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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2017-10-18 50页 doc 147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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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新区公路项目管理办法滨湖新区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滨海新区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滨湖新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 第一条 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滨湖新区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滨湖新区公路作为...
滨湖新区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滨湖新区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滨海新区公路项目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加强滨湖新区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有效控制工期和工 第一条 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点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滨湖新区公路建设指挥部(亦称业主、建设单位)发扬“团结务实、严谨创新、廉洁高效、优质环保”的精神,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严格管理、确保工期、控制投资、争创全优”,并结合滨湖新区公路作为新泰市统筹城乡联合组织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的实际,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的实现,全面实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把滨湖新区公路建设成为典型示范工程。 第三条 业主、承包人(亦称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监理人员要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公正心;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育努力学习、勤于钻研、踏实工作、尊重科学的职业道德;保持严明的工作纪律和健康的生活方式,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工作。 第四条 滨湖新区公路建设指挥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工程变更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工程稽查、工程违约处理、档案及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物资、工程资金、示范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安全生产、道路保通、宣传报道、廉政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对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作依法管理,确保滨湖新区公路工程质量、工期、费用三大控制目标及示范工程的顺利实现。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滨湖新区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工程处、合同处、拆迁安全保通处、财务处、物资供应处、总监办(稽查处)、典型示范工程办公室。 第六条 监理单位设置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根据招标文件 设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高监)全权代表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管理全部监理人员的生活、工作和监理的一切技术、行政事务;配备一名副高监,协助高监工作,高监不在时代理高监履行工作职权;根据合同要求配备道路、官网、结构、路面、合同管理、测量、园艺、环保、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旁站、试验、测量)和后勤服务人员。 工程开工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否则将按有关条款向业支付违约金。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将按有关条款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承包人在本合同段工地现场设置项目经理部,委任一名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对本合同段工程施工管理负总责;委任一名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合同段技术、质量负责;委任一名质检工程师,对本合同段质量检测工作负责。项目部成立中心试验 室,按合同条款要求配备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健全质量、进度、环保、示范、安全、保通、物资、财务、宣传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各项工作。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照投标书中的承诺到位,直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更换人员的(更换人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低于被更换人),必须报告业主批准后方能更换。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的,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指挥部、项目部、驻地办制定各级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职责,各级管理部门所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与其工作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 严格控制工序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优良,以分项工程质量确保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优良。 第十条 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的各级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管理要“勤检查、多教育、严处理”,在广大职民工中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全员优良工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各级工程管理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树立“以质量论成败”的政治观念,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下狠心,动真格”进行管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控制、妥善处理、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实施 “业主管理、社会监督”的双向质量监管方式,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目标的实现。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对检查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指挥部设置工程质量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以项目总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符合规定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奖惩制度,制定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责任细化分解、量化到人、层层落实、重奖重惩。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建立健全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工程技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业主的要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管理水平高、生活作风好”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加强现场旁站、抽检、试验、量测,特别要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现场监理力度,确保任何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均达到要求。上一道工序未经检验签证,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工程质量检验达不到要求,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无《中间交工证书》不准进行计量。 第十四条 指挥部建立健全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指挥部的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深入工地现场,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工程技术质量问题,严把工程质量关,随时掌握整体工程质量动态。 第十五条 指挥部成立工程稽查办,不间断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及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并向指挥部报告工程稽查情况。 第十六条 业主实行全员工程质量管理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按照《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立即向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指挥部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承包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八条 承包人、业主、监理单位三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确保济青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合同段完工时间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适当提前,以确保整体项目建设总工期不延期。 第十九条 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组织进行施工复测, 考察工程现场,结合工程自身的地质、水文、气候、交通干扰、环境保护、沿线社会关系等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要求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报业主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承包人对业主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进行目标细化分解,突出控制重点工程和关键工程,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合理调配机械和人员,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当发现任何一项工程落后于计划进度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整加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落后于计划进度。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要经常进行核实、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估,如发现承包人进度滞后,应立即通知其进行调整,并及时将工程进度评估报告报送业主。 第二十二条 指挥部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进展情况,召开现场办公会议,加快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协调解决施工单位与沿线群众的关系以及施工与保通的关系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为加快工程进度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要文明施工,合同段起止点要求竖立施工标志牌,标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分项工程施工现场插牌施工,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施工现场悬挂质量、进度、安全等宣传标语,做到管理秩序井然、工地形象良好。承包人之间,特别是相邻的项目部,要顾全大局、互谅互让,避免相互扯皮、制造矛盾,甚至相互争斗现象的发生;承包人、监理人员、业主三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使滨湖新区公路的工程进度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章 工程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费用管理包括工程计量与工程支付。工程计量与支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符合规定”的原则,质量不合格不予计量,数量不属实不予计量,资料不齐全不予计量,手续不完善不予计量,审核签字不通过不予支付。监理人员、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要以对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工程数量审核,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严格控制工程费用,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 第二十五条 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资料为依据进行工程计量申报。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及有关文件、监理记录、监理测量数据等资料进行认真计算核实,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业主的有关人员应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要认真复核,确认计量程序符合要求,所附资料完整齐全,计算结果正确无误,方能签字认可。如复核过程中,业主认为对某一工程数量有疑问,应进 行现场核实查证。业主对工程数量具有最终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总监办、指挥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程数量台帐、变更设计台 帐和工程支付台帐,做到数据真实、准确清楚,附件资料完整齐全。业主、承包人、驻地办三方的台帐须经常核对,各项数据应相互一致。 第二十七条 指挥部各级领导和工程计量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与支付报表应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审核上报,使承包人尽快得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 第二十八条 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对“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和签认虚假工程数量的监理人员,按《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章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均可根据工程安全需要、水文地质变化、地形变化等情况提出变更意向,由业主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四方代表进行现场研究,决定变更方案。复杂的技术方案报请公路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 第三十条 业主鼓励承包人、监理人员、指挥部工程技术人员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工程提出优化建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三十一条 工程变更设计应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交通厅制定的《交通部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变更设计的审批权限和具体程序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积极配合业主、监理、承包人处理工程变更设计问题,完成与设计有关的各项后续服务工作。如设计单位所派设计代表对其职责范围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进行监督,如承包人未按批准的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发现少做多报变更设计工程,按多报部分工程款的2倍处以罚金。 第三十四条 对新增(补充)的单价,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编制上报,业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审查,进行合理调整,以业主最终审定的单价为准。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总监办、指挥部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变更设计资料,对工 程变更设计资料进行整理,按规定统一编号建档管理,对变更项目和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认无误后列入工程数量台帐。 第七章 监理管理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保证监理人员顺利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独立公正地开展监理工作,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介绍家属亲友到自己监理路段承包施工,不准与承包人发生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准损害业主利益,不准刁难施工单位,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的宴请,不准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带头执行以上“六不准”规定,管理好所有监理人员。业主对监理人员进行经常性业务考核,进行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考察,对工作不称职的监理人员限期辞退,对有违纪行为的监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监理的各项方针、法规、合同条款以及业主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自觉规范监理行为,维护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监理人员应按照《交通部公路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理程序,以工程质量管理为核心,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把关,对重要工序的工程质量要进行跟踪监理,加大监理力度。必须严把工序检验签证关,上道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三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在管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对工程数量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地按规定签认工程数量,有效控制工程费用。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对工程质量检验和工程数量的核实签证,要及时进行办理,加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 第四十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交纳监理费总额5%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由指挥部财务处在拨付监理服务费时扣交。如工程项目的(各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交工验收质量优良,业主向总监返还50%的工程质量奖励基金,各单位工程完成并 达到合格后,业主向总监理返还剩余50%的质量奖励基金;否则,奖励基金不给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监理人员不忠于职守,放松管理而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违规计量,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监理单位应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对违反规定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给予相应处 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试验检测 第四十二条 总监办设立中心试验室,中心试验室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负责原材料、配合比等标准试验、日常抽检试验、指挥部安排的试验检测项目,协助完成监理试验项目。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按合同文件配备试验检测仪器,完成试验检测项目。项目部设立中心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项目,将试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专项试验检测。 第四十三条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进行操作,工作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对提交的试验结果负责;发现试验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如因试验操作不认真导致试验结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管理决策失误或发生损失,要追究试验人员的责任,对故意做虚假资料的试验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监理人员要加大平行抽检试验和现场检测力度,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值时,必须立即进行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各项指标的抽检频率应不低于标准规定的施工单位检测频率的20%,并定期向指挥部报送试验检测月报表。 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分公司的各级领导和工程管理人员要支持试验检测人员的工作,凡是试验检测人员提供的正确的试验结果都必须予以承认,并对试验结果证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工程,坚决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直至重新检测达到合格为止。 第四十六条 业主试验人员在完成规定的试验项目之后,要积极主动的深入工地现场,了解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材料、半成品及各项施工质量控制指标进行取样试验和随机抽捡,随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指挥部报送试验检测分析报告,提供可靠的试验检测数据,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种试验记录、报告、资料,按合同段分别进行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九章 资料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驻地办要指定专人管理工程资料,保证设计资料、竣工 资料、文书资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完整齐全。档案管理按照《交 通部公路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要及时制作竣工图表,工程完工后进行补充完善,整理复印装订;不得将全部竣工资料推迟到工程完工后再集中人员编制。监理驻地办每月对监理资料进行清理、分类、建档,待工程完工后,将各项资料图表按照规定装订成册,提交给业主。 第四十九条 指挥部各部门,平时要收集整理各种资料,包括来往文件、报告、批复、合同、协议、证明等图文、影像材料,需要纳入竣工资料的按照《交通部公路档案管理和竣工资料编制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整理装订成册,或提交相关部门装订。不需纳入竣工资料的,由各部门单独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第五十条 竣工资料,除施工原始记录、签署意见及签字外,不得采用手写体,必须全部进行微机化处理。 第十章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第五十一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在施工期间要防止水土流失,防止大气污染,防止废方流失掩埋农田、江河、沟渠和水利设施,防止扬尘和噪声,保护绿色植被,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避免造成危害和损失。 第五十二条 业主、承包人分别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指挥长、项目经理任组长,工程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及云南省交通厅对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业主制定的《交通部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施工,给环境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包人,业主按照规定收取环境保护违约金,发生第三方索赔费用的,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第十一章 典型示范工程 第五十四条 滨湖新区公路作为省、市联合实施的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性、服务社会性、尊重地区特性、整体协调性、自然性”原则,强化典型示范意识,建立健全典型示范工程管理机构,制订严格、全面有序的示范工程管理措施,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实现 公路建设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的和谐统一。 第五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对典型示范工程和业主负责的精神,认真熟悉有关设计、规范、规章办法和细则,坚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施工和监理,严格控制总体方案的造价,积极主动地做好示范工程。 第五十六条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典型示范工程工作小组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示范工程办公室的业务指导下,共同负责完成济青公路建设期间典型示范方案的研讨、创作、论证及实施工作。 第五十七条 指挥部将按《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对施工、监理单位严格实施考核,对示范工程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 第五十八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立安全生产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十九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工程质量、经济效益的关系,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生产视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同等重要的大事来抓。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多宣传教育,多检查防范,排除安全隐患,以“别人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的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事故的发生率降低到最小限度。 第六十条 对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等易发安全事故的工程,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方案,并向现场施工人员交待清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施工机械、车辆、设备要严格管理,机驾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与工程建设。 第六十一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交通部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只有规定不见行动,安全意识麻痹,管理松懈,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给予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处理。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包括电力、通信、水利、房屋损坏,以及人畜伤亡、山林火灾等。构成犯罪的,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交通部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工程完工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按照业主制定的《交通部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第十三章 宣传报道 第六十三条 指挥部、项目部设专人负责工程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工程建设情况及工程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报导,激发广大建设者的工作热情,让社会了解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建设典型示范工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十四条 宣传报导人员要主动与省级和沿线地方各级新闻宣传单位经常联系,提供新闻线索,配合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对滨湖新区公路的建设情况要做到电视里有影,报纸上有文,电台里有声。宣传报导要遵守国家、山东省新闻宣传报导的法规和山东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工地调查采访,充分报导在工程建设第一线的广大干部和职民工的先进事迹。 第六十五条 作家、编辑、记者主动到滨湖新区公路建设工地进行采访报导活动,须与指挥部取得联系,并经新泰市同意,由指挥部通知承包人,或派人陪同,为其采访活动提供方便。对个人的报导稿件,须经被报导人同意并经其单位领导审阅同意;对事件和单位等重要的采访报导,须经被采访单位领导和指挥部审阅同意。承包人需要进行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须先报告指挥部,征得指挥部的同意。 第十四章 廉政建设 第六十六条 项目法人代表(指挥长)分别与承包单位法人代表、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订《公路建设监理廉政合同》,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公路建设施工廉政合同》,明确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搞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止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十七条 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山东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指挥部党总支的保证监督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对全体干部职工做好廉政教育,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树立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勤政为民、一心为公、清正廉洁的意识,培养一批政治清廉、业务过硬、工作踏实、作风正派的干部职工队伍。 第六十八条 欢迎人民群众对违纪违法行为如实进行举报。指挥部对有违纪行为的干部职工将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山东济青高速公路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 为加强济青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理工作的目标 确保济青高速公路整体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达到优良,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不延期,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投资,做到“质量好、进度快、投资省”。 第三条 监理工作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进行监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的和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审批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第四条 监理单位资质 承担济青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甲级(含临时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进行招标确定的监理单位。 第五条 监理人员资格 在济青高速公路项目上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由监理单位委派,同时与监理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关系。持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培训证或监理证书。具体条件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第六条 监理人员守则 1、按监理原则、监理职业道德办事,遵守国家法律和当地政府的法规。 2、遵守沿线群众的乡规民约,尊重沿线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3、不允许从事与监理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业务活动或做中间人。 4、不得以个人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借、要钱物或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关系。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施工单位和个人索要业务咨询费,不准接受施工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 5、不得介绍亲友到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 6、不得泄漏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7、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严格监理的前提下,尽力做好监理服务工作。 8、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业主的有关规定。 9、在工作上、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严禁参与“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第七条 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尽心尽力、尽职尽责。 2、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观念。 3、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4、努力学习,钻研业务。 5、加强时间观念,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不推、不拖、不压。 6、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吃苦耐劳的优良作风。 第八条 制定本办法的依据 本办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小磨高速公路招标文件、监理服务合同文件、工程廉政合同、监理服务廉政合同,《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及交通部、省交通厅有关工程监理的规定,结合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下的所有工程,包括线外工程、辅助工程,即在项目总投资 一般规定 第十条 监理依据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技术法规。包括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各种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3、省政府颁发的《山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 4、业主印发的《山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的各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5、业主与监理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监理服务合同》。 6、业主与承包人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7、业主认可的设计图纸、文件、资料及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 8、业主认可的有关工程的会议决定、电函和文字记载。 第十一条 监理阶段的划分 施工监理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三个阶段。 1、施工准备阶段:中标通知到达之日(或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工期起始之日(或规定的开工之日)。 2、施工阶段:合同工期起始日至交工验收日止。 3、缺陷责任期阶段:交工验收之日起至缺陷责任终止(竣工验收之日)。 第十二条 监理工作程序 (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1、建立监理机构:将监理人员审查表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安排监理人员进场 ?购置 监理试验检测设备及相关生产、生活设备 ?组建工地实验室 ?进行内部分工 ?制定监理个人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工作纪律 ?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岗前准备:熟悉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核查图纸,接受现场测量控制数据 ?学习、领会、掌握业主制定的管理办法 ?进行仪器调试、校正 ?调查施工环境、核实现场施工条件 ?现场核对确认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及定线资料。 3、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试验室、试验检测设备和人员、质量管理系统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质量管理措施、岗位职责、工作职责是否完善) ?检查施工机械(包括进场机械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等) ?检查原材料(包括来源、数量、质量,要求取样检验) ?检查审批标准试验(包括土样击实,砂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土、砂、石、水泥质量指标试验,要求取样验证试验)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复测报告》(包括纵横地面线、中线、水准基点、座标控制点等) ?检查承包人临时用地计划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构造物施工图、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检查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案 ?检查实施典型示范工程的总体理念、思路和方案 ?审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签发开工令 ?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 (二)施工阶段的监理程序: 1、工程质量监理程序: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包括平面位置和高程) ?审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要求现场测量地面线、高程、平面位置、分析地质情况) ?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包括材料数量、质量,施工人员数量、质量,检查施工须 知牌,现场质量管理员考核等) ?施工过程控制(包括对材料质量、机械状况、操作工艺的检查、旁站、取样试验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检查承包人的自检自控情况(包括工艺控制、取样试验等) ?工序检验签证(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项工程完工后,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不合格工程不予签发,外观达不到“平、直、顺、美、自然”规定不予签发)。 2、工程进度监理程序:审批承包人的阶段目标计划(包括周工作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重点审查各工序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工期保证及施工准备的可靠性,计划目标与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督促承包人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建立进度控制图表,填写日进度记录,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进度滞后及时进行调整计划,并督促执行,使原定工期得以保证 ?对承包人的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设备不足或不适应,材料供应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或人员、管理跟不上需要,施工组织管理存在问题等)造成的进度严重滞后,及时报告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分割”工程或终止合同),以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费用监理程序:认真核对合同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及施工原始记录 ?核对《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 ?核对、计算、确认工程数量?审核签认《中间计量表》 ?审核《中间支付报表》 ?审核应扣款项?签发《中间支付报表》 ?按规定上报。 (三)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工程完工或单位工程完工,签发交工证书后即进入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此阶段除应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进行监理外,并应视同施工阶段监理一样做好这一阶段的监理工作。 1、根据监理工作中的各种资料、台帐,以整个项目(或区段)的所有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为依据,列表计算出合格率和优良率,对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出检验数据,形成“工程质量检验报告”,纳入竣工文件。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并按交通部的竣工验收办法 的规定检查竣工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准确性。 3、根据监理服务协议,在工程保修阶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负责保修的工程及施工质量有关的问题。如所出现的质量问题与施工质量无关,而是使用部门的原因所致,监理工程师可作为第一仲裁人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 监理组织 1、机构设置:山东济青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的三级监理管理体系。即:指挥部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下设总监代表处、施工合 同段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高监办)。总监办公室全面负责整个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总监代表处负责管辖内项目的监理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高监办具体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高监办的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设置,具体人数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规定。 3、监理试验设备:山东济青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总监代表处设立中心试验室,试验室根据工程试验检测的需要配备足够的试验检测设备和仪器。高监办设监理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按照合同文件配置满足工地试验需要的仪器和工具。中心试验室提供试验压力机设备。监理试验室所需仪器和工具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已要求。 4、监理驻地建设:监理驻地建设由监理单位在监理人员进场前负责建设完成。包括监理工作用房、生活用房、主要办公和生活用家具、办公设备、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等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物质条件。具体配置标准和数量在《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已列表。 5、监理工作程序及框图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执行监理任务时,不但应做到科学性、公正性,而且要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办事,避免随意性。监理工作程序如下框图所示: 一、监理工作程序图框 第十四条 监理职责与权限 (一)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组织机构的全权负责人,对工程监理负有全面责任,在业主 授权范围 4、下达建设项目开工令、工程变更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 6、解释或订正合同文件中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地方,协助业主解决与承包人的重大合同争端。 7、参与审议工程项目的重大技术措施,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8、签发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工程交(竣)工证书及其它重要文件。 9、考核监理人员的履约情况,表彰奖励有功监理人员,处分违纪监理人员。 10、安排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1、对工程质量、工程计量和工程支付、以及工程进度具有最终否决权和处理权。 12、任命代表处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副代表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任命各合同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任命总监办和代表处各部门负责人并授权其责任和权利。 (二)总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统一制定山东高速公路全线的监理程序、监理制度和质量检验表的格式。 2、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经办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内的监理业务工作,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作准备,办理对总监代表处及各高监办报告和文件的审核批复,包括施工计划、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等。 3、对总监代表处和高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进行检查,编制项目监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情况,保证监理目标的实现。 4、检查各合同段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施工质量、进度、计量等控制情况,处理工程质量问题。 5、组织监理人员、承包人的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开工前的业务、管理办法学习培训。 6、参与处理重要技术问题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纠纷问题。 7、组织以总监办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参加总监代表处召开的监理工作会议。 8、抽检代表处已签字支付的任何部位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质量。 9、收集汇总上报监理报表及有关监理资料,管理好监理资料档案。 10、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总监代表处的职责与权限 1、组织和主持各合同段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监理工作会议,并负责提案的综合汇总,检查督促决议的执行。 2、检查督促和协调统一高监办的监理工作,及时解决和处理驻地办提出的问题。 3、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计划。 4、按工程变更管理权限及规定,与设计代表协商处理工程变更、延期与索赔等问题并报总监办备案,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提出审查评估意见,供总监办与业主商定。 5、审批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抽检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主持处理工程质量问题,下达分部工程停工令、复工令。 6、检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是否属实,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证明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7、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审核各合同段驻地办按规定上报的各种报表,核准后及时上报和归档;编制监理月报,及时向总监办报告工程质量、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情况。 8、参加各合同段工地会议,检查督促上级下达的各项指令的执行情况。 9、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投资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10、协调监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关系。 11、做好总监代表处的资料、计划、统计、档案、制度的管理工作。 12、组织监理工作中交工验收、监理文档、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3、完成总监办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高监办的职责与权限 1、熟悉合同文件,严格按合同文件对合同段工程进行全面监理,负责日常监理工作的组织和执行。制定高监办监理工作计划,包括建立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计划目标体系和计划指标。指出施工合同文件中不明确、分歧、错漏之处。主动协助总监调解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2、熟悉施工设计文件,为工程定线定位提供数据资料,检查承包人的复测资料和定线放样数据成果并现场核实,报代表处审批。 3、审查承包人的组织机构、项目主管和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审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所有审查项目的审查意见报代表处。 4、熟悉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占地和临时用地使用权及拆迁的进展情况,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审查和认可承包人的工作区域及运输道路。 5、审查承包人的年度施工计划,提出意见报代表处审批;审查、审批单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若偏离较大则分析原因,要求并督促承包人调整计划和采取措施,若严重滞后于计划,特别是关键路线上的工程严重滞后于计划时,要及时向代表处报告,并向代表处建议拟采用的技术、经济、合同措施。 6、审查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审批单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对重大工程写出意见报代表处审批;审批承包人提出的工艺试验方案(如路基试验段),参与监督试验过程,审批试验总结;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审批承包人的材料与试验,其中标准试验要写出审查意见报代表处审批。 7、签发分项工程开工令。 8、控制和评价工程质量,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指令和函件,对不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工程可指令承包人返工,情况紧急或由于安全原因可下停工令,但必须报代表处备案; 9、检查承包人工程材料的来源、材料质量、材料到位及保管情况等。 10、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及时报代表处。 11、主持每月的工地会议,整理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并发送参加工地会议各方,同时报代表处备案。 12、建立、管理施工监理档案,详细据实填写监理日志,编写监理月报,定期向代表处报告工地情况,进行交工验收监理文件的编制工作。 13、签发中间交工证书,进行工程中间计量,检查核实承包人的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报代表处。 14、及时而慎重地处理工程变更,按规定的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15、积极预防可能导致延期与索赔事件的产生,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索赔,仔细作好记录,以备查验。 16、对发生的延期、索赔、重大变更、计量支付、工程延误和其它在合同执行中发生的特殊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向代表处报告。 17、检查工程的实际完工程度,审查承包人的竣工图纸和其他竣工资料,参加本合同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18、制定监理试验室、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工作职责。 19、完成总监理代表处及其它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20、组织或执行上级监理机构要求的监理业务学习,交流活动等。 21、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主要工艺、重点工程检查权限 1、下列项目在驻地监理检验的基础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复验或核批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或开工)。 a. 取弃土场的确定。 b. 填石路堤方案的批准及验收。 c. 桩基钻芯、地质补钻的确定。 d. 路槽、路面基层、面层的验收。 e. 桥梁基础形式的改变。 f. 隧道围岩类别、支护形式的变更。 g. 填前处理。 h. 路基换填、膨胀土及其它非适用性材料处理。 i. 软基处治的片、碎石垫层、抛石挤淤验收。 j. 大中桥基坑、隐蔽工程的检验,10米以上挡墙基坑检验。 k. 上跨桥连续梁或特殊结构桥跨,浇前模板、支架、钢筋的检查。 l. 软基处治、填石路堤、试验路段、梁板预制、吊装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试验 路段、试桩报告及开工。 m. 合同段第一棵桩、第一片梁、第一批不同类型的小型预制构件、第一个砼 墩、台的施工方法、工艺、模板、钢筋骨架的规格尺寸。 第三章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第十五条 熟悉合同文件 (一)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统一安排学习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试验检测方法、项目管理办法,掌握施工工艺和质量标准,了解业主的管理意图。 (二)阅读研究设计图纸、资料,对“错、漏、碰”和含糊不清的地方要认真核对,并向总监代表处报告。 第十六条 复查现场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路段进行现场复查,了解实际 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纸、资料逐一对照;特别是大型构造物,并作好调查记录。 (二)寻找复查原始基准点,包括导线座标控制点,水准基点,确认与设计资料中所提供的位置、数据是否相符。 (三)分析设计施工方案是否合理可行,在实施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四)调查农灌沟渠、人畜通道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漏项。 (五)调查设计中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可行。 (六)调查腐殖土、草皮、珍惜植物、可移植乔灌木的分布情况。 (七)写出现场复查报告,报总监代表处。 第十七条 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 (一)施工测量(复测):承包人在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动工前的各种测量,测量时必须在驻地监理的参与下进行,并将测量结果报小磨高速公路指挥部审查。指挥部按照《云南小 磨高速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复测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导线复测:导线(座标)复测应采用经过校正与检验且精度符合要求的红外线测距仪(全站仪),或使用GPS卫星定位仪;原有导线点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应进行加密,保证施工全过程中相邻两导线点能互相通视;必须从上一合同段的最后一个导线(座标)控制点引测至下一合同段的第一个导线控制点,精度符合设计要求,相互闭合;大中桥梁、隧道两端加设永久性控制点,精度必须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2、中线复测和固定:导线复测精度达到要求后,采用座标法进行中线恢复,固定路线主要控制桩;恢复中线必须与桥梁、隧道相接处的中线闭合,与相邻两个合同段200米范围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一)审查要求: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第?卷附篇“施工组织设计建议书”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要重点审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工期安排是否考虑了雨季、交通干扰、保通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时间。 2、工程数量与施工机械、人员的比例是否可行、合理。 3、阶段目标进度计划、整体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具体、合理、可行。 4、大型构造物、深沟涵、大中桥、隧道等控制性工程的进度计划、人机配备、施工方案是否具体、可行、合理。 5、砂石料场是否落实,储备数量、开采能力、供应数量、运输便道是否满足需要。 6、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明确、完备。 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体可行。 8、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有保障。 9、进度计划图表是否符合规定。 10、典型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二)审查报告: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完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后,写出一份全面客观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报告》,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全面评估,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要求承包人修改后报代表处,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的依据。 第十九条 审查承包人准备工作情况 (一)审查要求: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按以下要求进行认真审查。 1、质保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项目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到位,所到人员的资格、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试验设备、工具、仪器是否安装、调试和标定完毕,数量、型号是否满足 要求;各级机构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制定,各项工作制度是否建立。 2、施工机械:合同条款中承诺的各种施工机械的到位情况,包括机械名称、型号、数量、生产能力、性能、完好率是否符合规定。 3、砂石材料:料场是否落实,便道是否能通行,产量及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标准试验:土、砂、石材料的质量指标试验,水泥、钢材的质量指标试验(或合法试验报告)土样击实、砂浆配合比、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是否符合要求。 5、管理体系:承包人的驻地建设是否完成,行政、技术、质量、物资、财务、安全保通、后勤保障等部门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个人岗位职责是否落实。 (二)审查报告:各项工作检查完毕后,写出《承包人施工准备工作审查报告》, 说明承包人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状况,是否达到合同条款规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第二十条 承包人的开工 (一)上报审批: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经过对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各项准备工作的审查,如各项条件均达到合同条款规定,具备开工条件,即要求承包人编制上报开工申请文件报总监办公室,总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合同段开工令。 (二)规定:上述施工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要严肃认真的完成,高监办要认真核实审查。如总监办认为某项工作不符合要求,将要求承包人重做,直到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才签发开工令,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而擅自开工的合同段,应承担违约金10万元。 第四章 工程质量监理 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理的依据、任务和责任 (一)质量监理的依据 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 合。 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图纸相符 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的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 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 5、业主编制的《山东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办法的规定。 (二)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为达到任务目标一般应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制质量的标准和目标。 1、对影响质量的各种技术活动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确定控 2、督促承包人做到工程质量“三全控制”,即全员质量控制、全方位质量抽检控制、全过程质量控制;督促承包人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正常运作。 3、在施工全过程中坚持旁站监理,对出现偏离质量要求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三)质量监理组织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监理组织体系,以保证对所有施工环节(施工图、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准备、施工工艺和操作、试验和检验、安装、工程交工、验收等技术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质量控制组织体系中应结合监理任务规模 大小和复杂程序设置材料、试验、测量、计量及各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其名称和职责。 (四)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其工作重点是全面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明确质量标准,评定工程质量。 2、审核图纸、熟悉图纸,了解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及工程质量要求。审查内容包括: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提供图纸的时间表; (2)各种平面图、纵面图、施工剖面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交角、高程是否一致,各施工图之间的关系是否相符,预埋件是否表示清楚; (3)工程结构、细部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是否表示清楚,与技术规范有无矛盾; (4)工程材料规格质量要求是否明确; (5)地质资料是否满足要求,地基处理方法是否合理; (6)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要求; (7)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8)工程数量是否正确。 3、提出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手段,组织进行质量抽验和验收。 4、批准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各分项工程开工令。 5、巡视工地,及时解决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 6、严格执行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向承包人发出控制质量的指示。 7、建立部门或专业监理人员的日常汇报制度,每月以表格、图解及简报的形式提出质量控制分析报告。 8、施工中出现异常,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五)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理责任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授予,主要责任是:严格执行业主的有关管理办法,监督承包人实施各项质量控制目标并满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纸的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工作: 1、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及其变更和特殊要求,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2、提出各项工作流程及质量控制程序,监督、检查和测验工程质量。 3、系统记录并分析整理各项质量成果。 4、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现场质量状况,每月提出所管专业(或项目)的质量书面报告。 5、对施工过程、取样、试验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或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的技术质量问题。 第二十二条 设置施工测量控制点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在分项工程附近增设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以便随时进行施工控制测量。监理工程师须在分项工程附近设置平面座标控制点和水准高程控制点,作为监理工程师专用的施工监控测量控制点;监理工程师的专用控制点必须是监理人员新自从基准点测量引入设置,闭合差达到规范要求。所增设的控制点应在通视、地表稳固,易于操作、不易被施工损坏的地方,且设置牢固。 第二十三条 分项工程施工放样 (一)承包人放样:承包人对计划施工的分项工程进行施工放样,准确测量纵横地面线,确定工程的准确位置,绘制施工放样图,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施工放样报验单》。 (二)监理工程师复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报验单》后,如填表符合要求,附件资料齐全,即组织测量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校核。复测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否则,要求承包人重做。复测校核的重点项目: 1、地面线高程。 2、挖方边坡开挖线位置,填方边坡坡脚线位置。 3、构造物基抗开挖线。 4、地质土质状况及地基承载力。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施工准备 (一)承包人对计划开工的分项工程事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将相关资料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 (一)《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当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施工放样报验 单》后,承包人即可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 (二)监理工程师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各项附件资料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意见报高级驻地办公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签批;如认为有不清楚的地方应进行现场核实清楚,方能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承包人即可进行施工。 第二十六条 分项工程技术质量交底 (一)技术质量交底现场会: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签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承包人须召集本分项工程的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在工程现场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施工方案、技术控制措施,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工程质量违约处理办法等管理规定,向有关人员当面交待清楚。承包人应邀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技术质量交底工作,重要工程应邀请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参加,控制性工程应邀请指挥部参加。 (二)设置“施工须知”牌:技术质量交底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制作一块“施工须知”牌,竖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施工人员、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上级检查人员对照检查监控。“施工须知”牌的要求: 1、面板采用铁皮,尺寸长0.8米高0.6米,蓝漆喷底,白漆喷字。 2、支架采用角钢,双脚式、脚高1米,安装稳固。 3、文字材料规格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承包人要严格控制各种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准进场;监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材料立即停止使用,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清除施工现场;对已经使用的不合格材料,必须进行彻底返工清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工艺控制 承包人的现场质量管理员是施工工艺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安排懂管理、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质量管理。现场质量管理员必须是全过程管理,按照技术人员交待的要求和“施工须知”规定进行施工工艺控制,发现不合规定的操作工艺,应立即给予纠正。技术人员要经常性对施工工程进行检查,测量监控、确保工程位置不出偏差,使工程各部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试验检测人员要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和检测,当发现试验检测结果达不到要求时,必须立即停工,并及时 通知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确认,研究处理措施。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要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发现不符合施工工艺要求的行为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施工人员进行教育,按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并加大破坏性检查力度,发现已覆盖的不合格工程,无论在什么部位均要进行彻底返工。监理工程师要加强检查力度,重点对早、中、晚易出管理空白的时段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检查、破坏性检查,只要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即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通过对施工过程的严格监控,确保每一步操作工艺符合要求,以规范的施工工艺来保证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第二十九条 外观质量控制 工程外观质量是影响优良工程的主要因素之一,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监理人员、 指挥部检查人员都要严格控制工程外观质量,凡是外观不合格、不规范的要进行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使任何一个分项工程的外观达到“平、直、顺、美、自然、和谐”的要求;但处理措施和时间必须经监理和业主同意,严禁擅自处理。 第三十条 工序质量控制 任何一道工序完工后,承包人首先按要求对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包括平面位置、纵断高程、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外观质量、地质情况等)进行自检,检测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对工序质量进行现场复核,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对各技术质量指标进行测量校核,确认承包人的自检无误,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方能签认批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对每一道工序的严格检验把关,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自检评定,基本要求符合规定,外观鉴定达到要求,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各项指标进行现场测量检验校核,查对《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确认无误后给予签证;如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质量问题时(包括外观质量),要及时向高监汇报,组织承包人进行复查、研究处理措施;如遇有争议问题,须报告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理。 第三十二条 中间交工质量控制 某一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要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满足规定,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第三十三条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产品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既不满足设计标准、规范要求。它不仅包括工程中出现的质量常见病、通病,而且还包括需要进行返工和补救的不同程序的质量事故。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当缺陷还在萌芽状态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和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部工程产生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判断、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代表处。 ?、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土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二)废弃方的堆放地点应由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四方共同核实,按照运距最短,符合环保、水保规定的原则确定。 (三)边坡坡率及形状依据《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及开挖地质情况由四方代表现场确定,遵循一坡一方案的原则,边坡经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四)挖方路段的弯沉值和路床以下3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必须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五)对地质不良地段高边坡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其稳定性。 第三十五条 土方路基(填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填方坡脚线,按照设计宽度每侧加宽0.5米的压实宽度进行放线施工。 (二)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填前处理、填挖结合部处理。 (三)土方路堤填筑应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石方路基(挖方) (一)使用监理专用控制点抽检测量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开挖线。 程数量,业主将不予计量,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二)爆破方案应合理设计,严禁超爆。因超爆引起的边坡松动坍塌所增加的工 (三)、边坡坡率及形状依据《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公路美学由四方代表作自然式调整,遵循一坡一方案原则。 第三十七条 石方路基(填方) (一)当填石路基压实度无法使用灌砂法进行检测时,使用碾压遍数和弯沉值检 测控制压实质量,填写《填石路基施工工艺检验记录》,但必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 (二)填石路堤在填筑前必须按填土路堤的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填前处理。 (三)填石路堤应采用人工逐层摆放,大石垫底,大面向下,小石上,细料嵌缝,表面平整;层厚不得超过0.5米,最大粒径不超过35厘米;使用12吨以上振动压路振动碾压10遍以上。 (四)填石路堤边坡坡比符合设计,坡面外观须达到干砌片石标准。 (五)填石路堤在正式填筑前须进行试验路段填筑,施工方法和检验结果经监理 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正式施工。 第三十八条 软土地基处治 (一)遇到软土地基应先核对设计资料,对现场进行勘查,弄清软土的性质、厚度,核对设计地勘资料与实际是否相符,设计处治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可行。如设计地勘无误,处治方案经济合理可行,即按设计施工;否则需进行变更设计,按变更程序办理。 (二)片石垫层或换填均需要按填石路堤规定进行分层填筑碾压,最顶层进行沉降量观测和弯沉值检测控制。 第三十九条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一)用于过滤排水、防水、隔离土的土工织物应铺设平整、拉紧,搭头不小30厘米,其上第一层填料应避免使用含有尖石的填料,并使用人工从中央向两侧进行摊铺,保证不让所铺土工织物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 (二)用于加强路基强度的土工格栅,须在平整的下承层上按设计要求铺设、拉紧、固定,搭接长度不小于15厘米,并连结牢固。土工格栅上的第一层土不宜采用粗粒土,必须使用人工摊铺,从一端往另一端顺序铺筑,严禁运土车辆、机械在未覆盖 土的土工格栅上行走或扰动土动格栅,使其发生松动、皱折、搭头错动等问题。 (三)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好后,承包人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签证。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严禁进行覆盖。 第四十条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一)检查管节的混凝土强度报告和浇筑外观,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有蜂窝、麻面、孔洞、裂纹的管节严禁使用。 (二)按设计要求认真密封接头,严防管节漏水。地下管道在覆盖之前,必须进行现场工程质量检验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覆盖。有通水条件的应进行通水试验,检查管道是否有漏水现象。 第四十一条 浆砌排水沟、边沟 (一)按设计进行基础开挖,监理工程师须对基础开挖进行工序检验,确认基坑平面位置、标高、尺寸、纵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经监理检验签证严禁进行支砌。 (二)边沟施工时,应采用定形内模架进行控制净空尺寸。 (三)监理人员每200米进行不少于2点的破坏性检查,包括断面尺寸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四)严格控制外观线形,做到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过渡段顺适,特别是外帮顶内轮廓线和内帮顶外轮廓线必须顺直、圆滑、顺适、平面不得有折点,纵面不 得有起伏;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或返工,直至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五)设有盖板的边沟,完工后须经监理工程进行检验后方准安装盖板。盖板要求浇筑规范,表面平整,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安装稳定,接缝稳合无高差;板顶与(六)浅蝶形植草土沟应采用小型振动压实机夯实,成型后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十二条 盲沟 (一)基坑开挖完工后必须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基坑尺寸、沟底标高、纵坡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二)排水材料填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填料规格、质量、厚度、排水效果进行检查确认后,方能签字同意进行下道工序。 (三)土工布覆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监理工程师对覆盖物的规格质量、宽度、搭接头、平整度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对盲沟进行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之后,方能进行回填。 (四)确保盲沟排水畅通。 第四十三条 急流槽、跌水 (一)为防止路面溅水,路基上边坡设置急流槽而不设跌水坎。 (二)上边坡的急流槽须设置于地表面以下,形状可处理为自然式,力求与周围环境协调。 (三)基础开挖好后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验,方准进行支砌。 (四)确保沟底沟帮不漏水。 第四十四条 石砌、混凝土挡土墙 (一)挡土墙是公路工程中使用最多的构造物之一,挡土墙的稳定直接关系到路基的稳定,因此,对挡土墙的工程质量要严格控制,确保每一段挡墙安全、稳定。 (二)监理程序: 1、检查“施工须知牌”是否按规定设置。 2、检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称职。 3、检查现场地形、地质情况是否符合设计。 4、检查砂、石、水泥等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砂浆拌和机是否到位。 6、检查基坑地质情况,平面尺寸、基底标高,基坑工序检验审批。 7、旁站检查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 8、检查外观质量。 9、现场质量检查。 10、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1、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三)施工质量要求: 1、认真进行施工放样,对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按设计图放样施工。如地形、地质情况有误,需要增加或降低高度,或改变结构形式,需按变更程序办理。 2、基坑应按规范规定的合理边坡进行开挖,开挖过程中出现松软土质应采取支挡防护措施,尽力避免基坑坍塌。由于基坑坍塌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不给予承认坍方数量。 3、使用长杆贯入仪、触探仪等仪器进行基坑承载力测试,对基坑土进行颗粒分析试验,结合经验判定基坑的承载力。当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规定值时,必须进行设计变更,采取加深、垫层、换填、扩大、桩基等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墙身高度大于6米的挡土墙基坑,高监应进行现场验收;墙身高度大于8米的挡土墙基坑,指挥部应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是挡土墙稳定性的决定因素,因此,对基坑承载力的检验判定和基坑处理技术方案要特别慎重,特别是高大挡墙的基坑检验处理,不得有丝毫松懈和马虎。 4、当使用整体式混凝土基础时,应取多组混凝土试件分期试压,混凝土强度达不到15Mpa规定时,不能进行支砌加载。 5、严格控制砂、石、水泥材料的质量,砂的级配、强度、含泥量,石料抗压强度,水泥质量指标均要符合规范要求;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 6、严格控制施工工艺,确保砌体的拦砂坝 (一)核对设计位置是否合理,应按照“砌体数量少,挡土数量多”,即拦土数量 与砌体数量比最大的原则确定拦砂坝位置。 (二)按照“经济、合理、安全”的原则,结合地质情况验算、确定断面尺寸和高度;不能盲目施工,监理工程师要严格把关。 (三)确保基础埋置深度和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涵洞及通道工程 (一)涵洞及通道工程开工前,应根据设计资料做好现场核对和勘察,如涵洞位置、流水交角、农业灌要求,以及行人和机动车通行能否满足当地交通的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要求承包人补测和重新核查,办理变更设计。 (二)涵洞盖板预制必须使用钢模板,预制场地硬化处理,做成水平面(预制场地任意5米的高差不得大于3mm,任意10米的高差不得大于5mm,三米直尺检测任意点的平整度不大于3mm)。浇筑前板底须铺垫一层铁皮或钢模板,涂干净的脱模剂,保证脱模后底板平整光洁。不得采用受力钢筋向上,“反浇正装”施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计算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使用,砂、石、水泥材料规格质量符合规定,钢筋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制作规范。钢筋骨架必须固定,确保保护层厚度。混凝土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和,振捣器振捣,浇筑场地应相对集中,按规定取样试压,按规定洒水养生,强度评定符合标准要求。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准进行浇筑。 (三)跨径较大和结构形式单一的涵洞可采用现浇板,但设计为预制板的,需办理变更手续。现浇板必须保证支架稳定,浇筑前须对模板进行认真检测、保证其平整度、预拱度符合规定,检测合格后须铺垫铁皮,方能安装钢筋。模板安装,钢筋安装工序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认不准进行浇筑。没有拌和机拌合、振捣器振捣条件的不准进行现场浇筑。现浇板沿涵长方向应设置结构缝。 (四)涵台沉降缝应按整米数设置,与盖板块数和宽度相吻合。盖板运输安装时要轻提轻放,不准翻放。涵台顶用砂浆调平,盖板不压沉降缝,相邻盖板挤拢靠紧,板底铺垫平整。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的盖板严禁使用,中途运输或安装时损坏的盖板严禁使用。 (五)认真检验涵台基坑承载力,如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必须采取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基坑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支砌。 (六)涵台支砌必须采用强度符合规定的石料,镶面石一丁一顺,顺石上下厚度(垛板宽度)20厘米至30厘米,不得低于20厘米。丁石长度30 厘米至40厘米,不得小于30厘米。一层镶石一层填心石,填心石大面向下,座浆挤浆、小石嵌缝。镶面石分层错缝(错开宽度不小于8厘米),石料上下、两端四面平整,座浆支砌,不得塞垫小石。镶面石尺寸规格及加工必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控 制砂浆配合比,确保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符合规定。 定,洞身顺直,勾缝标准,帽石和盖板连接协调美观。 (七)涵底铺砌厚度、砂浆强度、石料强度、平整度符合规定,净空符合设计规 (八)涵洞和通道的进出口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锥坡、八字、一字、帽石施工规范,无翘曲现象,进出口与迎水沟、边沟、送水沟的连接应合理、圆顺,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第四十七条 桥梁工程 (一)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结构工程师应详细了解桥梁设计图纸、地质资料、设计构思,了解当地气候、水文、交通、材料供应等因素,找准桥梁施工技术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制定桥梁监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监理工作方法和要点,报总监代表处核备。 (二)审核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分析承包人制定的施工方案、工作计划、测量监控、材料组织、试验检测监控、现场布置等技术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可靠、可行、合理,写出审查意见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备。 (三)测量工程师组织人员对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的各控制点座标、高程进行复测校核,包括桥轴线、桥台、各桩位的座标、高程,向高监提交复测报告。承包人布设的控制网测量精度必须符合规定。 (四)材料检查 1、水泥:除厂家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书及有关试验报告外,承包人应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等指标进行试验,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2、钢筋:对进场钢筋(丝)承包人应按规定的项目及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报告。 3、砂石材料:除按规定要求做颗粒筛分、含泥量、压碎值、针片状含量等项目试验以外,其它需增加的项目由监理工程师指定。 4、审核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和外加剂试验报告。 5、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试验报告进行认真复核,对试验方法、计算方法、保证率系数的取用等逐一核对确认无误后,给承包人进行批复。如试验工程师对某项试验有疑意,可要求承包人重做或解释,亦可自己取样送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试验。 (五)基础工程 1、结构工程师应详细了解设计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在明挖基础或钻孔的过程中,核对地质情况。如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情况有差异,或出现软土、涌泉、流砂、溶洞、断层、滑坡层等特殊不良地质时,应立即向高监汇报,并通知业主、设计、承 包人、监理四方现场研究解决。 2、对明挖基础应对基坑地基承载力进行检测,可采用直接法测定,亦可采用土质试验分析判定,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试验资料必须完整齐全,土样应妥善保存。结构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各种试验数据校核和现场检测分析,并确认基坑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后,方能签批基坑工序检验单,同意基础施工。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对承载力难以判定,应邀业主、设计、承包人、监理四方及有经验的专家进行现场研究分析。 3、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前,承包人应向结构工程师提供一份施工方案和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桥梁工程师认为具备施工条件时,批准承包人的分项开工申请。施工过程中,对钻孔、成孔检测、钢筋笼制作安装、混凝土浇灌各道工序要严格检验把关,严格监督承包人按规定施工,按规定频率取样试验检测。 4、挖孔桩基础施工时,须边挖边护边通风,确保施工安全。如开挖地质情况发生变化,需作变更设计处理。如开挖后孔内有积水,需按水下混凝土施工方法进行浇筑。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成孔、钢筋笼进行检验签证后方能浇筑混凝。浇筑混凝土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发现掺假必须纠正并违约处理。浇筑混凝土前必须对孔口周围清理覆盖,避免表土、杂物落入孔中。如发现异物落入孔中,要立即清除,避免桩基夹层、断桩。 (六)钢筋制作安装 1、应对照设计图纸逐一检查钢筋的数量、间距、规格、长度、位置、焊接等。 2、钢筋骨架必须定位牢固,浇筑振捣过程中不移动,确保钢筋位置正确,保护层符合要求。 3、焊工应持证上岗,保证焊接质量,焊接件按规范要求取样试拉。 4、严防脱模剂污染钢筋,如被污染须清洗干净。 (七)支架和模板 1、支架和模板是保证混凝土工程安全稳定和外观质量的重要条件,因此,承包人进行支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地基强度、构件质量、支架整体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及模板的刚度、抗变形能力。支架应预留合理的预拱度值。 2、无论是预制构件还是现浇构件,模板安装好后应先核对设计图纸、检查几何尺寸,确定平面位置和高程,特别对模板的平整度、轮廓线的直顺度严格检查、调整,以确保混凝土外观平整顺直。确认无误后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提出完善意见。 3、墩柱、承台、系梁、盖梁、台帽、护栏(墙)等现浇构件,必须使用钢模板。有孔洞、凸凹变形、接缝不紧密的旧钢模严禁使用。钢模安装时接缝必须吻合密封、拆模后无痕迹,表面平整光洁。 4、监理工程师要严把模板工序检验关,大面不平不顺、轮廓线条不顺直、不铺垫 铁皮、接缝不密封的模板不予签证,以确保混凝土外观质量。 (八)混凝土工程 1、模板 、钢筋两道工序经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签证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浇筑前应检查:拌和设备、运输(输送)设备、振捣设备、称量设备、备用机械、备用发电机等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性能稳定,砂、石、水泥数量准备是否足够,技术工人、辅助工人是否满足要求。加水装置应经计量标定。 3、拌和浇筑:按施工配合比先进行适量试拌、检测坍落度、和易性、外观,承包人和监理均认为达到要求后方能正式拌和浇筑;浇筑过程中摊铺混合料时应防止灰浆和骨料分离(离析),防止钢筋移动造成漏筋或保护层加厚;应顺序轻倒轻摊,严禁用铁铲抛洒;专人振捣,确保任意部位振捣密实,并严防漏浆而造成蜂窝麻面;按规定取制试件,重要部位要加大试件取样频率,以防试验意外;整个浇筑过程监理工程师须旁站监理。 4、养生脱模:浇筑后按规范规定进行养生,严禁失养或曝晒水份蒸发,产生收缩裂纹。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脱模应缓慢进行,不能使用暴力,以免损坏混凝土表面。脱模后的混凝土应是表面平整光洁,轮廓线条分明顺直;如有蜂窝麻面,漏筋、模板变形、接缝痕迹等问题,承包人不能擅自处理,必须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研究补救措施。 (九)预应力混凝土 1、模板、结构钢筋安装、混凝土浇筑、养生脱模与普通混凝土工艺相同。 2、材料及机具:预应力钢丝进场后,应分批组织验收,检查厂家质量合格证、包装情况、标志内容、材料规格及外观质量,按规定取样做材料性能指标验证试验。 3、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制定质量、安全保证措施,重要工序的岗位责任制,对横梁、台座进行设计及验算,确定张拉方法和张拉程序,对油泵、压力表性能校核及标定,编制施工方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4、施工要求:张拉前对构件模板、钢筋、预埋件进行全面检查,应进行张拉前应力调整,张拉时按规定顺序和应力值进行张拉。混凝土浇筑严格按规范进行,避免振捣器直接冲击预应力钢丝,避免套管破裂漏浆。养生达到规定强度后进行脱模放张,放张必须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放张后检查板梁的反拱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板顶是否有裂纹。养生期达到规定后,将板梁移位安放平稳,应轻提轻放,严禁暴力操作,避免发生失稳翻梁。 5、监理工程师对张拉、浇筑、放张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滑丝、断丝、锚具压环,千斤顶出现异常状态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如出现可能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因素,必须下令停工进行整改。预应力板梁在安装前,监理工程 师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外观缺陷采取妥善措施进行补救,对于 2、栏杆柱、扶手等小型构件必须精心预制,脱模后逐一进行检查,凡有蜂窝麻面、 3、栏杆安装要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进行检验评定,达到90分以上,肉眼观察顺适,方能填塞砂浆固定。填塞砂浆时严防栏杆位移。 4、防撞护栏(墙)必须采用标准钢模按照设计形状进行浇筑,按设计安装预埋件,确保拆模后线型顺适,轮廓分明,表面平整光洁。 5、栏杆、护栏是影响桥梁外观的主要因素之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 制,确保栏杆、护栏的制作、安装质量。 (十三)石砌工程 1、桥台、锥坡、护坡等石砌工程是桥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桥梁的整体工程质量。桥梁石砌工程必须达到基础可靠、支砌规范、强度合格、外观顺适、整体质量优良。 2、桥台镶面石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工,做到外面精细,上下两端四面平整,石料高度、长度一致,丁顺相扣(不超过2顺),座浆挤浆支砌,缝宽均匀一致;填心石大面向下,坐浆挤浆支砌,砂浆饱满无空洞,强度评定达到标准规定;石料强度符合设计要求,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桥台、侧墙各部断面尺寸不小于设计,镶面石颜色一致,角石加工标准,墙面平整无凸凹,沉降缝、泄水孔设置标准规范,勾缝符合规定。 3、台帽浇筑规范、标准,尺寸强度符合要求,外观平整光洁。 4、桥台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中间交工质量检验签证,不准安装板梁。 第四十八条 隧道工程 (一)隧道开工前,监理人员应要求承包人制定施工方案、检测监控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依据《示范工程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应保证隧道零开挖进洞;监理工程师认为可靠、可行、合理,方能批准开工。 (二)隧道内必须在保证充足的照明、通风条件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人员安全。 (三)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执行旁站监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 (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超前预报和检测监控工作,密切注意围岩及地下水的变化情况,当施工方法和支护结构不适应于实际围岩状态时,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建议。 (五)隧道施工一律使用凿岩台车钻孔,衬砌台车和泵送混凝土进行二次衬砌浇筑,严禁 人工拌制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木模,一律使用振捣器振捣混凝土。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的80%不得卸模。 (六)喷锚支护规定 1、锚杆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钻孔深度、锚杆插入深度、锚杆密度(间距)、注浆、锚杆的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规定,严禁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监理工程师应对孔位、钻孔角度、孔深、清孔效果、锚杆长度、砂浆配合比、锚杆抗拔力进行检测。锚杆安设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严禁喷射混凝土。 2、喷射混凝土用的水泥、速凝剂、砂、石料、水、钢纤维等材料以及配合比,必须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方能使用。在喷射之前应用高压风管将岩壁面的粉尘、杂物清除, 用水冲冼干净;喷射作业应由下而上、由衬砌面向开挖面顺序进行,每段长度不宜超过6米;喷射混凝土必须使用湿喷机进行施工,喷嘴距岩面的距离应适当,尽量减少喷料反弹率,反弹料不得再次利用;初喷厚度不得小于5厘米,层厚大于15厘米的应分层喷射;发现喷射混凝土表面有裂缝,脱落,露筋、渗漏水等问题时,应予修补或凿除重喷,特别是渗漏水应认真处治。 3、设有钢筋网的喷射混凝土,应先对岩面进行5厘米初喷后再安设钢筋网;钢筋网须与锚杆连接牢固,表层最低覆盖厚度不小于2厘米。监理工程师对钢筋网的规格(包括钢筋规格和网格间距)和质量(除锈、稳定性、位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能喷射覆盖。 4、采用钢拱架和钢筋网复合式喷锚支护时,钢筋网按上述规定施工后,立即安装钢拱架;钢拱架的型钢规格、制作尺寸、安装间距、垂直度、稳定性、横向连接钢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拱架安装好后监理工程师应进行逐项检查记录,确认符合设计后方能批准喷射混凝土。 5、对渗水地段混凝土的喷射应采取设置排水导管、改变配合比,从干处向湿处逐步压缩喷射,将水相对集中设管排出。 6、遇到特殊地质地段,喷射混凝土方法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7、喷射混凝土须采用“喷大板切割法”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检测频率和试压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如监理工程师对试件的真实性有疑意,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凿方切割法”试验验证。 8、喷射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规定检测频率设置厚度检测参照物(可用钢筋、铁钉),用以控制混凝土厚度,同时在无参照物的部位进行凿孔检查验证,厚度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初期支护必须经雷达扫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二次衬砌的施工。 (七)衬砌规定 1、衬砌台车安装前必须对中线、高程进行详细复测,准确确定墙、拱的平面位置和高程,确保任何一点的衬砌不得侵入隧道设计净空内;支架和模板应根据地质情况考虑足够的预拱度;钢轨安装牢固,确保浇筑过程中不下沉变形;模板安装认真,表面平整,纵横缝紧密无高差,涂脱模剂,确保拆模后混凝土表面平整、圆滑、顺适、光洁。 2、无喷锚支护层的地段,必须对开挖断面检测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方能安装钢模台架,进行衬砌混凝土浇筑。 3、防排水设施(塑料排水板、止水带、排水管等)施作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测签证后方能安装钢模,进行衬砌混凝土的浇筑。 4、一律使用机拌、泵送混凝土进行衬砌浇筑,每一沉降段内应连续浇筑,间歇时 间不得大于规范规定;严格控制混凝土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强度,按规定频率进行取样试压;根据地质变化情况设置沉降缝,一般每10米左右设一道沉降缝;混凝土从下往上对称浇筑,振捣密实;对干燥的隧道洒水养护,防止混凝土干缩开裂;安装支架和模板前必须每10米测一个支护断面图,控制点位由监理工程师指定,衬砌完工后在同断面和点位测定衬 砌断面图,以此核对衬砌厚度;安装模板后,监理工程每10米量测一次衬砌空间,作好记录,作为衬砌的厚度证明资料。 (八)仰拱与路面规定 1、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进行仰拱放样,钢筋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准浇筑混凝土,仰拱混凝土厚度、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仰拱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准进行回填,回填混凝土配合比符合规定,取样试压强度达到要求,必须振捣密实,严禁掺假。 2、仰拱填心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准进行路面施工。路面施工前对仰拱填心进行恢复中线,测量左、中、右三点各桩的标高和中线偏位,检查是否有渗水情况;如有问题,必须在路面施工前进行彻底处理,不留隐患。 3、路面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的规定进行施工,其中混凝土路面须按规定做抗折强度试验,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确保混凝土路面抗弯拉强度、厚度、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相邻板高差、纵横缝顺直度、中线平面偏位,路面宽度、纵断高程、横坡度等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确保路面工程质量优良。 4、两侧路缘石,排水沟盖板制作标准、强度合格、安装规范,侧面直顺、圆滑,表面平整顺适。 (九)防排水工程规定 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认真进行防排水设施的施工,确保隧道完工交付使用后拱墙不渗、不滴、不漏水,路面不渗、不积水,预留设备孔不渗水,排水管(沟)不堵、不淤、排水畅通。 (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中应作好下列原始记录: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的实际情况调查资料。 2、变更设计项目的原因和内容。 3、隐蔽工程施工和发生坍方、涌水等的状况及其处理情况。 4、各种工程材料的使用情况,试件的检测或检查结果、质量鉴定。 5、喷射混凝土层及衬砌渗漏、变形、开裂观测记载,原因分析和处理情况。 6、施工测量及贯通时的测量结果。 7、对围岩、支护衬砌位移和应力的量测数据,锚杆拉拨力等试验数据。 8、推广和研究试验新技术等过程及其结果。 9、其它重大事项记载。 第四十九条 路面工程 (一)承包人接收路基工程后,组织技术人员对路基工程进行全面复测,包括控制坐标点、水准点、路线中线、纵断高程、路基宽度、边坡、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压实度、路床弯沉值和回弹模量等指标,编制复测报告,提出路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连同路面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路面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报告、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呈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二)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路面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后,立即组织监理工程师对以下内容进行研究核查。 1、路基工程复测报告提出的问题。 2、路面工程施工准备工作情况是否充分,包括原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料场的选择、拌合场的位置、施工机械的型号、性能及到位情况,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等。 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可行、合理,技术质量、工期、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具体。 (三)如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认为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审查报告连同承包人的附件资料报总监代表处。总监代表处进行审查后转报总监办,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路面工程开工令。 (四)路面工程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和《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的规定进行施工,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的规定进行质量检验评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路面应使用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包括拌和、运输、摊铺压实各道工序。未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的机械不得使用。 2、路面各层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以1-3公里(单幅)进行填报审批。 3、底基层、基层、面层均应先铺筑300-400米(单幅)试验段,进行检测试验,确定施工控制参数。试验段施工工艺必须与正式施工段的完全相同,试验段检测报告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正式铺筑。 4、路面施工前必须先对路床进行左中右三点高程测量控制,按控制高程进行找平,调整路拱。路床经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路床每50米(单幅)测一点回弹模量值,实测值不低于设计值。 5、级配碎石铺筑前进行洒水闷料12小时以上,拌合均匀后,再运至现场进行摊铺压实。闷料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级配碎石层压实后必须禁止车辆通行,以免发生松动变形。 6、水泥稳定层一律使用拌和机拌合,使用摊铺机摊铺,先用双光轮压路机初压,再用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密实。 7、严格控制水泥稳定混合料的水泥剂量,除承包人按规定进行现场滴定试验检测外,监理工程师每天收工后到拌和场检查当天的水泥用量,根据实际铺筑面积(压实体积)和干容重计算水泥用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做好水泥用量记录。水泥用量不足,按不足部分的两倍对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如检测强度达不到要求,一律返工重铺。 8、水泥稳定层应使用终凝时间不低于4小时的水泥,铺筑时分两层摊铺,第一层在2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紧接着铺筑第二层,同样须在两小时以内碾压成形并检测合格。铺筑第二层之前,将第一层表面适当拉毛,洒适量水泥粉和水,并确保上下层形成整体结构。水泥稳定层施工中要严格控制含水量,在拌和现场,必须每小时用酒精燃烧法及时测定含水量,若有偏离必须及时进行调整。晾晒后再碾压。如晾晒超过终凝时间,必须当废料铲除。为保证平整度,不准在夜间进行水泥稳定层铺筑。 9、水泥稳定层用草席覆盖洒水养生10天,吹扫干净后浇洒透层油,10天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10天后除施工车辆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10、水稳层铺筑养生期第8天进行钻孔取样,检测其厚度和密度。铺筑28天后进行弯沉值测量计算,弯沉计算代表值必须小于控制值。检测不合格不准铺筑沥青面层。 11、水泥稳定层铺30天后,进行第一层沥青面层铺筑,在铺筑前对水泥稳定层进行清冼干净,检查裂纹。对有裂纹的地段应先进行处理后,再铺筑沥青面层。 12、沥青拌合机械各项性能必须良好、稳定,凡是不能准确控制油石比、拌和温度的机械不准使用。沥青混合料运输应使用大型(8吨以上)自卸车,以便保温。沥青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应满足单幅路面一次摊铺,加热、振动功能良好,液压传动系统灵活,并安装有自动找平装置。压路机必须使用双光轮自动淋水的压路机,吨位符合要求。 13、机械操作手(拌、摊、压)应有岗位资格证书,或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如施工中发现“三机”操作手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应立即要求承包人进行更换有经验的操作手。 14、严格控制沥青加热温度,拌和温度,因温度超过规定使拌和料烧焦发黄的必须作为废料处理。严格控制沥青用量,超出规范规定范围的混合料必须作为废料处理。废料严禁二次回炉使用。 15、沥青摊铺机过后不准工人在摊铺面上走动,更不准用铁锹抛洒混合料。应严格控制碾压温度,由低面向高面碾压,不得猛转方向,进退起步轻柔,压好后应退回 温度降低的路面上停车。横向工作缝必须凿齐对接,无痕迹,无高差,平整不跳车。 16、铺筑后进行钻孔取样测定密实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要求。 17、沥青路面外观应达到下列要求:大面平整顺适,级配均匀无离析,油量均匀无泛油,颜色一致无花白,接缝平整无痕迹。 第五章 工程进度监理 第五十条 工程进度监理的任务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贯彻执行,并经常对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向承包人提出加快进度的建议,向业主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使各阶段的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保证合同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五十一条 进度计划的编制 (一)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前应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认真研究,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及施工环境进行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弄清楚工程数量及工程施工的难易程度,结合自身的施工能力、管理经验,充分考虑自然、交通、社会等因素的影响,合同工期适当提前,进行编制可行可靠的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 (二)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 1、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 2、业主下达的进度计划目标。 3、投标书中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 4、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 5、工程现场的特殊环境及气候条件。 6、施工人员技术素质、管理水平、经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能力。 7、已建成的同类工程的实际进度和管理方式。 8、施工图设计中的工程数量、施工工艺的难易程度。 9、自采材料的供应能力。 10、业主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承包人应对以下七项进度计划逐项进行编制: 1、总体进度计划。 2、年度进度计划 3、六月目标进度计划。 4、季度(三月)进度计划。 5、月度进度计划。 6、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7、关键工程进度计划(高挡墙、大桥、隧道等)。 (四)承包人编制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监控图,悬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每月标注一次完成工作量和工程量,对各项工程的计划进度进行对照、分析、调整,以确保各项施工按计划进度进行。 (五)监理工程师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包人对某一工程单独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第五十二条 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对施工进度计划中的各项工程进度计划的检查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以 便随时对工程进行分析和评价,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促进工程施工计划顺利进行。 第五十四条 工程进度月报 承包人对截止每月20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统计,对工程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制工程进度月报,将工程进度月报于21日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于25日报代表处。工程进度月报的内容包括: (一)工程概况:对进度计划及计划的实施总体情况进行综合描述。 (二)完成情况:对各分部工程的合同数量和完成数量,合同工作量和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说明。 (三)变更设计:对变更设计增减项目数量及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四)资金情况:对得到的工程支付款及付出的各项工程款进行说明。 (五)下月计划:对下月的进度计划目标、实施措施进行说明。 (六)问题及建议: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及承包人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进行 说明。 (七)附表:《工程进度月报表》(进度表1—4)。 第五十五条 进度计划的调整 承包人对每项工程的施工进度要经常性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工程计划进度时,要立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调整加强措施,采取增加施工人员、增加施工机械,加强组织管理,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认真观察、研究、分析、对照,认为承包人工程进度缓慢,有可能影响工程整体计划进度,应及时提醒承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调整应注意: 1、增加机械应将增加机械计划(包括型号、数量、性能等)报监理工程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2、延长工作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编报质量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 第五十六条 进度计划的延期 3、构造物支砌、路基填土(含三背回填),路面施工等重要工程不准夜间施工。 除非承包人遭受不可抗拒的、特别严重的自然灾害,给承包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监理工程师应收集资料、作好记录,对延期进行评估,并修订计划,在征得业主同意后可视情况给予适当延期,其它任何因素的影响均不准进行工程延期。 第五十七条 工程分割或终止合同 当监理单位、业主双方均认定承包人自身无法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将导致工程进度严重落后,不能保证在合同工期 工程费用监理 第五十八条 工程费用监理包括工程数量计量监理和工程费用支付监理,现场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一项工程数量进行严肃认真的现场复核检验,严把工程数量关,按规定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工作。 第五十九条 承包人必须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及其附件资料为依据如实填报《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签认的各项原始记录、监理记录,对工程的各部几何尺寸、标高、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 人弄虚作假,“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工程数量。如发现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中间计量表》存在重报、多报、虚报、预报“四假”问题,对多出实际应计量部分的工程数量处以承包人2倍的违约金(多报数量×合同单价×2),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违约处理。 第六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工程计量范围、依据、原则、方式、程序,支付程序,计量支付所需的各项资料按《云南小磨高速公路计量与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计量与支付程序框图见下: 第七章 合同管理 第六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阅读、理解、掌握业主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协议中的所有合同文件、条款,以公正的立场监督承包人和业主对合同条款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四条 承包人、业主、监理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均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严禁承包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对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 分包人、劳务承包进行劳务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监理工程师应对保险进行核实。 第六十六条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并要求 第八章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第六十七条 交工与交工证书 (一)交工证书的类型 1、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永久性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且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并又为业主占用者; ?、业主选择占用的或使用的任何工程; ?、合同中规定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二)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 1、承包人书面申请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保证。 2、工程确实完成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 ?、监理工程师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且各项资料齐全。 妥善的解决。 ?、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 4、现场清理完毕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 场、取土场。 5、交工资料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要求,提交了完整的交工资料。 (三)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 1、成立交工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并确认承包人经过自检合格,满足签发交工证书的必要条件,指派专人全面负责交工检查工作,并报业主组织有业主、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及使用单位等参加的检查小组。 监理工程师还应提示承包人列席参加并负责提供检查小组检查工程时所需的情况、资料、人力和设备,为交工检查提供服务。 交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进一步审查交工申请报告; ?、现场检查申请交工的工程; ?、审查承包人缺陷责任期的剩余工程计划; ?、根据以上情况写出交工检查报告; ?、决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 2、对交工申请进行审查 ?、审核承包人自检合格报告,按合同要求核实工程的完工程度,列出交工工程和未完工程一览表。汇总自检质量资料,准备申报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查明修补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的分类立册等。 ?、确认承包人交工申请报告,对申请交工的工程范围、交工工程的外观质量、质量缺陷的处理、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描述全面、准确;剩余工程及计划安排合理可行,并写出书面审查意见。 ?、对基本符合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交工申请报告,检查小组应予接受,但必须在审查意见中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修改的建议。 ?、对与合同有关规定存在较大差距的申请报告,检查小组不予接受,并写明审查意见予以退回。 3、检查与评价 检查小组接受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应分组对承包人的交工工程进行内业资料和现场的检查。 ?(竣工图表资料检查 a.是否按规定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并分类组卷成册; b.竣工图表资料的内容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c.竣工图表资料中有无违反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地方。 ?(施工技术资料文件检查 a.施工记录资料; b.技术交底文件; c.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地探及地基处理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及实验记录; d.图纸会审、变更设计、洽谈会议记录; e.质量事故发生及处理结果记录; f.竣工测量记录及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g.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h.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情况资料; i.试验资料及试验汇总表; j.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及质量综合评定表;分部工程检验记录; k.工程照片、声像资料。 ?(工程竣工总结资料 ?(现场检查 a.检查小组应分组对承包人在自检基础上的交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根据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规定的检测频率、检验方法对交工工程的任何工程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申请交工工程外观质量,外型尺寸是否与竣工图相一致,各类构造物及工程范围内所有现场的清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与竣工图表资料的差异 和所有工程缺陷做详细描述及记录。 b.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对检查中及以前发现的工程缺陷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是否可被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程留待缺陷责任期?交工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任务。 ?检查小组人员名单。 ?检查活动过程。 ?现场检查的 主要内容为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的文件;检查活动计划;现场检查的工程缺陷一览表及被批准的承包人剩余工作计划。 评价报告应发给承包人、业主及签发交工证书的其它有关各方。 5、签发交工证书 ?检查小组提交检查报告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商定正式交工验收与签发交工证书事项;交工验收由业主负责组织,应邀请政府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资金的银行、财政、设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等派代表参加。 ?工程交工的日期以检查小组决定的签发交工证书的日期为准。 ?交工验收经过总体核验,应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交工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a.获得交工证书的工程范围; b.工程获得交工证书的日期; c.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 d.交工证书的签字人(业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承包人各方代表); ?交工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第六十八条 缺陷责任期 ?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前对工程进行检查,指示承包人修补、重建和补救缺陷等。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根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业主批准后,确定合同价格的增加额,通知承包人及报送业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进行修复并承担其他费用。若承包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修复,业主可雇佣他人和支付费用来完成这项工作,其费用由业主从应退还承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监理工程师应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之后,做出费用估价,通知承包人和报送业主。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办理支付、督促交工资料和合同管理员。 (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 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 ?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检查认可。 ?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 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 b.缺陷责任期对申请报告?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 b.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 c.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议; d.小组的结论; e.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 6、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证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 ?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 ?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 ?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 ?《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的代表)。 第九章 监理会议制度 第六十九条 监理会议是传达监理工作意图,检查承包人工程实施情况,获取工程施工信息,沟通监理和承包人之间工作关系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 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工地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 第七十条 第一次工地会议 (一)监理工程师进场后,应尽快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汇报,说明施工监理工作的要求以及业主对工程施工管理的要求,达到监理、业主、承包人三方之间有较全面的了解,在工程质量、进度、费用三大目标管理上取得共识,为顺利开展监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会议2、总监理工程师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授权,就监理组织机构、人员、工作职责、监理程序进行说明。 3、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施工管理机构、人员、职责进行说明。 4、承包人介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定期工地会议 (一)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地会议,总结本月施工管理及监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下月的工作进行安排布置。会议参加人员包括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总工、质检工程师、技术质量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指定的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全部参加。 (二)会议内容包括: 1、承包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费用、安全、环保、示范 工程执行等各项工作执行情况,下月的工作计划及措施,对监理、业主的要求和建议。 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包括对上月计划、决定的执行情况,对承包人的工作进行评价,对承包人提出的各项问题给予解答,对承包人工作不足的地方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 第七十二条 临时工地会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质量管理情况适时召开临时工地会议,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解决,提出要求和发出指令。监理工程师认为对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某一问题有必要进行研究、处理时,即可召开临时工地会议。 第七十三条 会议纪要 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定期工地会议,临时工地会议时,监理工程师主持人应指定一名监理人员专门进行会议记录,写出会议纪要,经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正式打印,双方签字各保存一份,以备查验,并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监理记录 第十章 监理记录与报告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全面了解、掌握进度、质量、数量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掌握工程动态,特别是对重要工程、特殊工程等作好文字记录和照片记录,作为复核承包人计量报表的各项数据的依据,作为对工程实际情况的证明依据。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记录应做到: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监理日誌》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每一个监理人员及监理组都必须做好每一天的《监理日誌》。 第七十五条 工程监理月报 每月30日前驻地办向代表处报送合同段的工程监理月报。工程监理月报应对各合同段一月来的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全面的总结。具体内容: 1、工程情况概述; 2、合同段施工工程完成情况;(有附表) 3、承包人机械、材料、人工到位情况;(有附表) 4、天气情况及其对工程施工的影响;(有附表) 5、本月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有附表) ?监理组对三大控制的监理情况及典型示范工程的执行效果; ?监理组签发指令,签证各种资料及抽检工作情况。(有附表) ?工地会议及监理组工程监理执行报告 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交一份全面的《工程监理执行报告》。报告 4、工程进度监理情况。 6、典型示范工程监理情况。 8、工程费用分析。 7、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价。 9、对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0、工程照片册。 第七十七条 监理档案 监理工程师在开展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对各种资料、表格、图纸等进行归类整理,分类保 存。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对各项资料进行清理、审查、装订、移交业主。监理档案分为行政 档案、计量与支付档案、技术档案三大类。 (一)行政档案包括: 1、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来往的函件。 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来往的函件,会议记录。 3、监理工程师与技术专家之间来往的函件。 4、监理机构内部来往的函件、请求报告、报告的批复。 5、监理工程师与第三方之间的来往函件、协议。 6、监理日誌。 7、工程监理月报。 (二)计量与支付资料包括: 2、其它的费用支付证明。 1、各类支付证书、计量表及支付报表。 3、承包人提出的计日工计划以及批准计日工。 4、设计变更批准的费用计算。 5、工程进度月报。 6、工程数量台帐。 7、资料签证台帐。 (三)技术档案包括: 1、常用监理表格。 2、试验记录、报告。 3、现场工程质量检验表。 4、变更设计资料、图纸。 5、设计图纸、资料。 第十一章 报表填报与签认 第七十八条 报表分类和 (三)施工进度计划表 (四)施工进度月报表 (五)工程变更设计报表 (六)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 (七)工程质量现场检验表 (八)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九)工程支付报表 (十)试验检测表 (十一)工程竣工图表 第七十九条 填表要求 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每一张表格,领会掌握每一项的填写要求。具体填表要求: (一)每一空格均应按要求进行填写,数字正确,字迹清楚。 (二)附件资料齐全、清楚、规范。 (三)承包人、监理签字前应对表格数据进行核实,对计算过程进行复核,确认无误方能签字,签字必须字迹清楚,日期写明。监理工程师签证表格时,要求意见明确、用语规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现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以及合同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购置监理工作用车。 (二)为了确保监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监理工作效率,指挥部定期对监理车辆状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云南小磨高速公路项目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小磨高速公路的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小磨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 到优良,根据《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 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 第五条 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及《勘察设计典型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 第六条 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七条 承包人接到业主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 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现场指挥部、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业主批准,不得开工。 第八条 业主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 第二章 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指挥部建立指挥长领导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下设总监办 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中心试验室、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上到下直线管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处、稽查办全面监督管理,形成业主、承包人、监理工程师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条 项目部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第十一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的试验室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未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业主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便于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十三条 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 第十四条 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报告、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动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指挥部质量稽查办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稽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监理、业主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 覆盖。 第十六条 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步工序的施工。 第十七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十八条 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第二十条 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合同段起止点(段)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同段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如实 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因工程需要,必须引进劳务人员时,承包人应选择有施工经验的劳务承包人,要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必要的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考核,对其施工经历,业绩、信用等情况作调查,择优使用劳务承包人。对施工质量差,不服从监理,多次教育或三次返工、违约金处理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劳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有 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取消其施工资格,否则从限期之日起所做的工程不给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必须层层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控制高程、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等技术质量规定,向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当面交待清楚,明确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包人、监理人员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 第二十四条 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承包人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监理人员要按照不少于规范和标准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验证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当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按规定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第二十六条 指挥部的稽查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业主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 第二十七条 指挥部的工程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照规定开具《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进行违约处理。工程质量违约金应按照检查人员对质量问题责任的认定,分别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把工程质量违约金全部转嫁给劳务承包人。业主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时,如认定监理人员具有责任,同样按照规定对监理人员给予违约处理。对管理有力,工程质量优,工程外观美,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 励。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监理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亲自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关键工程的施工要求 第三十条 对路基填挖结合部、路基填筑、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强度、软土及软弱地基、三背回填等直接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关键工序,对不良地质地段、高大挡土墙、桥梁、隧道、路面等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优良。 第三十一条 对滑坡、断层、软基等不良地质地段,应视情况进行地质补探,查明地质情 况(包括滑动层位置、断层位置、软土厚度和性质),认真查对设计资料,分析设计是否符合实际。如设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进行变更设计。 第三十二条 对填方地段的草皮、树根、表层松散腐殖土须全部清理干净(对腐殖土应集中堆放,以备将来地表回填,恢复植被),再进行填前碾压,检测压实度大于85%才能进行路基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5的地段,不论是纵向还是横向,均须使用机械从上往下(坡顶至坡脚)一次性推成宽度不低于1.5米的台阶,然后从下往上逐层进行填筑;在填筑之前台阶必须碾压,压实度达85%以上。 第三十三条 填挖结合部(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处理,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挖台阶、碾压处理外,对地面横坡大于1:2的纵向、横向填挖结合部,按照设计要求铺筑土工格栅外,应尽量采用同类土质或土方路堤填筑应按“四区作业法”组织施工,选用质量指标符合规定的土作为填料,从底到顶插杆拉线分层填筑压实,任意一层的松铺厚度不大于30厘米,压实厚度不大于25厘米,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厘米;在接近最佳含水量(?2%)的状态下进行碾压,压实度整层全厚度检测,每一层的检测评定结果符合标准规 定;超高横坡采用先填后挖法,即整幅填至外侧高度后,再按照设计横坡挖低内侧。 第三十五条 填方地段路床以下0 .8米范围必须使用粒径不大于10厘米的石、砾、砂类土,或含砾、砂低液限粘土进行填筑。土质挖方地段路床以下0.3米范围如属于质量合格的土,须进行翻松在最佳含水量状态下进行碾压,使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如属于不良土质,应进行换填处理,使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六条 对挖方地段边坡、路床渗水要认真进行处理,采用设置盲沟、滤水层等措施降低水位,确保将水排入边沟。处理后的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第三十七条 认真检验和处理挡土墙、涵洞、桥梁等石砌构造物的基坑,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当基坑开挖到批准的标高后,使用长杆贯入仪、静力触探仪等仪器进行承载力测试,结合基坑土质类型试验结果,准确判定基坑承载力。对于高大挡墙、桥梁等重要工程的基坑承载力,必须在完成各项检测后报经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现场检验。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严格控制圬工砌体的石料规格、支砌工艺、砂浆强度,确保构造物支砌分层错缝、座浆挤浆、砂浆饱满无空洞、砂浆强度符合规定。镶面石高度要求20-27厘米,同一分项工程层高差不得大于2厘米,宽度为高度的1-1.5倍,长度为高度的 1.5-3倍,上下层竖缝错开不小于8厘米。外露面严禁使用自然面,要求留有凿痕,凿痕统一向一个方向并与水平线成60度角;除外露面以外的四个面凿打平整;镶面石的砌缝勾为凸缝(隧道洞口翼墙、洞口上挡墙的砌缝勾为凹缝,要求横缝宽为1.5cm,竖缝宽为1cm),横缝为2.5厘米宽,竖缝为2厘米宽。上挡墙、护面墙的水平缝(层)的坡度必须与路线纵坡基本一致,沉降缝两边的勾缝须对应稳合,不能上下错开。圬工砌体的沉降缝,无论从上到下,由里到外,都必须保证成一条直线,严禁出现曲线、折线及咬口现象,缝宽2-3cm,缝口(外露面)必须采用扁錾修凿出2cm宽菱角线,且不准进行砂浆勾缝。挡土墙或拦沙坝的泄水孔,由原地面或水沟邦顶面以上30cm处开始设置,以上每隔三层面石设置一排,同一排泄水孔的间距2-3米,距墙顶两层面石的范围对挡墙背、涵台背、桥台背,回填前必须将松土、杂物认真清理干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进行回填。回填必须使用透水性材料(砂砾、碎石、矿碴、碎石土等,下同)分层填筑,使用专用机械进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小型机械压实不大于15厘米,大型压路机压实不大于20厘米。三背回填材料粒径较大 而无法检测压实度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采取工艺控制法施工,但必须做好工艺记录(包括材料、层厚、压实机具、压实遍数、外观等)。不论使用何种方式压实,均须保证填料达到密实平整,从根本上消除因三背回填不认真产生下沉导致路面开裂变形。 第四十条 严格控制桥涵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所有混凝土浇筑一律使用钢模(梁板浇筑一律使用规定厚度的冷轧钢板),不准使用木、竹等作为模板,变形、孔洞、接缝不密封的老旧钢模不准使用,大面积混凝土应使用面积较大的模板;浇筑前认真对模板进行检查、检测,确保模板安装位置、尺寸、稳定性、接缝符合要求;经过硬化处理的底模,必须铺筑一层铁皮;浇筑前模板必须清洗干净,涂脱模剂,不准用变黑的脏油做脱模剂。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同时,拆模后不得有蜂窝麻面、凸凹不平、脱皮开裂、接缝痕迹、轮廓线条不顺、外观颜色不一等影响工程外观的现象。 第四十一条 严格按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隧道各项工程的施工,不抱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操作规程,老老实实按照设计施工,加强检测监控,确保质量和安全。隧道应使用钻孔台车掘进,使用衬砌钢模台车架模,泵送混凝土浇筑。严格控制超挖、欠挖,不允许超爆(爆破前必须认真做爆破设计,并经业主批准后方能实施);超挖、坍孔部分由承包人负责按照要求回填,并注浆加固。管棚、锚杆、导管、钢筋网、钢拱架、混凝土、防水设施等所有工程,必须按设计施工,不得随意改变间距、长度、厚度、强度等任何指标;如围岩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现场研究施工方案。承包人要加强测量监控,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监理工程师要加强工序旁站监理,加强工序质量、数量检验把关,做好施工监理记录,特别是记录好有关数量和有争议的隐蔽工程的事实记录。因承包人不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造成坍塌、变形等问题,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业主对在隧道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将进行违约处理,包括返工、收取质量违约金、通报、取消施工资格等措施。外观要求:拱圈圆滑顺适,无变形开裂;路面平整,盖板预制安装规范、平整顺适;洞路面施工之前必须对路床进行严格的转序检测,包括弯沉值、回弹模量、压实度三项强度指标及纵断高程、横坡、平整度、宽度等几何尺寸,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要求,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为保证路床有较高的强度和均匀性,在转序检测前应采用重型压路机全断面进行碾压,派人跟踪检查,发现有局部松散弹簧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路床、底基层的强度及其均匀性(弯沉值的偏差系数)。级配碎石底基层铺前须进行洒水闷料。水泥稳定基层须用拌合机拌和,摊铺机摊铺,严格控制水泥剂量,确保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油面层必须使用性 能优良的机械拌和、摊铺。自动找平、预热、振动装置不正常的摊铺机严禁使用。以“合格的材料、先进的机械、严格的管理”来建造质量优良的路面工程。 第六章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批准的设计图纸及文件、工程合同条款认真组织施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杜绝不合格工程,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对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对没有设计图纸或设计图纸未经批准,施工单位盲目施工的工程必须返工重做。对图纸的明显错误和监理工程师明显的错误决定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或指挥部书面提出,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1、由于监理工程师错误的决定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并承担损失。 2、由于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监督不力而造成的不合格工程,必须返工重做,监理单位负监理责任。 第四十五条 业主承担属于业主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六条 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自觉接受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对公路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承包人及监理人员,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返工一次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1-5万元,驻地办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承包单位每受通报一次视情况承担5-10万元以工程稽查 第四十七条 总监代表处设立工程稽查办公室,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 的稽查,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返工、停工、处以质量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人员、机械、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对重点项目、关键分项工程要加大稽查力度,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要重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一视同仁,对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允许对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故意刁难,或有报复性处理行为。 第九章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与质量缺陷处理 第四十九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承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业主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 第五十条 业主对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五十一条 对破坏工程质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提供伪证 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 质量保证金 第五十二条 施工单位 1、根据合同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扣留合同应付金额的0.9%作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保证金。 2、通过目标考核,完成进度目标,且工程质量达到优良,返还该阶段目标所完成工作量的质量进度保证金。如工程质量未达到优良,暂不返还质量进度保证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 1、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协议及有关规定,扣留服务费用的5%作为工程质量奖励基金。 2、在单位工程合格28日之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奖励 第五十四条 指挥部按照阶段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每阶段组织进行一次工程质量、进度大检查评比活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按照评定分数排列名次,评选“工程质量、进度先进单位”,对工程质量好、工程进度快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工程质量、进度先进单 位的考核评比办法 (一)施工单位的考核评比办法 检查组由总监代表处、驻地办、项目部三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对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内业资料、质保体系、机械设备、人员素质、外观形象、安全管理、示范工程、环保及水保情况、综合评价共十一个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分采取100分制,各项目的检查评比打分办法如下: 1、工程质量:规定25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本管理办法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已完和在建工程进行检测评定分数,具体检查项目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不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一项或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2、工程进度:规定15分。未完成目标进度计划的扣20分,完成目标进度计划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形象进度给分。 3、内业资料:规定10分。对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材料试验报告(含材质证明)、配合比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报告(砂浆、混凝土、压实度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工程数量台帐、工程计量台帐、完善(变更)设计资料及台帐、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文函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资料要求专人管理,分类建档编号,填写清楚规范,资料完整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资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4、质保体系:规定5分。要求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技术人员、工地管理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配备齐全、到岗尽职、适应工作需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岗位职责制定完善、落实到位。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5、机械设备:规定5分。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符合合同规定,满足施工需要,性能保持良好。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 6、管理人员素质:规定5分。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分公司经理、技术副经理、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机驾人员,具有高度的工程质量意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管 理水平。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人,扣0.5分(扣完为止)。 7、外观形象:规定5分。要求插牌施工、挂牌上岗、文明施工、组织管理科学、材料合格、施工工艺认真、外观质量“平、直、顺、美”,工地管理有序、形象良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扣5分(扣完为止)。 和顾问组综合评分。 8、安全管理:规定5分。每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扣2分,每发生一次人员死亡事故 9、示范工程:规定10分。根据示范创意及实际效果,由业主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10、环保及水保情况:规定5分。每产生一处横向弃土扣5分,因弃土场排水不畅或排水措施不当导致水土流失,每发生一处扣3分(扣完为止)。 11、综合评价:规定10分。业主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总体情况,不良行为记录,与业主、监理工作的配合情况,对业主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返工、违约处理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给分,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总评分为一至十一项之和,按照分数高低顺序排列名次。 (二)监理单位的考核评比办法 检查组由总监代表处、驻地办、两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对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内业资料、管理体系、机械、实验设备、人员持证情况、人员在岗情况、现场监控能力、安全管理、环保及水保情况、综合评价共十二个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分采取100分制,各项目的检查评比打分办法如下: 1、工程质量:规定25分。以所辖段内施工单位的检测评定分数的平均分数为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 2、工程进度:规定15分。以所辖段内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分数的平均分数为该监理单位的工程进度检查评定分。 3、内业资料:规定10分。对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现场取样的抽检试验(砂浆、混凝土、压实度等)、工程计量台帐、完善(变更)设计资料及台帐、监理日志、音像资料、业主的文函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资料要求专人管理,分类建档编号,填写清楚规范,资料完整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资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 4、管理体系:规定5分。监理制度、措施、岗位职责制定完善、落实到位。体系不完善一项扣0.5分,执行不力,处理不到位扣3分(扣完为止)。 5、机械、实验设备:规定5分。机械、实验设备数量、型号符合合同规定,满足施工需要,性能保持良好。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台,扣1分(扣完为止)。 6、人员持证情况:规定5分。学历证、职称证、监理证、身份证符合合同规定, 不符合要求一项或少一证,扣1分(扣完为止)。 7、人员在岗情况:规定5分。 8、现场监控能力:规定5分。具有高度的工程质量意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施工中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返工现象,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9、安全管理:规定5分。以所辖段第五十六条 奖励办法: 一、业主对完成阶段目标和形象进度要求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奖励; 二、业主对评选为“工程质量、进度先进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流动红旗。 三、完成阶段目标的承包人,指挥部将于次月在计量报表中将质量、进度保证金退回承包人,并从奖励基金中提取75,作为奖金奖励给承包人(其中项目经理10,,项目总工8,),高级驻地办按承包人奖金的5,进行奖励(高监10,,副高监8,),奖金来源另行确定。没有完成阶段目标任务的承包人,其质量、进度保证金不予退回,直至下一阶段目标累计完成后,一并退回。 四、检查评定结果工程质量差,或阶段目标计划未完成的的承包人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业主报请公路建设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理和通报,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施工资格。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按照《云南小磨高速公路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 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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