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深圳市建设局

2018-02-03 9页 doc 22KB 28阅读

用户头像

is_496339

暂无简介

举报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 深建规〔2007〕1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许可事项: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 (一)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燃气 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二)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 汽车加气站等(不含瓶装供应站)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局 深建规〔2007〕11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局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建设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许可事项:燃气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 (一)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燃气 企业设立经营许可; (二)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 汽车加气站等(不含瓶装供应站)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13项; (二)《深圳市燃气条例》(2006年7月26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燃气企业申请设立企业分支机构 每次不得超过两个,再次申请须待上次申请办结后进行。直接向深圳市 建设局申请。 (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 1.有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燃气经营场站; 2.有稳定的燃气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燃气储备能力,气体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设施,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的,还应当 设有残液回收装置; 4.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1)储存能力在2500m3以上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4名,其中高级技术职 称的不得少于2名; (2)储存能力在1000~2500m3(含2500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 于15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名,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1名; (3)储存能力在1000m3以下(含1000m3)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100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名;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有完整的工程建设、生产运营、技术设备、安全生产等资料和 档案; 7.有燃气供应和事故抢险应急预案,有抢险、抢修所必需的设备、 备品备件、交通工具和检测仪器;其中: (1)储存能力在2500m3以上的,应配备不得少于8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2)储存能力在1000~2500m3(含2500m3)的,应配备不得少于 6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3)储存能力在1000m3以下(含1000m3)的,应配备不得少于4名的专职抢险抢修人员; 8.有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达到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 汽车加气站等(不含瓶装供应站)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1.有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站点的设置符合燃气建设专项规划;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5.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人 员。 法律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部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四项。 下列申请材料除注明只提供电子文件外,其余均应提供书面文件。 书面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验; 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专用章,经审核人签字后退还原件,无特别说明的应提供原件。资料以A4规格附上目录页码装订成册。 (一)燃气企业设立: 申请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充装、供应等经营活动的法人企 业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企业经营许可》(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场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 印件1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 件各1份); 5.企业章程(复印件1份); 6.验资报告(原件1份)和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复印件1份); 7.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一年以上 办公场所房屋租赁); 8.法定代表人和安全技术负责人姓名(附全体股东的签名文件原 件1份,安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 9.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 件各1份); 10.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 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11.企业各类管理1份(含生产、储存、运输、供应、设 备、抢险、维修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可提供电子文档); 12.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认证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 价报告(原件1份); 13.气质检测检验、抢险维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1份。 (二)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燃气企业设立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充装站、燃气汽车加 气站等分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 1.《燃气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电子文档1份); 2.《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各1份);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各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场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 印件1份); 5.分支机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 养老保险证明、工伤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 6.分支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简历及文凭、职称证书、身份证(复 印件各1份); 7.分支机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1份(含生产、储存、运输、供应、 设备、抢险、维修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抢险预案, 从业人员教育制度和用户管理制度等可提供电子文档); 8.抢险维修的设备仪器一览表1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部 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第十四条。 (一)《燃气企业经营许可申请表》(附表1); (二)《燃气企业分支机构经营许可申请表》(附表2)。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建 设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中免费下载。 深圳市建设局。 深圳市建设局。 (一)申请人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 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办; (二)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收文后出具收文回执; (三)深圳市建设局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四)申请人凭收文回执在规定限期满后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 中心领取《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复;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 回执。 (一)燃气企业设立经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二)燃气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经营许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 许可后向燃气企业核发《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向燃气企业分 支机构核发批复文件。 取得《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的单位,应当自领取之 日起3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工商登记相关 手续的,应当在期满前向深圳市建设局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 一次为限,期限为3个月。既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续, 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许可证或批复文件自行废止。 取得《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或批复文件并完成工商登记相关手 续后方可进行燃气经营活动。 无。 无。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建设局制 企业名称 企业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区 路 号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建立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称 企业经理 职务 职称 技术负责人 职务 职称 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人;年末离退休人员 人 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 企业 有中专以上学历 人 总数 人 从业专业人员有职称人员 人 其中:中级职称 人 技术状况 其中:中级职称 人 高级职称 人 人员 高级职称 人 聘用退休技术人员 人 企业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类型 内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资本构成比例 国有: 个人: 外商: 港澳台商: 企业简介: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投资来源 用地种类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供气能力 吨/月 供气范围 码头资料 卸气量: 吨/时 可停靠船舶: 安装形式 储罐资料 数量 单罐容积 立方米 资料 数量(台) 备用数(台) 型号 名称 灌装设备 设备资料 烃泵 压缩机 气化器 燃气来源 运输设备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填表日期: 深圳市建设局制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安全负责人 企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地址 分支机构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注册资金 传真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主要经营范围 兼营经营范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学历 持证上岗情况 人 员 配 备 情 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投资来源 用地种类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供气能力 吨/月 供气范围 码头资料 卸气量: 吨/时 可停靠船舶: 安装形式 储罐资料 数量 单罐容积 立方米 资料 数量(台) 备用数(台) 型号 名称 灌装设备 设备资料 烃泵 压缩机 气化器 燃气来源 运输设备
/
本文档为【深圳市建设局】,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