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标准及历年社平工资.doc
最低工资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1994年3月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80元/月。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为150元/月 青政发[1996]106号
从1996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20元/月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50元调整到180元/月 青政发[1997]19号
从1997年1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20元调整到24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00元 青政发[1999]193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40元调整到32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200元调整到290元 青政发[2001]90号
自2001年7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88.4元、17.70元、2.20元。五市为340元、81.3元、16.30元、2.10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50元/小时 五市为3.00元/小时
青政发[2002]122号
自2002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0元、98元、19.6元、2.4元。五市为380元、90.8元、18.2元、2.3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7元/小时 五市为3.2元/小时
青政发[2004]120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126.7元、25.3
3.2元。五市为470元、112.3元、22.5元、2.8元 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元/小时 五市为3.8元/小时
青政字,2006,79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五市为540元、129.1元、25.8元、3.2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7元/小时 五市为4.8元
青政字,2008,3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五市为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五市为6.5元
鲁政字,2010,74号
自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五市为760元
最低生活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自1994年3月1日起待岗职工生活费每月120元。
青政发[1996]106号
自1996年7月1日起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20元调整为140元。 青保就办[1999]3号
自1999年3月1日起最低生活标准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青劳社[1999]55号
自1999年7月1日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调整为210元。 青民救[2003]2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青民救[2005,11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 青民救,2007,15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青民救,2009,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青岛市历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单位:元/年
1992年 2553 2002年 12840
1993年 3694 2003年 14160
1994年 5455 2004年 15950
1995年 6164 2005年 17938
1996年 6640 2006年 20240
1997年 7030 2007年 21419
1998年 7518 2007年 21419
1999年 8405 2008年 23296
2000年 10072 2009年 25396
2001年 1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