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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2017-10-23 2页 doc 12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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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转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附着物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现解读如下。 一、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属于不动产范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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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 解读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附着物进行了明确界定,并对其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明确规定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现解读如下。 一、建筑物或构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其他土地附着物,属于不动产范围,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 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分类相当详细,建筑物可分为生产用房、交通邮电用房、办公用房、科研、气象用房、文化教育用房、医疗卫生体育用房、特殊用房、生活、娱乐、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业用房、其他用房9大类。同时大类可细分为若干小类,作用相当方便。 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建筑物可分为9大类:池,槽,塔、烟卤,井、坑,台、站、码头、道路,沟、洞、廊,桥梁、架及坝、堰、水道,库、仓、场、斗,其他构筑物。 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具体情况见附表,可参照使用。 二、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文件明确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智能化楼宇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综合计算机、信息通信等方面的最先进技术,使建筑物内的电力、空调、照明、防灾、防盗、运输设备等协调工作,实现建筑物自动化(BA)、通信自动化(CA)、办公自动化(OA)、安全保卫自动化系统(SAS)和消防自动化系统(FAS),将这5种功能结合起来的建筑,外加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SCS),结构化综合网络系统(SNS),智能楼宇综合信息管理自动化系统(MAS)组成,就是智能化楼宇。楼宇智能化的基本要求是:办公设备自动化、智能化,通信系统高性能化,建筑柔性化,建筑管理服务自动化。智能化楼宇所需要使用的设备为智能化楼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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