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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选

2012-07-18 22页 pdf 422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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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选 - 1 -   办发〔2012〕24 号 关于做好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分类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建设,本着“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指导思想,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加强岗位分类设置和教师分类评 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注重评审质量,严格把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要贯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考查申报人的 学术水平、研究...
专业技术职务评选
- 1 -   办发〔2012〕24 号 关于做好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分类管理机制改革,加强专业技术 人员队伍建设,本着“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指导思想,2012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加强岗位分类设置和教师分类评 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注重评审质量,严格把关。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 要贯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重点考查申报人的 学术水平、研究成果,以及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坚持学部评审 中,对所有申报人员全面实施学术答辩。  二、明确分类设岗,依岗评聘。结合岗位聘用和分类管理,学 校设置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岗位,其中教学型贯通正 - 2 -   高、副高申报,研究型分设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申报评聘 中要明确申报人所在岗位,切实做到依岗申报、依岗评审、依岗 聘任。  三、2012 年继续使用《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 号)和《北京理工大学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 号),同 时使用新修订的《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基本 条件》(办发〔2012〕23 号),过渡期一年,自 2013 年起正式 按照新修订的文件执行。 四、2012 年坚持为优秀青年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创造机 会,继续支持学术水平高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业绩成果的优秀教 师,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科研正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继续重点支持 35 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破格 申报教授;继续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教授,面向海外招聘副教 授,重点吸引具有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潜力突出的杰出青年 学者。 五、鉴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目前大幅扩大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 修项目规模,同时根据教师踊跃出访的实际情况,学校适当延长 出访要求的过渡期,坚持鼓励教师赴外访学。自 2015 年起,要 求教学研究型岗位申报教授须“具有一年以上海外访学经历”,申 报副教授须“具有半年以上海外访学经历”。 六、2012 年继续停止实验、工程类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 - 3 -   务向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同时打通 优秀的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的成长通道,允许其任现职满五 年,在满足相应条件下申报研究员。 七、2012 年继续实施有限申报次数制度,“未通过学部或 学校评审,记一次申报次数,记三次隔三年方可申报。”同时为 了对长期潜心学术的优秀教师的支持,若其记满三次后三年内有 重大学术成果,经 5位学部专家审核后实名推荐,可参与竞聘评 审,若未通过,则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学校不再受理其专业技术 职务的申报。 八、评聘工作的时间安排。此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自 5月 16 日正式启动。主要分为五个阶段: 1.5 月 16 日学校动员布置该项工作,5 月 17 日-5 月 31 日 各单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5 月 17 日-6 月 7 日学院进行校外 公开招聘人员面试。 2.6 月 1 日-6 月 11 日学校初选,确定名额分配指标。 3.6月 12日-6月13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填报申请 表。6月 14 日-6 月 21 日在全校范围内对通过初审的申报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进行公示。 4.6 月 14 日-7 月 4 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送 校外同行专家评审。 5.7 月 10 日前进行学校评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北京理工 - 4 -   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附件 2),如 有变化,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九、关于校外同行评议 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三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申报副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每位专家评审费 300 元,由申报人支付。 十、关于申报附件材料 请将个人的申报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设置目 录。附件材料要求按如下顺序装订: 1.外语成绩、计算机能力和教育技术证明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任现职资格证明复印件; 4.正式发表论文证明,包括带有刊名、目录及论文首页的复 印件(其中正高三篇、副高两篇代表作需论文全文),以及索引 证明(复印件无效); 5.其他证明材料。 对于所填写的科研等方面涉及保密内容,请按做保密处 理。对保密处理过的信息要附保密附件;保密附件要求使用 A4 纸,把保密处理过的信息逐条表述清楚,申报人签字、所在单位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保密附件的报送时间与其他申报 材料的报送时间一致;保密附件的处理按相应的保密规定进行。 十一、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关于申报条件、公   开招 序、工 (附 招聘、差 工作纪律 附件 1)。 附件:1 2 额评审等 律等要求 。 1.关于专 2.北京理 等相关制 求见《关于 专业技术 理工大学2 - 5 - 制度以及 于专业技术 术职务评聘 2012年专 及专业技术 术职务评 聘相关问 专业技术职 二〇一 术职务转 评聘相关 问的说 职务评聘 一二年五 转换、评 关问题的说 说明 聘工作日程 五月十八日 评审程 说明》 程安排 日 - 6 -  附件 1: 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问题的说明 为了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有关问题特做如下说明。  一、申报条件 (一)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考核申报人员的 政治思想素质,把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作为第一必备条件,实行 师德“一票否决制”。 2.外语水平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 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9〕54 号)附件 2“专业 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要求”执行。 3.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工信厅人〔2009〕54 号)附件 1“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执行。 申报人已完成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并获得 2010 年 9 月前下 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 5年)视同满足相应 的计算机能力要求。学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申请 人,须按照北京市要求,满足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条件。 4.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申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 - 7 -   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按照《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申报条件(修订)》(人发〔2007〕9 号)和《北京理工大学中 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人发〔2008〕20 号)中的有 关规定执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 2012 年 7 月 31 日。大专学历 只能申报高级实验师。 (二)关于申报的业务条件 1.学校分类制定的新评聘条件为相应岗位基本业务条件,各 学部、学院应在学校评聘条件基础上,从“课程教学、指导学生、发 表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做进一步细化,制定不同的关键业绩 评价指标,强化分类指导与评价,激励教师发挥专长。 2.除申报竞聘的人员外,其他没有达到申报岗位业务条件要 求的人员不具有申报资格。各单位在业务条件的审核上要设审核 小组严格把关,党政一把手要负全面责任。 3.学校在各单位业务条件审核小组审核的基础上,将继续组 织开展全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申报条件复审工作。复 审结果将直接提交学部评审组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审议。 (三)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 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 之前已取得副高级职务,其任职年限按副高级职务实际任职时间 - 8 -   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 得副高级职务,则在其脱产攻读学位期间的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 予以扣除。 2.关于博士学位获得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 限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 之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 折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博士学位且在获得博士学位之 前已取得中级职务,其在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 除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 接以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3.关于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 计算问题:若申报者曾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 前已取得初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折 半计算;若申报者曾为脱产攻读硕士学位且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 已取得初级职务,其在取得硕士学位前的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 脱产学习时间后折半计算;或在学历要求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直接 以初级职务任职年限扣除脱产攻读学位学习时间后进行计算。 4.对于《北京理工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申报条件(修 订)》(人发〔2007〕9 号)的业务条件中“本学科领域国际一 流刊物或高影响因子刊物”的认定,按照《关于界定“国际一流 刊物、高影响因子刊物学术论文”(试行)的通知》(人函〔2007〕45 - 9 -   号)和各学部的审议意见执行。 5.对于申报业务条件中“国内核心期刊”,依据北京大学出 版社发行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 年版)》所载刊物 为准,“总览(2008 年版)”公开出版前“国内核心期刊”按“总 览(2004 年版)”为准。 6.SCI 和 EI 的收录以网络版为依据,收录证明以北京理工 大学图书馆出具为准。关于 SCI、EI 收录论文数量的计算,被 EI 收录的论文数和被 SCI 收录的论文数不能折算,但被 SCI 收 录的论文可视为被 EI 收录。被 SCI、SSCI、EI、CSSCI 收录的论 文可视为国内核心期刊文章。SCI 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 图书馆(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 JCR 大类分区标准统计。 7.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或通 讯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若同时还有其他人员同时为通讯作者 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其他通讯作者均不能被视为第一作者;导 师与研究生非直接关系,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而导师不能被 视为第一作者时,则只有通讯作者可以被视为第一作者;论文作 者排序第一者和通讯作者不是同一个人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 者,若通讯作者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未 使用过该论文,且承诺今后也不计入有效成果,则排序第一者可 视为第一作者;有多个通讯作者的论文,只有一个主要通讯作者 视为第一作者,其余人员均不能视为第一作者,无法区分出主要 - 10 -   通讯作者的,排序在最前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以拼音字母 顺序排序的论文,以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若无通讯作者则第 一排序人视为第一作者。无论何种情况,一篇论文最多只能被一 名在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使用一次。 8.在国内外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任职期间发表的有效论 文数按减去两篇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后的数目计算。博士后期间本 人发表的论文可记入本人发表的论文总数中。 9.入校前已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有 效论文、成果及奖励均可计入本人业绩,入校前的科研经费均不 计算,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及“863”项目 和“973”项目可以列出项目名称。 10.对于入校不满两年(基准日为 7月 31 日)的引进人才或 博士后,教学工作量和培养研究生两项可不做要求。 11.申报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在 2012 年 4 月 30 日前所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取得的其他成果,在 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认定为有效工作业绩。 二、高级岗位总量控制 1.各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严格把好申报关,确定申 报人岗位,依岗推荐申报。各教学科研单位优先推荐申报教学研 究型、教学型教师职务岗位的申报人选,从严控制研究型岗位的 设置。 - 11 -   2.严格控制各教学科研单位中工程研究类专业技术职务岗 位的设置。全校工程研究类岗位设置主要有以下两类:(1)经 学校认定的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团队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 岗位;(2)后勤、产业等单位中主要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岗位。以 上两类岗位的人员方可申报工程系列职务。 三、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 申报教学型教师职务人员不能以竞聘形式申报。在各单位审 核和推荐的基础上,学校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组负责初审 工作,其他评审程序与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程序相 同。  四、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面向海内外优秀人才,副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招聘面向业绩条件突出的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对于通过 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学院负责组织专家组面试;面 试通过并经学院推荐者,由人事处负责将应聘人材料送同行专家 评审;经同行专家评议后送交学部评审组和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招聘人员需纳入学院海内 外优秀应届毕业生(含博士后)招聘计划中。  五、校内公开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海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很高的学术造 诣、突出的业务能力和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教师,可不 - 12 -   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正 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正高级职务时,需在《申报条件审查表》中 说明哪一项(或哪一个方面)的突出学术成果(仅限一项/或一 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业务能力;学 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六、校内公开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取得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 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不受 岗位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副高级教师职务。入校不满 二年的“国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校级引进人才、学校聘 用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 业务能力和高水平学术成果,可不受岗位、任职年限和申报条件 限制,申报教学研究型、研究型副高级教师职务。  以上竞聘人员申报副高级职务时,请在《申报条件审查表》 中说明哪一项(或哪一个方面)的突出学术成果(仅限一项/或 一个方面)表明申请人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业务能 力;学院初审组应进行书面确认。  七、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 1.若现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与所在岗人员已有的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一致的,中高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 后、初级职务可在现岗位工作满半年后,按现岗位系列的任职条 - 13 -   件申报评审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 列的评审程序一般与正常晋升程序相同。 2.转换程序及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要 求,分为下列三种情况。 (1)教学型、教学研究型与研究型教师相互转换。此类转 换可直接通过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完成相互转换,申报时的 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2)教师职务转换为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职务。此类转换必 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 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 任职时间可与原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3)其他类别专业技术职务换为教师职务,或其他类别专 业技术职务之间相互转换。此类转换系列必须首先申报与原职务 相同档次的任职资格,评审通过者,认定现岗位职务的任职资 格。今后申报转换后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的任职时间可与原职 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转换后任现职时间要求任中级职务不得 少于二年、任副高级职务不得少于三年。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果岗位有变化,本人 又符合变化后岗位的任职条件,可自愿申报转换职务系列。申报 材料直接送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4.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本人自 - 14 -   任现职和原专业技术职务转换前的相同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以来 的工作业绩、学术与技术成果均可计为有效业绩。 八、差额评审制度 1.学部评审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比例 由学校根据全校岗位情况和年度申报情况确定。 2.在学部评审组差额评审过程中,首先对正高竞聘和副高竞 聘人员均采用差额至 50%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 1/2 (向上取整)。然后副高正常、副高竞聘和海外公开招聘副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统一差额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 2/3(向上取整),且排序靠前,最后差额到不超过学校计划通 过人数上限。 3.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对正高正 常和正高竞聘人员统一评审,通过评审者要求同意票超过2/3(向 上取整),且排序靠前,最后差额到不超过学校计划通过人数上 限。 4.在学部评审组评审过程中,对入校不满三年申报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入校不满两年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引进人才 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 2/3(向上取整)确定为通过 学部评审组评审。 5.在学部评审组和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 程中,对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人员实 - 15 -   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评审。 6.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过程中,对 35 岁 以下优秀青年教师破格申报教授人员实行等额评审制度,同意票 数超过三分之二者确定为通过评审。 九、关于评审组织的相关说明 (一)初审组 1.学院初审组。各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初审组,主要 负责各学院的教师系列、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 作;同时负责审核其他各系列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并向学校教学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初审组、综合初审组进行推荐。 2.教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 的基础上,该组负责学校单独设立的教学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的初审工作。 3.综合初审组。在各单位审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综合组负责 除教师职务以外的其他各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初审工 作。 (二)学部评审组 由机械与运载学部、信息与电子学部、理学与材料学部、人 文与社科学部组建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各学部专业技术 职务评审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负责副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的评审,同时推荐正高级人员至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16 -   委员会评审。 (三)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申报条件,负责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同时复核各学 部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结果,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否决 权。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负责制定全校中级及以下专业 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终审工作。 十、关于申报评审程序的说明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 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 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各初审组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 的岗位和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竞 聘人员的突出学术成果进行审核,其中,工作实绩考核由申请人 按标准逐项自评,基层单位领导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各单 位人事干事复核,行政主管领导审定。各初审组对申请人的学术 水平及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经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打分方 式得出考核结论。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申报条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 - 17 -   责对申请人的岗位基本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外语条件、计 算机能力等进行复核工作;学校成立申报条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 请人的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进行复核;在全校范围内对初审通过 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4.同行专家评议。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由人事处 负责将个人申报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对申请人进行同行评审。申 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报表、三篇 代表作;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送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包括:申 报表、两篇代表作。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同 行专家的评议作用,注重同行专家的认可。 5.学部评审组的评审及推荐。经学校初审通过后,各学院按 申请人所申报的学科岗位送相关学部评审组进行评审。 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委员会对被评审人的学术水平和业绩成果等基本情况广泛 听取意见,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质量。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 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提出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 真实、可靠,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核实 后立即取消当年度的申报资格。 2.单位审核申报条件和初审。各单位对申请人的岗位和申报 - 18 -   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方可向学校推荐。 3.学校复核申报条件。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 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复核。 4.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校中级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业绩成果进行综 合评议并审定,最终在全校范围内对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 公示。 十一、关于评审纪律规定和责任制的相关说明 1.继续执行我校 2006 年修订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 作的若干纪律规定》(校办字〔2006〕26 号),同时,继续实 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廉政责任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 平。 2.各级行政领导、各级评审委员会、学部评审组成员一定要 切实履行肩负的职责,高质量完成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 19 -   附件 2: 北京理工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我校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计划从 5月 16 日开始至 7月 10 日结束。主要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月 16 日(星期三) 召开全校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动员会,布置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5 月 17 日(星期四) 至 5 月 31 日(星期四) 各单位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包括如下内容: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 2012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①传达校领导讲话精神; ②学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 ③各单位制订本单位评聘工作时间安排,并布置本单位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④个人依岗申报,结合及“申报条件”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审查表》、《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在基层单位汇报自己的申报情况,听取群 众意见; ⑤基层单位进行民意测验,基层单位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向学院、部处推荐名单及排 序,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⑥学院成立初选评审组和“申报条件”审查小组(报人事处备案),审查小组负责人就申报高级人 员“申报条件”的审查情况向学院初选评审组作专门报告;申报人员就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个 人申报的岗位、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和今后工作设想向学院初选评审组汇报,并接受初选评审 组专家的提问(会议要有记录); ⑦初选评审组专家进行无记名投票; ⑧学院院务委员会审核、确定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表,并注明“竞聘、正常”等类别,并 按类别排序。 5 月 31 日,各单位 上报推荐表。 6月 13日前将申报 中级职务人员的情 况表及主要成果证 明材料交人事处师 资科。 - 20 -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月 31 日(星期四) 中午下班前,各单位向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师资科)报送: 推荐表; ②被推荐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审查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及有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表格必须经学院领导和学院审查小组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将每个被推荐人的材料分袋装好。 6月 19日前校专业 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办公室组织审核申 报人的基本条件和 业务条件 6 月 1 日(星期五) 至 6 月 6 日(星期三) 校综合初审组进行初选。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听取各学院汇报。 6 月 7 日(星期四) 至 6 月 11 日(星期一)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结构比例,确定名额分配及有关事项。 6 月 12 日(星期二) 至 6 月 13 日(星期三) 单位领取申报表(存档用)并组织填写,同时准备有关主要附件(每人一袋); ②6月 13 日前将申报表、附件材料和外审材料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外审材料包括情况 表和代表作,正高每人三套、副高每人两套,按要求制作封面)。 6 月 14 日(星期四) 至 6 月 21 日(星期四) 异议期(学校成立仲裁小组听取意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公示。 5 月 18 日(星期五) 至 6 月 7 日(星期四) 各学院进行校外公开招聘人员面试。 - 21 -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 月 14 日(星期四) 至 7 月 4 日(星期三)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材料由人事处送校外专家评审 6月 22日领取并填 写正式申报表。6 月 26 日交人事处 师资科。 6月 28日前校中评 委员会评审。 7 月 5 日(星期四) 召开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组长会议。 7 月 6 日(星期五) 至 7 月 8 日(星期日) 各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进行评审。 7 月 9 日(星期一) 至 7 月 10 日(星期二) 校评委会评审。 - 22 -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专业技术 岗位 评定 聘任 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2 年 5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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