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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发〔2012〕24 号
关于做好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分类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建设,本着“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指导思想,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加强岗位分类设置和教师分类评
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注重评审质量,严格把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要贯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考查申报人的
学术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坚持学部评审
中,对所有申报人员全面实施学术答辩
。
二、明确分类设岗,依岗评聘。结合岗位聘用和分类管理,学
校设置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岗位,其中教学型贯通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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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副高申报,研究型分设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申报评聘
中要明确申报人所在岗位,切实做到依岗申报、依岗评审、依岗
聘任。
三、2012 年继续使用《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 号)和《北京理工大学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 号),同
时使用新修订的《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基本
条件》(办发〔2012〕23 号),过渡期一年,自 2013 年起正式
按照新修订的文件执行。
四、2012 年坚持为优秀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机
会,继续支持学术水平高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的优秀教
师,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科研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重点支持 35 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破格
申报教授;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授,面向海外招聘副教
授,重点吸引具有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潜力突出的杰出青年
学者。
五、鉴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目前大幅扩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
修项目规模,同时根据教师踊跃出访的实际情况,学校适当延长
出访要求的过渡期,坚持鼓励教师赴外访学。自 2015 年起,要
求教学研究型岗位申报教授须“具有一年以上海外访学经历”,申
报副教授须“具有半年以上海外访学经历”。
六、2012 年继续停止实验、工程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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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向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同时打通
优秀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成长通道,允许其任现职满五
年,在满足相应条件下申报研究员。
七、2012 年继续实施有限申报次数制度,“未通过学部或
学校评审,记一次申报次数,记三次隔三年方可申报。”同时为
了对长期潜心学术的优秀教师的支持,若其记满三次后三年内有
重大学术成果,经 5位学部专家审核后实名推荐,可参与竞聘评
审,若未通过,则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
职务的申报。
八、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自 5月 16 日正式启动。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5 月 16 日学校动员布置该项工作,5 月 17 日-5 月 31 日
各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5 月 17 日-6 月 7 日学院进行校外
公开招聘人员面试。
2.6 月 1 日-6 月 11 日学校初选,确定名额分配指标。
3.6月 12日-6月13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申请
表。6月 14 日-6 月 21 日在全校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
进行公示。
4.6 月 14 日-7 月 4 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送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5.7 月 10 日前进行学校评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北京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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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附件 2),如
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九、关于校外同行评议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每位专家评审费
300 元,由申报人支付。
十、关于申报附件材料
请将个人的申报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设置目
录。附件材料要求按如下顺序装订:
1.外语成绩、计算机能力和教育技术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任现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4.正式发表论文证明,包括带有刊名、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
印件(其中正高三篇、副高两篇代表作需论文全文),以及索引
证明(复印件无效);
5.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所填写的科研等方面涉及保密内容,请按
做保密处
理。对保密处理过的信息要附保密附件;保密附件要求使用 A4
纸,把保密处理过的信息逐条表述清楚,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密附件的报送时间与其他申报
材料的报送时间一致;保密附件的处理按相应的保密规定进行。
十一、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关于申报条件、公
开招
序、工
(附
招聘、差
工作纪律
附件 1)。
附件:1
2
额评审等
律等要求
。
1.关于专
2.北京理
等相关制
求见《关于
专业技术
理工大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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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以及
于专业技术
术职务评聘
2012年专
及专业技术
术职务评
聘相关问
专业技术职
二〇一
术职务转
评聘相关
问
的说
职务评聘
一二年五
转换、评
关问题的说
说明
聘工作日程
五月十八日
评审程
说明》
程安排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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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有关问题特做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考核申报人员的
政治思想素质,把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第一必备条件,实行
师德“一票否决制”。
2.外语水平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9〕54 号)附件 2“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9〕54 号)附件 1“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
申报人已完成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获得 2010 年 9 月前下
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 5年)视同满足相应
的计算机能力要求。学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请
人,须按照北京市要求,满足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条件。
4.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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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 号)和《北京理工大学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 号)中的有
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 2012 年 7 月 31 日。大专学历
只能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申报的业务条件
1.学校分类制定的新评聘条件为相应岗位基本业务条件,各
学部、学院应在学校评聘条件基础上,从“课程教学、指导学生、发
表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做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的关键业绩
评价指标,强化分类指导与评价,激励教师发挥专长。
2.除申报竞聘的人员外,其他没有达到申报岗位业务条件要
求的人员不具有申报资格。各单位在业务条件的审核上要设审核
小组严格把关,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
3.学校在各单位业务条件审核小组审核的基础上,将继续组
织开展全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条件复审工作。复
审结果将直接提交学部评审组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审议。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
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
之前已取得副高级职务,其任职年限按副高级职务实际任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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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
得副高级职务,则在其脱产攻读学位期间的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
予以扣除。
2.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
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
之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
折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之
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
除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
接以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3.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
前已取得初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折
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
已取得初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
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
以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4.对于《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
订)》(人发〔2007〕9 号)的业务条件中“本学科领域国际一
流刊物或高影响因子刊物”的认定,按照《关于界定“国际一流
刊物、高影响因子刊物学术论文”(试行)的通知》(人函〔20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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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和各学部的审议意见执行。
5.对于申报业务条件中“国内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出
版社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 年版)》所载刊物
为准,“总览(2008 年版)”公开出版前“国内核心期刊”按“总
览(2004 年版)”为准。
6.SCI 和 EI 的收录以网络版为依据,收录证明以北京理工
大学图书馆出具为准。关于 SCI、EI 收录论文数量的计算,被
EI 收录的论文数和被 SCI 收录的论文数不能折算,但被 SCI 收
录的论文可视为被 EI 收录。被 SCI、SSCI、EI、CSSCI 收录的论
文可视为国内核心期刊文章。SCI 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
图书馆(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 JCR 大类分区标准统计。
7.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
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同时为通讯作者
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其他通讯作者均不能被视为第一作者;导
师与研究生非直接关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而导师不能被
视为第一作者时,则只有通讯作者可以被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作
者排序第一者和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个人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
者,若通讯作者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
使用过该论文,且承诺今后也不计入有效成果,则排序第一者可
视为第一作者;有多个通讯作者的论文,只有一个主要通讯作者
视为第一作者,其余人员均不能视为第一作者,无法区分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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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作者的,排序在最前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拼音字母
顺序排序的论文,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若无通讯作者则第
一排序人视为第一作者。无论何种情况,一篇论文最多只能被一
名在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使用一次。
8.在国内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任职期间发表的有效论
文数按减去两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后的数目计算。博士后期间本
人发表的论文可记入本人发表的论文总数中。
9.入校前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有
效论文、成果及奖励均可计入本人业绩,入校前的科研经费均不
计算,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及“863”项目
和“973”项目可以列出项目名称。
10.对于入校不满两年(基准日为 7月 31 日)的引进人才或
博士后,教学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两项可不做要求。
11.申报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取得的其他成果,在
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认定为有效工作业绩。
二、高级岗位总量控制
1.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严格把好申报关,确定申
报人岗位,依岗推荐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优先推荐申报教学研
究型、教学型教师职务岗位的申报人选,从严控制研究型岗位的
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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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控制各教学科研单位中工程研究类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的设置。全校工程研究类岗位设置主要有以下两类:(1)经
学校认定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团队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岗位;(2)后勤、产业等单位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岗位。以
上两类岗位的人员方可申报工程系列职务。
三、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
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人员不能以竞聘形式申报。在各单位审
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组负责初审
工作,其他评审程序与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相
同。
四、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面向海内外优秀人才,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招聘面向业绩条件突出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对于通过
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面试;面
试通过并经学院推荐者,由人事处负责将应聘人材料送同行专家
评审;经同行专家评议后送交学部评审组和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人员需纳入学院海内
外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计划中。
五、校内公开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海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很高的学术造
诣、突出的业务能力和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教师,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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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正
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时,需在《申报条件审查表》中
说明哪一项(或哪一个方面)的突出学术成果(仅限一项/或一
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学
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六、校内公开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
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不受
岗位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副高级教师职务。入校不满
二年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校级引进人才、学校聘
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
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
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副高级教师职务。
以上竞聘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时,请在《申报条件审查表》
中说明哪一项(或哪一个方面)的突出学术成果(仅限一项/或
一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业务能
力;学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
1.若现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在岗人员已有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中高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
后、初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半年后,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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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申报评审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
列的评审程序一般与正常晋升程序相同。
2.转换程序及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
求,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与研究型教师相互转换。此类转
换可直接通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相互转换,申报时的
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2)教师职务转换为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职务。此类转换必
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
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
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3)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职务换为教师职务,或其他类别专
业技术职务之间相互转换。此类转换系列必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
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岗位职务的任职资
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
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转换后任现职时间要求任中级职务不得
少于二年、任副高级职务不得少于三年。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岗位有变化,本人
又符合变化后岗位的任职条件,可自愿申报转换职务系列。申报
材料直接送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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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和原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前的相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的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成果均可计为有效业绩。
八、差额评审制度
1.学部评审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比例
由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情况和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2.在学部评审组差额评审过程中,首先对正高竞聘和副高竞
聘人员均采用差额至 50%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 1/2
(向上取整)。然后副高正常、副高竞聘和海外公开招聘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差额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
2/3(向上取整),且排序靠前,最后差额到不超过学校计划通
过人数上限。
3.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对正高正
常和正高竞聘人员统一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2/3(向
上取整),且排序靠前,最后差额到不超过学校计划通过人数上
限。
4.在学部评审组评审过程中,对入校不满三年申报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入校不满两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
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 2/3(向上取整)确定为通过
学部评审组评审。
5.在学部评审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
程中,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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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评审。
6.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对 35 岁
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人员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
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评审。
九、关于评审组织的相关说明
(一)初审组
1.学院初审组。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审组,主要
负责各学院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
作;同时负责审核其他各系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向学校教学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组、综合初审组进行推荐。
2.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
的基础上,该组负责学校单独设立的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的初审工作。
3.综合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组负责
除教师职务以外的其他各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
作。
(二)学部评审组
由机械与运载学部、信息与电子学部、理学与材料学部、人
文与社科学部组建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各学部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负责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评审,同时推荐正高级人员至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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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评审。
(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申报条件,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同时复核各学
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决
权。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中级及以下专业
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终审工作。
十、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的说明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
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
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各初审组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
的岗位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
聘人员的突出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其中,工作实绩考核由申请人
按标准逐项自评,基层单位领导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各单
位人事干事复核,行政主管领导审定。各初审组对申请人的学术
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打分方
式得出考核结论。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申报条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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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对申请人的岗位基本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条件、计
算机能力等进行复核工作;学校成立申报条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
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对初审通过
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人事处
负责将个人申报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同行评审。申
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报表、三篇
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
报表、两篇代表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同
行专家的评议作用,注重同行专家的认可。
5.学部评审组的评审及推荐。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各学院按
申请人所申报的学科岗位送相关学部评审组进行评审。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广泛
听取意见,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质量。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
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
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岗位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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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申报条件。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
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4.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综
合评议并审定,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
公示。
十一、关于评审纪律规定和责任制的相关说明
1.继续执行我校 2006 年修订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
作的若干纪律规定》(校办字〔2006〕26 号),同时,继续实
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廉政责任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
平。
2.各级行政领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学部评审组成员一定要
切实履行肩负的职责,高质量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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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北京理工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计划从 5月 16 日开始至 7月 10 日结束。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月 16 日(星期三) 召开全校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动员会,布置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 月 17 日(星期四)
至
5 月 31 日(星期四)
各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①传达校领导讲话精神;
②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
③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评聘工作时间安排,并布置本单位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④个人依岗申报,结合
及“申报条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审查表》、《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在基层单位汇报自己的申报情况,听取群
众意见;
⑤基层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基层单位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向学院、部处推荐名单及排
序,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⑥学院成立初选评审组和“申报条件”审查小组(报人事处备案),审查小组负责人就申报高级人
员“申报条件”的审查情况向学院初选评审组作专门报告;申报人员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个
人申报的岗位、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和今后工作设想向学院初选评审组汇报,并接受初选评审
组专家的提问(会议要有记录);
⑦初选评审组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
⑧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表,并注明“竞聘、正常”等类别,并
按类别排序。
5 月 31 日,各单位
上报推荐表。
6月 13日前将申报
中级职务人员的情
况表及主要成果证
明材料交人事处师
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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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月 31 日(星期四)
中午下班前,各单位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报送:
推荐表;
②被推荐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审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及有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表格必须经学院领导和学院审查小组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将每个被推荐人的材料分袋装好。
6月 19日前校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办公室组织审核申
报人的基本条件和
业务条件
6 月 1 日(星期五)
至
6 月 6 日(星期三)
校综合初审组进行初选。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听取各学院汇报。
6 月 7 日(星期四)
至
6 月 11 日(星期一)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构比例,确定名额分配及有关事项。
6 月 12 日(星期二)
至
6 月 13 日(星期三)
单位领取申报表(存档用)并组织填写,同时准备有关主要附件(每人一袋);
②6月 13 日前将申报表、附件材料和外审材料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外审材料包括情况
表和代表作,正高每人三套、副高每人两套,按要求制作封面)。
6 月 14 日(星期四)
至
6 月 21 日(星期四)
异议期(学校成立仲裁小组听取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5 月 18 日(星期五)
至
6 月 7 日(星期四)
各学院进行校外公开招聘人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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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月 14 日(星期四)
至
7 月 4 日(星期三)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送校外专家评审
6月 22日领取并填
写正式申报表。6
月 26 日交人事处
师资科。
6月 28日前校中评
委员会评审。
7 月 5 日(星期四) 召开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组长会议。
7 月 6 日(星期五)
至
7 月 8 日(星期日)
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进行评审。
7 月 9 日(星期一)
至
7 月 10 日(星期二)
校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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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专业技术 岗位 评定 聘任 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1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