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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魂一魄」错解为「三魂七魄」的观念史源流,并论祖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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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魂一魄」错解为「三魂七魄」的观念史源流,并论祖先牌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頁49-56 2006年12月 「一魂一魄」錯解為「三魂七魄」的觀念史 源流,並論祖先牌位信仰的實況 ˊ HunThe idea was misunderstood that ' one of ˊˋ HunPoand one of ' to ' three of and seven of ˋ Po, and discussed to the state of ancestor's memorial tablet believe. ,歐崇敬 ˊˋ - Ou Chungching 摘要 12道...
「一魂一魄」错解为「三魂七魄」的观念史源流,并论祖先牌
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頁49-56 2006年12月 「一魂一魄」錯解為「三魂七魄」的觀念史 源流,並論祖先牌位信仰的實況 ˊ HunThe idea was misunderstood that ' one of ˊˋ HunPoand one of ' to ' three of and seven of ˋ Po, and discussed to the state of ancestor's memorial tablet believe. ,歐崇敬 ˊˋ - Ou Chungching 摘要 12道教或民間宗教信以為真所謂人的身上具有「三條魂」及「七條魄」,在近年來簡帛等古文物出土的過程裡,我們終於可以在各個線索中找到它被錯解的歷程;這項被錯解的「信仰」在長達約兩千年的文化民俗、宗教發展史裡,對我們的宗教進化產生著極大的妨礙,也同時造成中國哲學、中國生死學、中國輪迴理論上的關鍵障礙。 3原來「三魂七魄」不是指個數的「三與七」,而是用,先天八卦,的左右位置象徵說明「魂魄」的屬性,這個用法原來是用來取代古代中國缺乏「理論物理學」用語的不足,而是指「坎:七:魄,離:三:魂」或「水:坎,七:魄;火 4:離,三:魂」,終於最後由靈魂學轉而解誤為三加七的實體個數。 關鍵詞,魂魄、三魂七魄、信仰、民間宗教 ,南華大學世界禪學研究中心主任 1 三條魂在道教被作為一種物質上的實有。 2 七條魄也在道教上被作為一種實有。 3 ,先天八卦,的完整圖式不見於先秦任何典籍。 4 數字的象徵用法在先秦書籍已可見,如《呂氏春秋》、《老子》、,太一生水,等。 49 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Abstract Taoism or the folk religion thought that there were ' three Hun ' and ' seven Po ' on people's body. In the antique excavated out in recent years, we can find the course that it was misunderstood in each clue at last; This ' belief ' misunderstood is in about 2,000 years -long culture folk custom , religion development history, it produces great hindering from that the religion to us evolves, cause philosophy , Chinese life and death studying , key obstacle in theory of China's samsara in China at the same time too. Key words: Hun Po ,three of Hun and seven of Po,believe , folk religion 50 「一魂一魄」錯解為「三魂七魄」的觀念史源流,並論祖先牌位信仰的實況 一、與魂魄理論一同被錯解的觀念與符號 不只魂魄與一魂一魄被錯解,魄散於人死後被錯解為尚有七條魄的存在;相關的錯解與之相伴其實才是使得魂魄理論一直未被恢復原貌。首先,在先秦的數學家、天文家、易學家、占卜家、曆法家、方術家與醫家原來是各自由其獨立的觀念發展源流而逐步在戰國時期的「稷下學派」一百五十年發展時期,以及「呂氏春秋」學派匯集時期,及西漢武帝的五經博士官與東漢緯書出現等幾個階段而漸次使得凡涉及神秘世界或不可見世界之內涵皆交匯為一個體系。 而這個體系自《呂氏春秋》學派中更以數字加以工整地形成一套概念架構,特別是以「五」為核心的意識型態:[五方,五音,五行,五色,五藏,五帝]等。 5然而,在《呂氏春秋》的時代,我們其實尚未見到,先天八卦,與人體或陰宅、陽宅結合的痕跡。 而這其中最令人難解的是《周易》到底是如何形成的,八卦何時出現,六十四卦何時出現,陰爻與陽爻又何時出現,在《左傳》中我們可確定的是八卦的卦 6名已出現,但是由《左傳》及戰國的典籍交互比對之下,,六十四卦名,在春秋戰國雖大概已與今本周易相同,但實況上確有多套版本,每套版本的卦名皆有些許的出入。亦即六十四卦名的定版,十分可能是西漢武帝前後的經學官手上才定版的。 這個證據是帛書周易與阜陽漢易的出現使得專家大吃一驚。不但卦名是可變動的,原來易經的版本也有所不同,阜陽王的漢易本中太多的應用與占卜部分都是今本所沒有的。更令人吃驚的是:原來卦爻的本身也不是這幾千年中所見的一橫一斷:,,,,:。而是原來用:七,八:後來簡化為[一的中間加上一個黑點代七,而八的寫法更向橫處發展],終而再簡化為所謂的陰爻與陽爻。 無怪乎,我們在所有的出土古物中見不到先秦有八個卦的卦爻圖同以八方位地並列出現於一處,亦見不到漢初以前有任何以六十四卦爻並排為一個圓圖的文物。換句話說,所謂的「乾」在八個原始基礎卦爻乃是「七,七,七」的連續排列,而「坤」是「八,八,八」,為使用方便,使三個相連為一體,則改為直列。所以八卦爻的原始意象不是[0與1]而是[七與八]。 那麼我們終於可以理解為何周易始終在先秦出現的文獻是關心六十四卦中 7的占斷與處境哲學的理解,我們始終卻不見專對,先天八卦,、,後天八卦,的基本卦爻之內容討論。也就是我們所見到的漢初以前易學相關文獻卻討論的是六爻體而不討論三爻的八個基本卦體。 只有一個原由:這是數字卜與阜陽易出現後,使我們了解到,原來商代以 5 此為戰國末期呂不韋所主編。 6 《左傳》中的卦名約八成多與今卦名同。 7 ,後天八卦,的出現亦在西漢,或更晚於東漢。 51 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九個數為卜的過程,在周初到春秋中期以前已逐步簡化為六個數、五個數、四個數、甚至是兩個數。 周易中尚有[六、九],就是周初由[六、七、八、九]四個數再簡化為二個數的占卜用途之痕跡。那麼《周易》的占卜體系一開始就是由二的三次方:8:,出現的各種基本組合;又再度乘二為六個變項,但僅以[七,八]作表現的形式。所以八卦的使用並不在周易占卜的設計之中。而「無極」在《莊子?內篇》才首出,其後與「太極」、「兩儀」、「四象」:原在戰國為天文學的用語:,「八卦」作一贯連的概念架構發展,十分可能是在戰國中晚期到西漢前期才逐步形成一套孙宙論 8的體系用語。 而將「八卦」排列為所為的,先天,、,後天,之說明也未見於先秦諸子書之中,是以將,先天八卦,托於伏羲,,後天八卦,托於周文王應為依託之言。因為既然在戰國時期不存在陰爻與陽爻,那麼又何來以陽爻陰爻為體的,先天八卦,及,後天八卦,呢,這當是在西漢到東漢之間才出現的依托圖形。 在所謂的,先天八卦,中,進一步地在東漢時期加入了戰國時期的,九宮數字格,,也就是井字型的以五為中,使一到九放在九格中,並使任何一方向的行列皆加為「十五」,而兩端必為「十」。而「九」象徵為「頭」,「一」象徵為「陰處」。在這個新的結合也就是[右三?魂]、[左七?魄]的雛形。 9,的關係後,西漢到東漢的理論家們定立了,先天八卦,與,九宮數字格 除了把人體的內外架構放入其中之外,尚且把[天,地:日,月:;水,火;風雷;山澤]放入其中。 於是[七,水,坎]三者合一;[三,火,離]三者合一,如同[九,天:日:,乾]等其他六個組合一般。在此,我們終於看出「魂魄」理論與[七,水,坎]及[三,火,離]合一的原由了。先秦的魂魄理論是人死魂飛而魄散,魂飛向九天或九泉亦或在大地為遊魂不確定,因人而異,但魂總是合一在一體的,於是[水,七]的水不是指WATER而是指一種「流失性」的象徵理論物理語言,終是,魂是聚,而魄是散,於是「水魂火魄」當表述為「三魂七魄」一詞的是東漢揚雄的《太玄10經》中的:「以三為木,四火金」。道家因以稱人有「三魂七魄」在此的理論是順著筆者上述的考查而指一種屬性,揚雄不失為大儒者,並未誤為三條魂或七條魄。而《抱朴子?內篇?地真》中曰:「欲得通神當金水分形,形分則自見身中之三魂七魄」。在此葛洪仍未誤解為三條魂或七條魄。 但在古稱小道藏的《雲笈七籤》中竟稱三魂為[胎光,爽靈,幽精],魄為[尸狗,伏矢,雀陰,吞賊,排毒,除穢,臭肺]。而《酉陽雜俎》中又云:「三魂營骨,七魄衛肉」則未必是依《雲》書所記。問題的出現大體上應在魏晉到兩宋之間,到了明代這種誤解已經普遍化了。道教今傳的祖先牌位安置法或土葬法、牽亡魂法,基本上都是本於明代的承傳。 8 但亦可能出於西漢初中期。 9 ,九宮數字格,是戰國數學家的產物。 10 《太玄經》揚雄,今北京中華書局有標校本。 52 「一魂一魄」錯解為「三魂七魄」的觀念史源流,並論祖先牌位信仰的實況 明鄭時期與鄭成功來台的道士多為明代閩派道教人士。這個信仰體系後來在台灣三百餘年中一直保持著,一切有關人身的靈魂問題,無論是活著的生命禮俗或各種死亡形式出現的處理,乃至家族祖靈的處理皆依上述的架構而思考或發展為各種方術。以招魂法為例,即在布幡上寫字上三條魂、七條魄的名稱。 而明代的小說由許道琳所著之《封神演義》就把姜子牙被敵方長期施法而失魂失魄,僅存一魂一魄亦可為例。一個能寫數十萬字的小說家,收集若干的法術、神明傳說,閱書何止萬卷,但竟出巨大的錯誤;亦可見明代時局這種誤解已十分嚴重了。那麼,到了台灣以後的三百多年不就「有違」祖制也就不能怪世人迷信了。 二、魂魄的二種氣之屬性及其存在的質地 魂與魄在《莊子》全書三十三篇中出現次數不多,就連「氣」一字,也只出現了四十六次;而《莊子》三十三篇「魂魄」二字未與任何數量詞連用,此二字的連用也僅三次,且皆在,外雜篇,中。如同:[神,意,志,形,命,念,絕,身,性]不是指向同一物一樣的。 這是何以魂魄要在後來以[水,坎,七]及[火,離,三]來形容其質地的原因。但何以魂是凝聚的,並且是輪迴的主體呢,又何以魄是離散的,是魂不再能返回身體後就會散去呢,這是兩個哲學層次的問題。 一切歷史上及民間傳說的人,死而後生於同一身體都是在「七日內」。而台灣南部大部分也保留明代的道術承傳,要在人死後的第七天開始,亦即第六天後的接著子時,夜晚十點四十五分到十一點之間起要接引死者的亡魂返回,許多死者的托夢也都在七日的時候出現,此處的「七」是指魄散的規律。 以地球自轉七次會使魄散,而七日後人不再能死而復生,這說明了地心引力與魄的質地可能存在某種緊密的連繫。而這個魄的氣質則返回大地之中,就如同人的肉體腐化或火化後亦是返回大地之中。而魂則不同,魂無論死者以何種形式的死亡,總會存在於某處。 這也就是說,魂的氣質乃是地球運行或地心引力所不可能瓦解的,只有在能量逐漸減弱時,才會萎縮而不會消失。當魂開始萎縮之際也就是重回世間,重新需要肉體的時局,動物的魂之出現必然也要有魄與之配合。魄必在動物之體中,無魄則魂不能與「體」結合,也就是說所有的魄都是在魂進入受精卵或母胎而隨之茁壯成長的,一但魄由身體之中散去,則魂即不能回體。 那麼魂與魄二種氣質之間必有一個對應關係,魄乃應於魂又必頇依「體」的形而成長,所以魄是體的成長過程中培養出來或者是共同在魂進入身體後於母胎發展過程中,與靈魂互動而產生的對襯性「氣體質地」。 53 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三、真的家族中的祖宗牌位中都可見到 有共同祖先之魂存在嗎, 道教與民間宗教信仰中,既然錯誤地相信人死後有三條魂,那麼宗教上就必頇合理地解釋人死後三條魂的去處。傳統的說法是:人死後一條魂在天堂或地獄乃至地面上,另一條魂在墓碑前或骨灰罈前,而第三條魂則在祖宗牌位中。這個理論假說在台灣社會的民間一直有很長期的票房,不過它仍然受到巨大的挑戰,因為一個人過世之後,子孫們因分房而各有各自的祖先牌位,一個人若有七個兒子,就可以有七個牌位的位置,再往下傳數代,各房子孫之總合很容易地可以超過百位以上的總合,那麼那第三條魂不就變成要分身為數百條或數十條魂嗎, 而所有的道士在為各家族分房之新祖宗牌位建構時,總是要做法事:「引魂入牌位」,這其中的儀式極為複雜,道士與主家總是要確認是否已使祖先牌位中的祖先進入新的牌位之中。一般的分牌位皆是次子以降的兒子要到長房長子處引牌位的祖魂。那麼問題來了,被引出後,原牌位中是否尚有祖魂存在,那麼到底是原來的道術都在欺騙世人呢,還是整個解釋模型出了問題,而所謂「引魂」仍有其有效性存在嗎, 從宗教的儀式上看來,「引魂」入祖先牌位中的動作十分慎重,要全然是欺騙的行為而沒有任何實存的內涵,只能符應在那些法力訓練不完整的道士身上,而不能適用於訓練有素,道行深厚的道教專業人員身上。仍然有許多道士是具有良好的德行並且法力完整。 那麼,「引魂」的行動要全盤推翻的可能性就不存在了。比較可信的解釋則是:「引魂通路」。也就是說:各個祖先牌位之間只是一個類似Internet,或說是Internet的電信電訊網路而已。「魂」永遠只是一條;是此「魂」在道士為家族建構的各個祖先牌位處可以由與其具有共同訊息或相近的「場」之構造而通向每一房的子孫祖先牌位處。 這樣,「魂」的理論也才能合理地被建構,在民間所說的三條魂之「三去處」說,也就只是一種方術為求方便於「三魂七魄」錯誤信仰之假說罷了。 四、魂在他殺、自殺等橫死後的引魂 與「捉交替」的質地屬性解明 「魂」在人死亡後即離體,這是必然的定律,問題是,何以凡是自殺、他殺、車禍、水災而亡者等非壽終正寢皆頇透過道士或法師的超渡或引魂呢,何以此類型的死亡型態,魂不能自由地位移,而必頇借助道士與法師的外力才能離開死亡 54 「一魂一魄」錯解為「三魂七魄」的觀念史源流,並論祖先牌位信仰的實況 的所在地呢,而又何以法師或道士若其超渡程序失效則可能會在現場造成一連串的事故,或是托夢給親屬呢, 從魂的質地來看,「魂」的質因受到不正常的壓迫或外力介入,必然使其在離體的過程中未獲得可對地心引力結構的相對性力量;是而魂受困於該場所範圍內部,而只能在此範圍中活動而未可位移到他處。如在一棟大樓或一個層樓、小至一個公寓,或是在某塊田地、某個海域、某河川河流斷層、某路段、某山洞中等。 而「魂」若在未獲得成功引魂的情況下就只好等待「捉交替」的機會;「捉交替」是透過魂與活者之體的「能量對衝」所產生的力道而獲得其自身與所屬場所的引力架構之瓦解。這就是足以解釋何以經常發生事故的場所總是反覆地發生事故。 至於,經常發生事故的場所是否總是在每一天都有高度可能性發生呢,這當是不然的,因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日子裡,每一天所內含的氣體質量皆不相同,必頇是有利於魂的質地發揮作用力的日子才具有較高的機會產生狀況。魂的質進行運作要達到影響生者,必定要在其存在之際可有效發出干擾性波動訊息才足以使其捉交替的活動形成。 關於,何以亡者可以透過「夢」來與其親屬互通訊息,這仍是上述的同類理論所可以提出假說上的解釋模型所可以解釋。魂在有利的時間性與空間性中對其親屬發出訊息,親屬因長期與亡者訊息交流。故較易獲得訊息,但我們仍不排除許多的「夢」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 第五節,借屍還魂與趕屍、普渡、超渡的內在實況解明 民間另一個疑惑是湘西的趕屍以及道士的借屍還魂是否為真。我們若由上述的理論假說來論述,則屍在魂未散去之際,亦即七天或四十九天之間:尤其應以七天內為主:,在魂他者可能與另一個體:屍:的魄之質地相吻合的情況下,通過「磁波整合」的特殊效用中,形成一個新的生命型態的啟動。 那麼「趕屍」,就只是借屍還魂的另一種形式,亦即未達到新生命的啟動,僅僅到對內體的支撐性之「場」的塑造。至於,道士如何使「場」的塑造或「魂魄」的整合形成,我們就無從得知了,並且也不是一個學術論述的範圍了。 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普渡」的運作真的使亡魂們被「普渡」了嗎,站在魂的理論上,普渡不僅僅只是一種儀式,而是在一年的十二月份裡選擇了一個月份:農曆七月:,並在此月份選擇了一個日子,以宗教儀式的運作產生能量的運轉回饋於在陽間,此在時空中的亡魂或遊魂。那麼法師及道士就必頇善於營造一個「場」的空間性,以使得亡魂們可以在這個空間中獲得能量的吸收。 至於「超渡」就可以說是道士、法師建構一個能量場以使得魂得以自由地出入於多元時空系統之間,不再被某些區域性的磁場屬性所侷限而感到苦惱。 55 成大宗教與文化學報 第七期 以上各項皆可以說,是亡魂與道士、法師們建構的「場」有密切的關係。至於亡魂在普渡過程中,若未有效地吸收到能量則代表著施法者未能有效地將亡魂引入「場」中使其運動可以自如;而引魂者亦然,若未能建構一個「場」使魂可以在其中,並以引力而隨之行動,則魂十分可能未能引動,而仍然接在原處。 第六節,魂與十殿審判或十八層地獄理論的關係。 關於魂會上天堂或在地面成為遊魂,或在枉死城乃至下地獄,一直是我們另一個關注的問題。我們通過訪談可以得到的結論是:魂的質地清濁度才決定魂之去向的關鍵;若魂的質地中仍存有必頇留在大地上的元素,則必定留在「枉死城」,這亦即是一個「陽氣」未盡之所在,並且是一個過渡性的處所,而十殿的審判也就不應該是一個純道德性的人為或神意志的判定;依理而論,則該是一個魂之質地的過濾過程。是以,十殿與十八層地獄,表面上是一個道德倫理的實踐反應之所在,實則應是道德倫理的人間成果反應於魂的內在中,表現成一種魂的純雜區別,通過十殿的檢視而決定應隸屬十八層地獄的某處。 而紙錢的燃燒或誦經、祈禱等所產生的能量波或磁場效應,都是使亡魂可以在穿梭時空的過程中進行順利而已。 結語 關於靈魂學或魂魄的相關問題,要者尚有:轉世的任務與轉世的實況、輪迴的時間性在魂之主體的實況研究;乃至於門公尺的吉凶尺寸、丁蘭尺的吉凶尺寸與魂的安定關係;蔭屍的形成與魂的關係等等。這些問題都必頇另外在其他的專論中處理。在此,我們僅能先就主題脈絡略述許見。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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