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农合行)费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农合行)
费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费用管理~
开支行为~提高费用使用效率~根据《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财金〔2010〕56号,及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费用管理是指费用的组织机构设置、审查、审批、控制等管理行为~其任务是建立管理精细、核算规范、调控有力的费用管理体系~实现费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县联社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
~依法进行费用开支。报销的费用票据~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规定,费用标准~必须符合市场时价,费用列支~必须符合权责发生制要求。
,二,效益性原则。县联社要不断完善费用配置、优化费用结构~合理安排各项费用支出~充分发挥费用对发展战略和业务经营的保障、激励和引导作用~力求费用支出的效益最大化。
,三,可控性原则。县联社要强化费用管理~从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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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对费用开支实施全过程控制。事前大额支出要进行集体研究审议,事中要严格控制预算及开支标准,事后要及时结算~规范核算。
,四,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的费用属性和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招标管理、比例管理、统筹管理”的分类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审批
第四条 县联社费用审批按权限划分为财务部门审批、领导审批、财务管理委员会审批三个层级。县联社应明确上述层级审批人员及其权限。审批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费用支出事项提出审批意见和签字确认。
第五条 县联社可根据实际需要~
信用社审批部分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公杂费、业务招待费等~但应明确该费用的列支标准和限额。超出信用社审批范围的~一律按规定程序由县联社审批。
第六条 实行授权制的~应明确费用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流程、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转授权的最末端为信用社主任。所有授权应在制度中明确或以书面委托的形式进行。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作为费用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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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费用管理办法。
,二,编制、下达费用预算。
,三,核定费用开支标准、定额和范围。
,四,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费用开支事项。
,五,组织费用开支的审查、核算与支付。
,六,负责费用的监督、考核、分析和报告。
,七,其他费用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县联社领导。指被确定有财务审批权的县联社领导~负责权限内费用审批事项。县联社可以根据实际~确定一个或多个县联社领导作为逐级审批人员。
第九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县联社领导、财务、审计、行政服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作为县联社有关财务管理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对辖属大额费用开支,指单项费用开支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集体研究审批。
第十条 费用审查审批责任。费用报销的经手人对费用事项和报销凭据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人对费用事项和报销凭据的合规性负责~审批人对费用事项的合理性、效益性和可行性负责。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 县联社应根据收入状况、利润增幅等编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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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费用控制计划~遵循以收定支、费用率控制在45%以内的原则~费用率在45%以上的~要逐年下降直至控制在45%以内。
第十二条 对会议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固定资产修理费、大宗物品采购费实行预算管理。费用发生前~必须按权限经县联社有权审批人审批~确定额度上限。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事前预算的~据实报销,超过事前预算的~按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维修费支出50万元以上的~由省联社指定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10万元至50万元的~由县联社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预算审核。
第十四条 大宗费用项目实行招标管理。对常规业务用纸以及电子化建设工程的配套设备~由省联社组织招标~通过招标确定一定数量的中标供应商~明确产品标准和价格上限~县联社在中标供应商范围内~再进行议标或询价~择优采购。
对固定资产维修、取暖煤采购事项~县联社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标~达不到招标金额起点的~可采取竞标的方式采购。
第十五条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2.5%计提或列支~专项用于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列支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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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职工的岗位培训、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应重点向一线职工倾斜。
,三,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或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经费。
第十六条 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计提~在使用上严格遵守工会的有关财务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以内据实列支~用于为职工提供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严禁用于非职工福利事项支出。列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县联社应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明确开支的项目和标准~并定期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第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据实列支~原则上列支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列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业务招待费必须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实际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
,二,发票抬头应当填写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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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坚持用较小的支出带来较大效益的原则~在当年营业收入的15%以内据实列支。
业务宣传费列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有宣传方案或相关的委托宣传合同。
,二,宣传品上必须带有与宣传有关的字样~报销凭据附宣传品明细清单。
广告费列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通过工商部门批准和专门机构制作。
,二,通过一定媒体传播~并签订相关合同或
。
,三,取得正规发票。
第二十条 职工教育经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由省联社与县联社统筹安排使用。
年初~由省联社编制预算~根据预算金额确定各县联社预分摊额度~省联社分摊额度以外的剩余部分由县联社安排使用。费用支出总额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以内~不得突破。
第二十一条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严格区分手续费支出与费用科目的使用界限~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含结算类业务手续费支出,要遵循下列要求:
,一,必须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 — 6 —
,二,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凭据列支~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三,不得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条 加强工资支出管理~工资支出必须符合省联社薪酬管理规定~工资性提留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一,恶意逃避财务审查、审批~化整为零列支费用的~擅自超权越权审查、审批列支费用的。
,二,虚列各项费用的。
,三,超比例列支的。
,四,报销票据虚假的。
,五,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的。
,六,未履行代扣代缴税费义务~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七,对违规开支各项费用的行为不抵制、不报告或知情不纠、包庇袒护的。
,八,拒绝、阻挠费用检查~隐瞒真实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的。
,九,其他违反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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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县联社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费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与本指导意见相抵触的~按本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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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财务管理 费用管理
内部发送:各领导~会计结算部、稽核审计部。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7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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