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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Q/SYH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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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Q/SYHW本标准代替Q/SYHW ICS 67.120.30 ; X 20 Q/SYHW 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HW0001S—2009 代替Q/SYHW1-2006 牡蛎精粉胶囊 2009-08-18发布 2009-08-28实施 发布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SYHW0001S—2009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SYHW 1-2006 《牡蛎精粉胶囊》。 本标准与Q/SYHW 1-200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
本标准代替Q/SYHW
代替Q/SYHW ICS 67.120.30 ; X 20 Q/SYHW 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SYHW0001S—2009 代替Q/SYHW1-2006 牡蛎精粉胶囊 2009-08-18发布 2009-08-28实施 发布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SYHW0001S—2009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SYHW 1-2006 《牡蛎精粉胶囊》。 本标准与Q/SYHW 1-2006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编写; ——卫生指标参照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标准进行编写; ——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SYHW1- 2006《牡蛎精粉胶囊》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三亚海王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宏青。 本标准首次于2002年10月发布实施,2006年9月第一次修订,2009年8月第二次修改,并重新确定标准号为Q/SYHW0001S-2009。 Q/SYHW0001S—2009 牡蛎精粉胶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牡蛎精粉胶囊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牡蛎精粉为主要原料,经混合、填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牡蛎精粉胶囊的生产控制、 检验、销售等环节。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 5009.4 食品中灰份的测定 GB/T 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69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6783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一部)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1 Q/SYHW0001S—2009 牡蛎精粉:应符合Q/SYHW0003S的要求。 3.2 空心胶囊的要求 生产原料明胶的质量符合GB6783的规定,空心胶囊的外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5年版 一部)的规定。 3.3 感官性状 胶囊应整洁、不得有粘连、形变或破裂现象、无异臭。 胶囊内容物为淡黄色或乳白色粉末,无异物、无异臭,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具牡蛎特有的鲜味。 3.4 鉴别 内容物与茚三酮反应呈黄色。 3.5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要 求 蛋白质,g/100g ? 30.0 牛磺酸,g/100g ? 1.5 锌,mg/kg ? 600 水分,g/100g ? 9.0 灰分,g/100g ? 12.0 铅(以pb计), mg/kg ? 1.5 无机砷(以As计),mg/kg ? 1.0 汞(以Hg计),mg/kg ? 0.3 3.6 微生物指标 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g ? 30000 大肠菌群,MPN/100g ? 90 霉菌,CFU/g ? 25 酵母,CFU/g ?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 不得检出 3.7 净含量 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系指蒸馏水,所用试剂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分析纯。 6.1 感官检测 2 取样品内容物置于明亮处,用肉眼检查无异物,并观察其色泽,用嗅觉及味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Q/SYHW0001S—2009 气味、味道。 6.2 鉴别 取胶囊1粒,内容物用20ml蒸馏水制成混悬液或片剂一片,用10ml蒸馏水制成混悬液,取该溶液与 0.2%茚三酮乙醇试剂各一滴,点于滤纸上,使两液滴截面接触,于105?烘10分钟,界面接触处显黄色。 6.3 理化指标测定 6.3.1 蛋白质 按GB/T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2 牛磺酸 按GB/T 5009.169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3 锌 按GB/T 5009.14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4 水分 按GB/T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5 灰分 按GB/T 5009.4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6 无机砷 按GB/T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7 铅 按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3.8 汞 按GB/T 5009.17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6.4 微生物指标检测 6.4.1 菌落总数 按GB /T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 6.4.2 大肠菌群 按GB/T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6.4.3 霉菌、酵母 按GB/T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6.4.4 致病菌 分别按GB/T 4789.4、GB/T 4789.5 、GB4789.7、GB/T 4789.10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净含量测定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 7.2 抽样 对每一检验批进行抽检,设批总件数(包装单位:箱、袋、盒、桶等)为X,当X<3时逐件取样, 当X?300时按 ?X+1,取样量随机取样,当X>300时按?X/2+1取样量随机取样,取样量为检验用量 的3倍,一般每批产品取样量不少于400g。 7.3 出厂检验 每一批次产品必须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感官性状、净含量、蛋白质、灰分、水分、菌 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等。 3 Q/SYHW0001S—2009 7.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12个月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发生重大工艺改进时; b) 停产隔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或客户有要求时; d)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符合标准后,可凭检验报告单入 库。 7.5.2 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检验项目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后仍有一 项不符合本标准的,判为不合格品。 7.5.3 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应复检,判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执行标准、保质期及运贮要求。 8.2 包装 包装材料应该用干燥、清洁、无异味及不影响本产品品质的材料制成接触胶囊的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7的有关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8.4 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鼠害、无污染的专用仓库中、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潮 湿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存。 9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存期为24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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