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胶漆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甲方指定楼号(部位)内墙乳胶漆项目(见任务单)
1.4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材料;
1.5工期:本工程自 2016 年 月 日开工,于 2016 年 月 日竣工,且满足甲方要求工期。
1.6 工程质量: 合格
1.7合同单价 元/平方米 ;(包清工,脚手架,包含阴阳角假角的粘贴,不含材料);(工程量据实决算,不含税金)。
第2条 甲方义务
2.1 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2.2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3条 乙方义务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严格保证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的办理;
3.3 严格执行施工
、安全
、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作法说明、相关规范、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过程控制及检查记录;
3.4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建筑垃圾清除等工作;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人员伤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3.7 所使用甲方供应材料要妥善保管,不得浪费,如出现材料浪费情况,甲方有权根据浪费材料情况加倍处罚。
3.8 乙方人员进场后,要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科人员管理规定,及时上报相关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要立即清退出场。
3.9 严禁乙方施工人员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围堵项目部、公司、政府机关、上街游行等过激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和避免给公司造成任何不良社会影响。如果有此类事件发生,处以每次10000元及以上的处罚,且承担由此引起的违法责任和不良后果。
3.10 根据建设单位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
3.11 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如人员、物资、设备方面不及时足额提供、组织不力等)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安全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000元及以上的处罚,并全额承担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接到
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12 特殊工种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率100%。并按规定对操作工人进行质量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对施工质量低劣、技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施工人员和不称职的管理人员予以清退。
3.13 接受甲方和建设单位、监理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和材料的质量、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3.14 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务工人员工资,并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原因或理由以甲方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
3.15 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合格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及其它相关防护用品)。
3.16 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并同时承担由于用工人员发生意外伤亡的各种损失及法律责任。
3.17 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司相关
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关工作实施情况,使其体系有效运行。
3.18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组织救护伤者,防止事态扩大,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甲方有关部门或领导,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
第4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此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在合理工期内乙方应无条件全力配合;
4.2 因甲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完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能顺延;
4.4 因
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官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天以上(一周内累计),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据实决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每栋楼为单位按下表约定以转账或现金形式分4次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取工程款须提供相关收据
拨款分次进行
拨款 %
金额
备注
两遍腻子完成
50%
施工完成,
30%
甲方验收合格
18%
工程交工验收
2%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应的法律、法规;
7.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或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500元作为经济赔偿;
8.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存放的遗留设施、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事故及损失(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
8.4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5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将承担返工的违约责任,工期不得顺延,如果工程逾期影响了甲方使用,除承担逾期违约金外,还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酌减乙方的工程款。
第9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附则
10.1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 2份,乙方执2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0.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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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