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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意外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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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的意外结局分红的意外结局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28日 15:54 1994年,甘肃省兰州市蔬菜公司改制,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以后,公司经营情况有了好转,于是决定给职工们分红。本来,这对职工,对公司,都是一件好事。但是没想到,好事办成了错事,甚至因为分红被自己的职工告上法庭。 董勇 把兰州市蔬菜公司告上法庭的人,叫董勇。他是一名推销员,1992年进入蔬菜公司,每天的工作就是把公司的蔬菜推销到兰州市各商场、市场。 董勇:我在外面推销,那时候因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我们的(蔬菜)进价高,售价也高。推...
分红的意外结局
分红的意外结局 央视国际 2005年02月28日 15:54 1994年,甘肃省兰州市蔬菜公司改制,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职工入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以后,公司经营情况有了好转,于是决定给职工们分红。本来,这对职工,对公司,都是一件好事。但是没想到,好事办成了错事,甚至因为分红被自己的职工告上法庭。 董勇 把兰州市蔬菜公司告上法庭的人,叫董勇。他是一名推销员,1992年进入蔬菜公司,每天的工作就是把公司的蔬菜推销到兰州市各商场、市场。 董勇:我在外面推销,那时候因为市场竞争比较(激)烈,我们的(蔬菜)进价高,售价也高。推销不出去,主要(公司体制)有弊端,所以我们有时候跑几个月都卖不了多少钱,他说你没卖(出),任务没完成就不发工资。 作为国有企业,董永所在的兰州市蔬菜公司,在面对市场竞争时,总是显得不够灵活,经营状况一再下滑。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94年,兰州蔬菜公司决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还准备吸纳一部分职工入股。 董勇:(入股以后)每年以25,的利润给你们返还,也就是说到98年的话,你集一千块钱就变为两千块钱。 尽管这25,的数字,出自员工的口耳相传,并不是蔬菜公司正式的承诺。但是,不管利润多少,包括董勇在内的员工都相信:改制是好事,入股必定有红利。所以,虽然家里困难,董勇还是借了1000元钱入股。公司发给他一个《股权证》。 董勇:入股了我拿股权证了,我就是公司的股民,公司有什么事的话,我既有入股的义务,我也有享受分红的权利了。 董勇一直小心地保管着《股权证》。因为在他心里,这《股权证》给他带来的,不仅是利润收益,更是自己当家作主的表现。 1998年3月,董勇的想法变成了事实。这一年,蔬菜公司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分红。按照职工的入股金额,每1000元为一股。每股分红447元。按照这个标准,董勇正好可以分到447元。这让他喜出望外。447元,几乎是自己工资的两倍。可是没有想到,几天后,夫妻俩听到一个消息,令他们大吃一惊。 董勇妻:出去碰到单位的人就说,他们已经分了一半了,每个人,问了几个人,人家都说他分了一半,唯独他没有分。 董勇:我心里想不公平,也挺生气的,我就想着,琢磨着为什么这样。 董勇夫妻决定向其他熟人落实一下,把事情搞清楚。 董勇:其他职工我也问了,他说我入了2000块钱,人家(分)了我1000,有的说是我入了3000。(分)了我1500,有的说我都上万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董勇想不通,为何偏偏把自己落下了呢,就在董勇百思不得其解,暗自纳闷的时候,突然接到公司同事给他捎来的一份东西。不过,令他失望的是,同事给他带来的不是钱,而只是一张纸。 借条 董勇:带来了一张借款借据。借款借据就说是,分红这一千块钱。4年应该分红是447元。但因为企业困难,现在这些钱当时不能兑现,我以公司的名义给你打一个借条就是借款借据。 采访时,董勇告诉我们的记者:当初之所以借钱入股,就是为了等待分红的这一天。现在终于等到了。虽然只有447块钱,但对董勇这个家庭来说已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董勇想不明白,既然是分红,为什么不给他发现金,而只是打了张借条,他们夫妻决定到公司走一趟。 来到蔬菜公司,董勇夫妻首先想到的是去财务室,找给他打借条的会计宋晓霞问个清楚。宋晓霞解释说,因为公司经营状况不太乐观,暂时没有足额现金,所以,才给他打了张借条。但是她强调,这并不只针对董勇个人,而是入股的全体员工。 宋会计:根据入股的不同算应该分红的金额,每个人都打了一个收据。 兰州蔬菜公司共有入股员工753人。宋晓霞清楚地记得:753张借条,一张一张地核算、写、盖章。财务室三个人,整整忙了一上午。这些就是当时所打的借条。因为公司不常打借条,缺乏借据,所以将收据的“收”字改成“借”字,临时当作借条打。那既然每位员工手里都有借条了,为什么还会有人拿到发放的现金呢,董勇夫妻很不理解。 宋会计:当年,97年发了(借据)以后,这个基层单位他执行了,他执行发了(分红款)以后,其余(基层单位)都没有执行。 宋会计介绍,董勇听到的消息来自西京宾馆。原来,兰州市蔬菜公司下属三个基层单位。效益有好有坏。当时公司做出分红的决定以后。效益比较好的西京宾馆,就率先给职工们发了红利。但是这个问题公司已经做了处理。 宋晓霞:发现了基层单位发了,立马就停止了,他所发的钱,通过工资往回扣,扣回来了。 尽管现金变成了借条,董永心里多少有些不愉快。但是当他知道所有的人和自己一样,他放心了许多。现在他心里最关心的问题变成了:到底手里的借条什么时候才能兑现, 董勇:我就问这个钱你什么时候兑现? 00:44:46等到公司有能力的情况下就给你分批分批地偿还这个钱。她是这样说的。 回家的路上,董勇一直琢磨着会计这句模棱两可的话。看来,他现在唯一能做的,似乎只有等待,等待公司有能力偿还他的分红款。 一晃两年过去了。焦虑不安的董勇不但没有等到任何好消息,反倒是听到一个令他坐卧不宁的传闻。 董勇:说是这个(借条)已经不兑现了,我一听我心里就挺纳闷的。 董勇决定再到公司去问个究竟。不过这次,他想直接找总经理。王进生,兰州市蔬菜公司现任总经理。1998年分红后上任。他告诉董勇:公司已经做出决定,取消分红。 王总:亏损。不可能进行分配。 记者:没有现金, 王总:没现金嘛。 王经理解释,由于他上任后发现,进行分红的1995年—1997年三年,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所以不得不做出这样的决定。但是听到这样的说法,董勇不相信。按照他的判断。蔬菜公司那几年是有盈无亏。 董勇:有汽车交易市场,也有宾馆,也有蔬菜批发市场,都是赚钱的,你现在说亏损了,我说你领导这样说,我们也不相信。 记者:也就是说你认为公司没有亏损, 董勇:没有亏损。 记者:反倒在盈利, 董勇:还盈利。 兰州市蔬菜公司领导 公司的损益情况,作为财务部主任的宋小霞是最清楚的。她给我们看了公司1995年的损益表。这一年,公司总收益只有31118.18元。 宋会计:先要提33,所得税,3万元的33,是一万,剩2万。2万还要提公积金,13,盈余公积金,提下来后可能就几千块钱,分红就不可能分。数字小嘛。 依照《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只有在提取法定公益金和法定公积金之后,才可以分红。也就是说,根据蔬菜公司的经营情况,现在公司没有能力分红。 从会计的统计数据来看,兰州蔬菜公司确实没有钱分红,所以才不得已违背自己的承诺。可让人奇怪的是,既然没有盈利支付分红,当初又何必制定分红计划呢?为了解事情的全貌,记者找到了参与分红全过程的刘兆绪。 在西站果菜批发市场,记者见到了正在例行检查的刘兆绪。刘兆绪,从1995年开始,就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他说公司当初之所以分红,是和改制时的一笔钱有关系。 刘总:兰州市体改委批蔬菜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候,有个优惠。这个优惠政策就是当时从国有资产里面划出320万。养活兰州市蔬菜公司的退休职工。 刘经理介绍,1994年,兰州市蔬菜公司改制为兰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获得一项优惠政策,政府划拨320万固定资产用于支付原兰州市蔬菜公司退休职工的工资。但实际上,从1995年到1997年,兰州市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就已经垫付了这笔钱。 刘总: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把兰州市蔬菜公司的退休职工的工资已经发了两年多了。 刘经理介绍,1997年的蔬菜公司,无论是经营状况还是账面反应,确实都不理想。但是有了这320万,情况就不一样了。 宋会计:97年有230万利润,按230万这个依据,自己调整以后,算算给每个职工做分红。 这项优惠政策带来的320万,使得蔬菜公司帐面上有230万的利润。于是,根据财务情况,第二年,1998年3月,虽然划拨的320万固定资产暂时还没有到位,但是蔬菜公司已经将他列入了公司当年的损益表中。 刘总:职工也提出来,入股两年了,应该有一点分红。所以当时蔬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就开了一个会,提出,研究以后也应该给大家分红 1998年3月,兰州市蔬菜公司的70多名股东代表,参加了蔬菜公司讨论分红的大。 员工:人特别多,我觉得是一个大会场。 记者:全坐满的, 员工:全坐满了。 员工:当然高兴了,能分红当然高兴了。 员工:有投入肯定要得到回报啊 讨论分红大会的会场上,所有的员工都面露喜色。在刘经理的回忆中,还从来没有哪一次大会,开的像那天那样高兴。 刘总:就是(让员工们)觉得企业改制以后还(改字幕)是好。马上能见到好 处。 记者:作为您本人来说呢, 刘总:我也高兴啊,我也是员工的其中一分子。 会开了,报表做了,也确定了,所有的职工都满心欢喜地,就等待320万元到帐,公司好兑现分红。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一件事,改变了所有的结果。 宋会计:在98年当年财政做结算的时候,因为我们把这个做上(帐)以后,实收在所有者权益里面个人这块资本金增加了企业的资本金减少了,财政局不同意。 宋会计介绍说,年终财政局审核公司账目时,觉得蔬菜公司把用于退休职工工资发放的320万国有资产,理解为是公司当年的利润,违反了会计法规和相关规定。这样一来,分红就成为泡影,大家的希望也都落空了。于是,蔬菜公司的领导不断和主管部门沟通,希望事情还能有转机。另一方面,为了给职工们一个交代,公司决定给他们打借条。承诺只要有现金,就即刻兑现分红。 刘总:分红最后没办法兑现就打成借条,等到公司稍微有点好转,资金流量好一点就可以给职工兑现。表明你蔬菜公司欠了职工的款,这个款你非得要给职工,必须是还的。 兰州市蔬菜公司 由于资金不到位,蔬菜公司的分红暂停下来。真金白银的现金变成了一张张借条。通过借条,公司表示了兑现分红的决心;而手拿借条,职工们也感觉抓住了希望。但是没有想到,1998年底发生的一件事,让这个希望,偏离设想的轨道,以另外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收场。 1998年底,现任总经理王进生上任。按惯例,兰州市审计局对前任经理杨桂香进行离任审计。一年后,审计完毕。发现在1993—1998年间,蔬菜公司实际亏损100多万元。而在这种情况下,蔬菜公司居然还拿出60万元分红。 刘总:根据审计公司法要求,要是企业没有盈利,没有利润你就不能分红。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审计局也提出这个问题,审计部门也提出这个(分红)不合适。 依照《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也就是说:蔬菜公司不但不能分红,即便是分了,也要退回来。 刘总:因为公司法颁布不久时间不长,对国家的政策和法规。理解不是很透,很彻底。 《公司法》1994年7月1日起实行,蔬菜公司也是1994年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法》的硬性规定,他们并没能给予足够的重视。他们原以为,把政策优惠的320万元,算作盈利,是为职工在办好事,不是什么大问题,经过审计局的提醒,他们才发现原来这是违法的。 刘总:本来就是错的。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本来就是错的。 既然违反了《公司法》,当初的分红决议应当撤销。那么职工手里的700多张借条又该怎么办呢, 王总:我当时意识到这个问题不小,这个问题可不小,凭空给职工打一个借据,凭空给职工打个借条,我又不是债务人,帐目上没有,别人也没有这个债权,这个问题不小。必须把来龙去脉搞清楚。 王经理的直觉告诉他,这件事情一定要说清楚,要善始善终。虽然当初打借条,是因为分红的缘由,但是借条上并没有标明“分红”的字样。如果员工们将这张借条理解为借贷关系,据此来索要借款的话,那么本已艰难的蔬菜公司,又到哪里去找60万呢, 王总:我把什么钱给人家,我是不是要把国有资产给他。要给职工呢。这恐怕也不合适吧。 想到这一层,蔬菜公司的领导惊出一身冷汗:本身利润微薄,如果这些借条又需要兑现的话,那么只能变卖公司的资产来支付。而改制后的兰州市蔬菜公司,51,是国有资产入股,49,是员工个人入股。这样一来,对于本已举步维艰的蔬菜公司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于是,2000年,也就是决定分红后的第二年,还是分红大会上的那70多名股东代表,还是在上次分红时一样的会场,蔬菜公司再次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公司领导讲解了《公司法》,并向股东代表们说明了分红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最后决议:所打借条一律暂不兑现。已兑现的单位,应予扣回。同时,大会还决定:收回职工手里的借条。 王总:那时间长了不就形成债务了吗,那假的还成真的了。25:27要早早的把这个(分红)结论作(废)掉。不能让它拖的时间长。 一开始,错当利润,满心欢喜地做了分红。没想到,分红的方案,职工手中的借条,最终全部落空。虽然两年过去了,但是当兰州市蔬菜公司决定收回借条,对这件事情做个了断时,才发现,原来事情并不能轻易了断。 虽然公司决定收回借条,但是立刻受到职工们的抵制。 记者:现在这张借据还在你手里吗, 职工3:借据还在手里。 职工1:绝对在。 职工2:在啊。 记者:为什么没有交回公司来。 职工1:因为他还没有分红。 和大家一样,董勇也并不打算交回借条。甚至当他从财务那儿,一听说要收回借条时,就没敢把原本揣在口袋里的借条拿出来。 董勇:我当时这个借条也没有给她出具,出具了她就拿去了,我也没有凭证了。我就说我没拿。 董勇妻:我就到哪我都拿复印件,你的原始的(凭据)没有了,人家怎么会给你兑现这笔钱呢, 面对来自职工们的阻力,最终蔬菜公司不得不采取强制,在员工退休、调离或者买断工龄时,必须交回借条。 王总:要调走了,比如说你要退休了,再比如说反正离开这个企业了,你要买断(工龄)了,你要走人了,你就给我交出来。 记者:他们的心情是愿意还是抵触, 宋晓霞:那他不是很高兴。肯定不高兴。 据公司财务统计,现在蔬菜公司还有500多名职工手里,拿着借条。总计共有五十六万元。这盖着公章的借条,对蔬菜公司来说是个难题,可是对于董勇夫妻来说,却是他们唯一的砝码,最后的凭证。 董勇妻:我想有借条,这么大公司也就几百块钱。也没有什么。 他们觉得:自己的这447元,对于蔬菜公司来说,应该不算什么,应该可以拿回来的。在这种观念的支撑下,董勇和妻子一次次往公司跑,据他们回忆,两年之间,就跑了七八十次。 董勇:这么远,在西站,我们两个人就骑着自行车,走的话,要一个多小时,一来一去要三个小时,在路上就三个小时,完了我们到公司去有的时候领导还不在。还找不到,最后反正一次比一次糟。 记者:如果这笔钱能要回来你们准备怎么安排, 董勇妻:给孩子买点学习用具。 虽然只有447元,但是蔬菜公司清楚,这绝非董勇一个人,一笔钱的事情,因为和董勇情况相似的,还有500多名职工,全部借条的总额将近60万元。所以,公司一直不肯答应董勇要求,支付分红款。2003年4月,董勇不再要求公司兑现分红,而是以公司欠款为由,手拿借条,将兰州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447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董勇:我有借据在手,口说无凭,立据为证嘛,你现在是借款借据,你借我的钱了,你说没借这有证据在这,这就是铁的证据。任何事实,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这个事实。 知道被董勇起诉之后,蔬菜公司的王经理踌躇不安。因为他知道,和他打官司不只是董勇一个人,更不只有447块钱。 王总:涉及面这么广,要牵扯500多人呢,给董勇一个人了,其他同志么办,其他同志给不给。 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确实有员工,在知道董勇凭借条将公司告上法庭的事情之后,也在暗中观察事态的发展。 员工:如果公司认可了这种,认可了所谓的借据,分红,在这种情况下,他作为一个法人企业,他应该是做公平一点,大家都应该拿上。 看似只有董勇一个人,只有447块钱,但是蔬菜公司给不起,因为这背后站着的是五百名职工近六十万元的巨款。但是,这借条确实是蔬菜公司出具的,董勇觉得自己要钱要得是理直气壮。那么,法院会怎么看待这张借条,兰州蔬菜公司要不要为5年前错误的一个决策买单呢,稍后请收看法院的判决。 2003年5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据的效力,不能看借据的形式,而要看本质。事实上,借据的产生并非源于借款关系,而是产生于分红。所以,这个借据是否要兑现,就要看分红是否合法。 法官:分红这期间,这几年,实际上蔬菜公司一直是处于亏损。那么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亏损是不能分红的。这个是很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个借据的出局违反的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强制性规定,已经是无效的,所以我们二审就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董勇手里的借条最终被法院否定。至此,蔬菜公司才松了一口气。但是回想过去,蔬菜公司不得不承认,这桩麻烦事的起因都在他们自己身上。 记者:如果要是当时不分红的话。 刘总:那就没有这些问题。后遗症也就没有。 记者:如果当时不打借条的话。 刘总:也更不存在这些问题了。本来按照国家的,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做的话,应该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在采访中,蔬菜公司的领导向记者坦言。确实是因为不懂公司法,在操作过程中有违规的行为,以致好心办成错事。甚至惹来两年的官司,近七年的纠缠不清。(手拿公司法)虽然蔬菜公司当年的错误,是因为《公司法》刚颁布,对《公司法》不了解造成,但是我们发现,在10年后的今天,在很多企业,很多领导头脑里,依 然重复着今天类似蔬菜公司的错误。我手里的这本《公司法》,看来,虽然只有薄 薄数页,短短230条,但是,可能,您读到的每一条法律规定,读每一遍所理解的 法律精神,都能让您避免一场本不该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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