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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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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化养殖场制度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一、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 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的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 程序,并严格遵守。 五、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八、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九、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十、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二)规模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必须设有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场车辆、人员及用具要严格消毒。除经消毒池外有条件的还应经紫外线消毒,进出场生活区消毒10分钟,生产区消毒15分钟,并更衣换鞋。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舍内每周至少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每周消毒清洗1次。 六、消毒药应选择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药应 定期轮换使用。 七、每批畜禽出栏时,要彻底清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待舍内凉干后进行喷雾消毒或熏蒸消毒。 八、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三)规模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 一、养殖场的法定代表人是疫情报告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不在现场时可以委托其他人报告疫情。 二、疫情报告的条件与标准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 管 理 制 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 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 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模养殖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与饲料添加剂使用 管 理 制 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三、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 药生产许可证 》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四、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五、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六、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 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七、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八、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九、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十、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 一、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五)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的要求开展消毒工作。 二、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按照gb16548-2017进行消毒。 三、存放动物的圈舍、动物的屠宰车间,每天坚持清扫、消毒一次。 四、对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必须要按照固定消毒管理流程进行严格消毒。 五、对经营畜禽及畜禽产品的场所必须定期消毒。 六、对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服装、污染场所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七、要使用消毒药品,领取、配置应有记录,手续齐全。 养殖场畜禽无害化处理 一、经营场所、养殖场(户)必须制定无害化处理制度。 二、检疫中发现的病死畜禽及染疫畜禽产品,按照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机构对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对不执行制度及造成疫情传播者,按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五、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进行。 六、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建设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等,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养殖场畜禽用药管理制度 一、采用环保型消毒剂,勿用毒性杀虫剂和毒性灭菌、防腐药物。 二、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三、药品、添加剂须从正规大型规范厂家购入,并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药品的分发、使用须由兽医开具处方,并监督、指导使用。 四、兽用生物制品购入、分发、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 五、做好用药记录,包括》,按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二、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三、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制品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四、接种活菌苗前后1周停用各种抗菌素。 五、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六、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七、免疫注射时,尽量不打飞针,严格按操作要求进行。 养殖场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畜禽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养殖场的畜禽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畜禽在出栏时应提前2天向当地镇(街道)兽医站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畜禽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检疫。 四、养殖场的畜禽经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畜禽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畜禽禁止出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八、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三篇_(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应设有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应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 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应严格消毒。进出场区须更衣换鞋,进入生活区消毒10分钟,进入生产区消毒15分钟。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栏舍内每周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 六、应选用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 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不得外出、物品不得外运。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免疫 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按《湖北省畜牧条例》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实行专人管理。 二、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养殖档案(记录)最少保留2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动物出栏前,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应提前1-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四篇_规模养殖场各种制度样本 防疫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免疫、消毒、用药和病死畜、粪污无公害处理制度和养殖档案,及时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按要求佩戴耳标,规范养殖行为。 二.饲养场要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以防疫情人为传播。 三.定期对舍内外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在空栏时进行封闭熏蒸消毒,垫草垫料要定期收集烧毁,排泄物要定期收集堆积发酵。 四.病死动物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焚烧或者深埋,深埋盖土在 1.5米以上并夯实,处理场所周边环境和用具要用药物喷洒消毒,地点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学校和‎‎饲养场等。 五.畜禽出栏时,持动物免疫证到当地动检站报检处报检。 六.供屠宰或者育畜禽提前三天报检;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随报随检。 七.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上报制度,发现发病或死亡时,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八.不得瞒报或谎报动物疫情,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向上级畜牧部门报告。【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卫生消毒制度 一、卫生管理 1.在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合理分布的紫外线灯,最好保持24小时不间断亮灯,紫外线灯管要每45天更换一次。有条件也可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2.重点防疫期内,要适当增加带猪消毒时的消毒次数和药液用量。当畜禽群出现死亡增高或密度较大时,有必要适当提高带畜禽消毒时的药液用量和药液浓度。 3.对于无法空舍的妊娠舍和配种舍等,应至少每半年彻底清理一次舍内整体的环境卫生,包括屋顶灰尘、蜘蛛网、门窗等平时不易清扫的地方。 4.当空舍内安装有独立的加药饮水系统时,必须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二、消毒 1、脚踏消毒槽至少深15厘米,内置2%—3%的烧碱水,消毒液深度3厘米。药液3—4天更换一次,换液时必须先将槽池内洗净再换装消毒液,雨天或热天时可酌情增加浓度或提早1天换液,进入畜禽场者脚踏消毒池时间至少15秒钟。 2、车辆入口消毒池长至少为轮胎周长的 1.5倍,池宽与畜禽场入口相同,池内药液高度不小于15厘米。同时配置低压消毒器械,对进场车辆喷雾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消毒间经紫外线灯 洗浴,更衣后进入生产区。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也同样必须按此程序进行,并提前确定路线,绝不可随意更改路线。 4、进入场区的所有物品,要根据物品的特点选择使用药物消毒形式进行处理,如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消毒药液喷雾、浸泡等。 三、疫病发生时紧急消毒 1、畜禽舍空圈后用3%烧碱水充分消毒后放干,再用次氯酸钠100倍液消毒,注意地面、天棚、柱梁、地窗、沟道均要消毒。对器械、衣物、废弃物可焚烧的尽可烧毁,也可用3%烧碱水浸泡24小时后丢弃。对能使用的器械,可用湿热灭菌消毒,也可浸于1: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三篇_(新)畜禽养殖场相关制度 畜禽养殖场消毒制度 一、养殖场大门处应设有消毒池,池内消毒液应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 二、 养殖场内应设有更衣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三、进出车辆、人员及用具应严格消毒。进出场区须更衣换鞋,进入生活区消毒10分钟,进入生产区消毒15分钟。 四、场区内每周消毒1-2次。场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周消毒1次。 五、畜禽栏舍内每周消毒1次。饲槽、饮水器应每天清洗1次。 六、应选用对人和动物安全、没有残留毒性、对设备没有破坏性、不会在动物体内有害积累的消毒剂。消毒剂应定期轮换使用。 七、更衣室、休息室、厕所等公共场所以及饲养人员的工作服、鞋、帽等应经常清洗消毒。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 及疫情报告制度 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选择最佳免疫时机,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隔离病畜,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市(县)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不得外出、物品不得外运。 六、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动物免疫 及畜禽标识制度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督,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应按《湖北省畜牧条例》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记录),实行专人管理。 二、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建立养殖档案。除散养少量畜禽的农户外,未达到畜禽养殖规模备案标准的畜禽养殖者,应当建立畜禽养殖记录。畜禽养殖记录应当记载畜禽的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使用、疫病防治、病死畜禽处理等情况。 三、养殖档案管理人员及时收集、汇总、保管生产和防疫记录,并按类别、时间等归类装订成册。 四、养殖档案(记录)最少保留2年。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动物出栏前,规模养殖场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应提前1-3天向当地动物检疫点申报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畜禽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当地动物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 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必须清洗消毒。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应实行隔离观察、治疗或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监督所监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四篇_规模养殖场各种制度样本 防疫制度 一.建立科学的免疫、消毒、用药和病死畜、粪污无公害处理制度和养殖档案,及时免疫、用药、消毒、诊疗等情况,按要求佩戴耳标,规范养殖行为。 二.饲养场要封闭管理,禁止闲杂人员、车辆进出,进入场内的人员,车辆、工具器械等要严格消毒,以防疫情人为传播。 三.定期对舍内外和周边环境进行消毒,在空栏时进行封闭熏蒸消毒,垫草垫料要定期收集烧毁,排泄物要定期收集堆积发酵。 四.病死动物要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进行焚烧或者深埋,深埋盖土在 1.5米以上并夯实,处理场所周边环境和用具要用药物喷洒消毒,地点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学校和饲养场等。 五.畜禽出栏时,持动物免疫证到当地动检站报检处报检。 六.供屠宰或者育畜禽提前三天报检;种用、乳用或者役用动物提前十五天报检;因生产特殊需要出售,调运和携带动物,随报随检。 七.严格执行动物疫情上报制度,发现发病或死亡时,要及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报告。 八.不得瞒报或谎报动物疫情,一旦发现疫情,要立即向上级畜牧部门报告。【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卫生消毒制度 一、卫生管理 1.在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设置合理分布的紫外线灯,最好保持24小时不间断亮灯,紫外线灯管要每45天更换一次。有条件也可选用臭氧发生器或消毒风机。 2.重点防疫期内,要适当增加带猪消毒时的消毒次数和药液用量。当畜禽群出现死亡增高或密度较大时,有必要适当提高带畜禽消毒时的药液用量和药液浓度。 3.对于无法空舍的妊娠舍和配种舍等,应至少每半年彻底清理一次舍内整体的环境卫生,包括屋顶灰尘、蜘蛛网、门窗等平时不易清扫的地方。 4.当空舍内安装有独立的加药饮水系统时,必须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二、消毒 1、脚踏消毒槽至少深15厘米,内置2%—3%的烧碱水,消毒液深度3厘米。药液3—4天更换一次,换液时必须先将槽池内洗净再换装消毒液,雨天或热天时可酌情增加浓度或提早1天换液,进入畜禽场者脚踏消毒池时间至少15秒钟。 2、车辆入口消毒池长至少为轮胎周长的 1.5倍,池宽与畜禽场入口相同,池内药液高度不小于15厘米。同时配置低压消毒器械,对进场车辆喷雾消毒。 3、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前,必须在消毒间经紫外线灯 洗浴,更衣后进入生产区。外来参观、检查人员也同样必须按此程序进行,并提前确定路线,绝不可随意更改路线。 4、进入场区的所有物品,要根据物品的特点选择使用药物消毒形式进行处理,如紫外线灯照射30—60分钟,消毒药液喷雾、浸泡等。 三、疫病发生时紧急消毒 1、畜禽舍空圈后用3%烧碱水充分消毒后放干,再用次氯酸钠100倍液消毒,注意地面、天棚、柱梁、地窗、沟道均要消毒。对器械、衣物、废弃物可焚烧的尽可烧毁,也可用3%烧碱水浸泡24小时后丢弃。对能使用的器械,可用湿热灭菌消毒,也可浸于1》要求,对新建养殖场严格进行科学选址、规划布局、严格验收;对已建养殖场有计划的进行改造、搬迁或拆除,力争2017年全县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再出新成绩。 二是加大推广环保养殖力度。大力推广环保养殖技术和循环养殖。积极推广生态环保养猪、发酵床养鸭等生态养殖技术。 三是大力抓好环保养殖示范典型推广。力争每个乡镇创建一个环保养殖示范场,进一步提高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动物免疫工作。认真制定《莒县2017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防相结合,确保全县动物"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是强化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疫情,人员、物资等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和按程序开展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无疫区评估迎查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档案材料,对照现场评估的6大项96小项内容要进行再细化、再梳理、再落实。做到每一项内容的评估,都要有书面材料,逐项落实,努力做好各种证明资料的归类整理,完善各类书面档案记录,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档案资料尚未整理规范到位的,要确保在春节前装订成册入档‎‎。 (五)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检查关和药残检测关"四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售、生产、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执法队伍,细化执 点屠宰场的驻场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法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全县生猪定 现象。 三是积极开展"动监e通".充分利用"动监e通"平台,提高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内集中开展行风纪律、检疫执法、疫病防控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使干部职工形成立足本职、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力争通过转变作风、从严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等措施,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同志们,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上来,要紧密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发展实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创新举措,为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时至岁末年初,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阖家欢乐,谢谢大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六篇_2017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会议部 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莒县2017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坚持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防相结合,确保全县动物"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二是强化应急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健全动物疫情监测体系,确保一旦发生疫情,人员、物资等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和按程序开展工作。 三是继续做好无疫区评估迎查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档案材料,对照现场评估的6大项96小项内容要进行再细化、再梳理、再落实。做到每一项内容的评估,都要有书面材料,逐项落实,努力做好各种证明资料的归类整理,完善各类书面档案记录,保证各类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档案资料尚未整理规范到位的,要确保在春节前装订成册入档。 (五)继续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管。严把畜禽产地检疫关、屠宰检疫关、市场监督检查关和药残检测关"四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收售、生产、经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和逃检、拒检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职能,强化执法队伍,细化执法区域,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驻场检疫,严厉打击私屠乱宰现象。 三是积极开展"动监e通".充分利用"动监e通"平台,提高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使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再上新台阶。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按照"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加强畜牧兽医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技能培训。年内集中开 方面的培训,进一步使干部职工形成立足本展行风纪律、检疫执法、疫病防控等 职、干事创业、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力争通过转变作风、从严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等措施,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精神面貌明显提升,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同志们,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我们要迅速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要求上来,要紧密结合我县畜牧生产发展实际,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创新举措,为促进全县畜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时至岁末年初,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阖家欢乐,谢谢大家~ 规模化养殖场制度 第六篇_2017环保局执法工作方案5篇 第1篇:飓风环保执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切实解决影响我县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按照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会议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飓风”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综合整治,集中治理,全面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重点针对全县储煤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木炭窑、废旧塑料加工、焚烧垃圾、秸秆禁烧等污染源进行检查。 二、工作任务 1、储煤场扬尘整治 (1)将储煤场、砖厂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场所进行逐户检查登记。 (2)对粉尘污染要采取围挡、遮盖、棚化、全封闭等措施,限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清查规模化畜禽养殖 对本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环评及“三同时”制度落实,污染治理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查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现状,对畜禽养殖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 3、坚决打击木炭窑、塑料加工点、焚烧秸秆等非法行为 (1)、对已取缔的木炭窑进行复查,若有死而复燃的,坚决予以取缔。 (2)、对废旧塑料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特别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废旧塑料加工点,予以取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在日常巡查中若发现焚烧现象,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使禁烧工作步入规模化、常态化的轨道。 4、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清查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县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5、继续清查、整治油烟排放 (1)对饮食服务单位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的,或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或符合办理“环评”条件但逾期未补办“环评”手续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实施处罚。 (2)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6月30日) 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范围、内容、要求,对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进行处理。 2、整改阶段(7月1日-7月31日)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积极整改,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排污企业,要制定下一步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督促抓好落实。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4、总结阶段(9月1日-9月30日) 根据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 四、保障措施 1、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各股室、监察大队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飓风”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履行部门职责,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 2、精心计划,合理分工。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应与日常环境监察工作有机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整改情况。 3、抓好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局宣教中心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2篇: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 一、指导思想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市环保会议精神,围绕环保中心工作和我县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水平,面向社会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目标任务 以“春雨行动润心田生态文明你我他”环境宣传“十进”活动、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宣传工作、“科技之春宣传月”、“六?五”世界环境日、古都环保世纪行、绿色创建等活动为中心,以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建设等为核心内容,开展我县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如下》,“一把手”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人,负总责。“一把手”既要抓好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又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能只抓业务,不管廉政建设。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的要求,凡单位出现了腐败问题,除追究当事人主要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 2、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业务分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严格落 实领导干部“五个一”的要求,即》、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手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9、继续推行“廉政灶”制度。继续实施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继续抓好“廉政灶”制度落实,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接待方式。 10、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每季度《廉政风险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检查考核。 11、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2)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4)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物质采购等制度; (5)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纪检组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保证“环保八项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7)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基础信息。重点公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环保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设立网上举报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围绕环保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预决算、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等内部信息及时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8)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离任经济审计延伸至任中审计,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 12、加强纠风建设。做好“政风行风热线”、“12369”环保热线工作,努力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把它作为环保局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的阵地和平台,限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妥善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争取在本年度县级部门行风政风测评中排名前三。 13、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补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坚决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环保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模范践行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环保行业形象。 1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开展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职责,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 五、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 15、加强专项治理力度。按照县纪委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环评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1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 护伞”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7、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用自强自励“十个想一想”统一思想, 一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政治素质怎么样,是否好学上进,品德高尚; 二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业务水平怎么样,是否业务精通,业绩突出; 三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态度怎么样,是否爱岗敬业,奋发有为; 四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为人处事怎么样,是否团结协作,诚善待人;五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怎么样,是否作风严谨,行为规范;六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廉洁自律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正派做人;七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全局观念怎么样,是否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八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群众观念怎么样,是否勤政为民,热情服务;九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奉献精神怎么样,是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十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自身形象怎么样,是否工作优秀,威信较高。 18、加强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原则强、执法刚、方法灵活的环保队伍,只有抓好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才能促进各项工作,要发挥局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活动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要注意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和进步,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环境监察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实行副局长、纪检组长与环境监察副大队长、局机关科(股)室分包镇办,监察人员分包辖区所有污染源、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网格化监察责任。环保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是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局长、纪检组长和环境监察副大队长是所分包镇办环境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监察人员是所分包污染源(含国省市控企业)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做笔记、写心得、开座谈会等形式,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各项禁止性规定,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经常对照《廉政准则》找差距,抓整改,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防患于未然。4月份,市局将举办第二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我局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活动。 5、加强示范和警示教育。深化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教育,年内开展树立岗位勤廉标兵、警示教育等系列活动,采取以案说法、参观红色革命圣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党纪政纪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不得少于4次。 6、加强岗位廉政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纪检部门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切实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7、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站、宣传栏、宣传牌、岗位承诺等多种方式,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大力营造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组织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个人负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堡垒,在工作中坚守拒腐防变的方向,在生活中把住拒腐防变的关口。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8、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加强“环保八项权利”运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对有关制度、规定、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其次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从业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9、继续推行“廉政灶”制度。继续实施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继续抓好“廉政灶”制度落实,在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接待方式。 10、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按照《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监督落实工作,实事求是的填报每季度《廉政风险业务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检查考核。 11、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 (1)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2)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3)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4)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物质采购等制度; (5)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 (6)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纪检组长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保证“环保八项权力”规范运行、正确行使;(7)认真贯彻《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环保法律法规、机构职能、行政许可指南、环保公文、工作动态等基础信息。重点公开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 情况、环境监察执法情况、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环保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实行网上公开,设立网上举报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围绕环保干部职工关心的机关预决算、大宗物品采购、固定资产的处置、基建工程、重大环保工程招投标等内部信息及时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监督;(8)严格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离任经济审计延伸至任中审计,积极探索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措施。 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执法水平 12、加强纠风建设。做好“政风行风热线”、“12369”环保热线工作,努力改进接访和处理投诉的方式方法,加强环保政策宣传,把它作为环保局与市民沟通的桥梁,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诉求的阵地和平台,限时办理环境信访投诉,妥善解决在环境保护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争取在本年度县级部门行风政风测评中排名前三。 13、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补位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不断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强队伍教育和管理,坚决执行环保系统“六条禁令”、环保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模范践行各项服务承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环保行业形象。 14、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开展环保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强化职责,规范执法,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环保审批“绿色通道”,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简化手续,缩短时间。 五、加强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严查严办的高压态势 15、加强专项治理力度。按照县纪委和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特别是环评审批专项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 16、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违法排污企业充当“保护伞”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利用环保行政审批权、评审权、执法权、资金项目分配权、物资设备采购权、干部人事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17、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用自强自励“十个想一想”统一思想, 一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政治素质怎么样,是否好学上进,品德高尚; 二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业务水平怎么样,是否业务精通,业绩突出; 三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工作态度怎么样,是否爱岗敬业,奋发有为; 四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为人处事怎么样,是否团结协作,诚善待人;五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遵纪守法怎么样,是否作风严谨,行为规范;六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廉洁自律怎么样,是否清正廉洁,正派做人;七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全局观念怎么样,是否顾全大局,不计得失;八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群众观念怎么样,是否勤政为民,热情服务;九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奉献精神怎么样,是否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十是经常想一想自己的自身形象怎么样,是否工作优秀,威信较高。 18、加强组织建设。打造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原则强、执法刚、方法灵活的环保队伍,只有抓好组织建设推进党风廉政才能促进各项工作,要发挥局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使命感。尽快建立健全组织建设制度和工作流程,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办公、活动经费,做到组织、人员、经费落实。对做出突出成绩者要注意培养,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和进步,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5篇:环境监察网格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和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的需要,实行副局长、纪检组长与环境监察副大队长、局机关科(股)室分包镇办,监察人员分包辖区所有污染源、新建项目“三同时”的网格化监察责任。环保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长是辖区环境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副局长、纪检组长和环境监察副大队长是所分包镇办环境监管工作主要负责人,监察人员是所分包污染源(含国省市控企业)环境监管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重点 按照市环保局《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农能办会同财政局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四要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组成的施工队伍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后,书面报请省、市农能办验收。 4、加强督查,快速推进。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财务管理。项目县要强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项目县,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验收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县,3年内不允许申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以促进项目建设。各县承担以往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要加紧实施。 5、加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项目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沼气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严格执行沼气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方案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和会计核算实务》(试行)、《安徽省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验收(试行)办法》、《安徽农村沼气国债 管理,确保工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严格标准,规范 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要推进管理公开。使用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沼气灶具及配件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安徽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招标采购,项目建设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物资采购与分配、监督服务联系等情况要在村内公示。沼气服务网点专用设备和物资由各县农能办会同财政局集中采购,将统一采购的设备拨付到各服务网点,并就政府投资购置的乡村服务网点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做出规定和进行设备拨付监管。 三要严格资金管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杜绝挤占、挪用。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项目县根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 四要保证建设质量。严格执行农村沼气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从事户用沼气建设的施工人员和直接面向农户的技术服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有"沼气生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联户沼气要有技术过硬的技工组成的施工队伍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设计机构设计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 五是严格项目验收。农村沼气项目完成任务后,项目县要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先行自验,并进行项目审计。自验合格后,书面报请省、市农能办验收。 4、加强督查,快速推进。要认真落实项目计划,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和财务管理。项目县要强化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建设,充实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于项目执行不力、建设进度迟缓的项目县,将 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上级核查检查和项目验收存在较多问题的项目县,3年内不允许申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以促进项目建设。各县承担以往年度的农村沼气项目要加紧实施。 5、加强培训,加强队伍建设。项目县要进一步加强农村能源管理与服务机构建设,充实管理和技术人员。同时,加强沼气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沼气建设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力度,严格执行沼气工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 方案二》的有关规定,公开择优录用有资质的施工队施工,通过竞标由农技站统一购置施工材料。同时委托专业的设计机构设计施工图纸,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度。 5.4项目施工阶段 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上旬。 5.5自查验收阶段 2017年9月上旬施工结束后,由检验员、用户、施工队和监理人员在《项目验收合格表》上签字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投料运行。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6.1组织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验收合格表》上签字方可验收,验收合格后投料运行。 六、组织实施与管理 6.1组织 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明确了今后5年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行动纲领,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 三农 工作指明了方向。 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农村能源,对于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优化农村环境、提高农村文明程度都具有重要意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4、项目建设原则 (1)坚持养殖企业及养殖小区自愿的原则; (2)坚持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畜牧业和种植业的发展; (3)坚持与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5)坚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按照整村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5、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 畜禽养殖业是我市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越来越多,畜禽粪便过度集中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成为制约当地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为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农业发展的功能要求,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把养殖场沼气工程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的统一。以发展农业循环为指导,将养殖业、沼气工程和周边的农田、鱼塘等进行统一筹划、系统安排,在为畜禽场或周边居民提 供清洁燃料的同时,开展沼液、沼渣综合利用,发展生态农业,带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使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达标排放,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利用和环境治理双重目标。 (2)建设目标 新建养殖小区及养殖场中型沼气工程8口,每口200立方米。 6、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1号文件); (2)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3)贵州省农业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中央1号文件); (2)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3)贵州省农业厅》 (4)国家、省、市发改委颁布的有关要求、规定、行业技术规范、取费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我县大力发展畜禽养殖,新建了部分大中型畜禽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养殖小区,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原因,养殖场的粪便污水未得到充分利用,未经处理即随意排放,严重污染了水源。随着污染总量增加、程度加剧、范围扩大,更成为滋生蚊蝇、细菌繁殖和疾病传播的源头,造成水质恶化、蚊蝇满天飞、空气充满恶臭,对周边农户的生产和生活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落实中央拉动内需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 大力普及农村养殖小区沼气 、 增加投入,支持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无害化处理实施 和 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 ,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又快又好发展,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1)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是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沼气能够显著减少能源支出,减轻养殖小区劳动负担。但是,现有户用沼气主要对象是养殖农户,不能满足一些非养殖农户对农村沼气的需求,发展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可以解决非养殖农户对农村沼气的需求,使非养殖农户用上清洁廉价的沼气能源,对减少农民生活支出、提高生活水平有重要意义。 (2)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是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措施。对处理养殖小区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大力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对推进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开发利用,满足农户对清洁能源的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3)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是治理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目前,绝大部分养殖小区没有粪污染处理设施,养殖小区粪便、污水集中排放,对周边农业 生产和农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可以有效治理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对促进畜牧业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养殖小区沼气工程的建造技术日趋成熟,并有适合我县环境及经济条件的池型。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工作,所有建池养殖小区交通方便、水源充足、气候温和、热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8?,而沼气的发酵条件为常温发酵,为沼气细菌的繁殖创造了较好的气候环境,为沼气工程提供了有利条件。 三、项目建设内容 单口沼气工程建设内容: 1、粪便干发酵处理池,容积10m3。 2、修建前处理池容积10m3,钢筋混凝土结构。 3、厌氧发酵池1个容积200m3,钢筋砖混结构。 4、沼气浮罩式储气灌容积为20m3,钢筋混凝土结构,沼气储气灌为地上池。 5、贮气柜钢构件制作。 6、储肥贮存池。池子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容积100m3,半地上池。 7、管道、灶具安装。 四、项目组织保障措施 1、组织管理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技术实施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中心主任、县能源办主任、项目区乡镇农业中心主任为成员,技术实施小组由县农业中心主任任组长,能源办主任任副组长,能源办职工为成员。将该项目作为全县的一个重点项目来抓,并以此来推动我县畜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2、经营管理措施 (1)工程管理措施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组建项目施工队,统一施工。按施工合同要求,承担单位为施工方提供一切便利,以工程进度拨款,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并达到预期目标。附流程图于后,施工图按省能源办提供的图集按图施工。 (2)生产管理措施 项目建成后,在生产管理上建立各项目规章管理制度,定立各项生产目标。 ?把沼气安全管护知识传授给养殖小区。 ?经常对沼气管网及其附属构件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沼气设施的完好。 ?迅速消除沼气管网中出现的漏气、损坏和故障。 ?负责对新用户的接线、安装、排除沼气管网中的冷凝水。 3、资金管理措施 为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达到预期的目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即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的投放,实行投入资金与责任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财务审计监督,年终提交项目资金财政结算意见和审计意见。 4、技术培训 本项目主要围绕沼气的生产技术、沼气的管理和标准化生产进行培训。技术培训是项目建设并进入正常生产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因此应加强技术培训,使参与沼气生产的人员和管理者熟练掌握整个沼气系统的日常管理及操作技能。 5、档案和信息管理电子化 严格按照贵阳市农业局制定的项目档案管理簿、册、卡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实行建池进度月报制,建立健全电子档案。 6、督查与验收 (1)实行督查 由县发改委、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项目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物资供应等情况进行督促。 (2)开展专项督查 县农业局成立以纪检组长为组长的项目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项目验收 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贵阳市养殖小区沼气建设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市发改委的组织下、由各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进行抽查和集中查看相关资料,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并形成验收组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验收组意见,下达验收批复。严格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全面完成。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0万元,用于沼气工程建设内容。地方投资60万元,用于沼气工程建设内容、培训、工作经费、验收。养殖小区投资100万元(主要是征地补偿、投工投劳),附项目预算表于后。 (二)资金的来源与筹措 1、申请中央资金120万元。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 3、养殖小区自筹资金100万元。 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修建前处理池、厌氧发酵池、沼气浮罩式储气灌、贮气柜钢构件制作、储粪池、粪便干发酵处理池、管道、灶具安装。自筹资金主要是用于征地补偿及投工投劳、投物建设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建设期限:贵阳市养殖小区沼气建设验收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发改委申请项目验收,整理相关资料,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市发改委的组织下、由各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进行抽查和集中查看相关资料,分项进行测评打分,并形成验收组意见,由市发改委根据验收组意见,下达验收批复。严格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全面完成。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一)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0万元,用于沼气工程建设内容。地方投资60万元,用于沼气工程建设内容、培训、工作经费、验收。养殖小区投资100万元(主要是征地补偿、投工投劳),附项目预算表于后。 (二)资金的来源与筹措 1、申请中央资金120万元。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0万元。 3、养殖小区自筹资金100万元。 中央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修建前处理池、厌氧发酵池、沼气浮罩式储气灌、贮气柜钢构件制作、储粪池、粪便干发酵处理池、管道、灶具安装。自筹资金主要是用于征地补偿及投工投劳、投物建设附属设施。 六、建设期限和实施进度安排 1、项目建设期限》为指南,以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依据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机制,立足监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大力查处各类生态破坏案件,合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为生态市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环保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市环境监察支队、自然科、法规科、污控科、规财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实施具体的督导。 各县(市、区)要将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计划,落实年度考核。要注重队伍建设,指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不断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 三、工作目标 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网络,形成比较健全的执法工作机制和完善的工作制度,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重点 生态环境监察重点围绕以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水利风景区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和资源开发类建设项目(包括矿山、土地、湿地等资源开发)及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交通建设、生态建设等项目)环境保护执法为重点,突出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察,重点查处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开发建设行为和突出的生态破坏问题。 农村环境监察重点围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农村污染减排和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等工作开展环境执法,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察,大力推进执法下乡。 1、以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良好区保护为载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组织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态敏感区内是否存在开发建设和资源不合理利用,依法严肃查处有关环境违法行为。 2、以资源开发项目及活动为重点,抓好重点资源开发项目、各类经济开发区、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中小型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 3、以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生态创建为抓手,开展“以奖促治”、“以创促治”、“以减促治”、“以考促治”政策实施情况的环境监察工作,重点加强对已获命名的各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已建成的各类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已纳入年度减排计划的农业源减排项目、农村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按照“调研先行、发动宣传、逐步推进、总结提高”的思路,结合实际,区分重点,有序推进。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下半年)。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对全市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进行动员和部署,宣传全面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请各地将工作实施方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二)实施推进阶段(2017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和工作实际,每年组织分别不少于2项的工作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逐步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各地应按照市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组织专项执法检查,有序推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 1、在2017年建立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网络,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有序启动。市环保局将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调查摸底、矿山生态环境监管、秸秆综合利用调查等工作性调研,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专项执法检查。 2、在2017年有序展开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矿山、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领域形成工作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市环保局将开展相关调研,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组织相关执法检查,结合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对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和存在环境隐患污染严重的矿山开发项目组织监察执法。大力推进执法“下乡”,指导各地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监管,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地区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继续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察为重点,对丹江口水库、汉江流域污染隐患组织排查。配合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规范和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环境监管。 3、在2017年继续拓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领域,对非污染性建设项目和自然保护区实现常态化监管,农村环境监察进一步深入,有效参与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市环保局将结合实际继续开展相关调研和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全市国家及省级自然保护区、水利水电项目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对农村工矿企业组织全面排查,并形成农村重点减排项目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下半年)。全面总结三年工作成效和工作经验,市局将组成工作组,采取量化评比的方式,对各地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组织研讨和经验交流。 六、工作措施 1、加强协调,统一监管。在环保部门内建立起环境监察、生态保护、监督管理、污染控制、法律法规等部门之间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开展重点工程及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监察活动,结合污控部门区域环境质量控制的要求开展区域性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各部门应加强与环境监察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有关工作信息,制定有关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政策和规定,为实施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提供依据。积极探索联合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等部门对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开发等重大建设项目进行生态环境监察;联合林业、建设、旅游等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联合农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开展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禁挖发菜等方面的环境监察。并争取人大、政协牵头组织专项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活动。通过联合执法,发挥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制度化、法规化。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针对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以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为切入点,下大力查处生态破坏的环境违法案件。重点查处中小型资源开发中乱采滥挖、乱搭滥建和乱砍滥伐以及在生态功能区乱排滥放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 为,集中查处违反项目管理规定乱批乱立各类开发区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3、建章立制,依法监察。目前,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还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还缺乏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范程序。因此,建章立制是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过程中,逐步探索制定地方法规,集中部分生态环境管理的执法权,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执法的切入点。同时逐步建立地方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筹集资金,加快已破坏生态的恢复。 4、严格执法,提高素质。开展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务求实效,针对各地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破坏事件,严格执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好转。通过对各种生态环境类型的环境执法,积累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验,促进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的经费保障,要建立和完善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的投入机制,要保证工作所需的交通工具、通信传输、取证设备和办公等执法经费,在解决基本经费的同时,要纳入财政专项经费,提高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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