物是否办理保险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七条 险种、期限等内容由各方当事人另行约定。商定办理保 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17.2 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 义务。17.3 抵押期间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单方或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 或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17.4 抵押期间内,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 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费用收取和承担农业银行的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门户 网站公示。农业银行将严格按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调整的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农业 银行调整服务价格或变更服务合同,借款人不同意的,可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解 除本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变更相关服务和对应合同内容。为履行本合同需向第 三方支付的费用由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商 承担。11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9.1 本合同生效后,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约定,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本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19.2 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利率种类、保证人、抵押物、还款账号等 借款要素的,需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20.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第三十八条约定 的方式解决。20.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2 1.1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 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2 1.2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借款人已全部或部分丧失还款 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 灭失、被征用、被征收或担保物出现权属纠纷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2 1.3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人指向对象包括保证人、抵押人。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涉及业务 术语的,各方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惯例办理。2 1.4 贷款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贷款风险分类级次调整,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形态分类及其调整、贷款逾期信息等)和借款人、担保人的其他相关信 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供适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使 赖或使用上述信息对借款人、担保人造成不利影响或损用。任何适格第三方因信 失的,贷款人不因此承担任何形式 的责任。2 1.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或修改,导致贷款人无法继续履行 本合同或本合同部分条款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 施。因此所产生的责任由各方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各方协 商确定。2 1.6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更,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因借款人和担保人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贷款人变 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其本人承担。2 1.7 贷款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行使抵销权、解除权或扣划相关款项(约 定还款账户扣划除外)或解除权的,借款人、担保人的异议期间为七个工作日,自贷款人 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之日起计算。2 1.8 本合同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2 1.9 其他约定见本合同三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12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份数见本合同 第四十条。13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第二部分 特别条款(涉及选择项的,请划?选择)合同编号: 特别条款用于确定前述通用条款的相关内容。各方当事人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十四条 借款用途 24.1 借款用途为?购买房产/?归还购买房产的借款/? 。24.2 借款人购买的房产位于 , 购房合同编号 。24.3 借款人声明: 上述房产为借款人家庭(借款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范围内的第 套房产。借款人保证上述声明的真实性, 理解并自愿承担因做出上述声明产生的责任。第二十五条 借款期限 个月,实际借款期限和具体起止日期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第二十六条 借款利率 26.1 借款执行利率以借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上/下)浮百分之 (大写)后确定。26.2 借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执行利率按 1.4.1约定的第 种方式进行浮动,选择 1.4.1条第 (2)种方式的,利率调整以 (1/3/6/12)个月为 一个周期。第二十七条 其他先决条件为 。第二十八条 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二十九条 还款 本合同的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递减还款法/? 。还款周期为 (大写)个月,还款日为?每期末月的20日 /?每期末月的借款发放日对 应日。借款人的还款账户账号/卡号 。第三十条 提前还款 借贷双方对提前还款的特别约定为 。第三十一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 所列担保方式: (1) 保证。由 (保证人全称) 按9.1约定提供保证担保。 (2)抵押。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约定提供抵押担保。 (3)阶段性保证+抵押。由阶段性保证人 (保证人全称)按 9.1和9.3约定提供保证担保,由在本合同签章的抵押人按9.2和9.3约定提供抵押担保。第三十二条 抵押抵押物清单 房屋地址 购房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权属证书情况 平方米 购房总价 房产类型 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住房?商用房?未办妥/?已办妥14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第三十三条 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人应协助配合贷款人按以下第 项的约定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 1 ) 自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______ 日 内 办 妥 抵 押 预 告 登 记 ,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日内办妥抵押登记。 (2)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办妥抵押预告登记; 自本合同第二十四条所述房 屋满足借款人与售房人约定交付条件之日起 日内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自房地产权属 证书办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四条 房屋拆迁 对借款人、抵押人的违约行为, 按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收取违约金。第三十五条 阶段性保证担保+抵押 阶段性保证人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至以下第 种情况完成之日止,为借款人的债务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借款人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 (2)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3)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 年。第三十六条 保险 借贷双方对抵押物保险的约定为 。第三十七条费用收取和承担 各方对费用收取和承担的特殊约定为 。第三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第 种。 (1)由 人民法院管辖。 (2)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三十九条 其他约定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贷款人代为办理以下 所列事项并支付相应代办手续费: (1)委托贷款人从售房人处代领房地产权属证书,并同意在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前,由贷款人留存房地产权属证书。 (2)委托贷款人办理以本合同项下对应所购房产的抵押预登记手续及正式抵押登记手 续。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相关管理机关 份,效力相同。份,贷款人份,担保人各份,登记或15 安居好时贷 新家零距离(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借款人、担保人声明: 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 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 ,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 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借款人( 签字 )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贷款人(抵押权人) (签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保证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抵押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贷款人经营地址: 联系客户经理: ;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签 约年 地月 点日 : 16 篇二: 工商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特别提示: 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特 别是对黑体部分予以重点关注。如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及时向贷款人及专业人士咨 询。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 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借 贷 条 款 第一条 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大写: A、个人购置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个人自建房贷款 D、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自建第 建筑面积 套住房,房屋坐落于 平方米。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第三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第四条 利率 4.1 下)浮 4.2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据此确定利利率为 (上/ %,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 1/2,日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借据为本合同 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利率=年利率/360。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 在一年(含)以下的,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 以上的,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 1 月 1 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准利率(如基 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的,以该日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 利率为准)及上述第 4.1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第五条 放款 5.1 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 A、本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已办妥登记备案或 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的连带保证担保或借款人已提供经贷款行认可的 其他阶段性担保方式)并持续有效; 。按第 4.1 条的约定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B、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5.2 计算: 户 账 名: 号: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开户行: 第六条 还款 6.1 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还款月贷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本息还款额= 还款月数 (1+月利率) ,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贷款本金 每月本息还款= +(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月利率 贷款期月数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算) 贷款本金 每月本息还款额= 贷款期月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息,接 F、其它: 6.2 6.3 户 账 6.4 后一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 名: 号: 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存入应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 (月/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处率×本期(转载自: 池 锝范文 网:没有贷款购房借款合同)实际天数2每期还款日为实际 .CDFDS.Com 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期对应日;无对应日的,还款日为该期最开户行: 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应及 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 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6.5 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 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额划 款,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办理还款帐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 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约责 任。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 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前 15 天向贷款人提交 书面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7.2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下列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D、 7.3 7.4 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 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 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式确是贷款利率: A、按原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目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 4.1 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整。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 30 天 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人不 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第九条 罚息 9.1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 ,确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 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9.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 ,确定。9.3 贷款利率按第 4.2 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 利率调整后罚息利息;对不 率亦相应变动( 其变 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第十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 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 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D、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 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 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G、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 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 行的;3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H、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的变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 可的新的担保的; l、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1O.2 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 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 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至解除合同。1O.3 借款人违约(除第 1O.2 条的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其他措施。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 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的 其他费用。第十二条扣收 12.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 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 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义务。12.2 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 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 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扣收而产生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 的利息损失,由借款人承担。第十三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 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所有 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 偿(并从贷款人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抵 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抵押物 14.1 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 。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 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14.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 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 式的替代物。14.4 抵 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 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14.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缸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4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 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 1 4(8 条的约定处 理。14.6 14.7 14.8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 。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 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构成任何限制。14.3 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 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 式的替代物。14.4 抵 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 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14.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缸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4 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CK OF CHINA贵州省分行GUIZHOU BRANCH幸福贷款“贷”来幸福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 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第 1 4(8 条的约定处 理。14.6 14.7 14.8 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 《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 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 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合同附件《质物清单》 。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 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18.6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 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 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 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贷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 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 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合同附件《质物清单》 。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 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18.6 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 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 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来源 (华阳专栏) : /Lawyer/anlishow.html?UserID=lihuayang id=201701272542推荐法律知识阅读: (律法网知识搜: ://laws.88148.) 1.承保对象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70.html 2.如何购买超龄保险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9.html 3.北京医保报销几个月以上才可报销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8.html 4.2017 年天津市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7.html 5.无锡交社保多久能享有生育金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6.html 6.2017 年上海农村社保不缴工商险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5.html 7.办医保有时间限制吗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律法网提供(HTTP://WWW.88148.COM) /law/201702131964.html 8.临时工社保怎么叫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3.html 9.东莞虎门需缴养老保险金额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2.html 10.上异地牌照保险怎么政策法规 相关视频 /law/20170213196 1.html律法网提供(HTTP://WWW.88148.COM) 篇四: 中国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个人购房贷款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借款人: 身份证件号码: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负责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保证人(开发商) :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条 贷款金额及期限 元, 1、本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小写) 2、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至 年 月 元。个月,贷款起止时间预计自 年 月日起日 止,贷款实际起止时间自贷款人实际放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放款,则自第一个实际 放款日起算。第二条贷款用途 的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借款人支付其购买坐落于?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房屋的购房款,并该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利用贷款购买的第 房合同号为: 总价款: 人民币(小写) 元。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贷款用途。第三条贷款利率与计结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方式,浮动周期为 款人实际放款日(若为分笔放款,则从第一个实际放款日)起 %计息。套房产。购 。所购房屋个月。即从贷 个月内, 浮按实际放款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 以重新定价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相应档 次的法定贷款利率 知借款人。 2、计息 按贷款人适用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3、结息和付息 按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约定还款日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和付息日, 则该贷款的最后一期到期日 为结息日和付息日。 4、罚息 (1)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贷 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 用贷 (2) 款罚息利率按 3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100% (3)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挪用的,按照贷款挪用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第四条贷款发放的条件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满足下列第 1、本合同已生效;?2?浮%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贷款利率的,以人民银行公告为准,贷款人不另行通项条件为前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2、相应的担保合同已生效;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之外的财产提供抵 押的,证明抵押物权属的相关文件/凭证已交付贷款人保管; 3、借款人签署并向贷款人提交其承诺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担保,并及时协 助贷款人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使担保有效投立的书面文件; 且借款人已落实贷款 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4、借款人已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以及贷款人 要求的其他凭证、证明和资料等; 5、借款人已经按贷款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 贷款人在同意借款人提款申请后,按以下第 户(账户名称: 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账户名称: 账号为: 第六条贷款的偿还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3)到期一次性还款。 (4) 期共 期,约定还款日为每月的 日。 2、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应自发放贷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还款 如放 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在非结 息日遇利率调整,计息方式为分段计息: 上次结息日到该账户利率调整的前一天 用旧利率来计算,利率调整日到本结息日的前一天用新利率计算。非结息日提前 还款需要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利息=本金×月利率×30×上次结息日到提前还 款日之间的天数。 3、为及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应在中国银行重庆市分行辖属经营性分、 支机构开立账户,户名: ?3?种方式发放贷款: ) 。; 1、将全部贷款直接划至借款人指定购买住房的开发商或售房单位的专用账 ;账号为: 2、将全部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 ) 。种方式偿还: ,账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指定扣款账户。若借款人指定扣款账户发生变更,应在最 近一个约定还款日之前到少 10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由于借款人未及时 告知贷款人造成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4、借款人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人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款项,同时授权贷 款人于还款曰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应还贷款本息。若账户币种与还款币种不同, 根据扣收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及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后扣收。第七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1)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 (2)其它: 2、在符合上述提前还款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借款人应提前 除计收正常利息外,贷款人有权按下列第 元; 。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贷款人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经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部分, 条标准计收补偿金: (1)已正常还款满 24 期(含) ,按一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补偿金;已正 常还款满 12 期(含) ,不满 24 期,按两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裣金;正常还款 不满 12 期,按三个月贷款利息金额计收补偿金。 (2)其他: 。 3、提前还款申请一经贷款人确认即不可撤销。借款人提前还款须到贷款人 指定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如提前还款计收补偿金,借款人应在提前还 款时一并向贷款人支付。第八条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表” )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名称 抵押物坐落 权属证书编号 建面(?) 抵押物价值(元) 种担保: 1、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下称“抵押物” , “抵押物清单见下所购房屋为期房的,借款人、开发商应在本合同签署后 5 日内与贷款人到有 关登记部门办理预告抵押登记,在该期房竣工交付使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5 日内与贷款人到 有关登记部门输抵押登记。 2、保证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开发商)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由 署相应的抵押合同。 5、由 相应的抵押合同。 6、由 署相应的质押合同。 7、由 署相应的质押合同。 8、 由 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 9、由 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 10、其它担保方式式:房屋所有权证》后 10 日内办理正式抵押登记。?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所购房屋为现房的,借款人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5 日内与贷款人到 有关登记部门输抵押登记。 2、保证人(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开发商)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4、由 署相应的抵押合同。 5、由 相应的抵押合同。 6、由 署相应的质押合同。 7、由 署相应的质押合同。 8、 由 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 9、由 并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 10、其它担保方式式》 (下 称“本合同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专用条款共同构成规范借款人、 贷款人、保证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一、借款人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凭证等准确、真实、完整和有 效,贷款用途真实合法; 3、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署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4、若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入 重大 人 有权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借款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要求且借款人有义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等。 二、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提供抵押 如借款人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提供抵押,则: 1、借款人应按约定及时与贷款人办妥以贷款人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或预 告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相关权利凭证及他项权利证书交贷款人执管。 2、借款人申明并保证: 借款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 押房屋之上没有其他共有人, 或者虽有共有人但借款人已获所有共有人的书面许 可,借款人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前将该书面许可交贷款人保存; 3、借款人申明并保证: 抵押房屋不存在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设定抵押 或其它担保、虚假交易、虚增交易价格等情况; 4、借款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 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借款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借款人 同意随时接雯并有效配合贷款人及其委派的机构和个人对抵押物进行的检查。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全部和部分转让、出租、出借、以实 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 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6、在本合同项下贷款获得完全清偿之前,借款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 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 权要求借款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并为贷款人认可 的其 他担保。借款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 款人 提前清偿债务,借款人不按要求履行债务的,贷款人有权行使抵押权。?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 7、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物灭失或 价值减少的,借款人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贷款 人。 8、 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贷款人进行清偿, 贷款人有权依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抵押权。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本合同中规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 日或借款 人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提前还款日为借款人提出 的经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贷款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借款人要求提前收 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9、在担保责任发生后,贷款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 贷款为分期清偿的, 则贷款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 日前行使抵押权。 10、在担保责任发生后,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与借款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 物所得的价款优先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协议不成的,贷款人有权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借款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无条件自找住房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安 臵。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在优先支付抵押物处分费用和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 付给贷款人的费用后,用于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 贷款 11、本合同项下贷款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借款人不得以此抗辩贷款人。 三、借款人违约事件及处理 1、借款人出现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 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提供抵押-的,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擅自转 让、出租、出借、以实物形式„出资、改造、改建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全部或部分 处分抵押房屋; (15)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提供抵押的,抵押人拒绝办理或拖延抵押 登记,或非因抵押权人的其他原因,致使抵押权不能有效设立的; (6)发生抵押房屋毁损或价值减少的情形,借款人不按贷款人的要求恢复 抵押房屋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7)发生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 件,要求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更换保证人,借款人拒绝; (8)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9)借款人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锒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 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10)贷款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与经销商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的质 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且上述纠纷将会影响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的; (11)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在与贷款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 尚未发放的贷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宣布借款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 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其 他合同; (6)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7)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中直接扣划款项用于清偿贷 款本息。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同的,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 算; (8)依法及本合同约定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 (9)行使其他担保物权; (10)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1)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四、开发商保证 若保证人(开发商)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证的,则: 1、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2、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贷款提前到期的情 形)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若保证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 则自借款人办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收到他项权证之日起,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不再发 生新的保证义务和责任,但对于在该日之前已到期的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及该日 之前发生保证人或,及借款人违约而引起的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保证人仍应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或,及保证责任。 3、 如果借款人在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贷款人进行清偿, 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本合同中规定的本金偿还日、 利息支付日或借款人 依据该等合同规定应向贷款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提前还款日为借款人提出的 经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贷款人依据合同等规定向借款人要求提前收回 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保证人在贷款人向其发出催收函、 履行保证, 责任通知或任何其他类似通知、 文件后,应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保证责任。 4、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贷款人本 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保证人不得以此抗辩贷款人。 5、主合同双方解除主合同或者使主合同提前到期的,保证人对于主合同项 下已发生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主合同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涉及数量、币种、利率、金额、对主合同 进行展期或其他变更导致增加主债权金额或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外, 无需 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 策调整导致利率变更的,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在需征得任,但因国家利率政 保证人同意的情形下,若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或保证人拒绝的, 保证人对增加部分的主债权金额不承担保证责任, 延展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则保证 期间仍为原定期间。 6、声明与承诺 (1) 保证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 已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并经年检的 《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其开发的购房合同项下的楼盘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完 备,具备“五证” ;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已经按照其或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保证人为公司的,保证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 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代表保证人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协议或其他法律 文件; (3)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保证人未向贷款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署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5)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 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保证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7、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房 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其开发的购房合同项下的楼盘项目合法合规、手续完 备,具备“五证” ;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 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保证人为公司的,保证人提供该担保,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 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代表保证人签署本合同的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签字经过合法、有效的公司授权;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 协议或其他法律 文件; (3)保证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保证人未向贷款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署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5)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 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承担重大负债等,保证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7、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 20.1 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 20.9 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1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 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任何损失。2.2 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 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 20.2 条。3.2 在贷款期限内, 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 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 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乙方同意后执行。3.3 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 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 执行固定利率满 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 208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第四条 贷款期限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 20.3 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5.1 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 全部满足。5. 1.1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 1.2 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 1.3 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 1.4 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5.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 甲方委托和授权 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 20.4 条) 。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 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 起开始计收利息。第六条 贷款偿还 6.1 甲方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 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 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 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 20.5 条。6. 1.1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6. 1.2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贷款金额详见本合同第 20.1 条 第二条 贷款用途及支付对象 2.1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于购买本合同第 20.9 条约定的房屋。在贷款期间,甲方承诺本合1 同项下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不用于借贷牟取 非法收入,不用于其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 成的任何损失。2.2 本合同项下支付对象为本合同丙方。第三条 贷款利率 3.1 甲方可在浮动利率或阶段性固定利率方式中选择一种,详见本合同第 20.2 条。3.2 在贷款期限内, 甲方如欲将浮动利率变更不阶段性固定利率, 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 更为阶段性固定利率,或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需提前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乙方同意后执行。3.3 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未满一年的, 不得将固定利率变更为浮动利率, 执行固定利率满 一年后,甲方申请将阶段性固定利率变更为援利率的,应按本合同第 208 条的约定向乙方支 付违约金。第四条 贷款期限4.1 贷款期限详见本合同第 20.3 条 第五条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5.1 除非乙方豁免如下一项或几项条件, 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前提是以下条件得到 全部满足。5. 1.1 甲方已向乙方提供购房合同正本及有关资料和文件,并已足额支付首款; 5. 1.2 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5. 1.3 甲方履行了乙方要求的申请贷款和担保手续; 5. 1.4 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5.2 本合同项下贷款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乙方在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后, 甲方委托和授权 乙方将贷款划入丙方账户(账户名称、账号见第 20.4 条) 。贷款从乙方账户划出即视为乙方 的贷款义务履行完毕,贷款划 贷款偿还 6.1 甲方出日即为实际贷款发放日,乙方自此日起开始计收利息。第六条 庆根据乙方有关贷款规定, 在下述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甲方 选择的还款方式详见本合同第 20.5 条。6. 1.1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即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所有利息。6. 1.2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即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为》 及其他有关资料交乙方持有之日止 ( “担保阶段” ) 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在担保阶段内未能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偿 还贷款本息和/或相关费用的,在保证期间内,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两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 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10.2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担保阶段内甲方每期应付款项逾期之日起至担保阶段届满后两年。第十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保证提供的申请贷款文件是完整、真实、有效、合法的,并承诺将以最大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本合同,接受乙方的监督和检查,全面配合乙方的贷后管理工作。4 11.2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日内 通知乙方: 11.3 甲方应在本人或家庭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书面通 知乙方: 11.4 甲方不得将贷款挪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乙方有权追回贷款并按 提前还款与甲方结算; 11.5 甲方应接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11.6 甲方方不得以其与任何第三方就本合同荐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经纠纷为由拒绝履 行其还款义务; 11.7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应将其所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对抵押权产生或可能产生不利影 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发生毁损、司法查封保全、政府征收、征用等,及对书面通 知乙方; 11. 8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对抵押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负有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物完 整、状况完好且无非正常损耗的义务并随时接受乙方的监督与检查。11.9 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因非正常损耗原因而减少时,乙方有权 受求甲方停止该行为,并要求甲方在十日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但 保。11.10 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特(包括但不 限于转让: 出租、变卖、赠与、再行抵押抵押物) 。11.11 抵押权存续期间, 经乙方同意的抵押物转让所得价款, 应优先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 项下的债权; 11.12 在本合同 如甲方获知抵押房屋将被拆迂的信息, 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有效期间内, 方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应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乙方有权选择下列方 式处理该等拆迁房屋; 11.12.1 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 (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甲方应就新获得的房屋重新设置抵押并签订新的抵押协议,在原有抵押房屋被拆迁 但新设定抵押‎‎的房屋来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甲方应提供新的乙方认可的担保( 11.12.2 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迂以补偿款方式予以补偿,乙方有权要求: (1)甲方提前清偿债务;或 (2) 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迁补偿款存入乙方指定的保证金专户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 保: 或 (3)甲方将该等房屋拆迂补偿款以定期存单方式质押予乙方作为主合同债权的质押担保 11.12.3 如该等抵押房屋拆迁未采用 11.12.1 或 l.12.2 的方式进行补偿或除 11.12.1 或 11.12.2 约定内容外双方仍有未尽事宜, 电甲、 乙双方协商确定该等拆连房房屋的相关后续事 宜。5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2.1 乙方及其授权代理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购买的房产进行查询核实; 12.2 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12.3 保证期内,乙方有权对丙方资金和财产善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丙方如实提供其财务 报表等资料。12.4 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 保权利。12.5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12.6 乙方有妥善保管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和相应资料的责任。12.7 乙方承诺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相关义务,并承诺对获知甲方及其配 偶和丙方的情况及还款信用信息保密,但住所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应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除外。甲方及其配偶和两方的自然情况严于甲方及期配偶和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及其配偶 和丙方保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还款信用信息以乙方记录为准。乙方有权将前述情况及信 息录入金融监管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建立和/或认可的个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系统。第十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丙方有义务积极办理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13.2 在保证期间,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时偿还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本息 或相关费用,乙方有梳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丙方在中信银行任何营业机构开 立的账户中直接扣划。13.3 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13.4 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或其通信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须在变更后十日内书 面通知乙方。13.5 丙方在此同意放弃《担保法》第 28 条及《物权法》第 176 条项下的针对 合同变乙方的所有 抗辩以及根据上述法条所可能获得的全部权利。第十四条 更14.1 乙方与甲方变更本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结息方式、还 款方式、还款期数、每期还款项) ,只要不加重丙方的责任,无需征得丙方同意,丙方仍对本 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5.1 发生下一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5. 1.1 甲方改变贷款用途; 15. 1.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15. 1.3 甲方提供证明、资料等文件存在不完整、虚假、非法情况; 15. 1.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15. 1.5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6 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15. 1.6 丙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15. 1.7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15. 1.8 丙方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丙方丧失保证能力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15. 1.9 甲方或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 行为。15.2 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5.2.1 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15.2.2 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15.2.3 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全部贷 款及相应利息。15.3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差旅费、 (本合同第 20.10 条约定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第十六条 公正16.1 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证要求,本合同应在国家规定的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十七条 纠纷解决17.1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18.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 章/合同专用章和丙 y6y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第十九条 附则19.1 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贷款文件、资料、证明、 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个人借款凭证(借据)与本合同其他约 定不一致时,以个人借款凭证(借据)的记载为准。19.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后,甲方与丙方就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房屋发生的任何纠纷 均与乙方无关,本合同应 正常履行。19.3 共同借款人承诺其将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费用的连带责任。19.4 凡乙方就本合同给予甲方、丙方的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包括但不限于电传、7 电报、传真等函件,一经发出即被视为已送达甲方、丙方;邮政信函于挂号邮寄之起第三日 即被视为已递交给甲方、丙方。第二十条 具体约定 ,(小写) 元 。20.1 本合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0.2 本合同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利率的调整采取以下第 (1)浮动利率。%, 月利率(年利率/12)为 种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利率以贷款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为基础,按照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 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 上 浮 %或 BPs,即月利率为 ‰执行。执行浮动利率期间,贷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后所 确定的利率,利率调整不再另行书面或口头通知甲方。A(自贷款发放日起,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整日后每 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1 个月/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 方式进行浮动后所确定的利率。B.自合同签订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日为本贷款利率的调整日。 (2)阶段性固定利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本合同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 ‰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即 变。执行固定利率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未主动提前提出继续执行固定利月利率为 率的申请并获得乙方 同意,乙方将以期限届满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 根据届时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乙方公布的对应产品利率政策,确定该笔贷款的利率水平。执行浮动利率期间,首次利率调整日确定为 日后每 (1 个月/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调整一次利率,利率调整日为首次利率调整日在调整当月的对 应日,调整当月没有首次利率调整日对应日的,则调整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调整后的贷款 利率为利率调整日所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浮动 后所确定的利率。上述第 20.2 (1)和 (2)条不,如利率调整日不是还款日,则利率调整日当月利息的计算以 利率调整日为办按当月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3)固定利率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本合同贷款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 依据,即月利率为 ‰(月利率保留 4 位小数)执行,期间内利率保持不变。年 月 日,并从首次利率调整8 前述各款项执行浮动利率期间,如人民银行将来不再发布贷款的基准利率,本合同相关 条款中涉及的基准利率将采用乙方发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2 1.3 止。2 1.4 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为: 账户一名称: 开户行: 账户二名称: 开户行: 20.5 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以下第 2 种: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 (2)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15 日, 还款总期数为 96 期, 每期还款本息为 见 还款计划表 。 (3) 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为 。 (4)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 月, (5) 按单周或双周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星期 为 期,每期还款本息为 (6)等比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递增比例为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还款周期为 日,还款总期数 日,还款总期数为 期,每期还款本金 ;账号: 。;账号: 。; ; 本合同贷款期限 96 月,自 2017 年 3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2 日%。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7)等比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递减比例为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减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8)等额递增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递增金额为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9)等额递减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递减金额为 日,还款周期数为 期,递进周期为 月, 。如果进行利率调整或部分提前还款后导致递增比例不满足计算公式条件要求,还款方式将自动改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10)宽限期等额本息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息 为 期。 (11)宽限期等额本金还款法。还款日为每月 数为 期。日,自贷款发放日至 年 月 日前 元及当月利息,还款期 元,还款期数每月支付利息,自该日期起至贷款到期日止按月支付贷款本金9 无论甲方选择上述第几种还款方式,利息均按照本合同约定计算。20.6 甲 方 在 乙 方 开 立 还 款 账 户 , 账 户 一 名 称 : 号: ; 账户二名称: 胡平 , 账号: ,账 。20.7 逾期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150 %,挪用贷款罚息利率为合同利率的 200 %。20.8 执行浮动利率提前还款违约金为 。执 为 率不满一年的, 违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约金比例为提前还款金额的 前还款金额的 %。天向乙方提出申请,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 元,从贷款生效日起 种方式自助提前还款,并遵守相关规定: 次,每次提前还 月之内不得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款应提前 款时归还本金金额不得小于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第 (1)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3)其他自助渠道: 甲方申请自动提前还款并获乙方同意的,按以下约定执行: 自动提前还款扣款账户名称: 号: 为 划: (1)到期日不变 (2)每期还款本息或本金不变 甲方通过自助设备自助提前还款或约定自动提前还款的,以乙方计算机系统记录作为双 方认可的还款依据及还款证据。20.9 甲方贷款所购买并作为抵押物的房屋具体内容如下: (1)房地产坐落: (2)房屋类别: (4)单价: (6)购房合同编号: (3)建筑面积 (5)总价或评估价: (7)抵押率: %的律师费由甲方承担。日内办理抵押物的登 一份, 一份。。该账户最小保留余额为 。自动部分提前还款后按 ,账 元,还款频次 种方式重新计算还款计 行 固 定 利 率 期 间 转 换 。执行固定利率期间内,如果借示人申请提前还款,须支付违约金。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一年到三年的,违 %;已执行阶段性固定利率三年到五年的,违约金比例为提 为 浮 动 利 率 的 违 约 金20.10 乙方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占债权总额 记手续。20.12 本合同一式20.11 甲乙双方须在自甲方取得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证之日起 份,甲、乙、丙方各一份,第二十一条 其 他约定事项10 甲方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合同专用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抵押物共有人兹此承诺: 月日本人作为前述抵押房产的共有人,同意将前述抵押房产用于抵押,并同意接受前述个人 购房借款合同正文中各项有关抵押的条款。本合同甲、乙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的,除展期或 增加债权金额外,其他变更事项无须取得本人同意,本人不因此免除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担保责任。抵押物共有人签字: 身份证名称及号码年月日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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