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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2017-11-13 6页 doc 20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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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高等教育]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人均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元,同时扩大报销范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0%.这是记者从5月6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11年,我区将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全区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
[高等教育]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高等教育]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广西新农合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看病负担,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人均筹资标准提高为每人每年230元,同时扩大报销范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70%.这是记者从5月6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区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2011年,我区将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95%.全区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230元,各级财政对新农合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4元,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6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0元。同时,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我区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至7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为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今年我区还将推进门诊统筹实现全区覆盖,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实现全区覆盖。另据悉,去年全区共有3800多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3.1%,为历史最高,全区59个县推行门诊统筹工作,占全区县数的54.1%.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62%,最高支付限额也由3万元提高到了3.5万元,同时我区还在鹿寨县和平果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补助救治试点工作,共有7人获得16万多元的补助。全区已有84个县(市、区)实现了医疗费用出院即【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今年,我区将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5%,并且,将进一步落实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政策,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且不低于6万元。【看病】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没有实现异地就医实时结算时,参保人员到外地看病,需要先自行垫付费用,再拿着发票回参保地报销,报销等待时间长,垫付费用大,手续较复杂。自去年伊始,我区就有部分医院开通医保就医“一卡通”,最大好处就是帮患者省去了垫资麻烦。今年,我区将会继续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衔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据了解,非行政村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把慢性病、儿童、地方病等用药品种抓紧增补基药目录。此举将让更多的老百姓受惠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一方面是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另一方面是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缺乏,这些都是难解 问。今年,在医疗卫生投入问题上,有关部门有什么计划, 据了解,今年我区将会完善定点服务,控制医疗费用和保证服务质量,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规范定点管理措施,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落实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一视同仁的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11]27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新农合补偿政策作进一步调整。调整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筹资标准 2012年每人筹资50元。 二、补偿模式 实行“住院统筹(含单病种定额)+门诊统筹(含特定慢性病门诊)”补偿模式。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标准 2011年个人门诊补偿封顶线由45元提高到60元。2012门诊补偿每人每年提高到70元。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门诊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85%。门诊产生的医药费用仍实行“整户封顶,户内通用,当年有结余,不转下年使用”原则。 二)住院补偿标准 1、住院补偿封顶线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首次补偿6.5万元,二次补偿3.5万元不变)。 2、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80%提高到85%。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60%提高到70%4、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40%提高到50%。 5、县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由10%提高到15%。 四、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助 为发挥降消项目与新农合补偿资金的最大效益,切实降低孕产妇的死亡率,将两项资金捆绑使用。对县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实行单病种定额补助,住院分娩如有产后大出血和严重并发症的按同级住院补偿比例进行补偿。 一)平产定额标准 1、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定额900元,定额补助900元,实行免费接生。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定额1200元,定额补助1100元,个人自负100元;按临床路径实行管理,定额1700元,定额补助1600元,个人自负100元。 3、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平产,按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剖宫产定额标准 1、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剖宫产定额2300 元,定额补助2000元,个人自付300元,术后镇痛装置自付。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定额2800元,定额补助2200 元,个人自付600元,术后镇痛装置自付;按临床路径实行管理,定额3300元,定额补助2700元,个人自负600元。 3、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剖宫产,按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五、推行县内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单侧腹股沟斜疝、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单病种定额补助 (一)单侧腹股沟疝定额标准 1、 单侧腹股沟疝(不含疝补片和镇痛装置): (1)乡镇级定额总费用2200元,新农合补偿1870元,个人自付330元;民政、计生、残联优惠对象新农合补偿2090元,个人自付110元。 (2)县级定额总费用2700元,新农合补偿1890元,个人自付810元;民政、计生、残联优惠对象新农合补偿2160元,个人自付540元。 2、 单侧腹股沟疝(含疝补片不含镇痛装置) (1)乡镇级定额总费用3800 元,新农合补偿3230元,个人自付570 元;民政、计生、残联优惠对象新农合补偿3610元,个人自付190元。 2)县级定额总费用4400元,新农合补偿3080元,个人自付1320元;民政、计生、残联优 惠对象新农合补偿3520元,个人自付880元。 (二)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定额标准 1、县级定额总费用2900元(不含镇痛装置),新农合补偿2030元,个人自付870元;民政、计生、残联优惠对象新农合补偿2320元,个人自付580元。 2、乡镇级定额总费用2300元(不含镇痛装置),新农合补偿1955元,个人自付345元;民政、计生、残联优惠对象新农合补偿2185元,个人自付115元。 六、调整农村精神病人补偿政策 (一)补偿标准 1、县民政局资助的农村精神病人在县精神病专科门诊治疗实行单病种按疗程(一个疗程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定额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第一疗程定额补偿标准每人每月500元。(2)第二疗程补偿标准每人每月400元。 (3)第三疗程补偿标准每人每月350元。 4)三个疗程以上(仅限三无人员)补偿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2、县民政局资助的农村精神病人在县外精神病医院住院,在规定的县外住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二)补偿程序 1、县民政部门资助的精神病人 (1)民政部门资助的精神病人,到县精神病专科门诊就诊须持合医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村委会证明到民政局办理《入院介绍信》,县精神病专科门诊收治病人时,必须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作好登记。 (2)县精神病专科门诊应根据所属疗程对应录入月份,每季度末将补偿资料上报县合医办审核。 七、调整农村残疾人补偿政策 1、县残联资助的残疾人在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在规定的同级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 2、将县假肢安装站纳入新农合定点机构,对县残联资助的农村残疾人假肢安装费用实行定额补偿。补偿标准如下:单侧小腿4000元;单侧大腿6000元。 3、县残联资助的残疾人 (1)县残联资助的残疾人,到桐梓县假肢站安装假肢,需持合医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办理安装手续。安装费用由县假肢站先行垫付,每半年将补偿资料报合医办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支付其垫付费用。 2)县残联资助的残疾人到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持合医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村委会证明办理住院手续。 八、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补偿标准 按照《贵州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对参加新农合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因患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 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6个病种,提高医疗救治补偿标准。 1、在省卫生厅指定的省人民医院、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中医一附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6家定点医院治疗,新农合按救治费用标准的70%予以补偿,民政医疗救助按20%予以补偿,个人自付10%。 2、在省卫生厅未指定的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按政策范围内补偿费用的60%予以补偿。 九、提高农民妇女重大疾病的补偿标准 对患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妇女,因宫颈癌、乳腺癌住院,其住院补偿标准提高10个百分点。 十、提高基本药物的补偿标准: 为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减轻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将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参合农民住院期间使用基本药物,并且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管理的,将所使用的基本药物补偿标准提高5个百分点。 十一、将特殊进口材料和进口药品纳入补偿范围 参合农民确因病情特殊,需要使用特殊进口材料和进口药品的,其补偿比例按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50%执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原则上医疗机构不使用特殊进口材料和进口药品。 注:对于提高补偿标准的民政、计生、残联三类特殊人群,其住院补偿不重复累加计算补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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