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及”四术”
文件
西计生委[2004] 16号
关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孕检
及“四术”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
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具体规定:
一、流动人口享受免费服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婚育
》,
2、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
3、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人员。
4、流动人口进行孕检凭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开俱街道盖章的二联单。
5、流动人口进行“四术”凭街道开俱的手术联系单。
二、服务机构及收费
,一,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居住的流动人口~在以下指定的医疗机构享受免费服务。
1、西城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指导中心承担免费孕情、环情检查,
2、西城区妇幼保健所承担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不含大
月份引产,,
3、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医院承担中期引产、绝育术。
,二,免费项目结算及报销标准。参照市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物价局《关于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京计生委[2002]115号,执行。
三、报销原则与标准
,一,原则
1、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由现居住地区、街财政负担,
2、进行孕情、环情监测的费用~采取长效措施的一年报销一次,采取绝育措施的除外,、采取短效措施的一年报销两次、进行免费上环、取环、人流、绝育的~按115号文标准报销,
2
,二,标准
1、在本区居住的流动人口~按规定在我区进行环情检查及上环、取环、人流、绝育的~享受免费服务,
2、在外区居住的流动人口~要求在我区进行环情、孕情检查的~按卫生局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次收费30元,
3、在本区居住~在外区进行环情、孕情检查的~流动人口可持有效票据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按规定报销10元,
4、在本区居住~每年环情、孕情检查超过免费次数~每人每次收费30元,
四、结算形式
1、免费孕情、环情检查的结算
区生殖健康指导中心~留存流动人口持社区居委会开俱的孕情检查通知单~进行微机登记~区计生委按实际孕检人数每人8元~与区妇保所半年结帐一次。
2、免费“四术”的结算
,1,指定医院留存流动人口持街道开俱的手术联系单~严格按照京计生委[2002]115号文件中的“四术”标准收费~开俱收据。每季度将“四术”情况报区卫生局疾妇科。
,2,街道对流动人口持指定医院的开俱的收费收据按规定给予报销~并进行登记~每季度将“四术”情况报区计生委业务科。
3
,3,区计生委与区卫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加强工作沟通~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服务工作。
五、履行责任
1、各街道负责组织对流动人口集中孕检的人员落实,
2、各相关医疗单位对流动人口孕检、“四术”中发生的技术问题~承担具体责任。
附件1:西城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手术联系单 附件2:西城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孕检通知单
2 0 0 4 年 6 月 18 日
主题词:流动人口 免费 孕检 细则
西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4年6月18日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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