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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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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统一 篇一 : 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近日出台的《扬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记者昨天获悉,《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待遇调整方案出台》业已出台,对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缴费比例都按9%缴:单位7%、个人2%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统一政策标准,即统一...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统一 篇一 : 扬州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统一 近日出台的《扬州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明确,到2012年底,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2013年,全面实现本市区域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一卡通”。[) 记者昨天获悉,《全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待遇调整出台》业已出台,对具体事项作出。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统一缴费比例都按9%缴:单位7%、个人2% 据了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将统一政策,即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统筹年度、统一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据悉,按照“五险合一”的,将全市医疗保险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以在岗职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高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9%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7%,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以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10%的比例缴费。 “方案”明确,统筹年度统一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全市统一执行“男25年、女2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不足可以补缴,全市统一按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7%的70%即4.9%的缴费比例补缴。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比例 单位参保 1、缴费基数的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组成以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为准。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全部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纳医保金,其中单位缴纳6%,个人缴纳2%。退休人员由单位按退休费的6%缴纳医疗保险金。 3、个人帐户设置 参保人员按年龄分段设置个人帐户。在职人员以缴费工资为基数,45周岁以下人员按3.0%记入个人帐户,45岁以上的人员按3.6%记入个人帐户,退休人员按退休金的3.8%记入个人帐户。 篇二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 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1、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2、2013年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3、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上面的缴费比例可以算出,2013北京医疗保险单位最低缴费额为313.4元,个人最低缴费额为65.68元。 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市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资金,并暂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三个月内补足欠款、滞纳金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欠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 资格,补记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篇三 :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标准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由单位和在职职工共同缴纳。其中,职工是按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个人帐户。而用人单位是按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的工资之和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以上的,不作为缴纳医疗保险缴费的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统一按月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下一结算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申报手续。 这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下列标准划入职工个人帐户: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 划入个人帐户; 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以2013年北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例说明 1、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 2、2013年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 3、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上面的缴费比例可以算出,2013北京医疗保险单位最低缴费额为313.4元,个人最低缴费额为65.68元。 在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明确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中断或未足额缴费,市医保中心自次月起中止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拨资金,并暂停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欠缴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三个月内补足欠款、滞纳金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支付;欠款超过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在按规定补缴后,可恢复参保人员待遇享受资格,补记个人账户。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欠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篇四 : 2014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医疗保险是什么意思,金投保险网专 家介绍,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那么,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以北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以上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单位缴纳比例为11%,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2%;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数额所占社保基金总额的百分比称为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以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 相关知识: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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