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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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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托盘标准木托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 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 水路和...
木托盘标准
木托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木托盘)一、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General—purpose fIat paI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goods—PrincipaI dimensions and toIerances(GB,T 2934 1996 eqv ISO6780:1988 代替 GB 2934—82)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用木、塑或钢等材料构成的单层和双层单面使用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外 部尺寸以及与搬运车、叉车和其他装卸设备的相关尺寸。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 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 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 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 所列各项定义均 适用于本标准。4. 尺寸4.1 平面尺寸4.1.1 公称外廓尺寸 托盘平面公称外廓尺寸为: 1200 mm×1000 mm、l200 mm×800 mm、1140mm×1140mm、l219 mm×1016 mm。4.1.2 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 平面公称外廓尺寸的公差为 0,一 6 mm1。4.2 叉孔的竖向 尺寸4.2.1 除叉孔高度不小于 95mm 的自由叉孔托盘外(托盘的叉孔高度应不小于 98mm。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图 A1。4.2.2 托盘凹槽顶面到地面的距离应不小 于 55mm;到其本身纵梁底的距离不应超过 45mm。见附录 A 图 A2。1)为了满 足所规定的公差,有些材料由于收缩的缘故(在制造时需要有一个正公差。这种托 盘的制造公差为?3mm。4.2.3 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及自由叉孔的双面托盘,从顶铺板 最低部件的下边至地面的距离应不超过 127 mm;四周有基底的托盘,该尺寸应不 超过 156 mm,见附录 A 图 A3。 注:4.2.1、4.2.2、4.2.3 所规定的尺寸适用于由 平均含水量为20?2,的吸湿性材料所构成的托盘。4.3 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4.3.1 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叉孔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 1 和 1;部分四向进叉托盘叉孔 2。4.4 底铺板构件尺寸 为了便于托盘运输车的叉及开口的水平尺寸见图 2 和表 轮插入,托盘底铺板构件的厚度应不超过 28 mm。若厚度超过了 10 mm,应按下 列要求在底铺板构件顶面每一侧边的前后加倒角; a倒角斜面与水平面之间夹角应 为 400?50; b倒角的竖向高度不应超过: ——15 mm木材 ——lo mm其他材料。 4.5 带翼托盘的翼宽尺寸 翼的宽度应不小于 65mm。4.6 底铺板的支承面 托盘底 铺板的支承面应不小于托盘平面尺寸的 35,。4.7 托盘的方正度 制造时,托盘平 面两对角线长度之差应不超过 13 mm。 表 1 双向及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 水平尺寸 mm 叉孔及开口托盘公称尺寸(l 或 w) l1w1 max l2 w2 min3000 150 5901000 150 7201140 150 7601200 150 770 表 2 部分四向进叉托盘的叉孔及开口的 水平尺寸(见图 2) mm托盘公称尺寸 叉孔和开口(l×w) l1 l2 l3 w1 w2 min max min max min min min max min max1000×1200 90 155 200 255 180 420 38 150 900 11241200×1000 90 155 200 255 380 620 38 150 700 924800×1200 90 140 200 210 100 220 38 150 900 11241200×800 90 155 200 255 330 620 38 150 700 7241219×1016 90 155 200 255 399 639 38 150 716 9401016×1219 90 155 200 255 196 436 38 150 919 11431140×1140 90 155 200 255 320 560 38 150 840 10641)l1 和 l2 取最大值时,托 盘强度的适应性为最优。2)这些数值不得使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装卸托盘。 因此,应尽可能使 l2为最大以使托盘可用托盘搬运车装卸3)长度为 800mm 的部 分四向进叉托盘也不得用有前后拖轮的托盘搬运车进行装卸,即使在 l2 为最大时 也不得使用。 附录 A (提示的附录)叉孔垂直尺寸的测量法二、联 运通 用平 托 盘 性能要 求 (GB/T 4995,1996 代替 GB 4995,85)General—purpose flat pallets for through transitof goods—Performance requirements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按 GB, T4996 进行试验的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 6,83 托盘名词术语 GB,T 2934—1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 主要尺寸及公差 GB,T 4996,1996 联运通用平托盘 试验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 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4. 托盘分级 联运平托盘按性能要求划分为 N 级普通级和 S 级特殊级。5. 符号 x—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 y—垂直平面内的位移,挠度量 z 一第三平面内的挠度量 α—位移 β—角位移6. N 级托盘 按 GB/T 4996 进行试验。6.1 静态试验6.1.1 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 0.25 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满载变形值 y 的变化不应超过 4mm。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 0.25 R 准载荷条件下,y 值的变化不应超过 1.5 mm。并且在 1h 之内复原。6.1.2 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 0.025l10.025l2, 0.1l1(0.01 l2) 在满载时0.1 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 h 之内的复原值 在不超过 顶铺板与底铺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92mm。6.1.3 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 0.02 l3(0.02 l4,0.02 l5);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7 l3(0.007 l4,0.007 l5)。6.2 冲击试验6.2.1 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 y 前缘边任何点 x 值的增加不应超过 6mm,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4mm。6.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3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3mm。6.2.3 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z 的平均值(垫块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不应超过 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 α 和 β 值均不应超过 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 x 和 α 不作规定。6.3 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过三次跌落以后, 所测得的对角线 y 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 0.04y。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7 S 级托盘 按 GB/T 4996 进行试验。7.1 静态试验7.1.1 堆码试验 在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变形值 y 的变化不应超过 1mm。在卸载过程中,相当于 0.25R 准载荷条件下 y 值的变化不应超过 0.5mm,并且在1h 之内复原。7.1.2 弯曲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满载挠度值不应超过 0.0125 l1(0.0125 l2) ,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5 l1(0.005 l2)。 满载时铺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 95mm。7.1.3 底铺板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挠度应减少。此外,相当于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挠度值不应超过 0.01 l3(0.01 l4,0.01 l5);在 0.1R 准载荷条件下测得的 1h 之内的复原值不超过 0.004 l3(0.004 l4,0.004 l5)。7.2 冲击试验7.2.1 剪切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 y 前缘边任何点 x 值的增加不应超过 4mm,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7.2.2 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y 值的平均增加不应超过 2mm。7.2.3 垫块冲击试验 在经受三次冲击之后,x、y、和 z 的平均值(垫块或纵梁的位移加压痕深度的综合尺寸)不应超过 3mm,在三次冲击后该处的角位移 α 和 β 值均不应超过50。 在使用圆形垫块时,对位移 x 和 α 不作规定。7.3 角跌落试验 受验托盘的同一角经三次跌落以后, 所测得的对角线 y 值的变化最大不应超过 0.04y。用三个托盘分别做试验并取其平均值。8 性能要求概要 以表格形式 将 N 级、S 级联运通用平托盘的性能要求概要列入附录 A(提示的附录)供参考。 附录 A(提示的附录) 建议的性能要求 表 A1 建议的性能要求试验 最 大 试 验 滑 动 及 跌 试 验 最大允许弯曲 允许损坏 载荷 落高度 次数 N级 S级堆码试验(见 6.1.1 和 1.1R , 1 y4mm y1mm 无7.1.1)弯 曲 试 验 1 0.025 l1 0.0125 l1 (见 6.1.2 和 1.25R , 1 无 0.025 l2 0.0125 l27.1.2)底铺板试验 0.02 l1 0.01 l1(见 6.1.3 和 1.15R , 1 无 0.02 l2 0.01 l27.1.3)剪切试验 (见 x6mm x4mm6.2.1 和 0.075R 1m 3 无 y4mm y2mm7.2.1)顶铺板边缘冲击试验 (见 x3mm x2mm 0.075R 1m 3 无6.2.2 和 y3mm y2mm7.2.2) x3mm x3mm垫块冲击试 y3mm y3mm验(见 6.2.3 0.075R 750mm 3 z3mm z3mm 垫块压痕和 7.2.3) α50 α50 β50 β50角跌落 2(见 1000mm 本身重量 3 0.04y 0.04y 局部压紧6.3 和 7.3) 或 500mm注16.l.2 和 7.1.2 条规定的弯曲试验中的挠度值远远超过了运用中相同托盘的有关情况,如果在托盘上均匀施加载荷,运用托盘的最大挠度值预计为在此规定值的 25,,50,。2用钉子装配的木制托盘,角跌落试验结果见 6.3 和 7.3常常受到接头处坚固程度的影响。在评定托盘的角跌落试验结果的时候, 应特别注意记录组装件以及在试验过程中的湿度,并注意保证对于正常制造及在使用中具有代表性, 虽然对造成不适合使用的损坏程度的托盘不再作验收,但是在被冲击角的压痕损坏不超过 50 mm 的情况下,这种托盘还是可以接受的。三、阔叶树锯材 (GB/T 4817,1995 代替 GB 4817.1,4817.2,84)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阔叶树普通锯材及特等锯材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分等。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农业、建筑及其他用途的普通锯材和特等锯材。2.引用标准GB 449 锯材材积表GB 4822 锯材检验3.技术要求3.1 树种柞木、麻栎、榆木、杨木、槭木(色木) 、桦木、泡桐、青冈、荷木、枫香、槠木及其他阔叶树种。3.2 尺寸3.2.1 长度:1,6mm。3.2.2 长度进级:自 2m 以上按 0.2m 进级,不足 2m 的按 0.1m 进级。3.2.3 板材宽度、厚度规定见表 1。表1 单位:(mm) 宽度分类 厚度 尺寸范围 进级薄板 12,15,18,21中板 25,30,35 60,500 10厚板 40,45,50,603.2.4 允许生产方材注:?特等锯材是用于各种特殊需要的优质锯材,其长度自 2m 以上,宽、厚度和数种按需要供应。?普通锯材如需要表 1 以外的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方材具体规格按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允许偏差按表 2 相应的长、宽、厚度尺寸偏差执行。3.3 尺寸偏差尺寸允许偏差见表 2。表2种类 尺寸范围 偏差 ,3cm 不足 2.0 ,1cm长度,m 自 2.0 以上 ,6cm ,2cm 自 25 以下 ?1宽、厚度,mm 25,100 ?2 100 以上 ?33.4 分等3.4.1 本标准中的普通锯材分一、二、三等。3.4.2 缺陷允许限度见表 3。表3 允许限度缺陷名称 检量与计算方法 普通锯材 特等锯材 一等 二等 三等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5, 25, 40, 不限死节 任意材长 1m 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3 5 6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5, 10, 30,裂纹夹皮 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10, 15, 40, 不限虫眼 任意材长 1m 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1 2 8 不限钝棱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0, 20, 40, 60, 横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0.5, 1, 2, 3,弯曲 顺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 2, 3, 不限斜纹 斜纹倾斜程度不得超过 5, 10, 20, 不限注:?长度不足 2m 的锯材不分等级,其缺陷允许限度不低于三等材 ?南方裂纹在表 3 允许限度基础上,各等均放宽 5 个百分点。3.5 检验方法3.5.1 尺寸检量按 GB 4822 执行。3.5.2 锯材材积按 GB 492 查定。3.5.3 材质检验方法按 GB 4822 执行。四、针叶树锯材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 l_,针叶树普通锯材及特等锯材树种、尺寸、材质指标、检验方法及分等 本标准适用十工业、农业、建筑及其他用途的普通锯材和特等锯柯。2 引用标准 GB 449 锯材材积表 GB 4822 锯材检验3 技术要求3.1 树种 红松、马尾松、樟子松、落叶松、云杉、冷杉、铁杉、杉木、柏木、云南松、华山松及其他针叶树种3.2 尺寸3.2.1 长度:l,8 m。3.2.2 长度进级:自 2m 以上按 0.2m 进级(不足 2m 的按 0.1m 进级。3.2.3 板材宽度、厚度规定见表 1。表1 单位:(mm) 宽度分类 厚度 尺寸范围 进级薄板 12,15,18,21中板 25,30,35 60,500 10厚板 40,45,50,603.2.4 允许生产方材。 注:?特等锯材是用于各种特殊需要的优质锯材(其长度自 2 m 以上,宽、厚度和树种按需要供应 ?普通锯材如需要表 1 以外规格(由供需双方商定。 ?方材具体规格按供需双方商定,尺寸允许偏差按表 2 相应的长、宽、厚度尺寸偏差执行。3.3 尺寸偏差 尺寸允许偏差见表 2。表2种类 尺寸范围 偏差 ,3cm 不足 2.0 ,1cm长度,m 自 2.0 以上 ,6cm ,2cm 自 25 以下 ?1宽、厚度,mm 25 3.4.1 本标准中的普通锯材分一、二、三等3.4.2 材质,100 ?2 100 以上 ?33.4 分等 指标允许限度见表 3表3 允许限度缺陷名称 检量与计算方法 普通锯材 特等锯材 一等 二等 三等 最大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5, 25, 40,死节 不限 任意材长 1m 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3 5 6腐朽 面积不得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 不许有 5, 10, 30,裂纹夹皮 长度不得超过材长的 10, 15, 40, 不限虫眼 任意材长 , 1m 范围内个数不得超过 1 2 8 不限钝棱 最严重缺角尺寸不得超过材宽的 1020, 40, 60, 横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0.5, 1, 2, 3,弯曲 顺弯最大拱高不得超过水平长的 1, 2, 3, 不限斜纹 斜纹倾斜程度不得超过 5, 10, 20, 不限注:长度不足 2m 的锯材不分等级,其缺陷允许限度不低于三等材3.5 检验方法3.5.1 尺寸检量按 GB4822 执行。3.5.2 锯材材积按 GB 492 查定。3.5.3 材质检验方法按 GB4822 执行。五、联运通用平托盘试验方法General—purpose flat pallets for through transit Of goods—Test methods(GB,T 4996,1 996 eqv ISo 8611:1991 代替 GB 4996,8)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木、塑、钢等材料构成的联运通用平托盘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联运的通用平托盘。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716—83 托盘名词术语 GB 4857(11—92 包装运输包装件 水平冲击试验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GB 3716 所列各项定义均适用于本标准。4 试验托盘的测量和检查4.1 受验托盘均应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材料、结构及各项尺寸都符合各项规定的技术要求。4.2 测定并记录每个托盘的质量,同时测定各个构件的含水量。5 受验托盘数量和试验程序 选择三个或三个以上同样的受验托盘进行试验, 并按本标准规定的严格次序进行各项试验的全部程序。翼托盘应进行第 8、第 9 章列出的全八项试验,其他托盘不进行 8.3 条试验,只进行另外的七项试验。 每项试验的全部程序都应在同一托盘上进行。6 预处理6.1 根据托盘材料及在流通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环境条件,选择预处理环境条件。6.2 预处理环境条件 预处理环境条件见表 1,要求如下: a木制托盘的含水量不得少于 18,,若低于此值,试验可继续进行,但每 24 h 都应记录主要构件的含水量直至该试验项目结束; b塑料托盘至少应有一个按环境条 件 A,另一托盘按环境条件 B 进行预处理; c对纸基和木基托盘至少应有一个按环境条件 C 或 D 进行预处理。 注: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材料组成的复合托盘(例如对多孔塑料支承胶合木铺板的结构, 其预处理的要求更高。 表1 预处理环境条件预处理的环境条件 环境 温度 相对湿度 时间 托盘材料 用金属紧固件的非加不要求预处理(见 6.2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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