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财产保险案例

2017-10-11 1页 doc 11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94905

暂无简介

举报
财产保险案例财产保险案例 案例分析 一、甲企业是一家生产药材原料的企业,2003年9月12日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2日,保险金额500万元。2004年4月3日,甲企业找到保险公司,声称其保单正本丢失,要求保险公司补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打出一份抄件,并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印章。2004年6月22日甲企业到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设备在工作时发生火灾,将设备和原材料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由于药材在烘焙时达到自燃点引起的。保险公司结合保险合同中自燃属于责任免除的约定,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财产保险案例
财产保险 案例分析 一、甲企业是一家生产药材原料的企业,2003年9月12日在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自2003年9月13日至2004年9月12日,保险金额500万元。2004年4月3日,甲企业找到保险公司,声称其保单正本丢失,要求保险公司补单,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从电脑中打出一份抄件,并加盖了保险公司的印章。2004年6月22日甲企业到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设备在工作时发生火灾,将设备和原烧毁。消防部门认定火灾是由于药材在烘焙时达到自燃点引起的。保险公司结合保险合同中自燃属于责任免除的约定,发出了拒赔通知书。甲企业诉至法院,称保险公司从未给过其保单正本,而抄件上没有保险条款,故其对于除外责任一无所知。 二、乙企业于2003年1月15日在当地保险公司营业部填写了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申请书,保险公司告知会尽快答复是否承保。后保险公司经过实地查勘,认定该企业不符合承保条件,但由于临近年关,保险公司因业务繁忙而未将拒保结果及时告知该企业。其间该企业多次电告、传真给保险公司均为得到答复。1月29日,甲企业的仓库被附近的烟花点燃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事后,乙企业认为保险公司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告知其不予承保的决定,使其错过了向其他保险公司缔约的时机,违反了缔约过程中的诚信原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合同尚未成立,故不应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认定构成缔约过失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合同尚未成立; 第二,一方当事人必须有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 第三,对于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当事人必须存在主观过错,并造成对方损失; 第四,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
本文档为【财产保险案例】,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