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预出让保证金协议土 地 预 出 让
保
证
金
协
议
二○一一年 月 日
土地预出让保证金协议
甲方:景洪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乙方: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景洪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炫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景洪市“皓淼山水”(暂定名)超五星铂金酒店开发建设框架合作协议书》。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要求,云南炫德投资有限公司在景洪市注册成立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景洪市“皓淼山水”(暂定名)超五星铂金酒店项目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
土 地 预 出 让
保
证
金
协
议
二○一一年 月 日
土地预出让保证金协议
甲方:景洪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乙方: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4月12日,景洪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炫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景洪市“皓淼山水”(暂定名)超五星铂金酒店开发建设框架合作协议
》。按照景洪市人民政府要求,云南炫德投资有限公司在景洪市注册成立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景洪市“皓淼山水”(暂定名)超五星铂金酒店项目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简称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精神和项目用地征收资金投入情况,为缓解土地储备资金压力,经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土地预出让保证金支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收取土地预出让保证金,是依据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规定,筹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一项措施。
第二条 乙方投资开发位于景洪市傣王宫西侧、避寒山庄项目东侧(即1号取土场
)、面积约720亩建设高端酒店即“皓淼山水”(暂定名)超五星铂金酒店,具体地块位置及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宗地图为准。
第三条 根据《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储景洪农场四分场十队两个居民点及曼弄枫村委会曼养广等村寨土地有关问题的批复》(景政复〔2010〕522号)文件精神和州、市政府要求,景洪市土地开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支付9440万元资金收储了该项目土地。
第四条 为积极组织土地报批工作,乙方同意于2011年12月20日前向甲方交纳2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土地预出让保证金,其余储备成本资金在土地出让前分期分批交纳。
第五条 乙方的预出让保证金付至甲方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专户,项目用地正式出让时转为乙方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时间预定为2012年12月30日前。
第六条 若2012年12月30日前甲方未能完成土地出让工作,乙方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由甲方按资金占用时间,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乙方预出让保证金本息,计息时间自乙方预出让保证金到甲方指定帐户之日起计。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
定代
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由甲方报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送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各壹份,报市人民政府壹份。
市国土资源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
市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甲方:景洪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乙方:西双版纳昆润高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审核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景洪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云南.景洪
�原框架协议中的表述是“世纪城1号取土场”,与此表述是否一致,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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