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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制度

2017-10-25 42页 doc 82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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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制度公司工资制度 公司工资管理规程范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员工工资依据社会水准,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 、年龄等因素确定。 力、经验 第三条 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及临时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上图所示。 第四条 1.工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直属主管直接将工资交予本人,或委托会计部门经办人直接交予本人。 2.工资给付亦可依据下列规定,直接将工资(含临时奖金)全部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上。 (1)员工希望将工资汇入本人账户时...
公司工资制度
公司工资 公司工资管理规程范例 (一)总则 第一条 本依据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第二条 员工工资依据社会水准,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 、年龄等因素确定。 力、经验 第三条 工资包括固定工资及临时工资两大部分,其结构如上图所示。 第四条 1.工资给付除特别规定的情况外,原则上由直属主管直接将工资交予本人,或委托会计部门经办人直接交予本人。 2.工资给付亦可依据下列规定,直接将工资(含临时奖金)全部或部分汇入员工的银行账户上。 (1)员工希望将工资汇入本人账户时,必须依据下列规定,填具书面规格手续后,交付会计部门办理。 ?希望汇入本人账户的工资范围和金额。 ?员工指定金融机构和存款类别、账号。 ?申请手续必须在工资结算前10天办好,方为有效。 (2)金融机构的指定原则上以与公司有业务往来或公司指定的金融机构为主。但在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在本人申请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 第五条 下列规定各项可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法令规定的项目。 ?基于工资扣除的规定,并与工会取得后的项目。 第六条 ?虚报、误算等超领时,必须在发现后立即偿还。 ?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公司可在一个月内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第七条 ?工资计算期间员工被解雇或申请离职时,凡采取日薪月结制或月薪制者,给付基本工资。 ?加给工资的给付依当月出勤日数乘以月薪比例(以1/25)计算;至于各项津贴则不予以给付。 ?退职金依离职前6个月内的平均基本工资乘以基准比例所得的基本额给付。 (二)工资计算及给付 第八条 1.工资计算期间为从上个月21日至本月20日,于该月27日发放。当发放工资日恰为休假日时,则提前一日发放。 2.年度结算工资期间从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止。 3.因不可抗拒原因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时,须于支薪日前10天通知公司所有员工,并公告变更后的支薪日期。 4.临时工资的给付按规定办理;支薪日期由人事部门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经本人或抚养亲属申请可支付已执行勤务时间的工资。 1.本人死亡时。 2.离职或被解雇者。 3.结婚或生产时。 4.生病或受意外灾害时。 5.作为葬仪费用时。 6.其他经公司认可的事由。 第十条 工资计算时,若有未达元以下尾数产生,一律计算到元为单位。此外,基本工资及 各项津贴也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 (三)基准内工资 第十一条 基本工资是通过考查员工的年龄、学历、经历、经验能力、职务和绩效等因素而确定给付的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1.基本工资的给付,分为月薪制和日薪月结制两种,并以下列规定计算:薪制除人事规章有特别规定外,对于缺勤、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等皆不予以扣除。 2.日薪月结制员工的缺勤、迟到、早退及私自外出等怠工勤务日数,均按 “基本工资1/25×当月怠工日数”得出的扣除额从基本工资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月薪制适用于符合下列条件者: 1.科长级以上职位者。 2.工资计算期间出勤率达98%以上,并符合下列资格者: (1)在公司服务2年以上。 (2)经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门评定后确认为表现优异的员工。 第十四条 采取月薪制形式的员工在工资计算期间若因下列情形而无法执行勤务时,该员工的缺勤工资应按计日或计时制计算方式从工资中扣除: 1.就职和复职前的缺勤日数; 2.连续缺勤达10日以上者; 3.非事先请假缺勤者。但若因不可抗拒事件而无法事前请假时,则应于上班后3日内提出书面证明; 4.其他,因公司原因而无法正常执行勤务时,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通过试用期并成为正式员工时,应根据该员工的能力确定其资格等级,并依据规定给付其加薪工资。 第十六条 升级及其他职等制度,依据《职等制度概要》的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担任管理职及专门职位者,依其所担任的职位给付津贴额: 1.管理职。 2.专门职。调查科主任、调查员及主任等职位,均依照规定给付责任津贴。 第十八条 责任津贴原则上于正式任职的当月开始给付;缺任时的第二个月取消给付资格。 第十九条 1.住房津贴依据各地区的情况,从员工正式任职时算起。 2.缺勤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从第二个月开始住房津贴不予以给付。但恢复勤务时,则从下个支薪日起依出勤日数给付住房津贴。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职者,其勤务时间未达15日以上时,则不予以给付住房津贴。 4.因调职调到其他地区任职时,从调职发生的第二个月起,依其调至地区情况给付住房津贴。 第二十条 公司对于须负担家计并对抚养亲属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员工,依下列资格支付抚养津贴: 1.抚养资格 (1)配偶。 ?所得税法上承认的配偶,依附规定给付。 ?夫妇皆在公司上班者,仅支付丈夫的抚养津贴。 (2)其他抚养亲属。 ?责任津贴在2职等以上者,其抚养亲属不得超过2人。 ?夫妇皆在公司上班者择一支付。 2.抚养亲属系指和本人共同生活(依靠本人收入赖以维持生计,在2等亲属范围内)者,列资 格评定。但不得已必须与抚养亲属分居时,须提出相关证明文件经由人事部门确认可依规定办理津贴给付。 (1)配偶。 (2)未满18岁的子女及弟妹(不含已就业者)。 (3)满60岁以上的父母、祖父母(不含有所得收入或不动产收入者)。 (4)残障者(2等亲范围内)。 (5)其他,法令所规定者。 第二十一条 新进员工抚养亲属增加者,应从事实发生的当月起开始给付抚养津贴;抚养亲属减少应从事实发生的第二个月起减少津贴额。 缺勤一个月以上时,第二个月起即不给付津贴,但恢复勤务时,则从恢复上班当月开始给付。 3.欲接受亲属津贴或该津贴需变动者,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经由直属主管向上呈报。 第二十二条 凡具有下列资格者,可享受职务津贴: 1.机械津贴。 (1)重作业。(2)轻作业。(3)其他。 2.营业津贴(定额)。 3.驾驶津贴(基本津贴额)。 4.警卫津贴。 5.柜台、电话接线津贴。 6.厨房津贴。 第二十三条 从事机械加工作业者,应根据其作业危险性及油渍污染程度,给付下列津贴: 1.重作业:每月津贴为6元。 2.轻作业:每月津贴为4元。 3.其他:每月津贴为3元。 第二十四条 机械津贴从勤务开始时给付,卸任后的下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第二十五条 从事业务推广的营业人员,每月津贴为125元。 第二十六条 营业津贴从勤务开始时起即给付,卸任后的第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第二十七条 从事警卫勤务者(夜间值夜班的勤务),每月津贴为60元。 第二十八条 从事驾驶勤务者,每月津贴为80元。 第二十九条 休息时间轮班值柜台及电话接线勤务者,每月津贴为40元。 第三十条 勤务时间内,不定时支援员工餐厅勤务者,每月津贴为45元。 第三十一条 1.警卫、柜台及电话接线、厨房勤务等津贴,应从接受勤务当月开始给付,自卸任后的下一个支薪日停止给付。 2.接受本津贴者,不再接受轮班值勤津贴。 第三十二条 1.缺勤日数达10天以上者,采取按日计算的方式。 2.缺勤达15日以上者,则不给付该津贴。 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进入公司或职位变动者,应从事实发生日起按日计算该项津贴。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根据需要限期调整津贴: 1.合并或整顿公司时,新负责人认为有调整津贴的必要。 2.留职停薪者复职后,经人事部门评定有调整津贴的必要时。 3.有关工资给付基准及相关制度修订后,认为有补偿差额的必要时。 4.因调职、外调等人事变动致使工资基准额减少的,经人事部门评定后,认为有补偿差额的 必要时。 (四)基准外工资 第三十四条 1.勤务时间外的加班(不含假日加班及深夜加班),每小时增加130%的工资作为加班津贴,但接受第25条营业津贴及第28条驾驶津贴者,则依照第41 条的规定办理。 2.勤务时间外(加班、提前上班)的时间计算,须扣除下班后及上班休息时间;并且开始工作后的前30分钟和下班前的15分钟皆不予计算。 第三十五条 假日加班时,以下列标准乘以计时工资为假日加班津贴额: 1.星期日140%。 2.固定假日150%。 3.春节200%。 第三十六条 1.深夜加班津贴的计算方法是,以标准工资除以一般加班费,再加上计时工资的30%。轮班勤务则另行规定。 2.假日加班至深夜时,除比照第35条的假日区分外,并依区分的假日加班费加上平日计时工资的40%后给付。 第三十七条 前三条的加班时间若在一个月内一般加班超过30小时,假日加班超过16小时,深夜加班超过6小时,皆加算10%的津贴。 第三十八条 一般加班与假日加班若有重复时,则不再补贴津贴额。 第三十九条 特殊勤务的津贴,视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第四十条 1.外勤营业员及总经理驾驶员以前三个月的平均加班数为基准,按规定的定率等级额计算该月份的基准外工资。 2.定率等级额在任满3个月后给付,卸任后的第一个支薪日即不再给付。 3.试用期间的营业津贴,通常以一般加班津贴给付。 4.采取定率等级额方式者,不须再给付一般加班费(不含假日加班津贴)。 第四十一条 驾驶津贴除依第28条的规定外,经公司许可后,驾驶公用车者,按公务车行驶公里数给付驾驶行车津贴。 第四十二条 公司每隔三个月给付一次相等于来回定期公共车车票的金额作为员工的交通津贴。员工自备交通工具的也以定额的交通津贴为基准,不另行补贴其差额津贴。 第四十三条 从事轮班制勤务的员工,依下列规定(按定率、定额)给付轮班津贴,但固定夜班勤务者,则不给付按定率计算的津贴。 1.固定额津贴(每次勤务)。 (1)早班,50元。 (2)夜班,80元。 2.固定比率津贴(定率) (1)规定勤务时间外加班从凌晨5时到8时30分,17时30分至22时等勤务,每小时给付计时工资130%,从22时到凌晨5时的勤务,每小时给付计时工资增至145%。 (2)规定时间外的加班,也适用于第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因业务上的需要,员工必须在休假日执行勤务,并于翌日给予补休者,给予一般计时工资的40%。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为鼓励在职人员进修,或部分在学的勤务者,按每学期 1,000元给付奖学金。 第四十六条 因业务需要须到外地考察或洽谈业务时,依下列给付标准,以固定金额加比率 金额的总额作为津贴的基准。 1.固定金额,确定津贴额为300元。 2.固定比率,定率(基准内工资)×0.25×出差日数/4。 (五)缺勤时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公司因经营权的变更、重整,受天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须使部分或全部员工停业时,应于停业期间给付员工80%的基准内工资,作为停业津贴。 第四十八条 女性员工的产前、产后的休假须依劳动的基准法的规定,给予56天产假,休假期间工资,须依规定照常给付。 第四十九条 因意外事由而缺勤时,依下列方式处理: 1.年度有薪休假,工资照常予以给付。 2.下列特别休假,工资亦照常予以给付。 (1)婚假;(2)丧假;(3)产假;(4)补休;5)天灾,公司认为必须休假时;(6)公司与工会特别协定的休假。 第五十条 员工从事工会活动而停止勤务的时间,则不支付工资;但公司与工会共同举办的活动及协议时,则不在此限。 第五十一条 员工在勤务时间内申请离职或遭解雇缺勤时,不给付缺勤时的工资。 第五十二条 1.因业务负伤患病连续缺勤达一个月以上者,第一月的工资照常给付;第二个月仍缺勤时则不再给付其工资,但可由其部门主管代为申请劳保及团体意外险的伤残给付。 2.非业务负伤患病,并在每一计薪期间内的缺勤日数达15日以上者,则不给付工资。 第五十三条 因下列规定情形而缺勤时,工资照常给付: 1.行使公民权时。 2.出庭作证时。 3.公司集会或因教育培训而召集时。 (六)临时工资 第五十四条 奖金原则上每年分两次发放,分别于6月30日(上期)及12月5日(下期)给付。 第五十五条 1.奖金支付对象,以奖金计算期间发放日止,仍在职员工为原则。 2.奖金计算期间服务满6个月以上者,则应给付100%的金额,未满6个月者以下列方式给付: (1)服务满5个月以上,未满6个月以上者,给付90%的奖金。 (2)服务满4个月以上,未满5个月者,给付75%的奖金。 (3)服务满3个月以上,未满4个月者,给付50%的奖金。 (4)服务满2个月以上,未满3个月者,给付25%的奖金。 (5)服务未满1个月者,不予给付。 3.非正式员工,或奖金计算期间为试用员工时,则视其工作表现,由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十六条 1.上期奖金计算从上一年11月21日至该年度5月20日止。 2.下期奖金的计算期间从该年度5月21日至11月20日止。 第五十七条 1.个人奖金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奖金金额=计算基础额×给付率×出勤系数。 2.奖金计算基础额为奖金计算期间内员工的最高基准工资(基本工资、加给)加上各项津贴(责任津贴、住宅津贴、抚养津贴及特殊事务津贴)的总额。 3.给付率依据公司营业成长及员工考绩等因素,由人事部门个别制定。 (七)其他 第五十八条 公司依员工的年龄及已婚者的最低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及加给等的给付依据。 1.年龄别最低工资(男女)。 (1)职务别最低工资;(2)18岁;(3)25岁;(4)30岁;(5)35岁。 2.已婚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 30岁以上4人之家庭者。 3.工资最低标准适用于完全出勤者。 第五十九条 1.公司视员工的工作表现于每年12月31日实施晋升,原则上若无特别需要,不进行临时晋升。 2.资格晋升的对象有12月31日前仍在职的员工,但有下列情况者,则不予以晋升。 (1)停职者(留薪停职者)。(2)该年度缺勤日数达45天以上者;(3)晋升发布日前离职者;(4)该年度受惩处者;(5)其他,经人事部门评定不具备晋升资格者。 第六十条 其他未规定的工资如有疑义产生时,由人事部门另行规定。 (八)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则从×年×月×日开始实施。 (九)工资管理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详细规定有关工资规则第13条第2项的规定。 第二条 1.工资计算期间出勤率达98%以上者,适用于月薪制。 2.公司服务年资以每年12月31日为计算基准。 3.下列员工不适用于月薪制: (1)该年度中受惩戒处分者;(2)受资格取消惩戒未满一年者;(3)经人事部门评定不适用者。 第三条 月薪制的适用资格及取消,一年分两次(6月及12月评估);适用日期发布时间为6月20日及12月20日,并从发布日后的下一个支薪日起实施。 第四条 出勤率的计算应于每年5月21日及11月21日实施。 第五条 出勤率计算期间以6个月为一单位,从上年度11月20日至该年度5月20日止为上期;该年度5月21日到11月20日止为下期。 第六条 1.适用月薪制资格者,必须连续两年以上出勤率达98%以上者。 2.有下列情形发生时,则取消其适用资格: (1)连续两年的出勤率未达98%以上者。 (2)经人事部门评定其考绩,或受惩戒处分,取消其任用资格者。 第七条 1.经第6条第2项规定取消资格者,若于任职一年后的年度出勤率达98% 以上可恢复其月薪制。 2.再适用者,因故遭取消时,原则上不再适用月薪制。但因取消后的两年内表现优异或2年内出勤率达99%以上时,方可恢复其月薪制。 第八条 出勤率以规定年度勤务日数除以缺勤日数计算并依下列规定扣除。 1.下列缺勤原则上不予以扣除工资及出勤率。 (1)年度有薪休假。(2)特别休假。(3)产前产后假。(4)事故休假。(5)业务负伤,病缺勤(未满1个月)。 2.下列缺勤,则依实际缺勤日数,予以扣除。 (1)业务外负伤疾病缺勤。(2)因私人事由缺勤(以事先请假者为限)。(3)未事先请假的缺勤(以旷职缺勤论)。(4)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缺勤,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超过30分钟者,按一日计算。 3.工资计算期间停职时,未执行勤务日数不予以计算。 第九条 本工资规则细则从×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薪给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薪给,实行职务给与制,按其所派任职位、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给与不同职等的薪金。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薪金,分为六职等,每一职等分为16,20薪级,各职等每月薪金的薪点数,按薪级标准计算。外务人员、营业主任薪金办法另订。 第三条 薪金的薪点,本公司得在适当时期内予以调整。 第四条 新派任各等职位人员,原则上均自所派任职位的职等第一薪级起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高其支薪薪级一至二级。 (一)其所具工作经验,已超过该等所需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所具能力特别优异,且为本公司甚难罗致的人才。 第五条 各职位派任的资格,应符合于该职位“最低资格条件”的规定。其因工作需要,致派任者的资格,未能完全符合规定者,应予试任。试任期间,支给职位最低职等最低一等薪金。试任以一年为原则,试任期满成绩符合工作要求者,可免除试任,并改支该职位职等的薪金。 第六条 由低职等职位,调任高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所调任职位职的第一级薪级,如原支薪金,已超过调任职位职等的第一级薪金,可改支较原支薪点一级的薪级。 第七条 由高职等职位,调任低职等职位工作;应改支该低职等与原支薪点最接近的薪级。 第八条 本公司每年年终视盈利状况,经董事会的核定,发给从业人员特别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同。 员工待遇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依员工管理办法规定制定。 第二条 员工的待遇事项,除员工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规定。现任员工依此执行。 第三条 员工待遇项目为: 1.薪资。 2.加班费。 3.奖金。 4.补助费。 第四条 下列款项得从待遇项目中扣缴: 1.薪资所得税。 2.产业工会会费。 3.员工福利金的欠款。 4.劳工保险费或人寿保险费。 5.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凡以薪点计给的各项待遇,换算公式如下: 薪点×薪资指数×生活补助指数,货币量 薪资指数:依政府编印统计月报所载都市消费者物价总指数换算。 生活补助指数:最高以1.25为限。 (二)薪资 第六条 员工薪资体系如下: 薪资——薪给/职务加给 第七条 员工薪资依任用等级按月支给一次。 第八条 下列情形的薪资不予扣减: 1.依员工管理办法规定请假者。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受训者。 4.奉派考察者。 第九条 员工薪给采用薪点制,各等级薪点依“月薪人员薪点表”规定。 现任员工薪点标准用第一职等薪点表,最高晋升至第一职等40级止。 第十条 新进试作人员起薪标准规定如下: (1)具有一般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一级。 (2)具有本公司需要的工作经验者,按年加支二级。 (3)具有特殊技能者,按年加支三至五级。 第十一条 员工的升等依下列规定办理。 1.原支薪点高于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原支薪点归级。如所升职等无相同薪点时,按相近 原支较高薪点归级。 2.原支点未达所升职等最低薪点者,按所升职等最低薪点归级。 副经理、副厂长最高以晋至第六职等第13级,副总经理最高以晋至第七职等第13级为限。 第十二条 每年1月1日为员工年度考绩晋级基准日。 第十三条 本公司各级主管依下列标准按月支给职务加给: 兼任主管支领较高职位的职务加给。 第十四条 代理主管的职务加给标准如下: 1.上级或同级主管兼代下级或同级主管者,不另支给职务加给。 2.下级主管代理上级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3.未支领职务加给的代理主管,支给所代理职位的职务加给。 4.代理始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5.代理始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职务加给 (薪点) 职 称 总经理 4000 副总经理 3000 经 理 2000 副经理/副厂长 1500 科 长 1000 股 长 800 6.代理终期在当月15日以前者,支给半月份职务加给。 7.代理终期在当月16日以后者,支给全月份职务加给。 (三)加班费 第十五条 员工加班依下列标准支给加班费,按月累计,于翌月发给。 第十六条 加班次数的计算以每小时为一次;加班半小时以半次计算。但例假日在规定工作 时间内以每二小时为一次,均应扣除规定休息时间。 第十七条 日班工作继续加班跨越午夜12时者为彻底加班,除加班费照给外,得比照夜间轮 班制的夜间工作,另支夜班津贴。如加班至翌晨3时半以后者,得于加班完毕后休息至当日中午,薪资照给。 (四)奖金 1.员工奖励金 第十八条 本公司年度营业如有盈余,得提拨员工奖励金于年底前发放,依员工的出勤及考绩分配。其分配办法由总经理另定。 第十九条 员工奖励金出勤计算期间为前一年12月16日起至当年12月15日止。 第二十条 员工于年度中途到职、复职或申请停薪留职者,员工奖励金依比例计算,但下列人员不予发给: (1)辞职或停薪留职于前条计算期间内服务未满三个月者。 (2)受免职处分者。 2.春节奖金 第二十一条 员工春节奖金发放对象以春节前在职人员为限。但服务未满一个月者不予发给。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中途到职、复职或停薪留职者,其春节奖金按比例发给。 第二十三条 员工于年度中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春节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最多以扣发一个月为限。 (1)事假、病假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半日薪资额的奖金。 (2)旷职累计每积满一日者,扣发一日薪资额的奖金。 (五)补助费 1.婚丧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本人结婚时,得检验证明结婚的户籍誊本,可申请结婚当月一个月薪资的结婚补助费。服务未满六个月者减半支给。再婚者不得申请。 第二十五条 员工的父母、配偶或满10岁以上的子女死亡时,如劳工保险部门的丧葬津贴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验证明死亡的除户誊本,申请丧葬补助费。同一血亲二人以上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2.生育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 员工本人或其配偶分娩或妊娠七个月以上死产时,如劳工保险部门的生育给付不及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者,得就其差额检验证明出生的户籍誊本(死产者死产证明书),申请生育补助费。如参加劳工保险未给付期限,致未能请领劳保给付者支给发生当月一个月薪资所得的半额。夫妻同在本公司服务者,以一人申请为限。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发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新进人员待遇支给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新进职员(司机、守卫人员除外)的任用待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到职须经试用40天,在试用期间其待遇支给应按附表(附表1)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于试用届满后正式任用或延长试用期间,由直属主管按试用成绩填具试用考核表送人事管理部门研究后,转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核定。 第五条 新进人员经正式任用后其薪资及资位核定应依下列规定: 1.新进人员无工作经验者,其薪资及资位的核定依一定标准及资位晋升办法的规定办理。 2.新进人员有工作经验者,其薪资资位核定应依其担任职务性质需要与学校所学科系、智识能力等因素并参酌本公司资位晋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本公司职员在服务期间以不妨碍公司业务,于工作余暇时间继续更高一级学校进修 而获有正式毕业文凭者,得视其担任职务的需要提出证明文件呈请核准更改学历并改叙其未达相当程度初任薪资及资位,如其原薪资已较初任薪资为高时,则只变更该相当的资位。 第七条 本公司新进人员在延长试用期间届满后,任用与否,依上列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新进人员本薪每年依考绩办理调整,但自到职日起算服务年资未满6个月者不予调整。 第九条 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贡献论酬的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二、各级主管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三、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扣发1/4年终奖金。 3.吐露本身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资者扣发1/2年终奖金,如因而招惹是非予以停职处分。 四、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五、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研讨并呈奉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机动加薪办法 一、为使成绩优异的正式员工及时获得加薪的鼓励,故特订立本机动加薪办法,使其能随时发挥机动效果。 二、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能为公司节省费用者。 2.能提供工作改进办法,增进工作效率者。 3.能为公司增加收益者。 4.能有学术著作或发明,对本公司确具价值者。 5.该单位内人员精简后,两人以上的工作改由一人担任,经过三个月以上的考验确能胜任愉快者。 三、凡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机动加薪人员,各单位推荐时应列具具体事实,不得含糊笼统,其有数字根据者,并应加以注列。 四、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应先送管理部人事组查证后,方得逐级上呈。 五、各单位推荐机动加薪人员每月以一次为限,其加薪范围以不超过该单位全部薪金0.2%为原则。 计件人员薪资计算办法 一、本公司计件作业人员薪资计算包括底薪、全勤奖金、年资奖金、加班费及伙食补助6部分。各部门薪资计算办法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二、计件作业员底薪视工作能力核定,每月定额发给,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满期依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日底薪以底薪除以30计算。 2.事病假3日内不扣底薪,3日(不含3日)以上每请假1日扣除1日底薪。 3.旷职1日扣减2日底薪。 4.当月份未服务期满者请假扣减方法:未服满10日者每请1日扣1日底薪;服满10日未满20日,请假1日内不扣,1日(不含1日)以上每请1日扣 1日底薪;服满20日未满1月者, 请假2日不扣,2日以上(不含2日)每请1 日扣1日底薪。 5.公假、公伤假、婚假、丧假不扣。 三、件薪的计算依产品种类分别订定,以工作成果个别计算。 四、全勤奖金原则上每人月100元,但假日加班天数超过4天(含4天)每加班1日全勤奖金金额增加15元,但换休情形不在此限,其扣减原则如下: 1.未服务期满工作人员以实际工作日数计算,但每月以30日计算。 2.旷职1日扣减奖金金额的1/2,病假1日扣1/6,事假每日扣1/4,公假、公伤、婚丧假每日扣1/30,迟到早退每次扣1/12。 五、年资奖金依服务年资计算,该月份未服务满期者以实际日数折算。年资奖金的发放未服满6个月者每人每月50元,服满6个月未满1年者每月100 元,满1年以上未满2年150元,2年以上200元,3年以上250元,但年资计算日期以每年6月底、12月底为准。 六、加班费以实际工作时数计算,除正常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加班费每小时5元,参加非计件工作或不易计件工作每小时加班费10元。 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日以5元计算,无出勤日数不发给,通勤作业员不搭伙者计入薪资发给。 八、本公司作业员当月份未服满7日者暂不计算薪资,列入下月作帐。未服满3日离职者,或离职未办妥手续者概不发给,但特殊情形由厂长签准者不在此限。 九、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计件薪资实施办法 一、为配合本厂实施计件办法,各单位的班长(无班长单位由组长负责)应随时控制各作业员生产数量,每日填报“计件工薪资日报表”转呈厂长核准后交主管室。每月月底填报“作业员薪资统计表”转呈厂长核示后,交会计室作帐。 二、各单位生产日报表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应加报各批号应发工资及各批号累计应发工资两项。 三、主管室应负责核对各单位每日应发薪资,并控制各批次应发工资金额。此项金额应在该批次完工报告书中载明。 四、施行本办法,计薪的件数应以无缺点的品质为基础,品质不良或制造错误部分产量不得计算。但特殊情形经厂长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各类产品制造件薪单价与各批次制造工时统由厂长订定,经经理核准后生效。各工程件薪单价必须依照核准的制造件薪计算,由各单位组长评定,主任审核,厂长裁决。 六、件薪作业员出勤管理办法比照日薪人员办理。 七、件薪作业员除支领件薪工资外,并得支领全勤奖金及假日津贴,但不得支领效率奖金及加班费。 八、件薪作业员假日加班仍准支领假日津贴及件薪薪资。 九、本办法拟先行试办两个月。在试办期间各作业员全月累计薪资低于目前薪资者,得准以日薪计算支领。试行期间如发生生产停滞现象。停滞期间准依日薪计算。 十、试用期间过后,件薪作业员的保障底薪,另行订定公布。 十一、有关超用原料、品质不良的管理办法另行订定。 十二、本办法订于11月1日开始试行。有关未尽事宜并得修订公布。 定期提薪制度 一、提薪日期定为每年4月1日。 二、提薪审定时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4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 三、具有提薪资格者是4月1日当天作为公司员工的正式员工。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提薪审定时期中受惩戒处分者。但受警告处分者在被特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的情况下,不受此限。 四、对于提薪,以提薪审定时期中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作为标准,进行审定。 五、提薪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对办事人员,按上一条的标准进行分类,审定其提薪事宜。具体的实施方法,每次分别制定。 2(操作人员(固定工资者)与办事人员同等对待。 3(对操作人员(半固定工资者),其固定部分,按其固定对计件的比率,以固定工资者为标准实行提薪。对其计件部分,不实行提薪。 4(对操作人员(计件工资者),不实行提薪。 六、在按第三条的规定无提薪资格者中,如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从其作为具有提薪资格者的最初提薪时间起,每一次失去提薪资格,均按第三等级实行调整提薪。 1.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长期休假者。 2(在第三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中,由于符合劳动协约规定及第2项规定的长期休假或是因为负伤、疾病(包含结核)而缺勤,使其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出勤天数九成者。 七、说明 1(按劳动协约规定,由于负伤或疾病,缺勤一年后仍需要全休疗养,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2(按劳动协约规定,因为结核病,经过劳动协约条规定的全休疗养后,仍需要全休疗养,而失去提薪资格者,应成为调整提薪的对象。 临时提薪制度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临时提薪。 1(由于提职,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失去均衡。 2(由于取得了新的学历,其现行工资不足该学历的初期任员工资时。 3(根据劳动协约规定,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等者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4(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确定其无罪判决又复职时。 5(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无资格提薪者,其后决定无必要惩戒又复职时,或者受警告处分后复职,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6(符合劳动协约规定的奖励,被认为应提薪时。 二、在发生不得已事情的场合,公司可能会对本协定的一部分或全部停止实施。 三、本协定从××××年××月××日起生效。 公司提薪规定 一、提薪日期为每年4月1日。经查对名册,确定提薪人员。确定在册人员是否可列入提薪名单,原则上要求是在3月底以前进公司已满一年者。 对新毕业的学生,同样实行上述原则。但有特殊情况者,不受此限。 二、提薪预算总额根据销售预算额以及人力资源制度、上一年度的销售额(考虑人均销售额)、销售收益的增减对比等情况来决定。但是,若上一年度未进行提薪工作,或者提薪额较小,则在决定该年度提薪总额时,应多考虑这些因素。 按照提薪预算额,以工资等级表为基础,并进一步考虑公司员工不同的身份和职位,确定提薪的标准。这个标准,是以提薪考查分数的总平均数为十分然后确定的每一分的支付额。 三、提薪每年一次,4月1日发布。 提薪的查定期间以3月末为截止日,即从上一年4月1日起到当年3月末止作为检查实绩的 一个时间间隔。 在前项规定期的中间,有时也进行临时性提薪。 四、提薪考查根据特定的提薪考查成绩表和考查标准表,调查、检讨、判断各被考查对象在 考查期间的成绩,并对各人采分,然后由以下三人相互协商,在检讨、修正的基础上,决定 每个人最后的考查分数。这三人为: 1(单位负责人; 2(人事部门的负责人; 3(公司经理。 前项查定分数,最高为15分,最低为5分,全都依据全员平均分数而定。提薪考查标准就 下面三个项目进行查定,不管哪个都以10分为标准,来决定其分数: 1.技能经验 正面的情况: (1)与业务有关的知识、经验很丰富; (2)对自己所从事的业务以及相关的业务十分精通; (3)有很强的研究精神,且对改善业务有积极的态度; (4)对促进所担负工作的技术进步成绩显著; (5)具有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特殊技能; (6)很少发生事故,工作很少失败; (7)顾客对其评价很高; (8)具有领导部下或晚辈的能力。 反面的情况: (1)工作或技术状况正在明显下降; (2)经常发生不良行为或者发牢骚; (3)对工作缺乏进取心。 2.工作态度 正面的情况: (1)自始至终尽职尽责; (2)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 (3)能够坚决服从上级命令; (4)能很好地协调与同事们的关系; (5)爱护公司的物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工具; (6)出勤率高且很少出现迟到、早退、为私事外出等情况; (7)在执勤时工作态度良好; (8)对顾客信守诺言、并认真地进行接待; (9)对公司内的秩序和气氛能带来好的影响; (10)能认真负责地指导部下或晚辈。 反面的情况: (1)在进行业务活动时,总是不负责任或者逃避责任; (2)对自己的工作草率了事; (3)对抗领导,或者不服从命令; (4)在工作场所内外,经常抱怨、发牢骚、名声不好; (5)不能很好地整理工作场所、管理好工作场所里的物品; (6)工作态度表里不一; (7)未经允许、擅自把公司的东西偷偷摸摸地拿出去。 3.业务成绩 正面的情况: (1)努力进行新事业的开拓,并取得很好的成绩; (2)销售额多、销售利润率高; (3)开展业务时能节约经费; (4)在记账、计算方面效率很高; (5)业务成绩提高很快; (6)能顺利地处理各种事务,很少出现耽搁、延误工作的情况。 反面的情况: (1)销售收入少; (2)顾客抱怨甚多; (3)在采购时,买回物品不适用、质量不好、价格过高的情况很多; (4)记账、算账时,误记、误算的情况很多; (5)损坏机械设备、工具、备品备件甚至丢失此类物品的事情时有发生。 五、各人的提薪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按第四条算出的各人的查定分数乘以按不同职级所确定的提薪标准额再乘以各人的出勤率。 经理对前项提薪查定额可概要地对当事人进行复查,然后决定提薪的数额。但是,公司经理不得随便削减提薪的数额。 办理员工提薪规定 一、为办理依法就业的本公司员工的提薪事宜,制定本规定。 二、提薪每年搞一次。在当年4月1日前进单位已超过6个月的在册人员,可在4月1日这一日期提薪。 三、与提薪有关的工作态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提薪调查日到本次提薪调查日之间的时间作为调查期间。但是,在本年度提薪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或者是在上一年度提薪日被录用的人,其调查的时间期限则按被录用以后的时间计算。可分为: 1(按月计酬者; 2(按日计酬者。 四、在第二条规定的提薪日,在册超过一年者作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者作为半年提薪者。 那些由按日计酬转变为按月计酬的人,其转变后的前次提薪,从其作为按日计酬者的最后一次提薪日算起,超过一年的为年提薪者,超过6个月而未满一年的为半年提薪者。 五、在第三条所规定的提薪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提薪。 因就业规则允许的事由或与工作态度无关特别是被认为属非人为的因素而未出勤的天数,不算在前项所指的缺勤天数内。 迟到或早退超过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第一项的缺勤天数内。但是,被认为属非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迟到、早退不算在内。 在提薪日前,受到两次以上的批评,或者受到降薪、停职处分的,一般不予提薪。但是,如果属于对下级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提薪。 六、提薪预算额表(略)所列的各个等级预算额乘以该等级的人数之积相加而成。 前项提薪预算额,凡符合第七条所列条件者,便取决于其所处的等级,分为上一级或下一级。 作为额外操作预算,可以把由前两项所得的提薪预算额的3%,附加在别的项目中。 前面各项预算额,尽管就按月计酬者而言,有第三条的规定可作依据,但就按日计酬者而言,则在目前这个提薪调查日计算出来。提薪调查日以后,在提薪人数发生增减时,提薪预算额 也将相应地增加或减少。 七、提薪额在考查能力、工作成绩、工作态度等内容的基础上,在前一条所确定的预算额范围内,依据表(略)的划分而决定。但是,在认为工作成绩、职务能力等条件有必要予以特别地鉴别时,可在特别审议的基础上,按上一级或下一级的区别,进行提薪。 八、若按第五条规定,可以进行提薪,但考虑到缺勤、工作成绩等情况,必须作出调整的,可在特别审议的基础上,在以下范围内进行调整。这个范围为:在可以进行一般提薪的最初提薪期内,不同等级的一般提薪预算额与依第五条决定的不同等级的预算额之间的差额的1/2。 就进单位后初次提薪者而言,当其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或半年时,在审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在根据第六条所决定的不同等级的月平均预算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前两项的调整,在提薪预算额的范围外进行。 九、按第七条确定提薪额后,年提薪与半年提薪之间,一般提薪与第五条规定的提薪之间,以及各个不同等级的提薪预算额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但是,就一般提薪的各个不同等级之间的提薪预算额而言,若运用上有不便之时,根据需要,也可作最小限度的相互挪用。 十、提薪额的单位,按月计酬者为10元,按日计酬者为1元。 如果按日计酬者的提薪额未满1 元,则按1元计算。 十一、当提薪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而作废。 十二、提薪的结果,要分别通知到每个被提薪者。 十三、根据事业的成功与否,可以停止提薪或变更其中的一部分。 员工提薪办理办法 一、提薪原则上一年一次,以4月1日作为提薪日。但是,当物价指数急剧变化以及公司认为有特别的必要时,也可进行临时提薪。 二、提薪可分为三类:按身份提薪、按技能提薪、按工龄提薪。 三、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丧失提薪资格: 1.录用不满一年; 2. 因公伤之外的原因而缺勤合计数达到两个月以上; 3(在上一年度中,停职时间达到两个月; 4(在上一年度中,受到过处罚; 5(正在提退职申请; 6(年满60岁。 但是,关于第2、3两点,不影响技能提薪和工龄提薪。 四、公司经理每年任命提薪考查委员会。其样式如附录1所示。 五、考查委员会必须注意下面各点,进行公正、准确的考查核定。 1(在进行考查时,要撇开自身的利害得失,或人情面子,公正、冷静地进行判断确认。 2(对每个人的考查,都须实事求是。不得不根据事实主观臆断、或者轻信他人的谣言中伤作出判断。 3(避免因个人的主观臆想和好恶而进行考查判定。 4(考查的结果对被考查对象将来的前途以及当前的工作成绩和情绪都有重大影响,因此要求慎重地进行考查工作。 5(考查结果必须严守秘密,不能随便外传。 按身份提薪规定 一、按身份提薪,是以该人的学历、年龄、经验、工龄以及过去的地位为基础,按一定的公 式,自动地进行。 二、按身份提薪的计算公式 根据上一条确定的原则,其计算公式为:学历的标准值乘上由年龄、经验、过去的地位所决定的提薪系数。学历的标准值可分为大学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毕业生、初中毕业生这四个档次。如果接受过其他特别的教育,则参照上述四个档次的标准。例如,若是夜大学或夜大专毕业,可分别参照大学和大专毕业生的标准值,也可比标准值的水平适当低一些。 三、学历工资计算中的年龄标准 学历工资标准的确定,须考虑其基本的毕业年龄。此基本毕业年龄为:1. 大学毕业生,满23岁;2(大专毕业生,满21岁;3(高中毕业生,满19岁; 4(初中毕业生,满16岁。当年达到上述年龄标准,其基数为零。超过或不到这一年龄标准的,则在学历的标值的基础上,适当考虑提薪金额的增减。 四、年龄工资的支付限度 按年龄提薪,到50岁为止。50岁以上不再往上提薪。 五、关于经验的计算标准 经验以及过去的地位在提薪系数确定时,按如下标准计算:如在本行业工作的为10分,在性质类似的行业或相关行业工作的,按3到5分计算。在其他行业工作的,不予承认。 六、经验时间的提薪限度 按经验提薪,须考虑提薪对象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长短。但这一时间长度以30年为限,超过30年便不再往上提薪。 按技能提薪规定 一、技能工资的决定 按技能提薪,依据规定的考查标准,考查每个职员当年的情况,然后依特定的提薪标准金额,决定职员的技能工资。 二、考查方法 考查采用以下办法:按照公司所规定的考查标准,各考查委员会成员就以下三个项目采分,然后在负责人会议上讨论各考查委员会成员提出的采分表,最后作出决定,确定考查分数。采分的三个项目为: 1(技能以及经验; 2(工作态度; 3(业务成绩。 三、考查分数 按照一般情况为10分,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5分这一采分标准和范围,给定每个人的考查分数。 四、提薪标准金额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的提薪标准金额,作为不同身份职员的提薪金额,每年在董事会上讨论决定。 五、技能工资要按各人能力的变化作出相应的增减。 六、技能工资的考查标准 技能经验的考查标准,依据以下事实而定: 1(与业务有关的知识和经验的掌握程度; 2(对所做业务及相关业务的精通程度; 3(进取心和改进业务工作的态度; 4(使所做业务或工作得到发展的程度; 5(有无能为公司作出贡献的特殊技能; 6(是否出过事故、有过过失以及事故、过失的大小; 7(指导和统率下级能力的大小。 七、工作态度的考查标准 工作态度的考查标准,依据以下事实: 1(对本员工作的责任心;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 3(服从上级命令的情况; 4(与同事是否协调,能否合作共事; 5(对材料、低值易耗品、机械设备或生产工具的使用、处理态度; 6(出勤率的高低以及迟到早退和为私事外出等现象的发生频率; 7.工作时的劳动态度; 8(履行往来客商诺言的态度以及接待客户的态度; 9(对下级的指导态度以及下级对其的尊敬程度; 10(对公司内部秩序以及气氛带来何种影响; 11(对工作场所的整理、整顿及管理的好坏; 12(在公司内外,是否有抱怨、发牢骚等现象以及这种现象的出现频率; 13(有否公物私用,或者浪费公物、擅自拿走公司物品的情况以及这种情况发生的频率。 八、业务成绩的考查标准 业务考查的标准,依据以下事实: 1(是否努力进行新的开拓以及有否实际效果; 2(有否订货单和工程收益以及这种收益的多少; 3(开展业务时是否节约经费,工作效率如何; 4(在进行记帐、计算以及其他应汇报的工作时效率如何,成绩如何; 5(在工程现场开展工作时其效率及成绩如何; 6(能否顺利地处理日常事务,有否出现耽搁、延误等情况以及此类情况出现的频率; 7(往来客户有否批评意见或不满以及此种现象的出现频率; 8(有否一般性的误记、误算、不当处理和工作差错以及这种情况的发生频率; 9(对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备品备件的爱护程度;有否出现损坏或丢失。 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恪遵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10元,每月计分30点(300元)凡本厂员工 (包括契约工)在厂工作每出勤1天给予1点。 三、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1.请假一天扣7点(70元)。 2.请假二天扣14点(140元)。 3.请假三天扣21点(210元)。 4.请假四天扣30,31点(300,310元) 四、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8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加给。 五、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1.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2.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3.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 次)。 六、公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七、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八、当月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九、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予以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3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十、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1.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2.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3.特别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前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4.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十一、本办法经核准后公布实施,未尽事宜将随时修改。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一、本公司为使员工勤于职务,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以资奖励。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发放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四、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1.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五、颁发奖金前,人事部将名单送厂长核阅后公布。 六、新进人员如到职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七、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八、停薪留职期间不适用本办法。 九、本办法经呈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出勤奖发放细则 一、为了激励员工努力工作,保证出勤率,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资格 1.进入本公司至少6个月以上者。 2.在奖金计算期间没有因工作问题被处分者。 三、适用时期及适用日 出勤奖的适用资格评定及取消,一年共分2次(6月及12月,评估,适用日发布时间为6月20日和12月20日,并于发布日后的下一个支薪日起实施)。 四、出勤率的计算 出勤率的计算应于每年5月20日及11月20日实施。 五、出勤率的扣除 出勤率的计算以规定的年度勤务日数除以缺勤日数即是,并依下列的规定扣除: 1.下列的缺勤原则上不予以扣除薪资及出勤率: (1)年度有薪休假 (2)特别休假 (3)事故休假 (4)业务上疾病的缺勤(未满1个月)。 2.下列的缺勤,则依实际缺勤日数,予在扣除: (1)业务外负伤疾病的缺勤。 (2)员工因私人事由的缺勤(以旷职的缺勤论) (3)未事先请假的缺勤(以旷职的缺勤论) (4)迟到、早退、私自外出的缺勤,以30分钟为计算单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扣除一日份的缺勤率。 3.薪资计算期间的停职时,期末执行勤务日数,则不予以计算。 六、本细则从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从业人员年终奖金发给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则有关条文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聘约人员、定期契约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1.准给特别病假或公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期间予以发给的公伤假除外。 2.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3.中途到职者。 第五条 发给前离职 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受停薪留职处分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条 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1.嘉奖1次:加发相当1天薪额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3天薪额的奖金。 3.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额的奖金。 4.申诫1次:扣减相当1天薪额的奖金。 5.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3天薪额的奖金。 6.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额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的(以元为单位)。 1.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2.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3.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4.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 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的奖金。 5.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6.旷职1日扣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1.5日份薪额的奖金。 第九条 奖金提拨 凡符合本办法第4条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拨。 第十条 扣款处理 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 第十一条 实施及修订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年终奖金发放核计细则 一、为酬谢本公司员工一年来的辛勤,特制定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二、本公司正式员工年终奖金的发放核计悉依本细则办理。 三、凡员工于当年10月1日(含)以前升正者,均予办理其计算方式自升正的日起为计算日期,并照下表规定核计。 四、凡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加发奖金: 1.记大功1次,加发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功1次,加发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嘉奖1次,加发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表扬1次,加发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减发奖金: 1.记大过1次,扣减相当30天薪津的奖金。 2.记小过1次,扣减相当10天薪津的奖金。 3.申诫1次,扣减相当3天薪津的奖金。 4.警告1次,扣减相当1天薪津的奖金。 5.旷(工)职者照天数计,每旷1天扣减奖金2天,不足1天者照1天计。 6.凡年度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5天者扣减奖金15天,达30天者扣减奖金30天。 7.迟到早退(合并计算)每满3次,扣减奖金1天。 六、服务未满1年者,事病假照比例折算。 七、本年度内有功与过两种纪录者,得予抵销或抵减。 八、本细则所指奖惩等纪录,适用于当年度,不得跨越年度计算。 九、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年终奖金。 1.辞职或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十、凡顾问、试用、临时等人员一律不发年终奖金。 十一、年度的计算由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十二、服役复职人员,其当年度的奖金以复职的日起算,不足3个月者不发。 十三、本细则呈奉总经理核定后实施。 年节奖金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奖励及慰劳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要在当年年度财务状况许可下,发给年节奖金,奖金的发放和停止均照本节规定办理。 第二条 上条所说的年节奖金是指端午节、中秋节及年终依照各员工的工作成绩所发给的奖金。 第三条 端午节奖金最高不超过各员工一至六月份平均工资额的50,,中秋节奖金额不得超过各员工一至九月份平均工资额的75,,年节奖金须在公司决算两个月内发放。 第四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无事假、迟到、旷职等缺勤记录者都要发给。 第五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有事假、迟到、旷职等记录,并依照规定所折合天数不超过6天者,应发给半数奖金,超过6天者不发。 第六条 凡到职满三个月以上而未满一年的员工,其请假总天数应从到职之日起计算。在当月内工作满20天者以一个月计算,满10天者按半个月计算,此项计算方法不得用于平时工资的计算。 第七条 端午节及中秋节奖金的计算,除照第三条规定办理外,缺勤记录应照第五及第六条规定的比例计算。 第八条 到职不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在该年度内因婚、丧、病及生育所请的事假有合乎请假规定的证明的,也不影响本奖金的发放,但须按其当年年度内实际工作的月数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九条 到职实满一年以上享有上例事假的正式员工,若上例假种的请假日数超过其请假权规定日数,其超过日数,得照上条规定扣减后按比例计算其奖金额。 第十条 凡因试用成绩不佳,经双方同意继续试用的临时人员或以日计酬的兼职人员,即使到职已满三个月,亦不得享受此项奖金权。 第十一条 凡正式员工在当年年度内所请的非本节第八条所说的事假,准许以其当年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公休天数进行抵销,但要以两个未休天数冲抵事假一天。凡在当年年度内任何一个月内,所请非本节第八条的事假累计满三天者,不得用未休公休天数冲抵。 第十二条 上条所说的公休日是指星期天而言,法定节假日并不包括在内,同时法定节假日不得冲抵事假。 第十三条 凡迟到、旷职等违规缺勤天数,不得用未休公休日冲抵,但忘打卡造成的迟到或旷职天数得在本节规定计算奖金时,可以以未休公休日冲抵。 第十四条 依照公司管理规则的规定,有关忘打卡的迟到、旷职折合的考绩天数标准如下: 1.迟到的折合:每迟到三次折合为半个工作日。 2.旷职的折合:每旷职一次按半个工作日计算。 第十五条 奖金额的计算,均以各员工在本年年度内的平均工资为准,此项平均工资不包括加班费及其他奖金。 第十六条 各员工应享受的奖励或奖金等级,一律由各部门主管人员及人事部门提供工作成绩及有关资料交由规章执行委员会审议后发给。 第十七条 凡被评定有上条所列各项考核事实之一者,应被取消该项目应得的分数,未被取消者,合计为应得的总分数。 第十八条 依据前条考核事项,制订奖金等级标准如下: 1.一等奖:总分满100分者。 2.二等奖:总分满70分不足100分者。 3.三等奖:总分满40分不足70分者。 第十九条 凡被评分数总分在40分以下者,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 按评定后应享受的奖金等级,并依据本节第三条的规定,计算其实得奖金额。 第二十一条 本节所说的全年度,是指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一年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呈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年终奖金发放细则 第一条 依据 本细则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章的规定制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均依据本细则的规定办理。 2.本细则所称的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顾问、试用人员、临时人员均不适用。(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发给) 第三条 奖金数额 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要根据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确定。 第四条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中途到职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凡满半个月者按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 第五条 凡在当年度奖金发放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发给年终奖金。 1.辞职或被解雇者。 2.资遣者。 3.停薪留职者(期间扣除)。 4.其他原因中途离职者。 第六条 发放年终奖金的计算基数标准如下: 基本工资+主管加给+职务加给+技术加给。 第七条 奖惩的加扣标准 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按下列标准加减年终奖金: 1.嘉奖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1日工资的奖金。 2.小功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3.大功一次:加发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4.警告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1日工资的奖金。 5.小过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6.大过一次:扣减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第八条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 1.旷职者按照天数计,每天扣减数额相当于两日工资的奖金,不足一天者按一天计。 2.凡年度在内请事病假(合并计算)达10天以上者,每超过一天,扣减数额相当于一日工资的奖金。(服务未满一年者,照比例折算) 第九条 考绩加发标准 根据年度考绩成绩按下列等级加发奖金: 1.年度考绩优等者加发数额相当于10日工资的奖金。 2.年度考绩甲等者加发数额相当于3日工资的奖金。 3.年度考绩乙等者不予加发奖金。 第十条 年终奖金计算的年度范围: 由每年元月一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日期 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春节前发给。 第十二条 实施及修订本细则呈请总经理核定后实施,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一、本公司为激励同仁,提高工作士气,发挥团队精神并藉以改善同仁待遇,特设置经营绩效奖金并订定“经营绩效奖金发放办法”。 二、奖金的来源系依各直线单位每月所填制的“直线单位经营绩效评核表”中的“本期损益”总合计金额的25%提供发放。 三、奖金的发放对象,为迄计算奖金的当月底止本公司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试用中的同仁不予列为发放对象。 四、奖金的发放计算一律依当月的“基点奖金额”计算,其计算方式如下: 1.当月提供发放的奖金总额除迄当月底止已升任正式的全体同仁的基点总数等于每基点奖金额。 ,.营业主任的职等比照服务主任的平均职等六等,营业人员的职等比照服务人员的平均职等四等换算。 五、行政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的基点奖金额与个人的基点成绩计算。 六、营业单位与分公司人员,其奖金的计算一律依当月的经营绩效竞赛名次为发放的计算标准,其最高与最低的发放比例原则上为3?1,视经营的实际情形随时增减其差距。换算的比例如附表。 七、服务中心的奖金发放标准比照行政单位计算。 八、发放的奖金金额的计算,一律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九、奖金的发放日期为每月25日。 十、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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