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
建设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A1)
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A1-1-01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房地产开发企《房地产开发经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业资质管理规营管理条例》第三营的 定》第十九条、十五条 第二十条
A1-1-02 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中,未将招标范围、招标方施工招标投标办施工招标投标办
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法》第十条,《工法》第七十三条, 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程建设项目货物《工程建设项目
的;不按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招标投标办法》第货物招标投标办
的 八条 法》第五十五条
A1-1-03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法》第《城市规划法》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三十二条 第四十条 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A1-1
建设A1-1-04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程序 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管理条例》第十二管理条例》第五
条 十六条
A1-1-05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量监督手续 管理条例》第十三管理条例》第五
条 十六条
A1-1-06 施工图
文件未经审查或《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管理条例》第十一管理条例》第五
条 十六条
A1-1-07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建筑法》第六
报告未经批准或者为规避办十四条,《建设
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建筑法》第七条 工程质量管理条
解后,擅自施工的;采用虚例》第五十七条,
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建筑
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管理办
的 法》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二
条、第十三条 A1-1-08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建设工程质量
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条例》第五
备案的;将备案机关决定重十六条,《房屋
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工程和市政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管理条例》第四十基础设施工程竣
使用的;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九条 工验收备案管理
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 暂行办法》第九
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 A1-1-0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七管理条例》第五
档案 条 十九条 A1-2-0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
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招标投标法》第《招投标法》第
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三条,第四条 四十九条
方式规避招标的
A1-2-02 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标办法》第九条,条,《工程建设 《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施工招标投施工招标投标办标办法》第七十 法》第八条,《工三条,《工程建程建设项目货物设项目货物招标 招标投标办法》第投标办法》第五八条 十五条第五项 A1-2
招标A1-2-03 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发包 宜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政基础设施工程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第五十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条
A1-2-04 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的;勘察、设计、货物擅自勘察设计招标投勘察设计招标投
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 标办法》第十条,标办法》第五十
《工程建设项目条,《工程建设
施工招标投标办项目施工招标投
法》第十一条,《工标办法》第七十
程建设项目货物三条,《房屋建
招标投标办法》第筑和市政基础设
十一条 施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工
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五条 A1-2-05 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工程建设项目
告 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第五十
条,《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法》第项目施工招标投
十六条 标办法》第七十
三条,《工程建
设项目货物招标
投标办法》第五
十五条 A1-2-06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勘察设计招标投勘察设计招标投止,少于五个工作日 标办法》第五十标办法》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条,《工程建设项项目施工招标投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办法》第七十办法》第十五条 三条 A1-2-07 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勘察设计招标投勘察设计招标投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 标办法》第五十标办法》第二十条,《工程建设条,《工程建设项项目施工招标投目施工招标投标标办法》第七十办法》第十五条,二条,《工程建《工程建设项目设项目货物招标货物招标投标办投标办法》第五法》第十四条 十五条 A1-2-08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招标投标法》第《中华人民共和
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十八条、第三十一国招标投标法》
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条,《工程建设项第五十一条,《工
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目勘察设计招标程建设项目勘察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投标办法》第十四设计招标投标办
间竞争的 条 法》第五十三条 A1-2-09 资格预审或者评标标准和方《招标投标法》第《工程建设项目
法含有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十八条 勘察设计招标投
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标办法》第五十
争的 四条,《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七
十九条,《工程
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七条
A1-2-1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向
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二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
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
A1-2-1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泄《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露标底的 二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A1-2-12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工程建设项目
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勘察设计招标投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标办法》第五十
于二十日的 条,《工程建设
《招标投标法》第项目施工招标投
二十四条 标办法》第七十
三条,《工程建
设项目货物招标
投标办法》第五
十五条
A1-2-13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工程建设项目
接收投标文件的 施工招标投标办
《招标投标法》第法》第七十三条,
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
法》第五十五条
A1-2-14 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工程建设项目
不重新招标的 施工招标投标办
《招标投标法》第法》第七十三条,
二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
法》第五十五条
A1-2-1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勘察设计招标投三十七条 标办法》第五十
四条,《工程建
设项目施工招标
投标办法》第七
十九条,《工程
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七条 A1-2-16 不从依法组建的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和评
中抽取专家的 《招标投标法》第标专家库管理暂
三十七条 行办法》第十七
条 A1-2-17 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工程建设项目
员的人参与评标的 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第五十《招标投标法》第四条,《工程建三十七条,《评标设项目施工招标专家和评标专家投标办法》第七库管理暂行办法》十九条,《工程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七条 A1-2-18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工程建设项目
标标准和方法的 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第五十
四条,《工程建
《招标投标法》第设项目施工招标
四十条 投标办法》第七
十九条,《工程
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
五十七条 A1-2-19 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四十条 第五十七条 A1-2-20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四十二条 第五十七条 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A1-2-2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与《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四十三条 第五十五条 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A1-2-22 不按规定期限确定中标人的 《评标委员会和《工程建设项目
评标方法暂行规施工招标投标办
定》第四十条,《工法》第八十一条,
程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办法》第货物招标投标办
五十六条,《工程法》第五十八条
建设项目货物招
标投标办法》第四
十七条
A1-2-23 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法》四十《房屋建筑和市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七条,《房屋建筑政基础设施工程的 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工程施工招标投理办法》第五十标管理办法》第四四条 十五条
A1-2-24 中标
书发出后改变中标《工程建设项目
结果的 施工招标投标办
《招标投标法》第法》第八十一条、
四十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
法》第五十八条 A1-2-25 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的;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四十六条 第五十九条
容的其他协议的
A1-2-26 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要求中标人垫资的 施工招标投标办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第六十二条 法》第八十三条 A1-2-27 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评标委员会和
合同的 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第五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施工招标投标办四十六条 法》第八十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
货物招标投标办
法》第五十八条 A1-2-28 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招标投标法》第《工程建设项目
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四十六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
性内容的 建设项目施工招法》第八十一条、
标投标办法》第五《工程建设项目
十九条,《工程建货物招标投标办
设项目货物招标法》第五十八条
投标办法》第四十
九条
A1-2-29 《建筑法》第十七《建筑法》第六在工程发包中索贿、受贿的 条 十八条 A1-2-30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条例》第七管理条例》第五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条、第十二条 十四条 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A1-2-31 《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十一条 第五十五条 A1-2-32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检测管理办法》第检测管理办法》机构进行检测的 十二条 第三十一条 A1-2-33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管理条例》第五管理条例》第七条 十五条 A1-3-01 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管理条例》第五管理条例》第十条 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十六条 A1-3-02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管理条例》第十四管理条例》第五
件和设备的 条 十六条 A1-3-03 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民用建筑节能《民用建筑节能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 管理规定》第十七管理规定》第二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条 十五条 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
建设质量的
A1-3-04 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A1-3
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质量
的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压七条 第五十五条 安全 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A1-3-05 《建筑法》第四十《建筑法》第七
九条 十条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
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擅自同意施工的 管理条例》第十五管理条例》第六
条 十九条
A1-3-06 《建设工程质量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检测办法》第十三《建设工程质量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条,《建设工程质检测办法》第三测报告的;弄虚作假送检试量检测办法》第十十一条 样的 五条
A1-3-07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
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
管理条例》第十六管理条例》第五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
条 十八条 程验收
A1-3-08 《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单位未提供或挪用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生产管理条例》第第五十四条、六工措施费用的 八条、二十七条 十三条 A1-4-01 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工程 A1-4款及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合同法》第十六拖欠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检测章第二百八十六工程试验等费用,或违规收取费条 款 用
勘察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B1)
行为代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码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十三《建筑法》
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
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条,《建设
计管理条例》第八、工程质量管
二十一条,《建设理条例》第B1-1-01 工程质量管理条六十条,《建
B1-1 例》第十八条 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
例》第三十资质
五条
《建筑法》第十三《建筑法》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五B1-1-02 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条,《建设
计管理条例》第八、工程质量管
二十一条,《建设理条例》第
工程质量管理条六十条,《建
例》第十八条 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
例》第三十
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
理条例》第十八条,质量管理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B1-1-03 《建设工程勘察设例》第六十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计管理条例》第八一条
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建设工程
计管理条例》第八勘察设计企
B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条 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三
十七条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建筑法》第十七《建筑法》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条 第六十八条 B1-2-01 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三十二条 法》第五十B1-2-02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三条 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三十三条,《工程法》第五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建设项目勘察、设四条,《工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计招标投标办法》程建设项目B1-2-03 B1-2承揽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第二十九条 勘察、设计
业务 骗取中标的 招标投标办
法》第五十
二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工程建设项目勘《工程建设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察设计招标投标办项目勘察设
B1-2-04 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法》第二十七条 计招标投标同一个标的 办法》第五
十一条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
B1-2-05 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四十八条 法》第六十
条
B1-2-06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建筑法》第二十《建筑法》
分包的 八条,《建设工程第六十七条质量管理条例》第《建设工程十八条,《建设工勘察设计管程勘察设计管理条理条例》第例》第二十条 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
例》第六十
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建设工程计管理条例》第二勘察设计管十五条,《建设工理条例》第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十条,《建第十九条,《建设设工程质量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管理条例》B1-3-01 进行勘察的 条例》第十二条 第六十三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
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理条例》第二十条、勘察质量管《建设工程勘察设理办法》第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计管理条例》第二二十四条 B1-3 B1-3-02 料的 十六条,《建设工
程勘察质量管理办质量安全
法》第十四、第二
十四、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建设工程
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量管理办法》第十勘察质量管B1-3-03 者记录不完整的 四条 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建设工程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量管理办法》第十勘察质量管B1-3-04 者签字不全的 三条 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建设工程量管理办法》第九勘察质量管B1-3-05 不参加施工验槽的 条 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建设工程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量管理办法》第十勘察质量管B1-3-06 档保存的 七条 理办法》第
二十五条
设计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C1)
行为代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行为类别 不良行为 码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十三《建筑法》第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条、第二十六条,六十五条,承揽业务的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管理条例》第质量管理条
C1-1-01 八、二十一条,《建例》第六十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
条例》第十八条 程勘察设计
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建筑法》第十三《建筑法》第
条、第二十六条,六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管理条例》第质量管理条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C1-1 C1-1-02 八、二十一条,《建例》第六十揽业务的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建设工
条例》第十八条 程勘察设计资质
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
管理条例》第十八质量管理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C1-1-03 条,《建设工程勘例》第六十一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察设计管理条例》条
第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管理条例》第勘察设计企
C1-1-04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八条 业资质管理
规定》第三十
七条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建筑法》第十七《建筑法》第C1-2承揽C1-2-01 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条 六十八条 业务 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
的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三十二条 法》第五十三C1-2-02 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条 段谋取中标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三十三条,《工程法》第五十四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建设项目勘察、设条,《工程建
C1-2-03 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计招标投标办法》设项目勘察、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第二十九条 设计招标投骗取中标的 标办法》第五
十二条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勘察设计招标投项目勘察设
C1-2-04 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办法》第二十七计招标投标同一个标的 条 办法》第五十
一条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C1-2-05 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四十八条 法》第六十条
《建筑法》第二十《建筑法》第
八条,《建设工程六十七条《建
质量管理条例》第设工程勘察
十八条,《建设工设计管理条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C1-2-06 程勘察设计管理例》第三十九分包的 条例》第二十条 条,《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六十
二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不执行国家的勘察设计收费设计管理条例》第勘察设计管C1-2-07 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二十条, 理条例》第三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管理条例》第勘察设计管
二十五条,《建设理条例》第四
工程质量管理条十条,《建设C1-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C1-3-01 例》第十九条,《建工程质量管进行设计的 设工程安全生产理条例》第六质量安全 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三条,《建
条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六
条
《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
设计管理条例》第质量管理条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C1-3-02 四十条、《建设工例》第六十三程设计的 程质量管理条例》条
第二十一条
《建筑法》第五十《建设工程
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勘察设计管理条理条例》第四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C1-3-03 例》第二十七条,十条,《建设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建设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管
管理条例》第二十理条例》六十
二条 三条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
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生产管理条例》第安全生产管
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十三条 理条例》第五C1-3-04 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十六条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的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D1)
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法规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D1-1 D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建筑法》第六
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条、第二十六条 十五条,《建设
资质 工程的 工程质量管理条
《建设工程质量例》第六十条
管理条例》第二十
五条
D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建筑法》第十三《建设工程质量
揽工程的 条,《建设工程质管理条例》第六
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十五条
D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建筑法》第二十《建设工程质量
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六条《建设工程质管理条例》第六
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十五条
D1-1-04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建筑业企业资《建筑业企业资
更手续的 质管理规定》第三质管理规定》第
十一条 三十六条
D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建筑业企业资《建筑业企业资
筑企业资质证书》 质管理规定》第十质管理规定》第
六条 三十二条、第三
十五条、
D1-1-06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建筑业企业资《建筑业企业资
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质管理规定》第十质管理规定》第
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四条 三十八条
情节严重。
D1-2D1-2-01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建筑法》第十七《建筑法》第六承揽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条 十八条 业务 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的
D1-2-02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三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
谋取中标的
D1-2-03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
D1-2-04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法》
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四十八条 第六十条
D1-2-0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建筑法》第二十《建筑法》第六
分包的 八条,《建设工程十七条,《建设
质量管理条例》第工程质量管理条
二十五条 例》第六十二条
D1-3-01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建筑法》第五十《建筑法》第七
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八条、第五十九十四条,《建设
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条, 工程质量管理条
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例》第六十四条 D1-3《建设工程质量工的其他行为的
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质量 八条
D1-3-02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民用建筑节能《民用建筑节能
管理规定》第二十管理规定》第二
条 十七条
D1-3-03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法》第五十《建筑法》第七
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九条 十四条,《建设
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工程质量管理条
《建设工程质量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例》第六十五条
测的 管理条例》第三十
一条
D1-3-04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建设工程质量《房屋建筑工程
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质量保修办法》
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九条 第十八条 D1-3-05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
行保修义务的 管理条例》第四十管理条例》第六
一条 十六条
D1-4-01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安全生产法》第《安全生产法》
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七十条,《建设工第九十一条
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程安全生产管理
期间擅离之后或者逃匿的;主条例》第五十条,
D1-4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第五十一条
工程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安全 D1-4-02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建筑法》第四十《建筑法》第七
措施予以消除的 四条 十一条 D1-4-03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法》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生产管理条例》第第八十二条,《建
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二十三条、第二十设工程安全生产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六条 管理条例》第六
督的 十二条 D1-4-0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建筑法》第四十《安全生产法》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六条、《建设工程第八十二条,《建
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安全生产管理条设工程安全生产
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例》第三十六条、管理条例》第六
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十五条
D1-4-0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法》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生产管理条例》第第八十三条,《建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二十八条、第三十设工程安全生产
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一条 管理条例》第六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十二条
的
D1-4-0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法》
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生产管理条例》第第八十三条,《建
三十二条 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六
十二条 D1-4-07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法》
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生产管理条例》第第八十三条,《建
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三十五条 设工程安全生产
记的 管理条例》第六
十二条 D1-4-0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建设工程安全《安全生产法》
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生产管理条例》第第八十三条,《建
备、材料的 三十四条 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第六
十二条 D1-4-09 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二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 D1-4-10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二十七条 第六十四条 D1-4-11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二十八条、第三十第六十四条
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条
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
封闭围挡的
D1-4-12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员工集体宿舍的 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二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D1-4-1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二十九条 第六十四条 D1-4-14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三十条 第六十四条
措施的
D1-4-15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三十四条 第六十五条
格即投入使用的
D1-4-16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三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设施的
D1-4-1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十七条 第六十五条
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D1-4-18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十六条 第六十五条
D1-4-19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安全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生产管理条例》第生产管理条例》
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二十一条、第三十第六十六条
规程冒险作业的 三条
D1-4-20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安全生产许可《建设工程安全
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证条例》第十四条 生产管理条例》
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第六十七条,《建
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许可证管理
规定》第二十三
条
D1-4-21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安全生产许可《建筑施工企业
大安全事故的 证条例》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规定》第二
十二条
D1-4-22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
进行生产的 证条例》第二条 证条例》第十九
条,《建筑施工
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D1-4-23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
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证条例》第九条 证条例》第二十
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条、第十九条,
继续进行生产的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规定》第二
十五条、第二十
四条
D1-4-24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
转让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证条例》第十三条 证条例》第二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一条、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管理规定》第二
十六条、二十四
条 D1-5D1-5-01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劳动法》第九拖欠条 十一条,《劳动工程保障监察条例》款或第二十六条 工人
工资
监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E1)
行为类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别 码
E1-1-01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筑法》第十三《建设工程E1-1 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条《建设工程质量质量管理条
业务的 管理条例》第三十例》第六十条 资质 四条
E1-1-02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建筑法》第十三《建设工程
揽业务的 条,《建设工程质质量管理条
量管理条例》第三例》第六十
十四条 条,
E1-1-03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
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理条例》第三十四质量管理条
条 例》第六十一
条
E1-1-04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工程监理企业资《工程监理
材料申请监理资质的 质管理规定》第十企业资质管
三条 理规定》第二
十八条
E1-1-05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工程监理企业资《工程监理
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质管理规定》第十企业资质管
七条 理规定》第二
十九条 E1-2 E1-2-01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
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三十二条 法》第五十三承揽业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条 务 谋取中标的
E1-2-0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
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十三条 法》第五十四
条
E1-2-03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招标投标
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四十八条 法》第六十条 E1-2-04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建筑法》第三十《建设工程
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例》第六十二
三十四条 条
E1-3质E1-3-01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建筑法》第三十《建设工程
量安全 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四条,三十五条,质量管理条
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例》第六十七
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条
E1-3-03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建筑法》第三十《建设工程
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四条、三十五条,质量管理条
格签字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例》第六十七
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条
E1-3-03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建设工程质量管《建设工程
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理条例》第三十四质量管理条
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条 例》第六十八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条
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E1-3-04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建设工程安全生《建设工程
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产管理条例》第十安全生产管
进行审查的 四条 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 E1-3-05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建设工程安全生《建设工程
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产管理条例》第十安全生产管
止施工的 四条 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 E1-3-06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建设工程安全生《建设工程
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产管理条例》第十安全生产管
门报告的 四条 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 E1-3-07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建设工程安全生《建设工程
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产管理条例》第十安全生产管
四条 理条例》第五
十七条
招标代理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1)
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F1-1F1-1-01 未取得资格认定承担工程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资格 代理业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认定办法》第格认定办法》第
四条 二十二条
F1-1-02 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理业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认定办法》第格认定办法》第
九条、第十三条 二十三条
F1-1-03 在申请资格认定或者资格复审《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时弄虚作假的 招标代理机构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认定办法》第格认定办法》第
十条 二十一条
F1-1-04 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项目
的 招标代理机构资招标代理机构资
格认定办法》第格认定办法》第
二十四条 二十四条 F1-2F1-2-01 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招投标法》第招标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五十条,《工程《招投标法》第代理 建设项目施工招二十二条、 标投标办法》第
六十九条
F1-2-02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招投标法》第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五十条,《工程《招投标法》第人合法权益的 建设项目施工招五十条, 标投标办法》第
六十九条
造价咨询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G1)
行为行为编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G1-1 G1-1-01 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资质 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三
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四条,第二十七条 十八条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G1-1-0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四
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十七条 十一条
G1-1-03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 《工程造价咨询企
假材料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业管理办法》第三
企业资质的 十六条
G1-1-04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 《工程造价咨询企
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管理办法》第三
资质的 十二条、第三十七
条
G1-1-05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手续的 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三
十七条 十九条 G1-2G1-2-01 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承揽 的;跨省、自治区、直辖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四
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 二十三条、第二十十条 业务 五条
G1-2-02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四
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二十七条 十一条
业务的
G1-2-03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四
二十七条 十一条
G1-2-04 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务 企业管理办法》第业管理办法》第四
二十七条 十一条 G1-3G1-3-01 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施工发合同 提供虚假报告的 企业管理办法》第包与承包计价管理
五条 办法》第二十条 履行
检测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1)
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建设工程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H1-1质量检测管H1-1-0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测管理办法》第二十资质 理办法》第四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六条 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质量检测管H1-1-02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的 理办法》第八九条 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H1-1-03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材料申请资质的 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建设工程质量检
H1-1-04 得资质证书的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
八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质量检测管H1-1-05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让资质证书的 理办法》第十九条 条
《建设工程H1-2《建设工程质量检质量检测管承揽H1-2-01 转包检测业务的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理办法》第十业务 九条 七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质量检测管H1-3-01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的 理办法》第十九条 六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质量检测管H1-3-02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盖章的 理办法》第十九条 四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质量检测管H1-3-03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H1-3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 理办法》第十九条 合同九条
履行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质量检测管H1-3-04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理办法》第二九条 条、第八条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质量检测管H1-3-05 测管理办法》第二十数据无法追溯的 理办法》第二九条 十条
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质量检H1-3-06 报告或鉴定结论的 质量检测管测管理办法》第三十
理办法》第十条
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I1) 行为行为代不良行为 法律依据 处罚依据 类别 码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准, I1-1-01 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擅自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I1-1活动的。
资质 《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超越核准的等级和范围从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1-02 事施工图审查业务活动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的。 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2-01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2-02 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I1-2《房屋建筑和市业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2-03 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2-0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I1-2-05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房屋建筑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格书的 政基础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施工图设计文件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审查管理办法》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建筑和市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房屋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工程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施工I1-2-06 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图设计文件审查管审查管理办法》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 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