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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华图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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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华图网校2012山东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华图网校 2012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文化模仿秀与"三俗"  【深度背景一】   如今,我们好像进入了文化“模仿秀”时代。一台旅游演出作品《印象·刘三姐》火了,《印象·某某》便在各地四处开花。一部谍战剧《潜伏》走红,各种谍战题材电视剧便热映各大荧屏。一个电视娱乐节目打响,各大电视台便都开始闹腾。一部经典作品翻拍成功,经典翻拍便开始泛滥。从天安门到世博中国馆到鸟巢,这些建筑在不少地方都有“山寨版”。就连城市也变得“惊人相似”,以致我们行走在各个城市之间,越来越没有陌生感。若说先行者抛出的是一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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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山东政法干警申论热点 华图网校 2012政法干警申论热点:文化模仿秀与"三俗"  【深度背景一】   如今,我们好像进入了文化“模仿秀”时代。一台旅游演出作品《印象·刘三姐》火了,《印象·某某》便在各地四处开花。一部谍战剧《潜伏》走红,各种谍战题材电视剧便热映各大荧屏。一个电视娱乐节目打响,各大电视台便都开始闹腾。一部经典作品翻拍成功,经典翻拍便开始泛滥。从天安门到世博中国馆到鸟巢,这些建筑在不少地方都有“山寨版”。就连城市也变得“惊人相似”,以致我们行走在各个城市之间,越来越没有陌生感。若说先行者抛出的是一块“玉”,盲目跟风之作便是一块块“砖”。   【深度背景二】   今天的中国,每年创作的歌曲、小说、电影、电视剧等,堪称海量,规模空前。然而正如文化部官员前不久针对“低俗化”问题所发问的,其中能传唱传世、能与先辈留下的八万种历史典籍比肩的有多少?只怕答案不容乐观。 在一些创作者、出版商那里,不求“化人”、但求娱人,不求启迪心灵、但求吸引眼球,不求担当传扬文化的使命、但求趁早成名赚足利润,已成为一种创作生产的价值导向。然而,在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热闹之中,一代受众已然产生视觉与审美疲劳,延续这种创作生产方式又如何能让其文化产品留住受众? 2012年山东政法干警考试信息 公告 报名入口 职位表下载 历年真题 复习备考资料等考试信息详情点击: http://url.cn/3mZNm4 2012年山东省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课程 面试课程 面试保过课程: http://www2.htexam.com/zhengfa/shandong.php 2012年政法干警考备考专题:http://www2.htexam.com/zhuanti/2012/zhengfa/   更令人深思的是,不但庸俗、低俗、媚俗的文化产品已难留住受众,就是某些以弘扬主旋律、倡导主流价值为己任的所谓“高雅”文化产品也难留住受众,屡屡出现“政府是投资主体、领导是基本观众、评奖是主要目的、仓库是最终归宿”的尴尬现象。有人说,正是主旋律的使命限制了思维的空间。但事实表明,这只是一种不得门径的无能借口。给人以视觉冲击和心灵震撼的美国大片《烈火雄心》、《阿凡达》就没有“主旋律”?让观众眼噙热泪、赚得票房和口碑的国产大片《唐山大地震》就只有“商业化”?   【观点评断一】   对模仿,我们当然不能一概否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固然可赞,如果后来者能“吃”出新方法,吃出新意境,照样可嘉。创新往往也需要模仿,在和别人差距比较大的时候,模仿常常是创新的第一步。但创新绝不止于模仿,而是在消化吸收之后推陈出新,以求后来居上。如果总是亦步亦趋,照葫芦画瓢,就不仅显得僵化呆板,也必致新意全无。如此“模仿秀”当然就让人乏味了。   古人写文章,推崇“三番来者”论。“凡作文发意,第一番来者,陈言也,扫去不用;第二番来者,正语也,停止不用;第三番来者,精语也,方可用之。”作文如此,文化创作亦是如此。看到成功先例仅是有了“第一番来者”境界。穷其奥秘,了解成功的内在规律则可谓有了“第二番来者”。把成功的内在规律与斯时斯地斯情斯境相结合、相吻合,才算“第三番来者”。在此基础上精打细磨、精雕细琢,才可能造出更优更美之“玉”来。如果有了“第一番来者”,就迫不及待地照搬,充其量也只能算是拿着别人底片再冲洗一张照片。   止步于模仿,诚然是创新能力不足的缘故,也与一种“寄生心理”有关。当一种新的文化创意被市场接纳,并产生巨大效益之后,还同时会形成一种“市场效应”,市场会对这类文化创意充满期待和需求。文化寄生者们瞄准的就是这个新的市场需求空间,通过快速生产出模仿作品,满足市场需求而图利。受众消费这些模仿作品,乘兴而来、败兴而归时,模仿作品往往也在图得小利或血本无归之后淡出市场。   当年,鲁迅先生有感于中国人求同心理太重而呼吁:“向庸众宣战!”在一定意义上说,文化“模仿秀”的存在,还基于这样一种“庸众心理”。也就是你会的,我也要会;你能做,我也能做。当一些电视台苦于无好节目吸引人之际,突见一节目火爆,觉得不过尔尔我也能行,于是立马跟进。这种“庸众心理”的本质,只在于“找齐”而非超越。文化创造“向庸众宣战”,即是要改造这种“庸众心理”,建树一种“你强,我比你更强”的竞争意识,培养一种“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创新意识。   【观点评断二】   言而无文,行之不远。任何一种文化载体,无论色彩上怎么美轮美奂,造型上怎么新颖奇特,音效上怎么震撼全场,如果缺乏那一种风骨神韵、价值理念,顶多是一场“视觉盛宴”,只会带来感官的刺激与享受。流芳百世、享誉中外之作,莫不形神兼备。尽管《唐山大地震》在如何凝“神”聚“气”上还只是牛刀小试,但它真正打动人心的,正是气贯全篇的那种精神与价值内核。有形无神的文化产品,是不可能“化人”的,也注定是短命的。   有神无形,同样行之不远。可以说,“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从来未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缺位过,自始至终都在烛照着中国人前行,并得到丰富和发展。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文化产品还不善于表达它。撇开主流,执著于极端个性化的精神叙事,固然难以赢得大众的共鸣;但用大而无当的方式、居高临下的气势、顶礼膜拜的讴歌去表达,受众更会在不能承受之重中自觉远离。惟有选择那些能够代表我们这个时代的群体人格的精神价值,从人性的角度去解析,用平等的视角去阐述,以艺术的手段去展现,才能真正走进大众的内心,让人们在欣赏与享受中自我升华,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化大众”。   今天,在世界文化交流交融频繁的大势下,我们该如何从中华优秀文化中提取当代的精神元素,从当代中国人的奋斗实践中提炼时代的共同价值?进而艺术地贯穿于我们的多样文化载体中,在普及中让公众更好地享受文化的熏陶,在“走出去”中让世界更好地了解中国?这是值得每一个文化工作者深思的课题。   一、莫与难题纠缠到底   基层政法干警考试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两部分,第一天的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行测和申论两个部分,这两科试题的特征就是时间紧,题量大,相信大家都深有体会。而第二天的专业科目考试也会体现出题量大、时间紧、专业性强的难度特点。   对于这样紧凑的考试节奏,考生一定要学会运用合理有效的答题策略,那就是不要和难题、偏题、不会的题纠缠到底。尤其是行测,遇到不会的题就跳过,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答题,每道题的时间千万不要超过一分钟,充分保证答对会的题,同样可以拿高分。   二、调整答题顺序 对于有过考试经验的考生来说,每次考试都是即熟悉又陌生的,熟悉的是考试的内容,陌生的是每次考试中新的变化。比如行测中各模块的顺序可能在每次考试中都不同,但是建议考生无论考试如何变化,都不要自乱阵脚,根据自身情况,依旧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先挑自己有把握的部分入手,把难做的题留到后面。考生在做顺手题时会逐渐培养起信心,待渐入佳境,有助于后面超常发挥,做出难题偏题。另外,基于对时间的控制,考生可以把行测部分常识题放在最后去做,因为常识题会就是会,不需过多的思考。而到了考试的最后阶段,考生一般会越来越紧张,这个时候就不适合做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题。总而言之,建议考生把没有把握的题统统放到最后做,能够做完最好,即便放弃了也不可惜。   三、工具要备全   考场如战场,考试需要的工具如同你的枪支弹药,一个都不能少。对于这些工具还有一些巧用、妙用的方法。比如考场上发的草稿纸,考场一般只会发一张,遇到需要大量运算题时候会遇到草纸不够的情况,但是又不允许考生自带草纸,怎么办?其实考生可以多打印几张准考证,如遇到上述情况就可以拿准考证的背面当草稿纸了。如手表、直尺、量角器等工具都可以灵活使用,变成有助于答题的技巧工具。   四、一定要填好答题卡   曾经在公考的考场遇到考生抱怨考试题目都做完了,可是答题卡却没有填完,而且这些情景还屡见不鲜。所以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中一定要重视答题卡的填涂。   首先拿到卡后先不要急于填卡,而是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污损、折痕、字迹不清的现象。如果发现问题立刻向监考老师要求更换。   为了快速填完答题卡,推荐考生做一部分(30题左右)涂一部分。做题时候,不要在题目旁边打勾,可以把答案直接写在题号前面,这样更方便涂卡。   五、快刀斩乱麻   考生在考试中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纠结于几个答案之间,对选项感觉模棱两可的题犹豫不决,最后胆战心惊的选了一个错误答案!针对这种情况,华图建议考生们要快刀斩乱麻,第一感觉是什么就选什么,因为第一感觉反应的可能就是以往的正确经验和知识体系,只是记忆并不深刻,一经推敲便容易形成模糊的记忆信息,被其他干扰选项所误导。所以对于这类题,相信第一感觉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   最后建议大家在考试前要保证良好的休息,高质量的精神状态才是超常发挥的保障。祝广大考生能如愿以偿,考出不俗的分数!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结合实际,现将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 培养计划、招考职位和培养院校   全省计划为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生)323名,其中,基层公安机关130名,培养院校为山东警察学院;基层司法所19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考职位详见《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培养模式及培养方向如下:   山东警察学院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公安业务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公安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试点班,采取专科教育的培养模式,培养方向为司法行政方向,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司法所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7-2009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7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3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已经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其中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2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觉异常,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含),无嗅觉迟钝,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分别由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负责。   (一)报名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或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1年8月26日9时至8月29日16时,查询时间为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应于8月22日至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指定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继续教育部)进行资格审核。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应于8月22日至8月25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由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提供的材料相同)和下载填写的《2011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务员招考(招生)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济南市大纬二路18号丽山大厦,天桥南头路东)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核。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现场审核通过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考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招考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6个小时前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考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6个小时后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要于2011年8月27日9时至8月30日16时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9月14日至9月1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 40 元。   4、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在面试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当年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退出现役证。   已签订就业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招考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教育入学考试科目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基层司法所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基层公安机关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考试范围以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   9月17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9:00-11:3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考生按准考证确定的地点参加考试。考生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rs.gov.cn)查询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考生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5、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   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事项,由招考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或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体能测评   报考基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 米跑,男、女纵跳摸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如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和录取   (一)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确定后,招考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务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公务员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经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考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考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二)公示和录取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学生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合格毕业学生由所在培养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情况要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费用50%的违约金。   七、其他   符合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省公安厅 0531-85123186   省司法厅 0531-58755305 58663600   省公务员局 0531-86021185   省人事考试中心 0531-88597886   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草拟《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初步决议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精神,为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2012年招录培养工作,在认真总结四年试点经验基础上,特拟定本方案。   一、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原则是:   (一)招录有序。招录培养试点工作要在组织、编制、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政法部门统一协调下进行。认真落实编制,研究制定招录计划,精心组织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管理、毕业定向上岗等项工作。   (二)公开公正。各有关部门在制定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相关政策时,要坚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平等竞争,确保有利于各方面的监督。   (三)统考择优。招录培养试点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组织,择优录取。   (四)定向培养。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政法院校应按照招录培养试点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要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单位。   二、办学层次、学制、专业设置及培养模式   (一)专科教育   通过注重实战的政法高等职业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法院(定向招录的“双语”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政治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政法应用型人才。   采取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二)本科教育   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专业设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关院校确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改革班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应突出政法实务方面的教学、实训内容。在培养模式上,以政法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探索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三、委托培养试点院校、招录数量和培养方向   2012年试点计划招录培养11621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1143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78人。其中,法院系统1022 人,检察系统523人,公安系统9863人,司法行政系统213人;共招收硕士研究生724人,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5733人,专科生5164人。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政法机关。各地实际招录人数,不超过经各试点省级编办审核同意后上报的招录计划数。   四、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各地应拿出招录计划的10%,专门用于招录“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列入专门计划的“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从当地具有一定少数民族语言能力的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优秀青年、村干部中招录。其他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试点班,从退役士兵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其中,对西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及其他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各试点省(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采取放宽报名资格条件等措施,加大招录当地通晓少数民族语言的生源或招录曾在当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学员毕业后可以安心到定向单位工作。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试点班,各地在设置招录职位资格条件时,不应有歧视性的限制。除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一般不做专业限制。对中、西部一些“老、少、边、穷”和条件特别艰苦的地区,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合理设置职位资格条件,切实解决这些地方基层政法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问题。   (二)招录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双语试点班的,还应具备运用相应民族语言的能力。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录程序   (一)确定招录计划。招录计划主要包括:招录单位名称、招录资格条件、招录数量、招录培养院校、招录专业等内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所附培养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数量等制定招录计划。各试点省级编办要根据审核同意的招录计划落实试点所需政法专项编制,任何单位、部门不得将用于试点招录的政法专项编制挪作他用。   (二)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负责制定此次招考的新闻通稿。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制定并向社会发布。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并于7月15日前将报名库通过“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简称“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名信息应严格按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信息标准》(以下简称《信息标准》,见附件3)进行采集。   (三)笔试。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详见附件2)。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试卷满分)×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8月底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11月底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六、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应根据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商委托培养试点院校合理设置专业,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各相关院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教育部门与政法主管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管理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七、经费保障   对定向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的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全部由中央财政保障。财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属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地方院校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本方案下达的计划招录培养人数下达到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委托培养学生人数、所在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学费收费标准,以及生活补助费标准核定下达,其中省级部门所属院校经费直接追加预算下达,其他院校经费下达到省级政法部门,再由省级政法部门支付委托培养院校。   对定向到东、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县以下基层政法岗位试点班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试点班学生的培养经费,由中央财政负责保障。财政部按照该院校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当年平均每名学生经费定额核定,直接追加预算下达;中央部委所属院校招录学生的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以及地方院校招录学生的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三项经费,由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保障。请东、中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经费下达和支付程序。   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格式,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其中,省级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的一个月内(2013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情况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政法部门要在学生入学后两个月内(2013年5月底前)将本系统各地区实际委托培养学生汇总情况提供财政部。中央和省级政法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同级财政部门、委托培养院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照现行公务员招录工作经费途径予以保障。公务员考录经费由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门招录工作经费,按现行规定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解决。   八、招录培养试点工作的组织   为加强指导,统一协调组织,确保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改革试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中央各有关部门组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各试点省(区、市)成立由省级党委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试点招录培养工作有序实施。各试点省(区、市)政法委要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报名工作开始前报中央政法委。试点工作各环节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部门、各院校应根据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统一口径进行宣传。   九、优惠政策   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适当照顾。   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报名和录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对报考西部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划定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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