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欠条和借条时间

2017-12-27 12页 doc 29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477730

暂无简介

举报
欠条和借条时间欠条和借条时间 篇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欠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欠条区别欠款的时效》 -根据判例《黔高民再终字第26号》所想 一个2004年的欠款行为,卖方在2011年才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承担付款义务,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一审法院支持了卖方的请求,二审法院直接改判驳回了卖方的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支持卖方,最终通过再审以卖方败诉终结。里面最大的争议焦点即是“欠款行为是否过诉讼时效”关于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链接里面已经阐述的很清楚。现在主要展开讲一些常见的问题。 1、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二者在诉讼时效上有什么...
欠条和借条时间
欠条和借条时间 篇一:借条欠条的区别欠条的诉讼时效 《借条欠条区别欠款的时效》 -根据判例《黔高民再终字第26号》所想 一个2004年的欠款行为,卖方在2011年才提起诉讼买方承担付款义务,案子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一审法院支持了卖方的请求,二审法院直接改判驳回了卖方的请求,检察院抗诉要求支持卖方,最终通过再审以卖方败诉终结。里面最大的争议焦点即是“欠款行为是否过诉讼时效”关于案件本身的法律事实和相关法律链接里面已经阐述的很清楚。现在主要展开讲一些常见的问题。 1、欠条和借条有什么区别,二者在诉讼时效上有什么不同。 (1)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 (2)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要分情况 (3)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如果是一般的借贷关系,借条相对于欠条来说是更 利于债权人的,所以,大家在民间借贷中应当改变书写习惯,明确写明是“借条”而不是“欠条”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没有写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要细分情况。 (1)之前有约定还款期,到期后没还,重新写一个欠条的,从欠条书写第二日,诉讼时效为两年。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2)交易完成后未付款,买方向卖方出具了无还款期限的欠条 的,诉讼时效从卖方第一次向卖方主张权利时计算。 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的答复》〔2005〕民二他字第35号 2006年3月1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5〕1号《关于买受人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向出卖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你院报告所述情况,冯树根向广州市白云农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农业公司)购买农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买卖,也无证据证明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期限进行约定,因此,该合同属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白云农业公司向冯树根主张权利时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复〔1994〕3号批复适用的条件,故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 此复 (3)写的是欠条,实际上是借贷关系的。本律师认为应该按照借贷关系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4)有事实的欠款关系,没有欠条,有欠款往来凭证的。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卖方向买方第一次催讨债务时计算,能够确 定履行期限的,从债务关系确定之日起第二天计算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综上,我们看到欠条因为其性质的原因多了很多不定的因素。所以债权人在书写借贷关系凭证时应明确是“借条”而不是“欠条”。如果确实是合同关系产生的欠款关系,应明确还款期限,并及时有效的催款。 以上文字由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黄婧律师版权所有。 篇二:借条与欠条区别,诉讼时效不同 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 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 总结而言: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 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借条范例: 借条: 今借到XXX(你的名)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XX年XX月XX日还清。借期内利息为*%,与本金同时还清。借款人:XXXXXXX年XX月XX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欠条范例: 欠条 今欠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定于XXXX年XX月XX日偿还,按照每月3,计算利息。 欠款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经常有当事人咨询,问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有人可能认为借条与欠条是一样的,其实,两者之间在法律上有较大的区别。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 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 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5号》。 所以,当别人向你借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两者不要混淆,这很重要。 案例一: 2005年5月,张某诉李某归还人民币10万元,向法院提供了李 某亲笔写的欠条一张,上写今共欠张某人民币壹拾万元字样。李某主张,欠条虽是他所写,但该欠条是在2002年所写,张某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张某仅提供了一张欠条,而无其他证据,难以认定系借款关系。李某以该欠条系双方笼统往来的结算进行抗辩,根据证据规定,张某应承担举证责任。故认定张某起诉超过诉讼时效两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张某败诉。 案例二: 1999年6月,被告俞某承接了一批装璜生意,急需一批装璜材料,于是向原告某塑胶有限公司购买PVC塑管材料。2000年2月,经结算,被告欠原告货款9000元,被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注明:今欠某塑胶有限公司PVC材料款9000元(大写玖仟圆整),俞某,2000年2月2日,未写还款日期。之后,原告一直未向被告催讨货款,直到2004年10月15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1997年10月,原告张某借出7000元给被告李某。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注明:今借张某现金7000元(大写柒仟圆整),李某,1997年10月5日,未注明还款日期。之后,原告一直未向李某催要。10年后,2007年12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还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还款7000元。 从以上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同样是欠款案件,被告均出具了欠款凭证,为何结果迥然不同,事实上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误,问 题出在被告出具债权凭证上的细小差别。 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亲戚朋友之间,同学同事之间常会遇到借钱欠钱的问题,怎样既不伤害感情,又不使自己的利益受到侵 害,这就有必要了解一些债权凭证的法律知识,借条与欠条同属于债权凭证,但在法律性质上却有重大区别。 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醒大家,应尽可能规范地书写借条和欠条,同时对诉讼时效引起高度重视。 一、借据错写一个字,还钱得等一万年 原本约定2004年归还的一笔钱,只因借据上写成了20004年,借款人竟以此为借口,拒绝还钱。双方纠纷经法院审理判决,原以为要等上18000年才到期的借款,债主有望在近期要回。 2003年,月,黄某因急需筹集学费,找到蒋某借到6000元钱,当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年。到了2004年,月,债主蒋某要求黄某归还借款。蒋拿出借据时却发现:还款日期竟写成了,,,,,年,月,而黄主张未到还款期限,拒绝还款。万般无奈,蒋某只好将黄某告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年的写法是当事人的一时笔误,还款期限要等上,,,,,年显然不合情理,遂判决黄某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全部归还蒋某的借款。 二、书写借条与欠条的注意事项 1、内容上应该包含以下要素: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债务人;金额(应大写或大、小写同时书写);利息;还款日期;签名与时间。 2、书写的内容与落款之间应尽量紧凑,不留空白。 3、最好在借条或欠条中体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证号或复印身份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4、签名的时候,债权人必须亲眼看债务人签名,防止债务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债务。 5、书写人必须是债务人,而不是债权人,防止债务人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6、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据才是标准的。避免出现有歧义的语句,如:张某借李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10000元。还字是多音多义字,后半句既可解释为现已归还欠款10000元,又可以解释为现只欠10000元。 7、若出具方是单位,除非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应要求加盖公章。 三、借条与欠条书写格式举例 借条 今借到李某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还清。 借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2009年1月1日 欠条 因买李某装饰材料,总价款壹拾万元,已付肆万元,尚欠陆万元,二零零九年十月一日前付清余款。 欠款人(签名、手印):张某(身份证号) 2009年1月1日 篇三: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其内容基本上具有借贷合同的几个要素,它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区别介绍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基于借条或者欠条引起的纠纷,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对借条或者欠条载明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由于借条是基于借贷关系而形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关于: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的规定,在钱款借贷中,诸如驴打滚、利滚利等高利贷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条产生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欠条主要发生在买卖、赊销等交易活动过程中,欠条载明的权利能否受法律保护,关键是看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如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也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第四、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两年。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 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1994]3号)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基本项 目。 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 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书写注意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或收条,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出具。[1]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收条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表示完结双方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收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借条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 辩呢,因此,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借条,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很容易暴露马脚,落个丢人现眼。 二、内容要相对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公民之间的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头约定,不写入借条中,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还是写进借条当中。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还宜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还款日期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凭借明确的借款人信息及确定管辖法院,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权利。 三、用语要准确,借款时借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1] 较典型的案例是王五向李四借款5万元,同时出具借条写明了借款5万元,几个月后,王五归还了李四1万元,遂将原借条撕毁,王五重新为李四出具借条一份:王五原向李四借款5万元,现还欠款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尚欠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由此而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
本文档为【欠条和借条时间】,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