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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2017-09-20 6页 doc 21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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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长春市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是全 市性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群众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 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协会接受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员会 和长春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指导, 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长春地区广大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协会以邓小平...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 长春市企业家协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长春市企业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长春市企业、企业经营者的联合组织,是全 市性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群众组织,由企业界和有关经济、科研、新 闻工作者以及有关企业工作者团体组成。协会接受中国共产党长春市委员会 和长春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接受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的指导, 是市委、市政府联系长春地区广大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协会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 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以“面向企业,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为宗旨,团 结、联合社会各界,沟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间的联系, 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 伟大事业中来,为振兴长春多做贡献。 第三条 协会的工作任务 1、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家(企业经营者) 培训,组织业务交流,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企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促进我市企业家(企业经营者)队伍的成长和壮大。 2、当好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代言人,了解和反映企业家(企业经营 者)的意见、愿望和要求,维护企业家(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及实践经验的研究、传播和推广,密切与企 业的联系,关心企业工作的热点、难点,协调企业、企业家(企业经营者) 与社会各界的关系,为企业家(企业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信息、 法律、技术、资金等服务,组织开展评价企业活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企 —1— 业家(企业经营者)。 4、组织开展企业之间和国内外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活动,促进企业技 术更新和科技进步。 5、贯彻市委、市政府意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政府部门制定同企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提供建议,做好政府主管部门委托 的工作。 6、代表长春市企业家(企业经营者)参与有关劳工组织和雇主组织活动, 参加与政府劳动部门和工会三方组成的有关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活动。 7、指导和帮助团体会员开展工作,加强与团体会员及社会有关团体的业 务联系,发挥协会联合系统的整体优势。 8、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针,制订协会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自律 条规,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名誉会员。 一、团体会员 1、市属各县(市)、区企业家协会及各委、办公厅、局组建的全国性行 业协会、学会、研究会; 2、 企业集团、大型企业和有代表性的中小企业; 3、 其他有关的法人单位和群众团体。 二、个人会员: 1、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现任领导(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领导); 2、有经营成效的企业(企业集团)的领导; —2— 3、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4、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专家、学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有关部 门领导人。 三、名誉会员: 在企业经营管理或管理科学研究中有重要影响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对本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海外侨胞和港澳台知名人士,可由协 会领导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邀请为名誉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在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3、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与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有退会的自由。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承担协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3、维护协会声誉,关心协会建设; 4、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研究成果、调研及参考资料;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违法或不遵守协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协会会长办公会 议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3—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并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3、讨论和修改章程; 4、协商推选理事会理事。 第十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的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理事会的职权是: 1、筹备和组织协会会员大会; 2、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3、推选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顾问; 4、根据会长或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提名,确定秘书长; 5、审议会费收支情况; 6、审议处理各项议案; 7、确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 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议案和年度工作要点; 3、提出增补理事的建议名单; 4、批准吸收会员; 5、受政府委托,提供有关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建议表彰名单。决定本协会 设立的奖项和表彰对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委托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实行秘书长负 —4— 责制,处理协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会 徽 第十三条 长春市企业联合会(CHANG CHUN ENTERPRISE CON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CCEC)、长春市企业家协会(CHANG CHUN ENTERPRISE DIRECTO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CEDA)的会徽为 第十四条 会徽的使用范围:可悬挂于协会开会的会场、办公地点;个 人会员可以佩戴;可以加印在会员证、会员名片及有关宣传物品上。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是: 1、财政拨款;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协会主办的活动收入; 4、有偿服务收入和企事业收入; 5、接受的资助和捐赠;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收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建立财务管理,实 行预算管理。 —5— 第十七条 经费的使用要贯彻勤俭建国、厉行节约的原则,用于符合本 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中。同时要本着以会养会的精神,以其他正当 方式筹款,促进协会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具体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草案,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 会员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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