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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2017-12-08 3页 doc 13KB 18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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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有两条:一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思路,它强调政府调节,主要是指税收和补贴;二是科斯提出的产权管理思路,该方法强调市场机制,主要运用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手段。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将市场手段和政府调节相结合更为有效,因为它们既避免了一些靠实行纯市场化无法克服的难点,同时又保留了市场手段经济激励作用。本文结合物流行业的特点,认为解决物流活动的负外部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且依法治理物流活动负外部性问题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综合治理物流活动的负外部性问题。目前...
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 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思路有两条:一是以庇古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思路,它强调政府调节,主要是指税收和补贴;二是科斯提出的产权管理思路,该方法强调市场机制,主要运用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手段。经济学家们一般认为将市场手段和政府调节相结合更为有效,因为它们既避免了一些靠实行纯市场化无法克服的难点,同时又保留了市场手段经济激励作用。本文结合物流行业的特点,认为解决物流活动的负外部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且依法治理物流活动负外部性问题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综合治理物流活动的负外部性问题。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其中,有关条款的内容对物流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已有所涉及,但对物流活动造成环境的破坏及由此应承担的责任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应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明确物流活动对环境造成破坏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加企业的污染成本,从而抑制物流外部性的产生。 (二)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绿色物流 绿色物流是针对物流的负外部性,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目标,以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仓储及废弃物循环为手段,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传统物流相比较,绿色物流实现了外部成本的内在化,实现了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但发展绿色物流意味着企业主体投入的成本的增加,在没有有效激励机制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增量得不到相应的补偿,企业就缺乏物流绿色化的经济动力。 因此,政府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经济或政策手段,有效促进绿色物流的发展,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财政补贴。在采取财政补贴时,可将直接补贴与间接补贴相结合,对于绿色物流效果明显的项目,如共同配送建设项目、逆向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等可采取直接的财政补贴;对于物流绿色化进程中各种类型的新建项目或改造项目,可考虑采用间接补贴,如实行低息贷款、利息补贴等方式。二是政策支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企业积极采用有利于发展绿色物流的方式方法、组织模式等,如引导企业积极采用“联合一贯制”的运输方式。三是精神激励。对于积极推进物流绿色化的主体进行鼓励和表扬,使它们在物流绿色化的进程中得到更多的精神激励,从而坚定发展绿色物流的信心。 (三)以行政手段约束企业负外部性行为 政府的直接管制和其他行政命令是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有效途径。以解决物流运输中的负外部性问题为例,政府可以通过行政指令约束或禁止物流企业产生负外部性行为(见表1)。 (四)加大物流业中“公共物品”的政府投入和供应 物流经济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其经济资源具有高度的通用性,物流业的许多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鉴于公共物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物流行业所需的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来提供。根据我国目前物流业的发展现状,政府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有:加强公路、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物流设备化,包括车辆、托盘、集装箱尺寸的标准化;制定物流各作业环节标准化;制定绿色物流的评价标准等。 (五)利用税收手段以实现物流活动“外溢成本”的内部化 庇古提出,要把社会成本高出私人成本的那部分外部成本(也称外溢成本)内部化,其方法是政府对经济主体征以相当于这部分外部成本数额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或者关闭其经营场所。政府应建立各类物流活动的排污标准及收费标准,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对那些负外部性产生者(污染者)征收相当于外部不经济性价值的附加税;而对环境污染少,积极发展绿色物流的主体则给予减税或者补助。通过税收的调控作用迫使物流主体改革工艺,改善物流设备设施,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物流资源的浪费。另外,对传统物流 企业与绿色物流企业实行差别税收,并将传统物流的惩罚性税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给绿色物流企业,使绿色物流企业能与传统物流企业能在同样的价格水平下竞争。 (六)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并调动物流企业减排的积极性 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思想是把排放污染物的权力通过无偿分配或拍卖的手段交给微观经济个体,这种污染权的数量是由政府根据环境发展目标确定的。基本做法是: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其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分配这些权力,并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使这种权力能合法地买卖。在排污权市场上,排污者从其利益出发,自主决定其污染治理程度,从而买入或卖出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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