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产品
编号:CCCF-XSRK-OO4:2011
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
灭火器产品
2001-06-29发布 2011-04-15修订 2011-05-01实施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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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 则 ....................................................................... 3
2(认证模式 ..................................................................... 3
3(认证的基本环节 ............................................................... 3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 3
4.1 认证的申请 ................................................................................................................................... 3
4.2 型式试验 ....................................................................................................................................... 3
4.3 初始工厂检查 ............................................................................................................................... 4
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 5 4.5 获证后的监督 ............................................................................................................................... 5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 6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 6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 6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 7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 7 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 8
7(认证标志 ..................................................................... 8
8(申诉和投诉 ................................................................... 9
9(收 费 ....................................................................... 9
附件一 灭火器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 10
附件二 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 11
附件三 灭火器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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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 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
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
中使用的灭火器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
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灭火器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为每一个规格型号为一个单元。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一。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表
性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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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二。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二规定的产品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三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
4.3.3.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应在生产现场/成品库对申请认证的每单元产品至少抽取一件样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核查其与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的一致性。 4.3.4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委托认证产品的所有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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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4.4.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认证机构对产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按照认证单元颁发认证证书;认证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终止本次认证。 4.4.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测时间、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并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产品检验时间应在公布的检验周期内完成,提交产品检验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检查报告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检查组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工厂递交的不符合项整改资料之日起计算。
工厂检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的监督
4.5.1获证后的监督频次
4.5.1.1获证产品从证书批准之日起,即可安排证后监督。证后监督每年不少于 一次。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对产品有投诉并经查实;
2) 指定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
合性提出质疑时;
3) 对监督检查、监督检验不合格项较多的产品;
4) 有足够信息表明工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
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获证后的监督方式
1)工厂监督检查和产品监督检验;
2)工厂监督检查;
3)产品监督检验。
4.5.3工厂监督检查内容及结论
4.5.3.1产品一致性核查
同本规则4.3.3.2的规定。产品一致性核查的结论为符合或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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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2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按附件三规定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
的时间为每个场所1-2个人日。监督检查内容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
计划进行,监督既可在工厂,也可在使用场所进行。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的结论为推荐通过或不推荐通过。
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超过1个月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检查结论为不推荐
通过。
首次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附件三的规定对工厂进行换证检查。换证检查内
容和人日数与初次工厂检查相同。
4.5.4 产品监督检验
产品监督检验既可从工厂抽样,也可在使用场所抽样,受检样品的选择、样品 数量及检验项目由认证机构视具体情况按年度监督计划规定。
4.5.5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经认证机构评定,监督结论合格的,认证机构保持其证书;监督结论不合格的,认证机构按规定暂停或撤销其证书。
保持认证证书的,继续使用认证标志。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的,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认证证书的有效性依靠通过认证机构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5.2.1 变更的类型
5.2.1.1 不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由于产品命名方法的变化引起的获 证产品名称、型号变更;产品型号变更、内部结构不变;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名称或地址变更(没有搬迁)等。
5.2.1.2 涉及产品安全使用性能的变更:制造商或工厂搬迁;产品认证所依据 标准、技术规范或者认证实施规则发生了变化;明显影响产品的
发生了变化,如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元器件更换;委托方(制造商或工厂)的质量体系发生变化(例如所有权、组织机构或管理者发生了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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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变更程序
5.2.2.1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正式向 认证机构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5.2.2.2认证机构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 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必要时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确认检验。
5.2.2.3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经认证机构 批准后向持证人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并更改相关信息。不符合变更要求的,不予受理或不予变更确认。
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认证证书持有者在原有认证基础上增加新的产品单元、型号,应提出正式申请,经认证机构审查后,必要时安排产品检验和/或工厂检查,经认证机构评定,认证结果符合要求的颁发或换发证书。
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4.1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覆盖的产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使用证书和
标志,证书由认证机构保存:
1)无法接受监督;
2)监督检查未通过;
3)监督检验不合格;
4) 国家、行业、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
5) 持证人未按规则使用证书、标志,或未执行证书、标志管理要求;
6) 正常生产周期内停产三个月以上;
7) 生产厂搬迁后,持证人未申请工厂条件确认;
8) 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9) 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5.4.2 暂停证书的恢复
由证书持有者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根据暂停原因进行相关核实,经确认符合保持证书要求的,认证机构批准恢复使用证书和标志。
5.4.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撤销持证人持有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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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标准或认证规则发生变化,持证人不能保证符合新的要求;
2) 拒绝接受监督;
3) 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 连续两次未能通过监督;
5)依靠不正当手段获得证书;
6) 滥用证书和/或检验报告,如转让、转借等;
7) 涂改、伪造检验报告、证书、标志;
8) 证书暂停期间,持证人仍生产、销售、安装被暂停证书的产品;
9) 证书暂停期间,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0) 滥用标志,如转让、倒卖或用于未经认证的产品等;
)未按规定交纳费用; 11
12)经确认,存在可能引起严重质量问题或造成严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
13)监督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5.4.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证机构注销其证书:
1)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2)持证人已注销;
3) 产品标准作废等;
4)其他应注销证书的情况(如法律法规规定等)。
5.4.5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原持证人应在接到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证书交回认证机构,封存标志。
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本规则覆盖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7(认证标志
获准认证的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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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规格要求见附件二。
标志应加施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保持标志平整、完好,防止损坏、丢失。 8(申诉和投诉
8.1委托方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检验机构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提出正式的申诉或投诉。任何人或单位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表示不满意,可向认证机构提出正式的投诉。
8.2认证机构制定申诉、投诉程序,并由专门部门负责受理来自各方的申诉、投诉,经调查核实批准后,采取处理措施。
8.3认证机构保存所有产品认证申诉、投诉的处理结果记录。
9(收 费
认证收费由认证机构按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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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灭火器产品认证申请资料
消防产品认证委托方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随附下列资料:
1. 委托方/制造商/工厂的基本信息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作
等);
2.
书;
3. 型式试验报告及指定检验机构盖章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
4. 申请认证的产品及使用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配件中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检验检疫等安全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相关许可、认证或通过检验检疫后方可申请认证,认证申请文件中必须包括有关证明文件。
5. 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延续使用时);
6. 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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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补充细则
第一条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制定本补充细则。
第二条 灭火器分为:
1. 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
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4. 手提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5. 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
6.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7.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8.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
第三条 申请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的企业,应具有适宜的满足灭火器生产要求的生产场地。生产和检验设备应分别满足附件1 和附件2的要求。
第四条 产品的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应满足附件3和附件4的要求。
第五条 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有限期为五年。
第六条 获准型式认可的灭火器产品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志,标志样式见下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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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标志类型为I型,规格为18mm×33mm;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标志类型为II型,规格为35mm×45mm。标志应贴在每具灭火器贴花的右上角上方。
第七条 本补充细则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补充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灭火器产品生产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号 生产设备 要求
灭火器焊接筒体生产企业必备,数量应满足1 环焊缝(纵焊缝)自动焊设备 批量生产的要求
灭火器拉伸和焊接筒体生产企业(适用时)2 消除应力的热处理设备 必备,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3 灌装灭火剂的设备 数量及技术参数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4 秤 测量范围、准确度及数量满足要求
05 量筒(水基型灭火器适用) 准确度,测量范围及数量满足要求 ,2%
6 压力表 准确度不低于1.6级,测量范围满足要求
气密试验槽(包括时钟、温度计,二数量、容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7 氧化碳灭火器还包括加热装置) 温度计准确度?1?
能打印连续序号及标准规定的永久性标志,8 永久性标志打印设备(适用时) 数量、技术参数满足要求 9 灭火器筒体、瓶体水压试验装置 能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灭火器筒体、瓶体水压试验后干燥处10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理设备(
要求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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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旋压收底设备或压凹型底设备或11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底部增厚设备
12 退火炉(采用拔伸减薄工艺必备)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酸洗、磷化、皂化设备(采用拔伸减13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薄工艺必备)
拉拔减薄设备(采用拔伸减薄工艺必14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备)或水压机(钢坯拉拔)
15 瓶颈收口机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16 淬火、回火设备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17 喷砂机或抛丸机 数量应满足批量生产的要求 备注:序号6的设备为贮压式灭火器生产企业适用
序号11-17的设备为CO灭火器合金钢无缝瓶体生产企业适用 2
附件2:
灭火器产品检验设备最低配置要求
序设备名称 要求 号
卷尺、卡尺、千分尺、壁厚千分尺、1 测量范围、准确度及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 高度尺、喷嘴口径检测工具
准确度:温度计?1.0?,秒表?0.5s(60min内),2 温度计、秒表、测力仪 测力仪?5,,测量范围应满足检验要求 3 秤 测量范围、准确度需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 4 螺纹环规、塞规 按设计图纸要求配备
3 5 环境试验室 20??5?,体积?10m
生产干粉灭火器企业必备 6 灭火器喷射试验室 尺寸10m(8m)×2m×2m
应用气体作加压介质,压力表准确度应为0.25级,7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示值检验台 测量范围0~4.0 MPa,生产贮压式灭火器企业必备
灭火剂含量、吸湿率或水分等性能的8 生产干粉灭火器、CO灭火器的企业必备 2检验设备
应能满足相应产品标准检测要求,压力表准确度不
低于1.6级,其中CO及推车式灭火器试验装置升压2
速率?0.5 MPa/s,并应能测出试验过程中,筒(瓶)水压、爆破试验装置、夹具及爆破试9 体的屈服压力值,能测出从开始升压至瓶体爆破瞬验安全防护装置 间水的总压入量。
喷射软管试验装置还应具备相应温度环境要求(适
用时)
生产CO灭火器瓶体及推车式灭火器筒体的企业必210 万能材料试验机 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满足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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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瓶体及推车式灭火器筒体的企业必生产CO211 筒(瓶)体探伤设备 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满足检验要求
生产CO灭火器瓶体的企业必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212 冲击试验机 满足检验要求
生产CO灭火器瓶体的企业必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213 金相分析设备 满足检验要求
生产手提式CO灭火器瓶体的企业必备,测量范围及214 压扁试验机 准确度满足检验要求
生产CO灭火器的企业必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满足215 无损测厚仪 检验要求
生产CO灭火器的企业必备,测量范围及准确度满足216 硬度计 检验要求
: 附件3
手提式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一、型式试验
(一) 检验依据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手提式灭火器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2-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钢质无缝瓶体》 GB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为100具。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21具(增加一类灭火试验加3具,增加电绝缘
性能试验加2具,水基型灭火器内部腐蚀试验另加2具,塑料件试验适用时加2具,
)。 干粉灭火器振撞试验加2具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型式试验项目按表1规定。
2.判定准则:若所有检验组中均未发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试验合格;任何检验
组中出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试验不合格
二、监督检验
(一) 检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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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手提式灭火器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2-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钢质无缝瓶体》
GB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或流通领域或使用单位处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应满足检验样本数量的要求。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6具。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 监督检验基本项目按表1规定,必要时可由认证机构根据需要增减,年度监督时发布。
表2
各检合格判定数Ac 总判检样本 验组合格验检验项目 大小 合格A类 B类 C类 判定组 (具) 判定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数Ac 数Ac 1 标志及外观检查 (3) 0 0 1 1 2 20?喷射性能试验 2 0 0 1 1 3 操作机构检查 (2) 0 , 1 1
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试4 (2) 0 , , 0 验
总质量及灭火剂充装量试5 (2) 0 0 1 1 验
6 结构检查 (2) 0 0 1 1 7 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 (4) 0 , , 0
3 8 筒(瓶)体水压试验 (2) 0 , , 0
筒体(瓶体)爆破试验
9 筒体(瓶体)壁厚测量 (2)+(4) 0 0 , 0
CO灭火器瓶体检查 2
10 高温喷射性能试验 2 0 1 2 2 11 低温喷射性能试验 2 0 1 2 2 12 灭火剂性能试验 (1) 0 , , 0 13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2) 0 , , 0 14 阀门检查 (2) 0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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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手册检查 (2) , 0 0 0 注:1.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其他检验项目的已检验样本进行试验。
2.序号13、14允许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的方式。
2. 判定准则:
按表2规定:
a.每检验组不合格数不大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则该检验组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b.各检验组均合格且累计不合格数不大于3者,则判定该灭火器监督检验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四) 不合格分类详见附表《手提式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
三、换证检验
(一) 检验依据
GB4351.1-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1部分:手提式灭火器 性能和结构要求》
GB4351.2-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钢质无缝瓶体》
GB4351.3-2005《手提式灭火器 第3部分:手提式灭火器检验规则》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不少于100具。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16具(水基型灭火器内部腐蚀性能另加2具,塑料件试验适用时加2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 型式认可换证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2. 判定准则:若所有检验组中均未发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认可换证检验合格;任何检验组中出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认可换证检验不合格。
表1
样本 检验类型 检验组 检验项目 大小
发证检验 换证检验 监督检验 (具)
1 标志及外观检查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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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喷射性能试验 2 ? ? ? 3 操作机构检查 (2) ? ? ? 4 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试验* (2) ? ? ? 5 总质量及灭火剂充装量试验 (2) ? ? ? 6 结构检查 (2) ? ? ? 7 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 (4) ? ? ? 8 筒(瓶)体水压试验 (2) ? ? ?
筒体(瓶体)爆破试验
9 筒体(瓶体)壁厚测量 (2)+(4) ? ? ?
CO灭火器瓶体检查 2
10 高温喷射性能试验 2 ? ? ? 11 低温喷射性能试验 2 ? ? ? 12 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试验* 2 ?
振动试验 13 2 ? ? 振动后喷射试验
冲击试验 14 2 ? ? 冲击后水压试验
15 密封性能试验 2 ? 16 内部腐蚀试验* 2 ? ?
外部腐蚀试验
17 腐蚀后喷射时间、解脱力和开启力2 ? ?
测定
18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2 ? ? 19 间歇密封性能试验 2 ? ? 20 筒体压扁试验 (2) ? 21 筒体交变试验* (2) ? 22 电绝缘性能试验*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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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火灭火试验* 3 ?
23
B类火灭火试验* 3 ?
24 塑料件试验* 2 ? ?
25 二氧化碳喇叭筒试验* (2) ? ?
26 灭火剂性能试验 (1) ? ? ?
27 固定架试验* (2) ?
28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2) ? ? ?
29 阀门检查 (2) ? ? ?
30 手册检查 (2) ? ? ? 备注:1.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其他检验项目的已检验样本进行试验。
2.序号24、序号28及序号29允许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的方式。
3.带*号检验项目为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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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手提式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
检不合格分类
验检验项目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组
标志内容不全:缺
灭火器名称、型号、
规格、灭火剂类型标志内容不全,但
和主成分及含量、不是A类不合格和灭火器和贮气瓶无1 标志及外观检查 灭火种类和灭火级B类不合格;外表永久标志 别、使用温度范围、涂层等损伤;铭牌
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颠倒
量、产品编号以及
使用说明
喷射时各连接处有
不喷射;滞后时间泄漏;喷射性能不有效喷射时间小于2 20?喷射性能试验 超过15s;喷射剩符合标准要求,但标准规定 余率大于30, 不是A类不合格和
B类不合格
不能开启灭火器;开启力和保险解脱
开启力大于400N力不符合标准的规3 操作机构检查 , 或3J;保险解脱力定,但不是A类不
大200N 合格
超压保护装置动作超压保护装置动作压力试4 压力不符合规定要, , 验 求
灭火剂量小于公称灭火剂量超过标准洁净气体和二氧化总质量及灭火剂充装量试量的90,或灭火的规定,但不是A5 碳灭火剂充装密度验 剂量超过标准规定类不合格和B类不大于标准规定 上限要求 合格
部件缺损,会影响总重量不符合标准
使用或安全;无保压力指示器指示压要求;结构不符合
6 结构检查 险装置和封记;缺力在红区或超过工标准要求,但不是
少产品标准上规定作压力上限 A类不合格和B类
要求的结构和装置 不合格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7 喷射软管及接头强度试验 , , 求
筒体或受压件破
裂,脱落,焊缝或8 筒(瓶)体水压试验 , , 材料上出现渗漏,
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筒(瓶)体爆破试验 筒体或受压件的爆爆破时容积膨胀量
9 筒(瓶)体壁厚测量 破压力小于规定计小于原容积的, CO灭火器瓶体检查 算值;破裂产生碎10%(CO瓶体除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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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筒体测量壁厚
小于计算壁厚以及
不符合标准的其他
缺陷;CO灭火器瓶2
体参数不符合规定
要求
不喷射;滞后时间
超过15s;喷射剩喷射时各连接处有有效喷射时间的偏余率大于30%。有泄漏;喷射性能不差大于20?喷射10 高温喷射性能试验 效喷射时间的偏差符合标准要求,但时的有效喷射时间大于20?喷射时不是A类不合格和的?50, 的有效喷射时间的B类不合格 ?100,
不喷射;滞后时间
超过15s;喷射剩喷射时各连接处有有效喷射时间的偏余率大于30%。有泄漏;喷射性能不差大于20?喷射11 低温喷射性能试验 效喷射时间的偏差符合标准要求,但时的有效喷射时间大于20?喷射时不是A类不合格和的?50, 的有效喷射时间的B类不合格 ?100,
喷射时各连接处有不喷射;滞后时间泄漏;喷射性能不干粉灭火器振撞后的喷射12 超过15s;喷射剩, 符合标准要求,但试验 余率大于30, 不是A类不合格和
B类不合格 筒体或受压件开零部件松动、脱落裂;虹吸管或出气或开裂;压力指示管、或喷射系统开器出现永久变形 裂、折断或脱落;振动试验 有效喷射时间小于喷射时各连接处有13 出现泄漏;不能正振动后喷射试验 标准规定 泄漏;喷射性能不常操作 符合标准要求,但不喷射;滞后时间不是A类不合格和超过15s;喷射剩B类不合格 余率大于30,
灭火剂或驱动气体
释放;筒体或受内冲击试验 14 压件破裂;焊缝或, , 冲击后水压试验 材料上出现渗漏,
有肉眼可见的变形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15 密封性能试验 , , 求
内表面有严重锈
斑、锈皮剥落;规16 内部腐蚀试验 内部涂层有脱落 , 定应做防腐蚀处理
而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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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试验后,保险解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外部腐蚀试验 涂层有脱落;有效脱力大于200N;开力不符合标准要17 腐蚀后喷射时间、解脱力喷射时间小于标准启力大于400N或求,但不是A类不和开启力测定 规定 3J 合格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18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19 间歇密封性能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0 筒体压扁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1 筒体压力交变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2 电绝缘性能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A类火灭火试验 , , 求 23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B类火灭火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4 塑料件试验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5 二氧化碳喇叭筒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6 灭火剂性能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7 固定架试验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8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 , 求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29 阀门检查 , , 求
使用者手册内容
无使用者手册;无不全或错误;维修30 手册检查 , 维修手册 者手册内容不全
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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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推车式灭火器产品型式认可
检验依据、抽样方法、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型式试验 一、
(一) 检验依据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为30具。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14具(增加一类灭火试验加3具,增加电绝缘性能试验加2具,水基型灭火器内部腐蚀试验另加1具,塑料件试验适用时加2具)。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 型式试验项目按表1规定。
2. 判定准则:若所有检验组中均未发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试验合格;任何检验组中出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试验不合格。
二、监督检验
(一) 检验依据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或流通领域或使用单位处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应满足检验样本数量的要求。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2具。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1. 监督检验基本项目按表1规定,必要时可由认证机构根据需要增减,年度监督时发布。
表2
各检总判合格判定数Ac 检样本 验组合格验检验项目 大小 A类 B类 C类 合格判定组 (具) 不合格 不合格 不合格 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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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数Ac
充装密度和充装误差测定 1 2 0 1 2 2 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等试验
2 器头、阀门和瓶口检查 (2) 0 , , 0 3 (2) 0 0 超压保护装置试验 , ,
喷射软管长度测量 4 (2) 0 0 , , 喷射软管的爆破试验(20?5)?
3 5 标志检查 (2) 0 1 2 2
筒体(瓶体)水压试验、爆破试验6 (2) 0 0 , 0 和壁厚检查
7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2) 0 , , 0 8 灭火剂性能试验 (1) 0 , , 0 9 (2) 0 0 0 手册检查 ,
注:1. 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其他检验项目的已检验的样本进行试验。
2.序号7允许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的方式。
2. 判定准则:
按表2规定:
a. 每检验组不合格数不大于相应的合格判定数,则该检验组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b.各检验组均合格且累计不合格数不大于3者,则判定该灭火器监督检验合格,反之为不合格。
(四) 不合格分类详见附表《推车式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
三、换证检验
(一) 检验依据
GB8109-2005《推车式灭火器》
(二) 抽样方法
1. 抽样方法:在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样品。
2. 抽样基数:每种规格抽样基数不少于15具。
3. 抽样数量:每种规格抽样数量为8具(水基型灭火器内部腐蚀试验另加1具,塑料件试验适用时加2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
(三) 检验项目和判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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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型式认可换证检验项目按表1规定。
2. 判定准则:若所有检验组中均未发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认可换证检验合格;任何检验组中出现不合格,则判该型式认可换证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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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样本 检验类型 检验组 检验项目 大小
发证检验 换证检验 监督检验 (具)
充装密度和充装误差测定 1 2 ? ? ? 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等试验
2 2 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试验 ? ?
3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2 ? ?
4 灭A类火试验* 3 ?
5 灭B类火试验* 3 ?
称重法 ?
6 密封性能试验 2
测压法 ?
7 车架和行驶性能试验 1 ?
8 外部腐蚀试验 (1)* ? 9 内部腐蚀试验* 1 ? ?
10 电绝缘性能试验* 2 ? 11 (2) 器头、阀门和瓶口检查 ? ? ? 12 超压保护装置试验* (2) ? ? ?
喷射软管长度测量 13 (2) ? ? ? 喷射软管的爆破试验(20?5)?
14 喷射软管的爆破试验(55?5)? (2) ? ?
间歇喷射后
的泄漏 15 喷射控制阀试验* 2 ? ?
跌落
挤压
16 喷筒试验* (2) ? ?
低温跌落
17 操作力试验 (1) ? ? 18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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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塑料件试验* 2 ? ?
20 标志检查 (2) ? ? ?
21 筒体交变试验* (2) ?
筒体(瓶体)水压试验、爆破试验和22 (2) ? ? ? 壁厚检查
23 过滤器和防过充装置检查* (2) ? ?
24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2) ? ? ?
25 灭火剂性能试验 (1) ? ? ?
26 手册检查 (2) ? ? ? 备注:1.序号8外部腐蚀试验的试样应包括从推车式灭火器成品的筒体上割取的试件一块,
2其外表面积不应小于360cm(对于焊接筒体试块应包含一段长度不应小于15cm的焊
缝),以及推车式灭火器的开启机构和喷射控制阀各一套;对外挂贮气瓶式推车式灭
火器,还应包括贮气瓶一套。
2.序号19及序号24允许采用提供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进行验证的方式。
3.样本大小带括号数字为可利用其他检验项目的已检验的样本进行试验。
4.带*号项目为适用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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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推车式灭火器检验不合格分类
不合格分类 检验检验项目 组 A类不合格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灭火剂量超过标准的
洁净气体和二氧化碳灭火剂量小于公称量规定,但不是B类不
充装密度和充装误差测定 灭火剂充装密度大于的90,或灭火剂量超合格;喷射时各连接1 有效喷射时间和喷射距离标准规定;不喷射;过标准规定上限要处有泄漏;喷射性能
等试验 滞后时间超过15s;喷求;有效喷射时间小不符合标准要求,但
射剩余率大于30, 于标准规定 不是A类不合格和B
类不合格
不喷射;滞后时间超喷射时各连接处有泄过15s;喷射剩余率大有效喷射时间的偏差漏;喷射性能不符合使用温度范围内的喷射性能于30,。有效喷射时2 大于20?喷射时的有标准要求,但不是A试验 间的偏差大于20?喷效喷射时间的?50% 类不合格和B类不合射时的有效喷射时间格 的?100%
3 间歇喷射性能试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4 灭A类火的试验 ,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5 灭B类火的试验 ,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称重法 密封 6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性能试验 测压法
通过性能不符合标准试验后,喷射软管固车架组件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试验后,定装置脱落;软管组要求;喷射剩余率不7 车架和行驶性能试验 一个人不能正常移动件和喷射控制阀散符要求;支撑性能不或正常使用灭火器;落,但不是A类不合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焊缝开裂 格
经试验后,保险解脱涂层有龟裂、脱落;保险解脱力和开启力力大于200N;开启力8 外部腐蚀试验 压力指示器有可见的不符合标准要求,但大于400N或3J或水汽等现象 不是A类不合格 7N?m
内表面有严重锈斑、与贮存在玻璃容器内锈皮剥落;规定应做并经相同试验条件的9 内部腐蚀试验 防腐蚀处理而没做;, 灭火剂比较,有明显内部涂层有脱落、分的变色现象 裂现象
10 电绝缘性能试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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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卸压结构;卸压时
螺纹啮合不符标准规
定要求;瓶口的内径
11 器头、阀门和瓶口检查 不符合要求;器头或, ,
阀门水压试验、爆破
试验不符标准规定的
要求
应装未装;动作压力12 超压保护装置试验 , , 不符合规定要求
长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喷射软管长度测量 要求;软管强度及软
13 喷射软管的爆破试验管与接头的连接强度, ,
(20?5)? 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要
求
软管强度及软管与接喷射软管的爆破试验14 头的连接强度不符合, , (55?5)? 标准规定的要求
间歇喷射后的泄漏不间歇喷射后的泄漏 符合标准规定要求;喷射 开启力不符合标准的阀脆裂或折断;不能15 控制阀, 规定,但不是A类不开启灭火器;开启力试验 合格 跌落 大于400N或3J或
7N?m
手柄不耐-50?低温、挤压 无电绝缘、绝热和防
喷筒 静电功能;挤压后出16 , , 试验 现损坏或明显的永久低温跌落 变形;低温跌落后出
现脆裂和折断等缺陷
不能开启灭火器;开开启力不符合标准的
17 操作力试验 启力大于400N或3J, 规定,但不是A类不
或7N?m 合格
保险解脱力不符合标保险解脱力大于18 保险装置解脱力试验 , 准的规定,但不是A200N 类不合格
19 塑料件试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标志内容不全:缺灭
火器名称、型号、灭标志内容不全或错
火剂类型和主成分含误,但不是A类不合灭火器和贮气瓶无永20 标志检查 量、灭火种类和灭火格和B类不合格;外久标志 级别、使用温度范围、表涂层等损伤;铭牌
驱动气体名称和数量颠倒
以及使用说明
21 筒体交变试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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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或受压件破裂、
脱落,焊缝或材料上
出现渗漏,有肉眼可
见的变形
筒(瓶)体水压试验、爆破试筒体或受压件的爆破爆破时容积膨胀量小22 , 验和壁厚检查 压力小于规定计算于原容积的10,
值;破裂产生碎片;
筒体选用壁厚小于设
计壁厚以及不符合标
准、规则的其他缺陷
过滤器不符合标准规
无过滤器、无防过充定要求;防过充装置23 过滤器和防过充装置检查 , 装置或标志 或标志不符合标准规
定要求
24 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检查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25 灭火剂性能试验 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 ,
使用者手册内容不全无使用者手册;无维26 手册检查 , 或错误;维修者手册修手册 内容不全或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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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灭火器产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贴标志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规则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对国家安全法规、卫生法规、环保法规等明确规定应加以劳动、安全防护措施的生产岗位、储存部位和检验岗位,工厂必须建立这些岗位的安全操作规定、管理要求等文件,岗位人员必须获取国家颁发的资格证书。
工厂的产能规模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2.文件和记录
2.1工厂应建立、保持文件化的质量计划或类似文件,以及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相关过程有效运作和控制需要的文件。质量计划应包括产品设计目标、实现过程、检测及有关资源的规定,以及产品获证后对获证产品的变更(标准、工艺、关键件等)、标志的使用管理等的规定。
产品设计标准或规范应是质量计划的一个内容,其要求应不低于有关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要求。 2.2工厂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以对本文件要求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的控制。这些控制应确保:
a)文件发布前和更改应由授权人批准,以确保其适宜性;
b)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c)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2.3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质量记录的标识、储存、保管和处理的文件化程序,质量记录应清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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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以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
质量记录应有适当的保存期限。
3.采购和进货检验
3.1 供应商的控制
工厂应制定对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供应商的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程序,以确保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工厂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日常管理记录。
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验证
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供应商提供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的程序及定期确认检验的程序,以确保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满足型式认可所规定的要求。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可由工厂进行,也可以由供应商完成。当由供应商检验时,工厂应对供应商提出明确的检验要求。
工厂应保存关键件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工厂应采用对人身安全、环境无危害的原料、半成品、元器件等。因工艺技术要求、配方要求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使用可能导致对人身或环境安全有危害作用的原料、半成品、元器件等时,必须具备有关安全生产部门或环境保护部门、卫生防疫部门的许可。
4. 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
4.1工厂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识别,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如果该工序没有文件规定就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则应制定相应的工艺作业指导书,使生产过程受控。 4.2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工厂应建立并保持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
。
4.5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样品一致。 4.6产品生产过程有可能产生影响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防护措施,具备安全管理手段,应获得政府许可或通过第三方评估。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按相应产品的实施规则的要求执行。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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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运行检查
对用于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的设备除应进行日常操作检查外,还应进行运行检查。当发现运行检查结果不能满足规定要求时,应能追溯至已检测过的产品。必要时,应对这些产品重新进行检测。应规定操作人员在发现设备功能失效时需采取的措施。
运行检查结果及采取的调整等措施应记录。
7. 不合格品的控制
工厂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和处置及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对重要部件或组件的返修应作相应的记录,应保存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8. 内部质量审核
工厂应建立文件化的内部质量审核程序,确保质量体系的有效性和型式认可产品的一致性,并记录内部审核结果。
对工厂的投诉尤其是对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投诉,应保存记录,并应作为内部质量审核的信息输入。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进行记录。
9.产品的一致性
工厂应对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产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型式认可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工厂应建立产品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变更控制程序,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在实施前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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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10. 包装、搬运和储存
工厂所进行的任何包装、搬运操作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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