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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溴氰菊酯属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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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溴氰菊酯属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56财务部负责编制的作业指导书1.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财务决策的最高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有财务管理的领导职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行为都必须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和实施。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为本制度的执行...
【精品】溴氰菊酯属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56
财务部负责编制的作业指导书1.财务#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集团公司财务行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是集团公司财务决策的最高机构。第三条、集团公司总经理负有财务管理的领导职责,集团公司所有财务行为都必须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第四条、集团公司财务部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集团公司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检查和实施。第五条、集团公司所有人员均为本制度的执行者,所有人员要密切配合财务部工作,自觉遵守集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人员为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者,所有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以本制度为工作准绳,敢于纠正一切违反制度的行为,敢于拒绝执行违反财务管理原则的指令,使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合理化、规范化。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七条、集团公司内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置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主管会计、专职会计人员。第八条、集团下属各企业设财务经理,按各自职责实施财务工作。其财务机构的设置,必须报集团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联合审批。第九条、集团公司会计机构应当按照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财务工作。第十条、会计机构行使工作职能时,应该在法定职责、工商税务规定和单位内部要求等规定的权限内保持机构自身的独立性。第十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国家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该定期参加业务培训。一、聘任。财务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集团内所有财务人员均需同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二、统一任命。所有财务人员均由集团统一任命或由集团授权集团本部财务部统一任命。三、持证上岗。所有被聘任的财务人员,均需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集团将对所有财务人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进行下岗处理。四、统一管理。集团对下属企业的财务人员实行统一、垂直管理,集团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集团本部统一核定。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任命程序一、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二、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命,并征求上级财务部门的意见。未经上级同意不得任意调动和撤换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三、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财务经理由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命;其他财务人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任用。四、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财务会计业务的主管部门,各级财务人员既受本单位的行政领导,同时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各单位对财务人员的解聘、辞退、处罚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审批。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应该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应该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第十四条、各级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所在单位的领导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定并实施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统一公司下属各会计主体的财务管理规定,并组织和落实。三、合理安排财务部人员岗位分工,划分岗位职责,并经常督促检查各岗位工作。四、负责组织对公司经济活动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五、严格成本费用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支出。六、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财务预算、财务,并检查组织实施情况,写出经济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公司领导的参谋。七、负责公司各部门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八、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积极开展融资活动,保证公司资金的周转。九、负责对各公司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十、负责总分类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组织工资发放。十一、负责协调财务部门与外界的业务联系。十二、组织公司会计人员的日常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十三、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工作责任心,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五条、所有财务人员工作中应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会计业务,应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坚决予以抵制和办理,或者向上级财务部门书面反映。第十六条、财务人员的工作情况,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其所在单位领导共同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业务素质,包括财务处理能力、财务管理能力;二、思想品质,包括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工作责任心及工作态度;三、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了解和执行情况;四、与所在单位经营者工作配合的程度及财务工作的合理合法性。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十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簿,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登记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第十八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处理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一致。第十九条、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二十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二十一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第二十二条、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领导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四、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有双面复写纸套写;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五、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后,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回借款单副本,不得退还借款单原凭证。六、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将此批准文件复印作为原始凭证附件。七、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具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第二十三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并要求作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编制规范,及时装订。第二十四条、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日记账、明细账或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账簿发生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算化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第二十五条、所有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公司各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第二十七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一、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二、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三、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第二十九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帐外设帐的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请求做出处理。第三十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十一条、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经、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予以纠正。各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应支持会计人员工作,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第五章财务管理权限第三十四条、集团公司根据财务管理状况及需要,对财务管理权限进行统一划分和管理。第三十五条、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财务权限:一、投资管理权。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投资的最终审批权限属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按规定程序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如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二、贷款信用担保管理权。集团公司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除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三、赞助和捐赠管理权。集团公司对外赞助、捐赠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统一审批。四、服务价格管理权。服务价格由集团公司营销推广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财务部协助管理。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权限:一、会计核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质量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二、资金管理。合理筹集资金,有效使用资金。三、预算管理。做好财务收支预算、跟踪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原因,为公司完成经营指标和公司决策提供信息。四、税务管理。对公司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正确计税,依法申报缴纳税款。五、财务监督。监督财务制度的严格执行,保证会计信息正确真实,纠正可能存在的工作失误。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领导人的审批权限:一、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审批权限:1、对外投资。但总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需报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2、资本性支出。单位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支出及计算机设备的支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大于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资产项目的投资,经总经理审批后,必须报集团公司董事长通过方可执行。3、净值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4、集团公司内各单位间的固定资产调拨业务。5、集团公司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及下属各单位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6、企业兼并。包括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承包式兼并。7、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内、对外承包和租赁。8、集团公司内所有业务招待费支出。9、集团公司所有咨询设计费、诉讼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评估等费用支出。10、集团公司总部单笔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单笔日常经营费用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可在经办人申请、分管副总签字同意、财务审核后,由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批。11、预付账款的支付。12、下属各单位外出培训、会议、考察、休养、特殊宴请及公关活动支出,需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13、市政项目预结算文件、维修预算、会议、展览、节庆活动的费用预算及报销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14、下属单位业务介绍费或业务分成费支出。15、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借款的审批。16、其他须经总经理审批的支出。二、下属各单位领导人的审批权限:1、单位价格在500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2、净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3、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差旅费、水电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及商品采购等日常经营性支出,由下属单位总经理负责审批。4、下属单位依法申报缴纳的税款。第六章财务付款审批程序第三十八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应按照分权管理和责任制的要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控制体系及付款审批程序。特别是对现金和财物的会计处理,在手续上必须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者有关人员,实行审批与经办分管、会计与出纳分管、账与货分管、钱与物分管的相互牵制制度。第三十九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领导在办理经济业务时,不能一手包办,应划分授权、主办、执行等步骤,用款或报销费用不能既是经办人又是审批人。第四十条、集团公司总部的财务审批人为集团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下属各单位的财务审批人为该单位总经理。第四十一条、财务审批手续实行先批后审的原则,即先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核验;费用报销实行先核后批的原则,即先由财务部门核验,后按审批权限报有关领导审批。第四十二条、财务付款审批程序:项目投资性付款投资性项目在立项前必须先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估:出具可行性立项申请报告、用资计划,按集团公司关于项目立项论证程序审批通过,并按计划拨付所需资金。项目性投资付款,只能由集团公司本部实施,下属各单位不得从事对外投资,如有违反,追究下属单位法人的责任。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的,由下属单位法人负责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已经存在对外投资的下属单位要逐步清理。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集团公司的金融、证券交易性付款应在集团公司董事长授权的范围内,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对外借贷性付款根据企业间不能有借贷行为的规定,集团公司向其他企业贷款,必须有绝对可靠的抵押和保证,签订借款合同并经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原则上杜绝向其他企业贷款。禁止集团公司下属单位对外进行贷款。对外担保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仅限于集团公司董事长,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一律不准对外担保,违者除名并承担法律责任。固定资产购建、转让及维修的审批1、集团公司本部购建固定资产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授权的财务负责人审批。2、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购建固定资产,必须有预算批准文件。购建金额在5仟元以下的(含5仟元)由下属单位总经理审批;购建金额在5仟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提交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购建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3、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维修亦按上述审批程序审批。4、生产和非生产性的场地(含办公场地)装修一律制定预算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5、汽车、摩托车、彩电、高档音响设备、摄像机、高档家具等,一律先制定预算报批,实施时还需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七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四十三条、编制预算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提高整体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要求,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须编制年度销售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财务部对预算进进跟踪,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第四十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根据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规模和利润目标,分别确定销售预算、经营预算、费用预算、资金预算等,并据以编制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利润表和预算现金流量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基于节约费用的原则,编制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第四十五条、上报的预算需经上报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掌握和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报告。第八章资金计划管理第四十七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要按月编制营业收入计划及用款计划。第四十八条、销售部门根据经营情况和销售合同制定月度销售计划,从而制定月度营业款回笼计划。营业款回笼计划报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分管副总及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财务经理备案。第四十九条、各单位(部门)编制的月份用款计划表,应详细说明用款事项、理由、计算依据,报各单位总经理审核。第五十条、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组织各单位财务部门对其分管副总审核后月份用款计划表,根据各单位整体资金状况,在确保各单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月份用款计划表提出修改意见。第五十一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总经理、财务部经理根据审核、修改后的用款计划,联合做出审批意见。其中,固定资产购置(建)及项目投资用款计划原则上应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第五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按以上经审核的用款计划表组织、安排、调度资金,未列入用款计划表的用款须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第九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五十三条、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币等资金及相关结算的管理。一、现金管理1、现金使用范围A、员工工资等应支付个人的有关费用;B、差旅费;C、个人为公司提供的各种劳务报酬;D、购物地点为异地且购物金额和收款单位等事项不确定;E、结算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F、其他财务部认为可以使用现金的支出。2、现金存放A、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每日库存限额为20,000元,超过部分要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B、不得以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抵库,如借条、白条、未做会计凭证的有关待报销单据等;C、所有现金必须存入财务部保险柜,不得随意存放他处;D、私人现金不得与公款混放;E、每日清点核对后必须将库存现金按币种分放,以便稽核。3、现金检查A、出纳员必须按日结账,结完账后要认真核对账目,确保库存现金与出纳账目完全相符;B、每月月底由会计主管稽查库存现金并与账目核对,做到帐实相符,并将检查结果做详细记录;C、稽查库存现金中如发现长短款,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不能以长补短。对于长款能退还的要尽力退还,实在无法退还的要取出单独保管,待年终一次性处理;对于短款,由出纳员负责赔偿。4、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员工在业务活动中收到现金时要仔细鉴别其真伪,收取假币者损失自负。5、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办理私人借款,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后作个案处理,由总经理、财务部联签审批。6、各单位原则上不为个人办理信用卡。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办理信用卡的公司高级管理干部,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信用卡持有人应及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账核销,否则,财务部门不接受下次借款入卡申请。对因透支而发生的利息、罚金等,如属个人原因,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责任。对违规使用公司信用卡者,公司将收回信用卡。7、借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签审批,借款5,000—20,000元的,由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20,000元以上及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审批。8、不论是因公还是因私借款,在上次借款未办理完结算手续之前,不得办理下次借款,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除外。9、所有借款均须遵循“先申请、后审批付款”的原则,由借款人填制借款申请单,说明借款用途、理由、偿付或结算期限。先交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交财务部门审核,最后分别报财务部经理、各单位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10、财务部门在办理借款审核时,应重点审核如下内容:公司资金周转状况是否良好,借款人前次借款是否结清,借款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借款人信用是否良好,结算时是否合理等。11、借款人应根据借款申请单确定的结算期日或借款期限,到期办理结算或偿付手续,逾期5日未办理者,公司财务部门发出催办结算通知书,在通知书确定的最后期限到期日仍未办理结算手续的,按借款额处以1%的罚款,对私人借款除罚款外,公司将采取强制性措施,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直到收回借款及罚金为止。因特殊原因无法到期办理结算的借款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申请缓期结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暂缓办理,但只能缓期一次。二、银行存款管理1、开户原则必须选择结算手段先进、服务优良、知名度高的国家专业银行作为基本结算账户,或根据集团的要求在集团财务结算中心开立基本结算账户,不得在规定以外开设任何结算账户。2、收付款结算原则收款结算票据要及时送至银行,以缩短款项在途时间,提高资金收益率;付款结算要以为客户服务为宗旨,以加快客户到款速度。3、账户设置银行账目要按银行名称设置明细账,一定要分设,不能合并记账。4、要严格遵守国家对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租出借账户。5、结账与对帐A、结账同现金日记账一样,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按日结账,并将余额情况向财务部经理报告。B、对帐每月月末,出纳员要及时与开户银行联系,索取银行对账单,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指定会计人员负责核对,并在次月五日前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一式两份,一份会计留存,一份报送给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人员对银行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要逐笔查明原因,核对中如发现异常未达款项,由出纳员到银行查询,及时调整。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允许存在跨月异常未达帐。三、外币1、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美元为辅助记录。2、开立外币账户必须凭海口外汇管理局签批的开户通知书办理开户手续。3、发生外币收支业务时,直接在外币账户中收支,以上月月末外币中间价作为记账汇率折合人民币记账。4、期末将外币现金、外币存款、外币往来结算的各种外币账户余额按中国银行公布的中间价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同时结算与账面本位币差额作为本期汇兑损益。5、严禁违反规定套取和买卖外币。四、银行印鉴管理1、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存放在财务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2、银行预留印鉴实行分管制,出纳员保管法人私人印鉴,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印鉴。3、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带出财务部,特殊情况需外带时,必须双人同行。4、所有银行付款票据必须由出纳员填制并加盖法人私人印鉴后签字,转主管会计审核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鉴后签字,缺一不可。5、银行预留印鉴必须严格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他用。五、支票管理1、所有购入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必须按购入时间、支票号码、支票数量等在专设登记薄上进行登记。2、支票必须按序使用,不得跳号抽号使用。3、空白支票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他处。4、作废支票必须在专设登记薄上记录,不得随意丢置。5、银行撤户时,应将剩余支票填制清单,送交开户银行。6、无论何种情况,一律不准携带空白支票离开公司。7、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第十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四条、对现有固定资产要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一物一卡,对该资产的保管、保养责任落实到人。遗失、毁坏的照价赔偿。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购建应严格按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执行。第五十六条、为了保证建造工程质量,降低建造成本,建造工程应选择招标方式进行。第五十七条、固定资产标准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经营办公设备等。二、不属于经营业务用主要设备、单价在2,000元以上且期限超过两年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第五十八条、购入固定资产程序一、由经办人填制采购申请单,并附送有关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购建合同、工程预算等,报分管副总审批。二、分管副总初审后,由财务经理组织财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建是否纳入用款计划,有关票据是否合法,是否按合同条款支付款项,实物是否办理入库手续,质检部门是否出具有关质量检测意见等。三、采购申请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集团下属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必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四、单位价值巨大或重要的固定资产需报董事会批准。五、计划外的固定资产购置(含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低值易耗品),总额在10万元以下,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单位价值超过1万元,总额在10万元以上的要上报集团董事长审批。六、财务部安排资金。七、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第五十九条、对机器设备大修、房屋维修、装饰、景区绿化等项目开支,也视同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权限办理。第六十条、支付固定资产购建款应提供如下单据供财务部门审核:采购申请单、付款申请单、购建合同、发票、工程结算单、入库验收记录、质检报告等。第六十一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交接手续,并聘请中介机构对决算进行审计。因此,在支付工程款项时要留有余地,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第六十二条、在固定资产购置、安装完工后,使用部门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交接记录单”。财务部办理入账登记卡片,使用部门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第六十三条、固定资产计价依据以固定资产历史成本作为固定资产计价依据。第六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一、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折旧法二、折旧年限(暂定)车辆7年电子电器设备5年办公家具10年冷藏设备5年运输车辆及辅助设备6年办公房屋40年建筑屋20年三、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上述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第十一章材料采购管理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所称材料包括商品、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第六十六条、材料采购必须严格履行请购制度。一、材料使用部门根据销售合同或经营计划计算出需要购买的材料数量,填写采购申请单,材料供应部门结合库存材料情况,确定请购数量。经材料保管人员、分管副总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二、采购申请单是材料保管人员办理材料入库的不可缺少的凭证,没有办理采购申请单的材料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入库。财务部门根据采购申请单,材料入库验收记录以及供应商的发票入账,发票暂未到达的,按最近供货价格或市场价格暂估入账。三、除零星采购外,材料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长期供货的客户可以签订长期。四、采购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供货方报价单、采购员市场询价资料是审核合同的必备资料,即使是长期供货合同,也要在适当时机进行市场调查,取得市场询价资料,必要时修改采购合同。五、材料供应部门草拟的采购合同经分管副总审核后,连同供货方报价单、市场询价资料由财务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合同,最后要报董事长审批。第六十七条、材料采购结算应作为用款计划的主要项目纳入资金预算,凡未列入用款计划的,除非公司资金充裕,否则一律不予安排。第六十八条、材料采购结算由经办采购员填制付款申请单,并附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入库验收记录等,报部门负责人初审,然后报财务部门审核。第六十九条、财务部门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采购是否遵循合同规定,合同是否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结算是否纳入用款计划,入库手续是否完备等。第七十条、付款申请单经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各单位财务部经理复核,最后由各单位总经理审批。第七十一条、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查付款申请是否履行了上述必备的程序,发现有遗漏的要及时返回补办相关手续。第七十二条、对大宗材料采购,可实行招标采购制度,公司确定招标价格,公司招标范围即包括社会人士,也包括公司全体员工。第七十三条、对实行招标方法购进的材料结算,材料采购款优先支付。第十二章投资活动的管理第七十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防止投资盲目性。第七十五条、由集团公司项目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必要时应向有关专家或单位咨询。由集团公司项目部起草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公司决策层讨论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第七十六条、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必须对项目的先进性、效益性、法律后果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对效益进行预测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保持谨慎性原则。第七十七条、对外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联合提议,报董事长审批;投资总额在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议,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投资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确认后执行。第七十八条、对外投资经以上程序得到批准后,由集团公司项目部会同财务部门对外签订投资协议、合同。投资协议至少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额、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投资收益的分配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投资协议经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后,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第七十九条、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集团公司项目部和财务部要及时收集关于投资项目的有关信息,必要时实地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投资款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对方沟通。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要适时地对项目进行重新评估,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第八十条、集团公司项目部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合同、协议等填制付款申请书,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初审,总经理、财务部经理联合复审后报董事长审批。第八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长的审批意见,及时安排资金,按经批准的付款申请书付款。第十三章销售收入的管理第八十二条、本公司的收入分为会展业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餐饮销售收入、物业管理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第八十三条、本公司的收入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原则,收入应及时准确入账。第八十四条、销售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除特殊情况经各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外,不得坐支销售收入。第八十五条、除零星小额营业收入外,大额营业收入的发票开具、收款要由不同人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第八十六条、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特殊情况确需降低售价的,必须请示总经理审批。第八十七条、支付给客户的佣金,必须先由集团公司销售部门及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集团公司分管副总、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经理和总经理联签审批。第八十八条、签单收入的结算、应采用转账或电汇等比较安全的结算方式。原则上不接受商业汇票。第十四章税务管理第八十九条、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要熟练掌握有关税务政策,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予公司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经济业务的税收筹划。第九十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加强同税务部门的联系,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足额缴纳税款。第九十一条、合理评估集团系统内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的税额负担,对不合理税负及时予以平衡解决,预防税务风险。第十五章成本费用管理第九十二条、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两则”和旅游、饮食服务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的成本范围标准列支成本,组织成本核算。第九十三条、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一、对外投资的支出;二、固定资产的购建支出和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支出;三、支付罚款支出、滞纳金、赔偿金及被没收的财产;四、各种赞助捐赠和国家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费用;五、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第九十四条、成本费用核算按用途分别归集集团总部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管理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营业费用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商品销售成本支出、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餐饮销售成本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和其他各种期间费用。第九十五条、成本费用核算实行滚动计划方法进行调控,财务部根据公司上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本年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制定年度总预算,并逐月进行分解调控。第九十六条、工资费用的管理一、工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人事部门;二、工资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和发放。第九十七条、差旅费的管理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制出差审批表,分别由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差。二、因公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现金,应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借款手续。三、各单位人员因公出差应按职级、乘座等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见《差旅费用开支标准》),非经特别许可,超标准乘座开支由个人自理。四、下一级次人员随同上一级次领导一起出差,可按一上级次领导乘座标准乘座交通工具。五、出差人员选乘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乘座时间超过8小时以上的,按所购票价的50%补贴。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凡低于规定标准且出差住宿天数在15天以内的,实行差额50%补助,出差住宿天数超过15天的,实行差额30%补助;超出一般标准的住宿开支原则上由个人自理,对确属公司业务需要,经总经理批准后其住宿费用可参照住宿地的房价情况适当提高。但不作为计算差额补助的依据。下一级次人员与上一级次领导需要同宿的,按上一级次领导住宿标准实报实销。住宿天数按自然天数扣除夜车天数后,减一天计算。七、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出差补助费按《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出差补助按自然天数计算,除乘座飞机外,出差人员乘座火车、汽车、轮船超过8小时以上的,其出差补助按所到目的地的补助标准取上一档标准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元/天。八、出差补助主要是对出差期间伙食费的补贴,如出差费用中包括伙食费(如有些会务费含伙食费),一律不再报销出差补助。九、《差旅费用开支标准》中的“直辖市、特区”是指中央直辖市、经济特区和广州市,大连市和青岛市等非省会大城市视同省会城市对待。十、业务往来单位来海南联系业务,须由公司联系住宿的,由公司办公室或对口部门代理订房,住宿费用由客户自理,受公司特邀的,其住宿费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初审后,报财务部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第九十八条、管理办公费一、下列费用由行政部统一办理:1、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包括纸张文具、印刷品、低值易耗品。2、通讯书籍资料费、报刊杂志费;3、绿化费、修理费、装修费;4、计算机软件、盘片、服务维修费用。二、其他费用由各部门直接办理。三、办理程序发生(1)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部经理核准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人员购买。发生(2)中各项费用由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按物品采购程序报总经理审批。第九十九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一、发生业务招待费前必须向总经理请示,总经理同意后再行办理。二、接待费分甲级、乙级、丙级三级接待。甲级系指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办公室或副总以上领导出面接待,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出面接待,丙级系指部门负责人安排往来业务单位人员工作餐。三、凡甲、乙级接待,应分别由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填写“接待申请单”报单位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审批后再安排就餐。在外地接洽业务需要接待的,应由当事人向分管副总、总经理电话请示或事前请示后方可接待,在报销费用前,应补办有关申请报批手续。四、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外出时,由总经理授权的其他领导审批。五、接待费标:工作餐标准为人均每餐20—30元,甲级接待标准为人均100元以上,乙级接待标准为人均50元以上100元以下。六、特殊情况可先行办理,但事后必须向总经理说明并补办有关手续。七、业务招待费按集团营业收入的5‰控制。第一百条、邮电通讯费管理一、公司人员的通讯费已包含在其工资中,公司原则上不再报销通讯费用。二、因工作需要对外联系频繁的职能部门,其部门负责人的通讯费经总经理审批后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其他部门负责人不得报销通讯费。第一百零一条、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计提。以上三项费用按国家和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规定列支和上缴。第一百零二条、其他费用管理一、司机出车补助标准为150元/月。二、公司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在岛内因业务需要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公司无法派车的,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租车,其交通费用经办公室主任签署证实意见后方可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原则上应选乘公交车。第十六章利润管理第一百零三条、利润分配公司利润扣除所得税后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二、计提法定公益金10%;三、各出资人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需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七章财务报告第一百零四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年度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组成,并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一百零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财务报告种类一、财务周报:应收账款周报表、应付账款周报表。二、财务月报:1、资产负债表2、损益表3、费用表4、营业收支对照表。三、财务年报: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儋州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的具体要求填报。第一百零八条、财务报告报送对象一、公司董事长;二、公司总经理;三、儋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儋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儋州市地方税务局;六、如有银行借款还应向借款银行报送。第一百零九条、财务报告报送程序一、会计人员根据要求编制有关报表。二、根据报表种类进行签批:无论何种报表首先必须经财务部经理签批,然后按报表种类分别处理:1、周报表直接报送;2、月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送;3、年度报表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并随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对外报送。第一百一十条、财务报告报送时间一、周报表次周星期一上午;二、月报表次月8日前;三、年度报表次年1月20日前。第一百一十一条、财务考核指标一、财务状况指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利润率。二、经营指标:接待人数、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三、其他指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人均创利、人均成本费用、管理费用总额、内部应收账款余额。第十八章会计电算化管理第一百一十二条、会计软件必须使用国家财政部指定的财务软件。第一百一十三条、正式使用会计电脑软件前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手工帐已与电脑帐并行三个月,两账完全一致;二、经儋州财政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关许可证书。第一百一十四条、会计软件由专门的电脑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第十九章会计交接制度第一百一十五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将本人所管的会计工作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第一百一十六条、会计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办理未了的会计事项,包括:以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在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金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以未了事项做出书面说明等。同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有价证券、印章以及其他会计用品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应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需要移交的一切问题应当做出书面材料。第一百一十七条、交接双方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其中: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清点,不得短缺;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面值不一致的数量(张数)要点交清楚;银行存款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将财务电子数据及操作情况移交清楚。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同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以及单位各执一份,以供备查。第一百一十八条、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要有专人负责监交,以保证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移交人对自己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要承担相应责任。出纳人员工作调动时要更换保险箱密码。第二十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制度根据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第一百二十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执行。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解释。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2.财务预算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集团公司的要求,加强财务管理,促进以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系和科学高效的资金运作机制的形成,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管理,指各项财务收入和支出、资金筹集和运用的全过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管理原则,预算管理组织体系,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分析和考核,以及财务决算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预算,主要指年度财务预算。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饮食、旅游服务业财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集团公司有关规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其他有关文件等。第五条本办法主要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各子公司、分公司,项目工地等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财务预算管理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财务预算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政策,做到合法合规。并落实好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财权集中、财权与事权相分离,不搞切块管理。财务预算由总经理直接组织;财务负责人在预算管理上依照职责对总经理负责;财务部统一归口管理、综合平衡、统筹调度;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执行预算负责。三、讲求效益原则。财务预算管理要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讲求整体观念和总体目标最优,约束并优化各项专业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优化资金投向,降低资金成本,控制经营过程,确保经营目标实现,不断改善经营状况。四、综合平衡原则。财务预算在资金上的安排要坚持适度从紧,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在静态平衡同时,力求在时间、数量上的动态协调平衡。五、制约监督原则。参与预算管理的各级人员、部门均应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第六条公司股东会依据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年度预、决算报告。第七条董事会决策财务预算的重大管理事项。一、董事会在财务预算管理上决策的主要工作事项:1、决定财务预算管理组织体系;2、决定重要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及相关重要制度;3、决定资金筹集、运用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方案;4、决定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以及财务决算等;5、决定财务预算管理审批权限;6、决定固定资产购建项目及资金安排;7、决定对外投资方案;8、决定年度施工生产经营计划;9、决定企业发展规划方案及资金安排;10、决定重大开支项目及资金安排;11、董事长认为需要研究决策的其他财务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二、资金管理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负责资金管理工作。第八条设立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委员会)。委员会是财务预算管理的参谋和协调机构。一、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审计稽核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二、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审议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财务预算管理事项;协调预算执行中部门之间的工作事项和存在问题;组织日常管理工作;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整个公司的资金经营运作方案、措施并指导财务预算管理等。三、委员会直接向董事长报告工作。第九条财务部是财务预算管理的综合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财务预算管理综合制度的制定,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的编制,内部资金的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资金的日常调度平衡和现金流量控制管理,以及参与项目的经济评价等。第十条各专业部门按职责分工,主要负责项目及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牵头组织项目经济评价、提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配合财务预算的编制,项目概预算管理、竣工验收和决算审查,以及执行预算的分析和控制。第十一条审计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的审计监督,包括审计制度的制定,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效益审计和预算管理内控制度的审计等。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十二条财务预算主要分财务综合预算和财务分部预算。一、财务综合预算1、营运收支预算(或损益性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利润目标及其主要构成要素。主要构成要素包括营运收入、成本、税赋、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和营运外收支等。2、资本性收支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可用于购建、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来源和支出。资本性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形成的折旧、税后盈余公积、以及为支持发展需求弥补资金不足的长期借款(负债)等。资本性资金支出用于中小型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零星购置、对外长期借款本金的偿还等。3、现金收支预算(或现金流量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财务综合预算除上述三大预算外,可根据需要增加资产负债预算作为补充,以事前评价控制预算执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二、财务分部预算财务综合预算要分别按构成要素内容分解编制分部预算。各部门按职责分工,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下年度的预算报财务部汇总,其职责分工如下:1、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电话费、业务招待费、报刊、材料采购、档案管理费、计算机、复印机耗材等费用预算;2、项目部负责固定资产购置、大修、更新改造等开支预算;3、人事部负责社会保险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等费用的预算;4、营销部负责公司宣传、宣传资料、宣传器材、促销费用等费用的预算;5、工会负责职工活动经费的预算;6、工程部负责房屋维护修缮费用及项目建设的预算;7、各部门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第十三条财务预算编制应做到三大预算严密结合,形成相互制约优化的格局。并以现金预算作为全部财务预算的支撑。第十四条财务预算编制,原则上不应直接安排具体项目。第十五条财务预算应体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第十六条年度财务预算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毕。预算内容要全面准确、完整真实、资料齐全。第五章财务预算审批第十七条财务预算方案应于每年2月上旬提交委员会审查。第十八条委员会主任召集会议组织对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第十九条委员会向董事长汇报预算方案。根据董事长意见进行修改调整。第二十条财务预算方案最晚于公司股东会前十天报董事会审批。第二十一条财务预算方案及报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作为内部法规性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为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于每年12月份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的局部预安排方案。经委员会审查,提请董事长批准后,作为项目安排的依据。局部预安排方案应纳入年度财务预算按规定履行审批。第六章财务预算执行和分析第二十三条财务预算一经决策实施,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制定并落实执行预算。执行预算的下达,应经财务部会签。营运收支预算(或损益性预算)可以内部承包合同的形式下达执行。第二十四条所有影响预算执行效果的专业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均应层层纳入执行预算范畴。并适应财务预算管理要求完善指标体系。第二十五条要坚持财务预算的执行分析。季、月分别进行全面和专题分析,提示执行偏差,暴露问题矛盾,采取纠偏措施。现金收支预算的执行分析应包括银行资金运作、保值增值情况。第二十六条财务预算执行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提交委员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向董事长报告。第七章财务预算调整第二十七条要强化预算的约束作用,年度财务预算一经决策实施,必须严格予以执行。第二十八条鉴于预算管理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应半年调整一次,财务部应于每年七月上旬编制并提出调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批;也可根据工作进度进行季度调整,季度调整预算经委员会审查,提请董事长审批后执行。第二十九条经营中突发事件的处理,按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由总经理批准,并纳入季度或半年调整预算安排。第三十条因全局性的经营政策、方针变化,不可抗力影响,项目方案等执行预算中较大的优化调整等,年度财务预算必须休整性调整时,应及时编制调整预算,按规定的预算审批程序报批。第三十一条预算调整或追加的单项开支,除第三十条之外,一律由部门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提交委员会研究,并按以下资金权限履行审批:一、资本性支出5万元以下,费用性支出1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二、资本性支出5-20万元,费用性支出10-30万元,由董事长审批;三、资本性支出20万元以上,费用性支出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批。第八章财务预算执行考核第三十二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包括:一、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预算主要指标的差异率小于或等于5%的部门进行奖励。二、预算执行中出现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按有关规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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