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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2017-10-13 20页 doc 41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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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担保业务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程序 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2、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影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下同...
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小额贷款担保业务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程序 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2、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再就业优惠证》、《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影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下同);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影印件6份; (3)反担保的有关资料: A、如贷款申请人是选择用房产抵押或有价证券(国债)作质押反担保,要提供房产证或有价证券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 B、如贷款申请人是选择由在本市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本市户籍自然人作反担保,要提供反担保人的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式6份。 注: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4)以合伙经营资格申请,应提供合伙经营的相关证明(如《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出资情况资料)、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劳动手册》影印件一式6份。 (二)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具备劳动保障服务职能的机构推荐 1、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是否辖区内人员、是否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是否《营业执照》持有人或是否合伙经营负责人); 2、确认贷款人以及其他合伙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持有营业执照或参与合伙经营应视为就业); 3、确认担保人身份; 4、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署加盖公章; 5、对申请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影印件,并在影印件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公章。 6、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可由贷款申请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注:每份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有自己姓名的一页); 3、申请人《再就业优惠证》、《职工劳动手册》以及其他合伙经营人《再就业优惠证》的影印件; 4、《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影印件; 5、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再就业优惠证》、《职工劳动手册》影印件; 6、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房地产证》或有价证券影印件; 7、其他材料。 (三)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1、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以确认(注:有关文件规定,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 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饮食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 2、审查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如经营项目是属微利项目,还应加注“属微利项目”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将审查批准的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查。 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在通过审查的《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6、集中将审查通过的材料(有上报材料的,每个工作日下午送一次)送市融资担保中心。 (四)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 1、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办理反担保程序: (1)选择房产抵押的,贷款申请人须前往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然后到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房产评估报告》及抵押登记表回执作为《申请书》附件留存担保中心。 (2)选择国债质押的,贷款申请人需持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的《国债止付通知书》前往国债购买网点确认盖章,回执及购买凭证原件作为《申请书》附件留存担保中心。 3、市融资担保中心承诺担保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具“同意担保”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转申请人自主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 (五)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1、贷款经办银行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来的申请材料后,核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2、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3、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4、留存一份《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按报批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人各留存一份。 5、可自行选择的经办银行(在填写《申请书》时选定): (1)交通银行越秀支行 联系电话:83340787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4号 (2)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83579529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号 (3)民生银行天河支行 联系电话:38810283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省外经贸大厦19楼 (4)中信实业银行环市支行 联系电话:37605762 地址:广州市水荫路2号华信大厦东座首层中信环市支行 (5)广州市商业银行 联系电话:83597679 地址:广州市恒福路238号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条件:1、2006年1月1日后退役;2、持《复员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或《转业证》、《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 (二)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条件:毕业后2年内申请。 (三)其他城镇(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申请。 (四)其他本市农村劳动力(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申请。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用于借款人作自谋职业(开办经济实体)、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同一合伙单位或组织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继续落实,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贷款利率 按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六、贷款贴息 (一)全额贴息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 2、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 3、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微利项目;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男性40周岁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指本市农村户籍,女性30周岁、男性35周岁以上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指符合《广州市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办法》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4)低保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5)“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了失业登记仍处于失业状态,或家庭成员虽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 (6)残疾失业人员: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登记失业人员。 4、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从事种养殖业。 (二)50%贴息 1、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微利项目; 2、其他城镇(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农村劳动力从事微利项目,2006年1月1日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三)属非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付息,从成功贷款后按季交付。 根据规定,持有《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的学子,在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均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两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006年,我省出台政策,要求参照下岗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向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发放贷款,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区由地级及地级以上市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帮大学生找到启动自主创业的“第一桶金”。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门槛重重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中心负责人说,按流程,申请经街道批准、劳动保障局审核推荐、担保公司审核担保、银行最后审核放贷,任何一关通不过,贷款都会告吹。 广州小额担保贷款须知 2009年4月10日 一、 下列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必须是有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户籍并具备以下条件: 1、城镇复转退役军人(2006年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 2、持有《广州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卡》(下称《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申请); 3、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含农转居人员); 4、本市农村劳动力; 5、无不良信用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记录。 二、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 用于借款人作自谋职业(开办经济实体)、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三、贷款额度: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5万元;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额度,但同一合伙单位或组织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申请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措施继续落实,融资担保中心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银行同意可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五、贷款利率与贴息 (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水平确定,可以向上浮动3个百分点。 (二)贷款贴息: 1、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大龄农转居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和残疾失业人员,下同)和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以及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从事种养殖业的贷款由市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持有《就业服务卡》的高校毕业生、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事微利项目的,由市财政给予50%的贴息,展期不贴息。 (三)属非贴息贷款项目的贷款利息,从成功贷款后由贷款人按季交付。 六、免除反担保对象 (一)本市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除低保人员外)、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取得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二)享受城市低保人员(持《低保证》); (三)夫妻双方均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 七、贷款程序: 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劳动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 (一)自愿申请 1、贷款申请人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视为就业,须分别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就业服务卡》或复退、转业军人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2、贷款申请人自愿前往户口所属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和填写《广州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下称《申请书》)一式6份。 3、贷款申请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副本(必须是2006年1月1日以后核发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一般失业人员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提供如下资料: (1)属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失业人员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 (2)属高校毕业生的,提供《就业服务卡》; (3)属城镇转业军人的,提供《转业军人证明书》和市、区军队转业干部主管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属城镇复员退役士兵的,提供《复员退伍军人证明书》和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4)属低保人员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 (5)上述资料要提供原件进行查验,并提供影印件一式6份; (二)以合伙经营申请需注意以下事项: 1、营业执照中组织形式为“家庭经营”或“合伙经营”的,提供合伙经营《验资证明》或出资权属《证明》,证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其他合伙经营人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影印件一式6份; 2、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合伙经营者,每人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5万元; 3、合伙经营者属于贴息范围的,根据所属类别按照贴息办法分别核算(如3人合伙经营从事微利项目,其中2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1人属于高校毕业生,则其中10万元为全额贴息,5万元为50,贴息) 4、除夫妻双方失业并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外,其他人员以合伙经营项目申请的,必须以房产抵押作为反担保,房产需为合伙人名下的本市户籍房产。 (三)贷款申请人(免反担保人除外)可选择如下反担保措施; 1、贷款申请人选择用房产抵押反担保,须在指定的评估机构办理评估,然后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抵押登记科办理抵押登记(上述费用自行负担)。提供《房产评估报告》、抵押登记表回执、房产证原件及其影印件一式6份; 2、贷款申请人选择由本市户籍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自然人作反担保,要提供反担保人工作单位出具的月工资收入2000元以上的《证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应注明该工作人员工资是否为财政拨款,如属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应当提交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或凭证)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式6份。 注:反担保人必须与借款人一同前往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并亲自作保证人签名。 (四)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按如下程序受理和推荐 1、确认贷款人以及其他合伙人办理就业登记情况; 2、核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格; 3、确认担保人身份; 4、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签注经办人意见,并加盖公章; 5、对申请人送来的申请材料原件核对无误后,留下影印件,并在影印件“图文”上加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和公章。(申请人属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自谋职业的复员退役士兵的,要将 《就业服务卡》、《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原件一并留下,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同报送)。 6、将同意推荐的申请材料(可由贷款申请人)送所属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7、每份申请材料按如下顺序装订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有详细地址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一页); (3)申请人(含合伙经营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再就业优惠证》或《低保证》或《就业服务卡》或复退、转业军人证明或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的影印件; (4)《营业执照》及所从事行业需要的其他证件影印件; (5)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月固定收入2000元以上《证明》以及参加社保证明,《房地产证》影印件; (6)其他材料。 (五)区、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1、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推荐的申请条件、贷款用途、反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其中对属于微利项目的要加注“属微利项目(项目名称: )”的意见; 2、审核合格,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上加注意见,并加盖公章; 3、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将审查批准的申报材料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4、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区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在通过审查的《申请书》相关栏目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2)将审查通过的材料送市融资担保中心(有上报材料的,每个工作日下午送一次)。 (六)贷款担保机构核验并同意担保 1、广州市融资担保中心(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407室,电话:38923426)对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送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2、市融资担保中心核验资料同意担保贷款的,将核验通过的材料转送申请人自主选择的贷款经办银行。 (七)贷款经办银行核贷 1、贷款经办银行对市融资担保中心送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后同意贷款的,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加注“同意贷款、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通知申请人办理借贷手续; 3、留存一份《申请书》及申请资料存档,将余下的5份《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市融资担保中心按报批途径返回,市融资担保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贷款人各留存一份。(《就业服务卡》、《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身份证明》、《自谋职业证》原件由市融资担保中心负责收回,并分别转交市人事局或民政局。) 4、可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在填写《申请书》时选定): (1)广州市商业银行 联系电话:37590872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新达城广场 (2)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83579529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东府[2006]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户籍劳动力实施创业计划,解决他们创业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资金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市财政局委托贷款银行运用“创业东莞”专项资金中的专款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力的免息贷款。 第三条 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局、市经贸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组成小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负责小额贷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市财政局设立小额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市户籍人员小额贷款发放以及支付贷款管理手续费用、抵押登记费用。 第五条 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应加强对小额贷款资金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小额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章 小额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小额贷款的对象是指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就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小额贷款,并能提供相应担保的本市户籍劳动力。 第七条 申请小额贷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购房入户的需满五年并且长期在东莞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身体健康; (二)有具体经营项目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了营业执照; (三)贷款资金应用于从事非国家限制发展的农业生产、工业和服务业; (四)有良好的信誉,诚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并能提供保证担保或房地产抵押担保; (五)除贷款项目外,目前无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经创业培训合格者优先。 第三章 小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第八条 贷款额度范围为三至八万元,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和担保提供情况确定具体贷款数额。 借款人应提供下列任一方式的担保: (一)提供一个或以上有稳定收入来源的本市户籍人员作为保证人(贷款额度超过四万元的须提供二个保证人); (二)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抵押物。 第九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在开办项目经营持续、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贷款到期后,借款人可向市劳动部门提出展期申请。经市劳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免息贷款可展期一年。 第四章 小额贷款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条 需要申请小额贷款的本市户籍人员,按照当事人申请、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推荐、劳动分局审查、劳动局以及财政局复核、贷款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一)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 1.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3.经工商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4.贷款银行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劳动分局、劳动局以及财政局、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二)申请人贷款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提交申请表,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加具意见,并附申请资料一并报送所在镇(街)劳动分局审查后,由镇(街)劳动分局报市劳动局。 2.市劳动局对申请人的资格做进一步审查,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条件以及借款用途,并确认小额贷款的额度、期限和提供的担保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送市财政局作进一步复查。市财政局对经市劳动部门审查通过的申请资料作出复查,并将复查通过的申请资料直接送贷款银行;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申请资料退还市劳动部门,由市劳动部门书面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上述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各自的审查工作。 (三)银行贷款发放程序:贷款银行对市财政局送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对,并联系申请人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和担保手续。 1.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必须提交保证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有物业租金等其他收入的,由物业或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以及详细的联系方式,市财政局抽查复核。 2.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当事人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贷款银行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他项权证》审核放贷。 第五章 小额贷款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主要研究和解决小额贷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小额贷款借款程序和贷款额度,审核不良贷款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贷款银行应建立规范、高效的贷款评审体系,建立严格的、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个人信用档案#管理#,完善对借款人的事前审核、事中监督、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贷款期间贷款银行应定期(每年不少于2次)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指导。 贷款银行应于每季度终了十五日内将小额贷款有关情况上报协调小组。 借款人将贷款用于不符合贷款目的和用途的,贷款银行应提前收回发放的贷款。 贷款银行应对逾期未偿还或应提前收回的小额贷款项目,依法行使追索权,及时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告知市劳动局和市财政局。 第十三条 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小额贷款的跟踪工作每季度向镇(街)劳动分局汇报借款人经营变动情况,负责协助银行对逾期贷款进行催收。村(居)委会劳动服务站的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年度就业工作考评指标。 第十四条 对贷款银行已履行法定追偿程序仍未能收回的贷款,经协调小组审核交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予以核销。 第十五条 对借款人恶意逃避贷款债务的,经协调小组确认后,以市就业工作委员会名义在《东莞日报》等媒体上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营项目的名称等资料。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12月31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东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03〕144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良好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7-01-23 我省自2003年全面启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以来,不断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完善配套服务,取得了较大进展。截至2006年10月底,全省累计受理小额担保贷款近7000笔,已发放贷款5600多笔,累计发放贷款金额10304.7万元,以贷款创业带动就业12466人,已回收贷款2521.21万元,回收率为63.75%。其中,2006年全省受理小额担保贷款1200笔,已发放贷款948笔,发放贷款金额为3346.3万元,贷款规模逐年有所增长。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增强促进就业的功能 一是扩大贷款的对象范围,提高贷款的额度。将小额贷款的对象范围扩大到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创业培训结业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从事个体经营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不少市在省定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贷款的范围。如深圳市规定,已取得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并已按期全部还贷付息,经营项目运行良好且吸纳2人以上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办理社会保险,需要第二次贷款的,可以继续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属于合伙经营首次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可按人数把贷款金额进行累加,贷款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东莞市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可达8万元/人,珠海市将贷款额度提高到3,5万元,部分山区市也将贷款额度提高到3万元/人。二是扩大贴息范围,完善贴息管理。如深圳市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本市户籍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申请第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属于贴息范围微利项目的,继续由财政部门给予50%的贴息。阳江市对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凡申请小额贷款从事个体经营的都给予贴息补助。三是调整小额贷款的反担保政策,降低贷款的准入门槛。如珠海市在今年出台新政策时明确了对“六类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中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取消贷款反担保手续。 二、积极完善工作制度,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良性运作 一是建立联审工作制度。珠海、韶关、湛江等市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承贷银行、担保机构共同组成联合会审小组,对贷款发放、取消反担保手续或信用贷款、担保基金代偿抵消呆坏账等定期进行联合审定。二是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广州市明确凡免除反担保手续的贷款损失不需要银行承担。东莞、江门、肇庆等市规定小额贷款的损失分别由财政或担保机构承担。珠海市将经办银行承担贷款损失的20%降到10%,并由市财政部门在承办银行存放一定数额的财政资金。三是建立贷款的后续跟踪管理服务制度。部分市如广州、佛山、韶关、东莞、江门、阳江、湛江、云浮等,从创业人员申请贷款开始,就为其建立专门档案,对贷款人的家庭、经营等各种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并及时对其经营给予扶持与指导。四是完善贷款回收和代偿机制。大部分市实行三个月的催收期,期间由经办银行牵头,会同担保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催收到期贷款。三个月期满仍然未能收回的贷款,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由担保机构从担保基金代偿,并将债权关系转移到担保中心,由担保中心继续履行追讨贷款工作。对于未能回收的到期贷款,各地采取处理抵押、质押物品回收、向第三方担保人追讨、要求贷款人在今后的一定时期内分期偿还及与未来享受政府援助挂钩等多种方式进行追讨。五是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如湛江市起草了《小额担保贷款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以信用方式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格、能力、收入、环境、社会荣誉进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授信额度。 三、大力完善配套就业服务,提高贷款发放率 一是强化窗口服务。部分市通过劳动力市场的小额贷款专项服务窗口,定期组织财政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进行现场会审,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员即到即贷。二是开展代理服务。茂名、云浮等市在贷款人员提交齐全申报贷款材料,所有后续申报手续全部由就业服务机构派出工作人员代理,既减轻贷款人员的负担,又提高了工作效率。三是积极搭建创业服务平台。通过成立创业指导中心,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团、创业协会,建立项目资源库等措施,逐步建立集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扶持、项目征集与推介、市场评估和专家指导于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有15个地级以上市 (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汕头、河源、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揭阳、云浮)开展了与创业培训相配套的小额贷款业务,累计创业培训合格后发放小额贷款1009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加了10个市和400多人,达到近年来的最好水平。 佛山禅城区申请小额创业贷款需提交资料: (一)《小额贷款担保申请书》、《财产调查授权书》、配偶签署的《连带还款责任承诺书》(格式到担保中心领取); (二)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页)、结婚证; (三)申请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四)标有申请人及其住所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帐单(提供其中的一种);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如为合伙企业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合伙;(六)个人反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或纳税单(单位反担保人提供营业执照和近期#财务报表#);(七)抵押或质押反担保需提供的资料: 1、抵(质)押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个人页、配偶页); 2、抵(质)押物权属证书; 3、财产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格式由担保中心提供)。 (八)免反担保措施者需提供相应证件: 1、市、区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创业培训结业证》; 3、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发的《佛山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及《失业证》; 4、夫妻双方的《失业证》。 (九)担保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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