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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2017-12-09 3页 doc 15KB 6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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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环境案件高发 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环境案件高发,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2011年02月10日 大杂院 琴棋书画诗酒花,柴米油盐酱醋茶。 2011-2-10 9:04:31 来源:半月谈网 在环境污染、破坏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探索司法应对新机制,近年来相继于贵阳、无锡、昆明等地成立了环保法庭。然而,半月谈记者在云南调查发现,当初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环保法庭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环保法庭无案可办,有的则名不副实,主要审理与环保毫不相干的其他案件。尤其令人期待的环境公益诉讼,直到...
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环境案件高发 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环境案件高发,环保法庭却为何“吃不饱” 2011年02月10日 大杂院 琴棋书画诗酒花,柴米油盐酱醋茶。 2011-2-10 9:04:31 来源:半月谈网 在环境污染、破坏事件频繁发生的背景下,我国积极探索司法应对新机制,近年来相继于贵阳、无锡、昆明等地成立了环保法庭。然而,半月谈记者在云南调查发现,当初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环保法庭运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环保法庭无案可办,有的则名不副实,主要审理与环保毫不相干的其他案件。尤其令人期待的环境公益诉讼,直到最近才有第一起案件进入审理。 “无案可办”“名不副实”困扰环保法庭 在2008年震惊全国的阳宗海砷污染事件发生之后,云南省开始了建立环保司法新机制的探索。当年12月,昆明市中院、玉溪市中院相继挂牌成立环保护审判庭,把涉及环境的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放到一个专业审境 判庭审判,后来澄江县和通海县等法院也成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2009年5月,云南省高院召开有关座谈会,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了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职能和布局重点,在探索环保司法新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在成立环保法庭同时,昆明和玉溪还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组建了专门的环保警察队伍,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公检法和环保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人们期待环保法庭以更加专业、高效和独立的审判,充分发挥司法推动环境保护的作用。 然而,近2年来,环保法庭的运行效果与当初的设想和预期形成了强烈反差。记者从云南省高院获悉,目前云南成立了专门环境审判机构7个,其中昆明市中院迄今仅受理各类环境案件20件,一些基层法院环保法庭全年无一 案可办,甚至在2008年12月就获准成立的环保法庭至今没有配齐人员。有的基层法院环保法庭“名不副实”,被用于办理与环保毫不相干的其他民事或刑事案件。尤其令人期待的环境公益诉讼,直到2010年的12月13日,才有了昆明市中院开庭审理的昆明市环保局提起的第一例公益诉讼案件。 环境 2009年1月成立的玉溪市澄江县法院环保法庭,截至2010年10月只受理了6件环保案件,其中5件都与阳宗海砷污染事件有关。但这个环保法庭每年承担的其他刑事案件在80件左右,几乎与该院刑事庭承担的案子一样多。环保法庭庭长包广良说:“环保案件的案源太少,没有人来提起诉讼。其他案子太多,法院的压力太大,我们可不能闲着什么也不做~” 在环保法庭缺少案源的同时,环境案件频发的状况却并未改变。据云南省高院统计,2009年全省环境案件审理情况为:刑事一审案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共计802件1245人,渎职罪12件12人;民事一审案有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7件;行政一审案有环保行政案件1件和资源行政案件325件。与2008年相比,环保刑事案件数量增加了32%,其他案件基本持平。此外,没有进入司法程序的环境污染、破坏事件更不在少数。 环保司法新机制面临四大因素制约 既然环境案件仍然处于频发态势,环保法庭为何“吃不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副院长田成有等人士分析,环保司法新机制目前面临诸多制约因素。 其一是法院本身人手紧张,专业人才比较缺乏。近年来,各级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问题,而且维稳任务、申诉信访等增加了法院工作的压力,客观上造成了环保法庭人员迟迟不能到位。此外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专环境 业性,法院面临相关专业人员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 其二是各方面认识不统一,行政权力干扰严重,法院有时处于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当前除环保主管部门示欢迎外,环境司法尚未得到其他行政和司法机关的普遍支持。在现实社会中,环境污染者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宁愿认罚也不守法,司法监督与企业赢利和财政增收之间形成一定矛盾,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容易受到行政权力干扰。 其三是现行法律存在缺陷。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仅限于“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有提起环境诉讼的主体资格,这与公益诉讼的制度设定是矛盾的。由社会团体或个人提起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法律障碍。 环境 其四是公益精神的缺乏,使环境公益诉讼运行困难。公益诉讼不是为特定一些人的利益,而是为整体的环境利益、社会利益而提起诉讼,被许多人视为“管闲事”。谁来“管闲事”,却是环境公益诉讼能否取得突破的关键。一位环保法庭庭长表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环境公益诉讼难有进展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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