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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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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合同范本】 池锝网 2017-08-23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管理制和资本金制【合同范本】 池锝网 2017-08-23本文已影响 人篇一: 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负责,保证按照项目建设需要组织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负总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监督。其主要内容: 一、根据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负责组建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任免行政、技术、财务、质量安全等负责人。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核、报批等工作,并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设计交底。 三、依法对工程项目的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四、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 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基本建设顺 序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六、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指定年度资金计划和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各参建单位全面履行工程建设合同。 七、负责组织指定、上报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预案,完善各种安全生产措施,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完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八、负责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创造良好的工程建设环境。 九、负责组织工程完工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菜啊决算,完善竣工前各项工作,申报工程竣工审计和竣工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的资产交付使用。 十、负责通报工程建设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进度、财务等统计报表。 十 一、负责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手边整理工作,检查验收各参建单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负责申请工程竣工前的档案资料报验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移交和备案。 项目法人主要职责 一、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负总责。负责组织项目前期准 备工作,即工程地质勘察、安全评价、初步设计、项目评审和报批工 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建设管理、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建设资金 筹集、工程款支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实施项目的施工招投标和设备采购工作。 三、负责与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订协议。 四、负责项目施工环境协调工作,为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加强各级各部门的联系。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工程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的申报工作。 六、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负责对现场施工、监理、设计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进度,控制工程造价。 七、负责筹集建设资金,按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负责资金使用和项目部财务管理。 八、负责向主管水利县级领导、水利局长、有关门部门汇报建设情况和#工作总结#。 九、负责项目部进度月报、年报和各种报表。 十、项目竣工后,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和决算工作,组织竣工验收。篇二: 工程建设监理作业四 1: 工程建设监理作业四 [论述] 1、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有哪些, 2、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3、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4、什么是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5、监理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有哪些, 答案: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有利于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 ?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优点: 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不需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招标费用,节省时间,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缺点: 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排斥了某些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相对较差。 3、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平行承发包模式的优缺点: 1)优点: (1)有利于缩短工期。 (2)有利于质量控制。 (3)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建单位。 (4)有利于繁荣建设市场。2)缺点: (1)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合同关系复杂,使建设工程系统内结合部位数量增加,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2)投资控制难度大。 4、什么是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 工程建设的质量控制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和政府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规定,以及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文件,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个阶段和各环节影响工程质量的主导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和减少或消除质量缺陷,满足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满足使用单位对质量的要求,使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5、监理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是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方法,与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一起实现建设项目。 2: [单选题] 监理组织机构中,拥有职能部门的监理组织形式有( )。 A: 直线制和职能制 B: 职能制和矩阵制 C: 直线制和直线职能制 D: 矩阵制和直线制 参考答案: B3: [单选题]项目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A: 监理工程师 B: 副总监理工程师 C: 总工程师 D: 专业监理工程师 参考答案: D 4: [单选题]组织机构的目标必须通过组织机构活动来实现,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工 程特点、工程条件和运行方式,运用( )原理,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实现监理目标。 A: 要素有用性 B: 动态相关性 C: 主观能动性 D: 规律效应性 参考答案: D 5: [单选题]决定建设工程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主要阶段是( )。 A: 可行性研究阶段 B: 设计阶段 C: 施工阶段 D: 使用阶段 参考答案: B 6: [单选题]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 A: 机动性大,适应性好 B: 命令统一,决策迅速 C: 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 D: 权力集中,隶属关系明确 参考答案: A 7: [单选题]要使项目管理机构达到一体化运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遵循()原理。 A: 规律效应性 B: 要素有用性 C: 主观能动性 D: 动态相关性 参考答案: D 8: [单选题]工程建设监理要依据国家批准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 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开展。 A: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B: 项目计划文件 C: 项目设计文件 D: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参考答案: A 9: [单选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选择项目承建单位有( )权。 A: 确定 B: 否决 C: 签合同 D: 建议 参考答案: D 10: [单选题]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 A: 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 行为 B: 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但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 行为 C: 既有利于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有利于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 建设行为 D: 既不能避免发生承建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又不能避免发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 行为 参考答案: C 11: [单选题]施工合同的总纲性文件是()。 A: 协议书 C: 专用条款 D: 参考答案: 附加条款 A 12: [单选题]组织内部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称为( )。 A: 组织层次 B: 组织机构 C: 组织结构 D: 组织联系 参考答案: C 13: [单选题]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不包含( )制度。 A: 项目法人责任制 B: 建设工程监理制 C: 企业资质审批制 D: 工程招投标制 参考答案: C 14: [单选题] 目标控制的前提之 一是目标( )。 A: 规划和计划 B: 设计 C: 协调 D: 检查 参考答案: A 15: [单选题]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 )负责制。 A: 项目法人 B: 项目经理 D: 总监理工程师 参考答案: D 16: [单选题]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 )。 A: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B: 项目法人委托和授权 C: 建设单位委托和授权 D: 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参考答案: B 17: [单选题]建设工程监理控制目标的方法和措施重点围绕( )展开。 A: 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B: 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 C: 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 D: 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 参考答案: C 18: [单选题]监理规划要随着工程项目展开进行不断地补充、修改和完善,这是监理 规划编写( )的要求。A: 基本内容应力求统一 B: 应当遵循建设工程项目运行规律 C: 具体内容应有针对性 D: 应当分阶段完成 参考答案: B 19: [单选题]组织结构是组织内部形成的较为( )的相互关系和联系方式。 A: 固定 B: 一致 C: 稳定 D: 连续篇三: 项目建设管理 “四制” 一、项目建设管理“四制”的内容 (一)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按照“产权清晰、权责 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工程项目管理,1996年3月,国 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 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 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1999年2月,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除军事工程等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政企分开的原则组成项目法人,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核心内容是明确由项目法人承担投资风险,项目法人要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生产经营实行一条龙管理和全面负责(终生责任制)。 项目法人按照国家计委发布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设立》确定。 (三)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建设项目招标招制是一种有竞争的全面包干责任制,就是建设单位发布招标,承包单位投标。双方都以平等的法人地位,以各自的利益为基础,按招标提出的或商定的工程造价、工期、质量及报酬、责任签定合同,双方按合同承担经济责任。 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执行《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以下条件: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且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 (2)型以上(含小 (2)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2、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 3、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相应资质等符合工程要求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合同制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二、目前我区执行“四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许多项目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组织建设,政企不分。 一些项目虽成立了法人机构,但基本上仍以行政指挥为主,有的工程 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并存,关系不清,职责不明,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招标投标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地方或部门未经批准,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有的无视《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不依法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未完全脱钩,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不严,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专家库专家组成不全面,特别是县级专家库专家组成质量、数量均不足。个别专家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的现象。 4、不重视资格预审,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时存在随意性,有的存在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 (三)在执行工程监理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使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同时,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少,外聘监理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无证人员多,同体监理现象较为普遍。 (四)在执行合同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建设单位并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签订合同。 2、合同主体不统一,即存在一些工程队伍签订合同时挂靠其他施工 企业来承担项目的现象。篇四: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省政府令第116号)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符合以下条件: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且达到下列规模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采购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的规模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对招标范围之外或者规模标准以下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1、除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型桥梁工程、水利建设中的小 (2)型以上(含小 (2)型水利枢纽工程、大中型引水隧道工程外,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的; 2、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涉农项目中需要当地直接受益农民投资、投工、投劳的施工部分; 3、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投资建设、自行使用且其相应资质等符合工程要求的。 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建设项目合同制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管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在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与项目法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工作范围、职责权限、质量和进度等,作为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的文件,具备法律责任。 二、目前我区执行“四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许多项目以工程指挥部或项目办公室的形式组织建设,政企不分。 一些项目虽成立了法人机构,但基本上仍以行政指挥为主,有的工程 指挥部和项目法人并存,关系不清,职责不明,项目法人无法独立履行职责。 (二)在执行招标投标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地方或部门未经批准,将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采取邀请招标;有的无视《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不依法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未完全脱钩,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不严,其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专家库专家组成不全面,特别是县级专家库专家组成质量、数量均不足。个别专家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的现象。 4、不重视资格预审,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的制定和修改有时存在随意性,有的存在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 (三)在执行工程监理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建设中,重设计、重施工、轻监理的观念仍然普遍。有些业主及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职责没有正确的认识,使监理工作正常开展受到一定困扰。 同时,项目现场监理人员少,外聘监理人员多,离退休人员多,无证人员多,同体监理现象较为普遍。 (四)在执行合同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的建设单位并未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签订合同。 2、合同主体不统一,即存在一些工程队伍签订合同时挂靠其他施工 企业来承担项目的现象。篇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指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 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一种项目管理制度。 第三条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规划、环保、土地、劳动、安全、消防、 建筑等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四条 项目法人在项目策划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人民 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 项应当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 益。 (一)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及乱收费、乱摊派;加强“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做到设计 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二)项目法人在合理的工期内,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严格按照批准 的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现 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 工企业及时改正。 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要求设计单 位及时改正。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 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履行以下职责: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中所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和代建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年限、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事 项应当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 第六条 项目法人应当建立预算、进度、质量三大控制体系,切实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 益。 (一)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建设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及乱收费、乱摊派;加强“概算、预算、决算”管理,做到设计 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合理分配和使用资金。‎‎ (二)项目法人在合理的工期内,应当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方案,严格按照批准 的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 项目法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 (三)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现 场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应当建立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项目法人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应当要求施 工企业及时改正。 项目法人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要求设计单 位及时改正。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七条 项目法人组织应当精干,管理工作应当充分发挥咨询、监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 项目法定代表人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履行以下职责》,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1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根据《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明确了项目法人的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任职条件和任免程序及考核和奖惩等要求。 项目法人制有其特有的优势和特点,除开项目法人有独立性、公正性和法定资格能力的特点以外,其还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就是能够与项目投资方或业主建立责、权、利明确而清晰的经济责任关系。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建设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全面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的可靠保证,是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根本前提。项目法人制是龙头、是核心,如果项目法人责任制不落实,其它建设管理工作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也将无法深入开展。成立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可以明确各管理部门与建设部门的职责,使各项目法人单位人员主动协调,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实行项目法人制更好地规范了项目管理: 从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标方面,到项目建设管理整个过程中,项目法人制优化了资源配置、人员部署,使项目更好更全面更严谨的开展。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环节‎‎,对其的项目管理一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世界的现状来看,我国的电力行业相对发展迅速。然而,负面问题依旧不能忽视,国家长久以来也一直在努力实行各种整改措施。其中,在电力系统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是整改的一个重要方面。 计划经济期间,虽然电力系统中的工程项目管理在发展中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由于自身的体制不完善,出现了质量不达标的现象,甚至引发安全事故。还有施工不能按工期进行,实际费用大大超过预算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仅使得工程不能正常地进行,而且损失国家利益,并造成负面的社会舆论。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急切的需要制定一个完善的制度去规范项目的实施主体。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随着大型工程项目增多,而且项目的建设要求与日俱增,在这么多复杂的大环境下,正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使得对工程管理者的各方面要求增加。旧有管理模式再也无法适应现代化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的要求。对于快速发展的电力行业而言,在旧有模式下的因为政企不分,粗放型管理等原因所致的效率低、无竞争、管理水平低以及工程造价失控等各种弊病必须依靠一种新的体制才能减少或消除,从而适应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正是在这种环境下,我国的电力行业改革应运而生,也必然性地有了政企分离、厂网分开等政策措施。继而是竞价上网、电网联网、同网同质同价等调整方式。在改革开放以后,电力工程建设逐步推行了更为先进的管理内容,项目法人制度就属于其中。 电力工程管理中的项目法人制就是由电力建设项目出资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组建法人公司实体,由公司对电力建设项目的策划、筹资、建、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负全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真正的法人实体责任制。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现行项目管理实行“四制”之一,是抓好项目管理最基础和最重要的环节。 建设管理的“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在具体工程项目上能否得以贯彻执行主要取决于项目法人。以项目法人制来约束从而规范项目法人的市场行为,可以说是抓住了根本和要害。从项目法人的管理角度而言,明确管理基本思路,掌握具体方法是项目管理的关键。基本思路就是考虑建立什么样的管理机制,在一个项目中如何组建工程建设班子;具体方法就是在组织机制确定的前提下,明确从哪几个方面着手对工程进行管理。如今的项目,有着规模大、技术新、涉及面宽和分工细、参建队伍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承接项目管理业务,提供一整套的专业化咨询和管理服务已是大势所趋。在实行电力项目法人制的过程中,法人必须为自己建设的项目负责,这样,在旧有的模式下出现的比如安全事故等各种问题,有些如果要去追究责任,是无法追究到对象的,那么项目具体实施者就显然不会那么认真了。这种方式显然是不利于长远发展的。同时,因为资金用不到实处所表现出的效益差,对于一个项目或者整个行业来说,就是一个巨大的绊脚石,因而,电力行业有必要实行项目法人制。 电力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后,项目管理形式以项目法人为主体,项目法人向国家和投资方负责。新模式中,施工、物流等方面通过招标投标和履行项目合同为项目法人提供建设服务,而政府部门则要营造有利环境,在符合条例和法规的前提下, 尽量在各具体方面配合项目法人。 对于电力行业来说,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其发展的模式应是“小业主,大监理”,即项目法人通过选择合适的项目管理公司——中介机构来替业主建设项目,完成投资任务。其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投资管理、项目计划管理、工程管理及合同管理。在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中,推行项目法人制是关键。首先,项目法人是由投资方组建的代表了投资的整体利益。其次,项目法人是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是独立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项目建设管理。再次,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是电力建设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整体,项目法人责任制是五制的核心,是实行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组织保证和工作保证。所以说,实行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不仅是电力建设项目管理的方向,而且也是控制工程造价、提高企业效益之关键所在。 从若干年的实践看来,在电力工程管理中实施项目法人制具有很大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推行电力项目法人责任制是电力建设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工程管理中实施项目法人制不仅明确了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规范了建设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操作行为,提高了项目建设的整体水平,而且使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能有了更准确的定位,有利于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协调统一。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和束缚,再加上我国电力行业实行项目法人制时间较短,从近年各地推进项目法人制的实践来看,仍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需要方方面面集思广益、深入思考,通过完善制度、分工合作、履行职责、规范运作加以解决。从起初实施一直到现在,电力行业已基本实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然而任何一个制度都是不能达到十全十美。 在能满足目前的要求下,制度可以保持一时的不变,但当需求有明显的变化时,制度存在的合适性就有待考证了。 从实践中,可以看到电力系统项目法人制存在的问题: 责任到位情况不十分理想,电力建设中的项目法人、政府部门、施工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不是完全透明清理。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不止一方面。有些是在各方执行政策条例中出现偏差造成的,有些是由于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外界环境改变所致,这就是平常所说的计划赶不上变化。这种情况容易在周期长、复杂度高的工程中出现。所以,对于非人为因素所致损失,解决问题的方式应该需要有相应的规定。 同时,建设与管理分离的现象仍然存在,这个问题其实是长久以来的旧模式的建管分离现象的延续。在不少地区,仍有建设单位只管工程的建设过程,对于工程建成以后的运行管理问题却没有在建设时考虑周到,使得在运行管理期间容易出现很多问题,而且常常这类问题一时得不到解决。其实,电力系统中出现的建设与管理分离也有一种是由于电力建设的速度加快以后缺乏足够的管理人才造成的,这是一种建设管理市场不完善所造成的。 在电力工程建设中,有一些是以原来的工程管理单位为基础组建项目法人,而这种项目法人缺乏建设管理的,在建设过程中管理水平不高,工程完毕后,人员往往回到工程管理。这样,在项目建设中总结的经验难以累计,以达到方便指导以 体制进一步改革的后项目建设的效果。这个在新形势下的新问题,也应该成为以后 方向。 任何事物都有双刃剑的特点,在电力工程管理中实行项目法人制是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但是其在实行过程中依旧存在着问题。但总体来讲,对电力行业而言,实行项目法人制,利大于弊。实行项目法人制是电力行业的一种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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