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批发)经营资格审定
一、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
#》
4、《罂粟壳管理暂行规定》
二、审批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办事范围
泰州市辖区范围内申请批发,含零售连锁,毒性药品的企业及省以下罂粟壳定点批发企业。
四、办事程序
,一,申办人向泰州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单位申请表,
,2,、申请经营毒性药品、罂粟壳的请示文件,,说明经营规模、机构设置、管理措施、上年销售额等,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4,、《GSP证书》复印件,
,5,、企业原批准经营毒性药品、罂粟壳的证明文件,
,6,、申请毒性药品、罂粟壳经营企业涉及特殊药品人员名单、学历、资历、
持证情况,
,7,、涉及毒性药品、罂粟壳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等的文件系统目录,
、职责、规程、程序等,,
,8,、拟经营的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及关于进货渠道的说明,
,9,、拟办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保证声明,,填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订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可从网上下载或食品药品监管窗口提供。,
,二,市局在收到申报资料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报省局审定~并由省局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经营范围中注明。
五、承办部门
江苏省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地点:泰州市海陵南路395号,电话:0523,6850260。
六、监督投诉
江苏省泰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监督电话:0523,685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