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收款收据
收 款 收 据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是 (下称“该物业”)之所有权人/代理人,现收到客户 (先生/小姐)交来承购/承租该物业之 (用途),金额为:大写...
收 款 收 据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是 (下称“该物业”)之所有权人/代理人,现收到客户 (先生/小姐)交来承购/承租该物业之 (用途),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港币 元(小写:¥/HK$ ) 。
特此立据!
本人选择划帐方式收款,达账为实!
签署(附指模/公盖):
日期: 年 月 日
(所有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冲
号 0002322
收 款 收 据
本人/本公司 刘海丰 ,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410105197605282713 ,
是 广州市花都区新花镇平步大道中131号B5座301房(下称“该物业”)之所有权人/代理人,现收到客户 蔡国平 (先生/小姐)交来承购/承租该物业之 首期楼款(或定金) (用途),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港币 壹拾万元正 元(小写:¥/HK$ 100,000.00 ) 。
特此立据!
本人选择划帐方式收款,达账为实!
签署(附指模/公盖):
日期: 2007 年 11 月 28 日
(所有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Fin-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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