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管理规定
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电动三轮车
1、目的与范围
为高效、安全地完成各项工作,根据我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2、管理制度
2.1 本车主要由质量调度进行管理,质量调度接班或借出使用归还时,必须检查清楚三轮车情况,并如实填写
。
2.2本车为进厂(内转)原、燃材料取样及清样、矿山送药品、物检组清样、出厂水泥取样、质量调度巡查专用车,其他特殊情况必须配料专工同意才能使用。
2.3本车行驶路线主要在厂内,厂外只能到石灰石预均化堆场、原煤临时堆场及砂岩、硫酸渣临时堆场。 2.4在不了解其性能之前,请勿急于使用,更不要借给无操作经验的人使用。驾驶本车的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其性能,初学者必须在监护人的陪同下,才能驾驶本车,并在监护人同意后方能自行驾驶。 2.5本车准驾人员:质量调度、组长、原料班和矿山检验站主要负责人。组员由准驾人员查看其驾驶水平后确定其是否能驾驶本车并报相关负责人。
3、
3.1驾驶操作规程
3.1.1必须检查项目:行驶前必须检查制动性能是否完好、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和轮胎气压是否
等,检查各类紧固件、连接件、调节件是否到位,检查转向灯等是否安全有效、调速带手把是否复位等,以防事故发生和机件损坏。
3.1.2将钥匙插入电源开关孔,旋到ON档(向右拧)此时电源已经接通,方可行驶。 3.1.3在旋转手把前,先用脚踏几下,使其起动,然后用手将调速转把慢慢的向后旋转至所需车速进入正常行驶。
3.1.4需要停车时先回掉转把使车速明显下降,然后刹住车子,将钥匙旋至OFF,此时表示已切断电源,并拔掉钥匙。
3.1.5雨雪天气或路面不好情况下,要注意提前点刹再刹停。
3.1.6车辆下坡和转弯时必须慢车行驶。
3.1.7需刹车时前后刹车必须同时使用,以有利于车子的平稳性和可靠性,特别处于紧急情况尤其重要。 3.1.8在充电、停车或车辆修理时,必须关闭并拔下电源锁钥匙并关闭总电源,止动手刹,以防意外情况发生。
3.1.9驾驶时应全神贯注,应和其它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严禁争道抢行,超速行驶。 3.2充电操作规程
请先将充电器的输出插头插入电池的充电插座内,再将充电器的输入插头接通交流电源。此时电器上的电源(黄灯)和充电(红灯)两个指示灯亮,表示电源已接通,正在充电。一次充电时间大约需要7-9小时。(视电池电量的多少有关)用户根据充电器上的指示灯,了解充电情况,当充电指示红灯熄灭、绿灯亮,表
示电已充满此时充电器开始进入浮充状态。建议绿灯亮后再继续充电1-2小时(不宜过长),将能使电池充电更足,并有益于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充电完毕后应先拔掉交流电源上的插头,再拔掉与电磁连接的插头,与开始充电时动作相反。不需要充电器工作的情况下,禁止将充电器连接在交流电源上,否则有损充电器寿命,并可能导致其他危险。
4、调整与保养
4.1一般情况下,幅条式车轮在骑行一段时间后应调校一次,以保证轮辋圆正,减省骑行时的摆动,并有利于节省电能。
4.2前后轮轴紧固螺母应经常重点检查,以防松动。
4.3滚珠轴承部位(前轴、后轴、前叉合件、中轴)更换润滑脂SH/T0386,每年一次。链条每月汽油清洗后上机油L-AN46,GB443,刹管内每年注入少量机油L-AN46,GB446。
4.4刹车的调整
与普通自行车相同,刹车块与前轮圈的距离应不大于3mm,当刹车块与轮圈距离因磨损大于3mm,请更换刹车块。后轮刹皮磨损大于一半时请更换刹皮。刹车线松紧度的调整,必须既能有效刹车,又能松开闸把时车轮无阻滞(否则将照成骑车阻力,消耗大量电能)。
4.5调整链条时,调整后轮和传动轴座的调链螺丝,使链条松紧适度。用手指提压链条中部位置,上下活动距离约为10mm-20mm为宜。
4.6电池维护:
4.6.1刚买回的新车,一定要将电池充足电后活化电池性能再开始正常使用电力驱动。 4.6.2电池使用后请及时充电,随用随充,有空就冲并充满。有人误解为一定要用空再充,这是绝对极端错误的。
4.6.3准备长期不用的车辆,就将电池充满后存放,并定期(一个月)补充电一次。电量显示电池没电了,待一段时间后,会发现电池又有小量电压,为回升电压。不要使用回升电压来行使。以免影响电池寿命。 4.6.4电池的性能会受环境温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当气温下降到接近0?以下时,电池的电量可能会大幅下降。所以在冬季或寒冷地区,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减少属正常情况,当气温回升至20?左右,电池功能自然恢复。
4.6.5车辆静止时,先脚踏将车行至一定的速度后再电力启动,否则将缩短电池寿命。 4.6.6严禁超载,货物应放在车辆中心,以保持车辆平衡,稳定行驶。
4.6.7每天中班由原料制样人员负责三轮车清洗。
4.6.8 夜班质量调度必须下班前将电充满。
5、考核:
5.1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重大事故报公司进行处理。
5.1酒后驾驶本车的,考核500元;
5.2违反管理制度,考核100元/次,若在此期间出任何问题的考核200元/次;
5.3违反操作规程,考核50元/次,若在此期间出任何问题的考核200元/次。
5.4违反电池维护制度,考核10元/次。
5.5其余情况通过召开分析会进行处理。
5.6本规定由质管部负责解释。
5.7本规定自2012年4月17日起施行。
质量管理部
2012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