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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社保

2017-12-04 2页 doc 13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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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社保外籍人社保 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近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要求用人单位为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一、 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自2011年10月15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二、 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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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社保 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通知 近期,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1年10月15日起,要求用人单位为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一、 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要求,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应自2011年10月15日起参加社会保险。 二、 所需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或外国常驻记者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外国人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原件一式三份;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冲洗照片两张。 持《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的外国人及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冲洗照片两张。 三、 办理 2011年度外国人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标准如下: 缴费比例 缴费工资基数 缴费人员类别 参加险种 (人民币)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20% 8% 失业保险 1680元,12603元 1% 0.2% 在华就业的外工伤保险 浮动费率 不缴费 籍人员 生育保险 0.8% 不缴费 2521元,12603元 医疗保险 9%+1% 2%+3元 注:工伤保险中单位缴费比例按照企业社保登记时核定的行业费率确定。 四、 注意事项 1、 根据政策要求,依法招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在为其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本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外国人,由境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因德国、韩国分别与中国签订了社会保险双边,按照政策要求,德国人与韩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3)160号)规定执行; 3、 外国人在本市变更工作单位时,需按照上述材料要求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4、 关于各项社会保险的支付问题,因上述政策暂未提及,经与朝阳区社保中心了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手续均可办理,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支付手续暂不能办理; 5、 上述政策所指外国人不含港、澳、台人员,港、澳、台员工仍可按原操作参加工伤保险; 6、 外国人的社会保险补缴业务暂不能办理。 附件: 1、《关于贯彻实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中英对照) 2、《关于在本市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中英对照) 3、《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执行中德协定和中韩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英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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