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
如何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
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兼与李德平、廖永红商榷李
钱盛盛华 (致远企业管理顾问问(昆山)有限公司 江苏 215301)
日前,笔者拜读了李德平平、廖永红撰写的《捐赠扣扣除,一个实例》,详见,,XX年3月26日《中国税务报》第国12版,以下简称,《捐》文,,该下文以一个实例阐述了实施文新新《企业所得税法》前后,内外资企业捐赠支出如,何何税前扣除。本文拟以该文文实例,进一步探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新企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问题。扣
一、《捐》文的主要内容文
为了叙述方方便,现将《捐》文的主要要内容介绍如下,
实例,某内资企业,XX年销售收收入为1000万元,企业业当期发生的广告费2000万元,职工200名,当年发放工资当
400万元,会计利润,163万元,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救灾营委委员会向灾区捐赠20万元元,直接向农村学校的捐资资10万元。
按照现行税税法,内资企业,调整所得得额163+20+10==193,万元,,捐赠额扣除限额193×3,额==,万元,,应纳税所得额额193,=,万元,,应应纳企业所得税额×33,,=,万元,。
按照现行税法,外资企业,行20万元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万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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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扣除,直接向农村学校的捐资的10万元不能扣除,压滤机,滤布应纳税所得额额163+10=173,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73×33,=,万元,。万
实施新税法后,内资企业,调整所得额,163+20+10=11939,万元,,捐赠额扣除除限额193×12,=,万元,,应纳税所得,
额1931,=,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25,纳=,万元,,比现行,
税法少纳所得税,纳=,万元,。
实施新税法后,外资企业,调整所得额业163+10=1731,万元,,捐赠额扣除限额为捐173×12,,,万元,,应×纳纳企业所得税额,173,,×25,,,万元,,,比现行税法少纳所得税,,,=,万元,。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公益性《捐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条款的理解款
笔者认为,理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公解益性捐赠支出税益
前扣除标准准条款,需要
原内外资资企业税法公益捐赠税务处处理,企业所得税实际征管管,以及新法制定该条款出台背景出等方面的问题着手手。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
,纳税人用于一法般公益、救般济性的捐赠,在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金融保险企业为保%,滤布,纳税税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全准额扣除。原外资企业业所得税法规规定,企业通过中国境内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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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指定的非非盈利社团或国家机关向教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款,可以税前困全额扣除。全
在公益性捐赠方面的规定,原内外资赠企业所得税法规明企
显存在以下缺陷,以
1,税收待遇遇不一致。不言而喻,外资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要宽松得多。松
2,内资企业在在申报办理公益性捐赠支出出税前扣除时,需要将应纳纳税所得额还原计算出扣除除限额,再重新计算应纳税税所得额,整个计算申报过过程太复杂,极易发生计算申报错算误,给实际征收管管理带来了不便。
笔者认为,此次新所得税法将认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务处公理理统一规定为“在年度利润总额润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规定,额合理地解决了原内外资合
企业所得税法规的上述缺陷业,,但是新税法这一条款还有一些有值得争议的地方,
1,“年度利润总额”是“年度会计利润总额”,“还还是“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笔者认为,如果本额条条款的立法出发点是为了方方便纳税人申报,那么应该是“年度会计利润总额该”,否则还”是未能解决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规计算内麻烦的问题。麻
2,计算基基数是否需要倒算。笔者认为,计算基数“年度认
会计利润总额”已将公益性计捐赠支出考虑计算在内,捐为了方便为计算,应该不需要再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倒要算,而是直接以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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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会计报
损益表的“年度利润报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总
在执行该条款时,笔者认为,同时需要考虑到以认下方面,下
1, 公益性捐赠资金应该是用于,自捐然灾害地区救助、然
贫困地区救助、红十字救助、老区年年服务、教育、科技、文化、化卫生、体育、公共设施等方面,施
2, 公益性捐赠必须通过国家指定性的的非盈利社团或国家机关进行捐赠,企业直接向受进益益人的捐赠不得税前列支。。
三、《捐》文实例重解解
再回到《捐》文实例,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法内外资企业公益性性捐赠支出应该采用相同的的税务处理。按照笔者对新税法的理解,其税务处新理方法是,理
捐赠额扣除限限额为163×12,,,万元,,应纳税所得,
额163+1,2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万××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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