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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给排水设计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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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给排水设计问题答疑null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null1、《建规》8.4.2条第1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应连成环状” ,8.4.2条第2款又规定:“高层厂房(库房)其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则8.4.2条第1款中的消防竖管是否也需成环,还是仅消防给水管成环即可。 答: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单元式住宅及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外,当消火栓系统中有消防...
江苏省给排水设计问题答疑
null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解答 2012年给排水专业技术问题解答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Ⅰ、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 null1、《建规》8.4.2条第1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其消防给水管应连成环状” ,8.4.2条第2款又:“高层厂房(库房)其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 ,则8.4.2条第1款中的消防竖管是否也需成环,还是仅消防给水管成环即可。 答: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或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单元式住宅及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外,当消火栓系统中有消防竖管时,消防竖管应成环。 2、“建规” 8.4.2条第9款中,严寒和寒冷地区非采暖建筑室内消火栓管道最高处应设有自动排气阀,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不设排气阀是否可行。 答:非上述条件下的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最高处也需设自动排气阀。 3、室内消火栓给水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系统,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设室内消火栓泵是否可行? 答:根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定义:平时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充实水柱,消防时必须开启消防给水泵,以满足系统灭火所需水压的系统为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故应设室内消火栓泵。null4、某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有两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如市政自来水引入管的水量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给水的要求,水压不能满足室内消防给水的要求,是否均应设消防水池和室内消防泵? 答:可仅设室内消防泵吸水井及室内消防泵(当地消防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5、单栋多层民用建筑,仅一路市政自来水引入管,是否可以只设屋顶消防水箱和增压泵,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答:当单栋多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时,可不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但需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否则应设消防水池和消防泵。 6、2010年技术问答21条,工业建筑不适用此条(工业建筑如丁戊类厂房)。“省水规”总则中明确工业建筑可参照执行,两者有矛盾? 答:没有矛盾。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民用建筑均为体积很小的建筑,而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的丁、戊类厂房体积可达50000m3,二者性质相差太大,不可参照执行。null7、消防水池储存室外消防用水量,取水口保护距离大于150m,在室外消防管网上设有消防水泵接合器(距取水口不大于40m处),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从取水口取水,通过消防水泵接合器往室外消防管网注水,再由室外消火栓出水灭火,此设计是否可行。 答:不可行,应设室外消火栓泵。 8、60m以下的单元式住宅,室内消火栓用水量 20L/s,每单元设置一根立管,该立管管径应按10L/s、还是20L/s 确定。 答:应按20L/s确定。 9、一幢住宅三个单元,其中中间单元8层,两侧单元6层,则住宅的8层单元设室内消火栓,住宅的6层单元部分是否需设室内消火栓? 答:住宅的6层单元也应设室内消火栓。null10、某四层门诊楼,鉴于平面较复杂,上下不对齐,设计人员将消火栓系统设成横向环网,每层一个横向环网,纵向仅设2根竖管联通横向环网,在横向环管上设短立管连接消火栓,横向环管按二个阀门之间连接的消火栓不多于5个的原则设置阀门,此设计可行吗? 答:不可行。室内消火栓系统仅设水平环管的供水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下列场所:地下人防建筑;一层建筑;水平环管敷设在1层顶(1层消火栓及2层消火栓均从敷设在1层顶的水平环管接出)的二层建筑。 11、屋顶消防水箱增压泵出水管和旁通管合并后是否应设两条出水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答:也可以一条出水管和室内消防环网相连。 12、消防水池储存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如消防泵房内已设室外消防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 消防水池是否还应设消防水池取水口? 答:可以不设。null13、消防泵出水管上设置泄压阀防止系统超压,泄压阀及排水管管径如何确定? 答:一般不小于消防供水总管管径的1/2。 14、设有消防设施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不做他用的房间,是否要设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答:可以不设,但应在平面图中明确平时不做他用。 15、“省水规” 2.1.8条商业服务网点除包含小型商业型营业性用房外,包含物业管理用房,遇到社区用房(层数及面积均符合商业服务网点条件)能否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因产权不同,业主不同意名称互换)? 答:社区用房不可以按商业服务网点对待。null16、4S店由多种功能组合而成,内有展厅、办公、维修间、修车库、汽车库,如何定性?如何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是按不同功能分别对应体积或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然后选大的,如功能a室内消防水量15L/S,室外消防水量25L/S,功能b室内10L/S,室外30L/S,则该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量是否应分别为室内15L/S,室外30L/S? 答:修车库、汽车库按车位数确定室内、外消防水量,其它应根据4S店的总体积查《省水规》表5.0.2和表5.0.4-1中展厅、办公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然后取大值。 例如上述4S店:体积为51000m3,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建筑高度8m,修车库3个车位,汽车库10个车位。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室内10L/S,室外10L/S;展厅、办公的室外消防用水量30L/S;展厅的室内消防用水量20L/S,办公的室内消防用水量15L/S。上述4S店消防用水量:室外30L/S,室内20L/S。null17、厂房一层配电室(面积小于200m2)门开向室外,有防火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窗间墙大于2m,符合建筑专业相关要求,是否可以不要求配电室有两支水枪同时到达? 答:该配电室内可不设室内消火栓,可由室外消火栓保护。 18、《省水规》第7.5.5条,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给水系统,120m的界限能否扩大? 答:120m的界限不宜扩大。 当住宅建筑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一泵到顶”的并联给水系统。但水泵扬程不应超过240m。 null19、洁净厂房设计GB50073-2001第7.4.3条:洁净室的生产层及上下技术夹层(不含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1)何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2)我们厂房技术夹层内有时风管和水管很多,只可以局部走人,没设马道时,是否可以不设消火栓?若设了马道,是否可以只在马道边设置即可?即使中间区域无法满足两股水柱? 答:(1)技术夹层内无可供人员通行的局部通道及马道时,即为不通行的技术夹层。 (2)技术夹层内仅在可供人员通行的通道及马道附近设置消火栓即可,但消火栓间距应比通常情况下小一些,设置数量应多一些。 null20、问:(1)因土地性质或日照原因,公寓楼户型与单元式住宅完全相同,某公寓楼,建筑高度小于60m。这种建筑户内要设自动喷淋吗?(2)如公寓楼建筑高度54m,18层,是按一类高层建筑还是按二类高层建筑设计? 答(1)公寓楼应按公共建筑进行消防设计。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公寓的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公寓户内可不设自喷系统,户外要设自喷系统;建筑高度超过60m,除建筑面积小于5m2卫生间和不宜用水补救的场所外,均应设自喷系统。(2)建筑高度54m的公寓应按一类高层建筑楼设计,不应采用双阀、双栓消火栓。 21、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是否有规模限制。30万平方小区是否可以只设一个水池、泵房。 答:区域共用消防水池、泵房原则上没有规模限制,但火灾次数是根据规模确定,公共建筑面积小于等于40万m2,宜按1次火灾计;住宅火灾次数按《省水规》表5.0.1确定。二次火灾的水量和水泵可以储存、合建在一个消防水池和泵房内。null22、一栋24层住宅,增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0.3MPa,最低层消火栓静压为1.04MPa,是否要分区? 如不分区,小区静压大于1.0MPa的多栋11至18层住宅是否每栋入口要减压? 答:(1)最低层消火栓静压超过1.0MPa时,要分区。 (2)若不影响最高层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规范要求,可把增压稳压设施停泵压力、启泵压力进行调整,使最低层消火栓静压不大于1.0MPa 。 23、消火栓系统稳压泵流量不大于5L/S. 请问套用图集选用1L/S可否? 答:完全套用图集的所有设计参数时,增压稳压泵流量可以按图集选用1L/S。但应注意当增压稳压泵采用1L/S时,增压稳压泵所需扬程很高,需用图集增压稳压泵的停泵压力复核最低层消火栓静压是否大于1.0MPa 。 24、一类高层建筑的地下汽车库(含人防)按汽车库取消防用水量是否合适? 答:合适。 25、建筑内门厅未设消火栓,由走道内的消火栓保护,门厅与走道的门为防火门,但属同一个防火分区,是否可以? 答:可以。 26、某工程地下一层汽车库,地上十一层,其中一层北侧沿街为商铺,南侧分隔成一间间的单间汽车库。共12间单间汽车库,单间汽车库每4间与4间之间有楼梯隔开(间距>2M)二层为商铺,三层~十一层为单元式住宅。按照2011年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水专业)第一章20条:首层设置汽车库执行“汽规” 。但“汽规”在总则中指出:在执行“汽规”的同时,需同时执行其他现行规范。一层每4个单间汽车库少于5辆汽车,该一层汽车库是否需2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还是此处可不设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上述问题的建筑,由于一层汽车库与二层商铺、三层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隔不具备两栋建筑的条件,应视为一栋建筑,该一层汽车库需2支消防水抢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null27、同一层消防给水立管开2个三通,设2个消火栓可以吗?见下图。 答:当二个消火栓不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可以。当二个消火栓属于同一个防火分区时,不可以。上图左侧可以,右侧不可以。 28、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未设过滤器可以吗? 答:可以。如果消火栓消防泵的进水管上设置了过滤器,消火栓消防泵出水管上的泄压阀在阀前可不设过滤器。 29、某建筑下部为二层商业并联店,上部为15层住宅,该建筑属于高层商住楼还是高层住宅? 答:应为高层商住楼。null30、用于城市垃圾脱水,压缩,便于中转运输的新建垃圾中转站,其火灾危险性类别是否可按丙类确定? 答:可以按丙类确定。 31、有一栋高层住宅(5个单元),屋面仅每个单元2条消防立管相连,是否可以认定满足“高规”7.4.1条?见下图。 答:满足《高规》7.4.1条的规定。 32、区域消防的屋顶增压设备的出水管,是否必须直接接到室外总干管上? 答:可以直接接到室外消防总干管上,也可以就近与本单体建筑的消防系统连接。 nullnull33、那些建筑需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答:人防地下室汽车库,高层建筑,多层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34、设置冷却塔的屋面和直升机停机坪,是否需设消火栓? 答:要设。 35、在室内消火栓系统设比例式减压阀分区,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在减压阀前还是接在减压阀后? 答:比例式减压阀后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减压阀前的消火栓系统在消防车供水范围内的分区也要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36、仅一路市政供水管,建筑物在储有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保护半径之内,是否还要设室外消火栓? 答:一般情况下可不设,但当地消防部门有要求时,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设。南京市消防部门要求设。 null37、消防水泵自灌式是指启泵自灌还是指火灾延续时间内均要采取自灌式? 答:对此问题目前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指启泵自灌,但消防水池最高水位高于消防水泵吸水管宜不小于1m 。 38、根据《省水规》7.2.3条的条文解释,横管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的条件为“单层厂房(库房)和公共建筑”。对于多层的公共建筑,如果在横干管上接出单个消火栓,那么这个消火栓的检修控制原则应该按照什么来确定? 答:多层公共建筑横干管上不应接出过多的单个消火栓,如有困难(例如局部增加消火栓、单层地下室、人防地下室等)在横干管上接出单个消火栓时,检修阀门设置原则为横干管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不超过5个。 39、消防两路供水,是指两个自来水厂的供水管供水,还是指不同的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供水? 答:符合消防两路供水的市政环状管网须由两个自来水厂供水,且建筑物的引入管应接自不同市政道路上的两路供水管或市政环状管网上二路引入管连接点之间设有阀门。null Ⅱ、生活给排水 null1、建筑内每层平面图卫生间均不画给排水管线,仅在大样图画出,管径不标,排水口间距不标。如何确定审查? 答:卫生间画出大样后每层平面图上可不画出卫生间内的给排水管线,但平面图上应画出立管位置并标注立管编号,否则可作为设计深度不够提出。 2、水池水箱是否必须要设通气管? 答:不一定设专用的通气管,但应有可通气的设施。 3、大型厂房小区未画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图纸,仅文字说明,或交代在后续设计中补充,是否可行? 答:可行。但对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需要设在地下室时,应预留位置和进出管管道。null4、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中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材料论证,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并未要求论证,两者明显有矛盾,如何审查? 答: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规定: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否则应论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中6.3.3条是对苏建总(2008)118号文件的细化,即对于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采用其它可再生能源替代太阳能时,必须满足DGJ32/J96-2010第6.3.3条的规定。不需再论证。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有规定时按当地规定执行。 5、酒店顶层客房高级套房或总统套房均设厨房间,其厨房排水立管是否要单设并单独排出室外。 答:可以不单独设置。 6、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接入室外雨水管还是污水管? 答:地下汽车库的地面集水坑排水管应排入污水管道;汽车坡道处排水排入雨水管道。null7、阳台排水必须与屋面排水分开,顶层阳台的雨棚或顶层阳台不设雨棚成为露台,该雨棚或露台常常低于屋面使雨水无法排至屋面,此时可否接入阳台排水管?4米内有门窗的屋面雨水斗是否要间接排水?如建筑物退层屋面、高层建筑裙房屋面等处。 答:雨棚或露台水不能排到屋面时,可以接入阳台排水管,该排水管底部应间接排水。户内露台、建筑物退层屋面等的排水可与阳台排水等同考虑。 8、住宅洗衣机排水立管是否可与厨房立管合用? 答:可以合用。洗衣机布置在卫生间时,排入卫生间排水立管。洗衣机布置在厨房或在厨房附近的阳台时,可排入厨房排水立管。 9、按《民用建筑节水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但如果景观水池兼作一路消防水源,而消防水源要求有可靠的补充水措施,该种情况能否允许采用市政自来水作为备用补充水源? 答:景观水池不能用市政自来水作为补充水源。景观水池如要作为消防水池则应满足消防水池的所有功能要求,同时也不能用市政自来水补水。null10、阳台及空调冷凝水的排水地漏是否要设存水弯? 答:阳台及空调冷凝水排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地漏不需自带水封或设存水弯。 11、住宅卫生间内已设洗衣机专用地漏,浴缸旁边能否不再设地漏? 答:可以。 12、住宅卫生间排水横管水流偏转大于45°,是否可不设清扫口。 答:《建水规》4.5.12.3条规定:在水流偏转角大于45°的排水横管上,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住宅卫生间的排水横管上可以不设清扫口。 13、《建水规》4.4.11条删除了不通气立管排水能力参数的条文,表4.4.15为无通气的底层单独排出的排水横支管最大设计排水能力参数,当底层单独排水,但室内外高差在2米及以上,以及二层、三层卫生器具排水管单独排出是否均应设伸顶通气管。 答:二层及二层以上卫生器具排水管应设伸顶通气管。如有困难可设置侧墙通气管或设置自循环通气管道系统。null14、从生活、消防给水合用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可不再设倒流防止器,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管理组的回复意见。(两路合用管道进水管上已设管道倒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消防合用给水管道上接出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时,应在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起端设倒流防止器。 15、小区或厂区进水管上已设倒流防止器,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符合《建水规》3.2.5条~3.2.5D条的用水管道时,是否需再设倒流防止器? 答: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接出压力容器或密闭容器的进水管、冷却塔集水盘补水管、单独接出的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满足《建水规》要求的贮水池进水管上应设置倒流防止器。 16、家用热水器是否归为水加热器,加止回阀或倒流防止器。 答:家用热水器一般自带止回阀,可不再加设止回阀,设计时注明自带止回阀即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一般不自带止回阀,设计时应在进水管上加止回阀。null17、《建水规》3.7.3条生活水箱能否一边或两边靠墙布置? 答:生活水箱可以将不配管的两边靠墙设置。 1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与《建水规》3.3.5条的规定不符,如何实施?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压力不大于0.20MPa,是否违反强条? 答:《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3条是要求控制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以达到节水的目的。而《建水规》3.3.5条是给水系统分区的压力要求,两个条款没有矛盾。 住宅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压力>0.35MPa,表后设置支管减压阀,阀后压力值满足用水点压力不宜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压力即可。null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可再生能源利用:甲类建筑设置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光诱导系统之一,且用量满足规定要求,如有热水需求是否仍需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需要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降低能耗综合效能不低于其同条件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空气源、地源等技术。 20、底部商业网点或车库超出住宅轮廓线,阳台排水可否不间接排水? 答:阳台排水应间接排放。 21、地下室消防水池进水管标高-2.10m,溢流管标高-2.20m。二者高差净距<150,但由于水池位于地下室不可能发生虹吸,不设倒流防止器是否可以? 答:如能确保区域市政给水管标高与水池溢流水位的关系不可能发生虹吸现象,可不设倒流防止器(一般水池设在地下二层时能做到,地下一层不一定能保证)。null22、生活水池进出水管应防止短路,但消防水池有此要求吗? 答:消防水池进出水管无此要求。 23、屋顶消防水箱采用遥控浮球阀补水,进水管管底与溢流管管顶空气间隙小于150mm可以吗? 答:不可以。 2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室内微景观用水是否可用市政自来水? 答:室内微景观用水可以用市政自来水。null25、《建水规》规定,卫生器具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如地漏采用普通水封地漏,其排水管上设水封是否算违规? 答:算违规。但当地政府有规定时(如无锡市),按当地规定执行。 26、某住宅有5个单元,其中2个单元为14层,2个单元为12层,1个单元为10层,是否要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一栋楼内有某单元大于12层,该楼视为层数大于12层,可不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地有规定者除外)。 27、对于市政直供给水系统,用水点压力大于0.2MPa是否也要设置减压装置? 答:是的。 28、在高层建筑对塑料排水管设阻火装置有要求,多层建筑是否也有要求? 答:多层建筑可不设。null29、可否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第4.1.3条进行住宅供水分区,不再按《建水规》第3.3.5A条执行,以便减少供水分区数量? 答:可适当扩大分区压力,但一级减压阀失效时水压不能大于0.6MPa。 30、塔楼的多根排水立管在裙房汇合成一根排水总立管,该排水总立管是否要设伸顶通气管? 答:可以不设。 31、《建水规》3.8.11条,生活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居住用房上、下层,超过100m的住宅,中间水箱、水泵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水泵位置处的楼板下和上层楼板平梁底做夹层的方式解决。 32、太阳能集热板与集热水箱的循环管道,管材有何要求? 答:宜采用金属管。null33、非精装住宅卫生间给水管道可否仅做预留,仅设计给水立管及水表后支管预留至户内第一个用水点。 答:冷水管不能仅做预留,应设计到位,应接至每个卫生器具。 34、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户内配水点是否要设计到位?是否可以预留到进如户门处? 答:当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辅热设置在储热水箱时,热水管可接至户内门口处;当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户内串接热水器时,应接至热水器进口。 35、由市政自来水直供的给水管道系统的最高部位是否要设自动排气阀? 答:可以不设。 Ⅲ、自喷消防给水系统 1、某制药车间多层,未在《建规》第8.5.1条文列举的范围内,但局部又符合《喷规》附录A,中危险II级例举范围,该类建筑是否要设喷淋? 答:《建规》8.5.1仅对火灾危险性大、火灾可能导致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大或人员伤亡大的重点场所作了规定。其原则是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防护:不同分区,措施可以不同:总体上要能保证整座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特别要考虑所设置的部位或场所在设置灭火系统后应能防止一个防火分区内的火灾蔓延到另一个防火分区中去。在设计时类似建筑可参照执行,不能确定的应征得消防部门认可。 2、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未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其场所并未说明是否属于《建规》8.5.1条的范畴内,未设置喷淋系统如何审查? 答:丙类生产厂房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品品种,根据《建规》8.5.1的规定进行确定。不能确定且未设自喷者应有消防部门的批文。 3、地下车库柱距为8米(停车位3个),结构均采用十字梁布置,自动喷淋喷头布置是否可以按《喷规》第7.1.3条规定在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若柱距8.4米,又如何布置喷头? 答:《汽车规》中规定喷头“应设置在汽车库停车位的上方”。每个车位应有一组喷头,十字梁梁间仅设置一个喷头不满足要求。 喷头溅水盘距板底不大于550,喷头的布置不受次梁的影响。 若柱距8.4米,喷头间距建议按2800考虑。 4、《商规》第9.4.1条,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此条在实际审查中难于把握,如何审查? 答:《商规》9.4.1规定商业建筑内的餐饮场所及商用厨房应设置自喷(与建筑面积无关),自喷系统的形式可采用湿式、局部应用系统(系统应用面积不超过1000m2)等。 5、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火灾危险性按什么等级进行喷淋系统设计。 答:地下自行车库属于戊类库房。防火分区面积大于500㎡的地下自行车库,应设自喷系统,火灾危险性按中I级考虑。 6、《喷规》第6.2.7条,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此处报警阀进口如何界定。 答:为防止误操作,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阀门应采用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锁具的控制阀。 报警阀组距消防水泵房较远时,在报警阀组的环状供水管网应设置信号阀(或带锁定阀位的阀门),保证供水管网的安全。 人防地下室自喷管道上的防护阀应采用带锁定阀位的阀门。 7、《喷规》第6.2.8条第1款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如泵房内设报警阀,而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是否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因实际上经常难以满足设到“有人值班的场所附近”。 答:“省水规”9.2.7规定“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的附近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道处”,警铃设于地下车库或通道时,可视作满足规范要求。 8、当中庭高度在8m以上(如9m),但中庭吊顶标高控制在8m以下(如7.8m),采用吊顶型快速响应喷头,该条件下中庭的净高度可按<8m确定吗? 答:可以。 9、喷淋流量压力排水管管径,是否应和出水管管径相同?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5.3.2条要求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的过水能力一致。采用DN100,30L/s,v=3.465m/s, i=0.186;40 L/s,v=4.619m/s, i=0.318;50 L/s,v=5.774m/s,i=0.480。没有超过“喷规” 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超过5m/s,但不大于10 m/s” 。 10、喷淋末端试水的排水是否需间接排水?一个报警阀控制的各层均设末端试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否可行,是否算错? 答:“喷规”6.5.2条规定: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用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孔口出流的水力学定义:从容器壁上的孔口或从部分开启的闸孔流出液体的现象。自喷系统末端试水排水应为间接排水。 各层均设末端试水装置(均设喇叭口排水)是可以的。 11、设有送回风管道集中空调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医药类厂房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医药类厂房的自喷系统的设置,应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关产 品品种,并与消防部门协商确定。 12、《喷规》表5.0.5-3和5.0.5-4为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货架储物仓库的设计基本参数,当货架储物仓库最大净高超过9.0m时,货架内可按5.0.7条规定设货架内置喷头,但仓库顶部的基本参数如何确定?(此时仓库的储物高度超过储物高度的极限值7.5m) 答:把货架储物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或最大储物高度减去最高一层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再根据表5.0.5-3和表5.0.5-4即可确定仓库顶部的设计参数。 货架内置喷头的高度应根据货架高度确定(设置在货架层板下),且不宜大于4m。 13、利用消防和喷淋泵的泄压旁通管作为喷淋泵出水管上的放水阀合适否? 答:自喷系统的放水可以在报警阀、消防泵试水阀、单设泄水阀等处,泄压阀的旁通管也可作为泄水阀。 14、《省水规》附录c.0.3条当室内消火栓水量能满足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用水量时,自动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可与室内消火栓合用室内消防用水量、稳压设施、消防水泵及供水管道等,这里仅要求消火栓水量大于局部应用系统水量,还是需消火栓水量≥室内消防水量+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答:上述情况,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包含局部应用系统水量。 《喷规》12.0.4条的条文解释也可以借鉴。 15、对于净空高度大于8米小于12米的电子类厂房,按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其参数是选喷水强度6L/min·㎡,作用面积260㎡,喷头选型K=80;还是选用喷水强度12L/min·㎡,作用面积300㎡,喷头选型K=115?此要求喷头最大间距3米,如果厂房不吊顶,喷头按梁布置,有的厂房梁是3.3米或3.4米宽的条形梁,喷头是否布在条形梁中间,竖向按最大间距3米布置即可,不必再在条形梁下增补喷头? 答: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是指民用建筑,能否用于厂房应与消防部门商定。 在条形梁中间布置喷头,要考虑条形梁对喷头是否遮挡,如有应在梁下增设喷头。 16、自选商场的火灾危险等级是按《喷规》附录A中危险级II级或严重危险级I级,还是按仓库危险级?昆山曾有商场项目被苏州消防大队提出须按仓库火灾危险等级设计。 答:《喷规》5.0.1及5.0.1A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已对自选商场的设计参数作了说明。 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储物高度 喷水强度 作用面积 喷头选型 喷头最大间距 (m ) (m) (L/min·m2) m2 K80 m 自选商场 ≤8 ≤3.5 8 160 K115 3.6 自选商场 ≤8 >3.5 12 260 K115 3.6 自选商场 8~12 ≤3.5 12 300 K115 3.0 自选商场8~12 >3.5 16 300 K115 3.0 仓库II级 ≤9 3.0~3.5 12 240 K115 仓库II级 ≤9 3.5~4.5 15 280 K115 自选商场应按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如消防部门有具体意见,应按消防部门意见进行设计。 17、《喷规》7.1.3.2条“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部分设计单位将梁下设置喷头加集热板作为正常设计喷头使用,间距不超过3.6米,部分审图机构也认为可以,而消防主管部门对此意见也不一致。如何执行? 答:《喷规》和《汽车规》已明确规定集热板适用的场所,即货架内和停车架内。由于集热板对喷头的动作所起作用有限,不应广泛使用。 18、某住宅小区工程,沿街处设计了两栋六层建筑(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三~六层为住宅)。每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但二栋建筑的山墙贴邻布置(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符合《省商规》4.2.1条的规定),两栋建筑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违反《省商规》9.4.1-5条的规定? 答:两栋建筑的防火间距不满足《省商规》的要求,应按一栋建筑计算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面积。商业服务网点任一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19、住宅下的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层高大于4.5m(在4.5-6.0m之间),(1)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小于150m2,商业网点建筑面积按一层计算,还是按两层计算,如按一层计算面积小于3000m2可不设自喷,如按两层计算,需设自喷。 (2)若每个商业服务网点面积160m2,如按2层计算,则面积大于300平米,消防部门要求设自喷系统,审图应如何把握? 答:《省住规》8.1.4条的条文解释:一层、二层商业网点建筑面积之和不能超过300m2。同时地上一层、二层层高之和不能超过7.80m,地上一层商业网点用房层高不能超过4.50m。 (1)该商业服务网点一层层高大于4.5m,应按两层计,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但该项目仍定性为住宅。 (2)若二层面积之和大于300m2,则不属于商业服务网点,该项目定性为商住楼。且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应设自喷系统。 20、《省水规》11.0.4条的条文解释:区域消防供水干管也可以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与室内消火栓干管系统合并;或将自动喷淋灭火设施干管系统与室内、室外消火栓干管合并。而2011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11题:答案为:民用建筑小区的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淋系统不应合用消防泵和室外消防管网。如出现上述合并管道情况以《省水规》为准还是以“问答”为准? 答:根据实际情况,有条件分开设计。在工业建筑设计中几种消防供水干管常合并,而民用建筑应分开设置。 21、《高规》7.4.6条规定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室内消火栓。此类设备层是否需设自动喷淋系统? 答: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可不设自喷系统。 22、几幢住宅下的商业服务网点连接在一起,面积超过3000平米,按《省商规》9.4.1.5条,需设自喷,如果分成两个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答: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喷系统的条件是任一层面积或总面积,与防火分区多少没有关系。 24、《喷规》7.1.8条: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1)净空高度是指的吊顶到楼板的高度还是吊顶到梁底的高度? (2)我们厂房内有时会有局部办公楼,其吊顶净空高度大于800mm,但吊顶内风管较多,其风管顶贴梁,风管底下只有300mm空间,此时吊顶内还需设喷头吗? (3)若吊顶内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所有风管机水管均采用橡塑海绵难燃材料保温,此时吊顶内是否可以不设喷头? 答:(1)《喷规》7.1.8条净空高度是指吊顶到楼板底的高度。 (2)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吊顶内无可燃物,可不设喷头。 (3)上述情况,吊顶内可不设喷头。 所有电缆均采用防火电缆或用钢套管保护,风管、水管都是不燃材料,保温材料采用难燃材料保温。难燃材料靠对流、传导和辐射等方式,不能引起难燃材料的火灾。因此吊顶内没有火源和可燃材料,不会在吊顶内产生火灾,故吊顶内可不设喷头;火源从吊顶外其他途径传播过来,吊顶外应设喷头。 25、《喷规》7.1.11条: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何为尖屋顶?我们厂房屋顶坡度一般为3%~5%,此种屋面算不算尖屋顶? 答:《喷规》中规定尖屋顶坡度有≥1/3和<1/3两种,屋顶坡度为3%~5%,属于尖屋顶坡度<1/3,应在屋脊处设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不大于0.6m。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距离。 26、有关电子厂房、电池厂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区域问题。电池、电子厂房内有不同功能区域划分,其中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情况是否其他功能区域可以不设: (1)仓库区(若为独立仓库,按规范可以不做自喷)、 纯水站、废水站、空调机房、冷冻空压站等独立的防火分区是否可以不设? (2)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用隔墙和非甲级防火门分开,是否也可以不设? (3)若以上功能房间和生产区为一个防火分区,且生产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后能满足防火分区面积要求,是否可以不设? 答:《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第8.5.3条中只对洁净区和特气柜设自喷系统作了规定,对其他场所没有规定。 《建规》8.5.1条规定电子厂房应设自喷系统。《喷规》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工业建筑:家用电器等工厂的备料与生产车间,以及《喷规》条文说明表4没有具体的说明。 仓库区、纯水站、废水站、空调机房、冷冻空压站是否设自喷系统应与消防部门商定。 没有可燃物的场所可以不考虑。 27、某地佛塔10层,高53.60M,在底层为60X60的灵堂,上部为设有电梯的观光塔。该建筑是一类高层还是二类高层,要不要设计自喷?规范依据是什么? 答:《高规》:超过50m或24m以上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该佛塔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自喷系统。 28、饭店(旅馆)是否属于商业建筑,大于3000平米是否要设计自喷? 答:饭店(旅馆)不属于商业建筑,虽有部分商业和餐饮场所,但还有客房、娱乐、会议、健身等功能,应按《建规》和《高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29、按《喷规》7.1.3条间距不超过4×4m的井字梁或十字梁布置喷头时,梁间布置一个喷头,靠端墙处的梁间喷头是否还应该满足第7.1.2条喷头与端墙的最大距离要求(轻危险级以上级别)? 答:《喷规》7.1.3条是喷头梁间布置的特殊情况,由于有梁的阻挡,就有聚积温层的效果,对喷头的动作产生有效的作用,因此喷头距端墙的距离可以是喷头间距的一半。 《省水规》附录A条文说明喷头长方形布置4mx3m中,喷头距端墙的距离为2m,但喷水强度应满足要求。 30、《喷规》10.3.2条对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的气压供水设备提出明确要求,给排水技术措施2009年版,7.4.3.5气压水罐一节(270页),表述为代替屋顶消防水箱的气压水罐,可采用5L/S流量的气压给水设备,与《高规》7.4.8.1条关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1L/S的规定,两者矛盾,是否会影响喷淋泵的动作。 答:自喷系统加压泵是通过报警阀中的压力开关动作,压力开关最小动作压力为0.05MPa(水力警铃最小工作流量为80L/min,水流指示器最小动作流量为15L/min~40L/min),所以无论气压给水设备是5L/s还是1L/s,只要一只喷头动作,压力开关都可以启动自喷系统加压泵。 从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的工作原理中可以得知,在贮水容积下限时,其设施能满足最不利消火栓栓口或最不利喷头压力的要求。稳压设施或增压设施中加压泵的启停压力满足稳压水容积不小于50L的要求。其流量是否参与系统工作并没有关系,只是与设施的启停工作时间有关,管网的漏损率与设施的启停工作周期有关。 3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超高层建筑地下自行车库防火分区小于500平米,是否可不设自喷? 答:不可以。《高规》7.6.2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群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得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2.住宅一、二层设小型商业网点,多栋连接在一起,面积超5000平米,是按中危险Ⅰ级还是中危险Ⅱ级设计自喷? 答:《省商规》规定“商业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m2,为中型商业建筑” 。《喷规》附录A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举例中,大于5000平米的商场按中II设计自喷系统。此案例建议按中II设计自喷系统。 33.两层的商业网点,每户均有商业楼梯需作自喷,由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平干管,是否可以一、二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图如下: 答:“喷规”4.3.1规定: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应设水流指示器。此案例可按楼层,或按防火单元设置水指示器。 由于商业网点户数较多,通常按楼层设置水流指示器和末端试水阀。 至于一层顶无法贯通布置水平干管之说,从图中看,自喷系统水平干管可以避开楼梯敷设。 34.某工程共十一层,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一层单元式住宅。建筑专业认定为高层住宅楼,但《高规》条文说明有明确解释仅有一层商业网点的住宅按住宅设计,一、二层商业网点,三~十一层住宅应按高层商住楼设计。如何定性? 答:《高规》1.0.3条文解释(P75):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必须符合规定的服务网点,如超过规定或第二层也设置商业网点,应视为商住楼对待,不应以商业服务网点对待。 此条文解释与正文有矛盾,应以正文为准。 上述项目应定性为住宅。 Ⅳ、灭火器配置 1、《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72-2008第7.4.3条:洁净厂房内各场所必须配置灭火器。洁净区吊顶内要设灭火器吗,非洁净区呢? 答:洁净厂房内各场所都应配置灭火器,包括非洁净区。吊顶内不需设灭火器。 2、地下室(含人防)变电所已设气体灭火器装置,是否还需设置灭火器? 答:需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配置灭火器。 3、汽车4S店是否属机动车交易市场,灭火器配置为严重危险级吗? 答:按汽车4S店内各区域功能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分别配置灭火器。汽车展厅按严重危险级配置。 Ⅴ、给排水技术问题解答 1、当一个防火分区内,即设置大空间智能系统又设置有喷淋系统,问消防水量是按喷淋水量和大空间智能灭火系统水量叠加计算,还是取两个系统中的最大值即可? 答:根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263:2009: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系统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系统的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同时满足系统中的设置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当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比消防水池池底高的情况下,水泵吸水口是否需设置底阀?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如何确定? 答: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不宜比消防水池池底高,当有困难时在保证水泵能自灌吸水的情况下,消防水泵房地面标高可比消防水池池底高一些,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不应低于消防泵允许吸水高度,不设底阀。 3、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水位如何确定?在江苏水规中,第10.3.3和10.3.4中,多层建筑的消防水箱明确了计算水箱容积超过18立方时,仍然采用18立方。但在高层建筑中,只明确了不小于18立方,是否在高层建筑中,消防水箱的容积要按10分钟用水量计算? 答:不需要按10分钟用水量计算,一类高层建筑不小于18m3. 4、18F以上住宅,设计双立管双阀双栓,消火栓箱内应设置几根水枪、几根水带?当设消防消防卷盘时,按照图集04S202《室内消火栓安装》,设卷盘的双栓消火栓箱内只能放置一根水带,一只水枪,水枪和水带如何设置? 答:双立管双阀双栓应设置二支水枪、二根水带。 5、消防水池连通管的管径如何确定? 答:根据消防水池储存的消防系统的用水量确定。 6、多层住宅地下一层小于500m2的自行车库是否要设消火栓? 答:当多层住宅地下室仅有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自行车库时,参照《省水规》4.0.2.7条(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人防工程要设室内消火栓),建筑面积超过300m2时应设室内消火栓。 7、Ⅰ类地下汽车库和修车库是否要设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如何设计? 答:江苏省消防部门除南通地区要求I类地下汽车库和修车库设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外,其他地方可设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房间采用防火玻璃分割时,是否需要设玻璃喷头保护?玻璃喷头的计算参数、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答:如防火玻璃的耐火极限及防火性能不能达到相应部位防火要求时,需设喷头保护。计算参数及流量应根据防火玻璃的具体情况确定(由防火玻璃厂家提供依据或参考防火卷帘的做法),火灾延续时间同设置部位规范要求的 耐火极限。 9、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7.1.2规定,书库内不应设置供水点。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过书库。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与书库相邻的内墙上。 那消火栓管是否可以穿越书库? 答:可以。 10、甲类建筑当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总功率不低于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总量的0.2%时,问:(1)建筑物的裙房部分有餐饮厨房,裙房屋面朝北不合适设置太阳能板,且被塔楼遮挡,裙房热水系统是否可以按燃气热水器考虑,不设置太阳能或者空气源热泵等系统?(2)塔楼为公寓式办公,建筑图中卫生间不布置淋浴,是否可以按无热水需要的建筑物考虑,不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答:(1)有热水需求不可以采用燃气热水器替代太阳能热水系统,上述情况可以把集热板放在屋面或设空气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可放在裙房屋顶)。 (2)公寓式办公楼当建筑图中卫生间不布置淋浴,可以按无热水需要的建筑物考虑,但如为公寓则应有淋浴,有热水需要,应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11、根据《省水规》10.3.6条规定,重力水箱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立方。超高层重力消防给水系统,当屋顶设置了一座1152立方的消防水箱,地下室设置了一座576立方的消防水池,此种情况下,中间的转输及减压水箱是否有效容积还不应小于100立。 答:当屋顶重力水箱有效容积满足火灾作用时间内消防总水量时,转输水箱及减压水箱可小于100m3。 12、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是否可以作为普通消火栓使用。 答:除塔式住宅和单元式住宅外,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不可以作为普通消火栓使用。 13、《建规》6.0.1条中指出“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条文解释中指出:由于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在150m左右,且室外消火栓按规定一般设在道路两旁,故将消防车道的间距定为160m。问: (1)在室外总体设计时,消火栓只要一股水柱到达即可,街区的宽度是否可以放大? (2)有下沉庭院的室外总体,是否也要考虑室?(地上没有建筑) 答:(1)应按《建规》条文不宜大于160m执行。 (2)要考虑室外消火栓保护,室外消火栓应设在地面上,并结合消防水泵结合器位置综合考虑设置。 14、消防泵房集水坑潜污泵流量怎么确定?消防泵的试车如何设置?生活泵房集水坑潜污泵流量怎么确定? 答:消防泵试水排水应接回消防水池。消防泵房、生活泵房集水坑潜污泵排水能力应大于消防水池、生活水箱补水管流量。 15、生活水箱、水池消毒一般采取什么措施? 答:根据水在水箱内的停留时间确定,江苏较多采用成品水箱消毒器。 16、江苏省对哪些建筑设置雨水回用系统是否有明确规定,各地对规定的执行要求是怎样的?雨水回用系统江苏省一般采用哪种形式?室外埋地设置还是在室内设机房水池? 答: 南京: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无锡:建设项目规模达到下述要求的,必须配套建设雨水利用工程: 1、地上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有景观水池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 2、单体建筑屋顶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工业建筑项目; 3、总用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广场、公园、绿地项目; 4、新建城市道路的人行道、绿带工程。 雨水回用系统一般用于景观及绿化浇灌。 雨水回用系统室外埋地设置还是在室内设机房水池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确定,有条件时在室内设机房水池更有利于今后维护检修。 17、大空间设计时,哪种情况下用自动消防炮,哪种情况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装置? 答:优先考虑采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装置,不符合使用大空间智能主动灭火装置的大空间场所,采用自动消防炮。 18、超高层建筑,消防高低区共用消防泵,低区通过减压阀减压。低区的管道承压等级是按消防泵的工作压力确定还是根据减压阀组后的工作压力来确定? 答:根据减压阀组后的工作压力确定。 19、寒冷地区的建筑,排水出户管采用塑料管,是否可以根据《建水规》4.3.2条规定,出户管埋设深度设在冰冻线以上?这样设置是否会有隐患? 答:工程实际经验证明出户管埋设在不高于冰冻线以上0.5m处,没有问题。 20、消防环管的检修阀门如何设置?江苏有些地方审图公司会要求消火栓管道阀门控制不能关闭同一防火分区里两个消火栓。 答:根据《省水规》7.2.3条:阀门的设置,对于单层公共建筑,管道检修时关闭的消火栓不应超过5个。其它建筑应保证检修管道时关闭的消防给水立管不超过1根;当消防立管超过4根时,可关闭不相邻的2根。 21、《省水规》9.6.2条规定,自喷系统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不宜大于0.4MPa。审图公司对此点是如何把握的? 答:有条件均应执行。 Ⅵ、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 ◆ 苏公消[2010]55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 ● 四、关于高层建筑中宿舍、公寓的定性及消防设计问题: 高层建筑中,公寓应定性为公共建筑,学生宿舍、员工宿舍应结合建筑形式和使用功能进行定性。建筑高度不超过60m的公寓、宿舍公共部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五、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的界定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5.3.5条中“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为商店、图书馆、会议展览、剧场、电影院及设有类似使用功能空间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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