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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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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2005年10月,美国众议员汤姆·迪莱(Tom DeLay)被指控犯洗钱罪,被迫辞去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一职。洗钱罪的性质很严重。2001年,美国共检举了近900桩洗钱犯罪案,平均刑期为六年。繁荣的国际金融市场使得洗钱活动较以往更为便利。实行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和地区与实行银行上报法的国家和地区可以直接进行金融交易。如此一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化名存入赃款,再转入另一国家或地区使用也并非难事。 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洗钱活动,惯用伎俩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间转帐,以隐藏赃款来源。通过本文,我们将了解究竟什么是洗钱、为何有人要洗钱、...
洗钱
2005年10月,美国众议员汤姆·迪莱(Tom DeLay)被指控犯洗钱罪,被迫辞去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一职。洗钱罪的性质很严重。2001年,美国共检举了近900桩洗钱犯罪案,平均刑期为六年。繁荣的国际金融市场使得洗钱活动较以往更为便利。实行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和地区与实行银行上报法的国家和地区可以直接进行金融交易。如此一来,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化名存入赃款,再转入另一国家或地区使用也并非难事。 几乎世界上所有的国家和地区都有洗钱活动,惯用伎俩是在多个国家或地区间转帐,以隐藏赃款来源。通过本文,我们将了解究竟什么是洗钱、为何有人要洗钱、谁在洗钱、他们是如何操作的,以及相关部门正在采取哪些措施打击洗钱犯罪。 汤姆·迪莱 2005年10月,得克萨斯州某县指控美国众议员汤姆?迪莱涉嫌洗钱和密谋违反选举法(密谋指控随后被撤销,并且直到2006年五月仍未确定审判日期)。德州法律严禁议会候选人接受企业捐助选举资金。控方认为,汤姆?迪莱参与了被指控的阴谋,试图规避此项规定并掩盖资金的公司来源,最终将资金转到德州共和党候选人的名下。被指控的洗钱阴谋程序如下:将公司捐款从德州转到华盛顿特区的共和党全国委员会总部,共和党全国委员会(RNC)又将相同数目的款项划回德州,用于选举活动。在分开进行的审查中,迪莱的两名助手和选举活动的主要捐助人已经承认如下罪状:共谋、电汇洗钱、逃税、信件欺诈罪和公职官员腐败罪。 洗钱黑幕 什么是洗钱? 简而言之,洗钱就是让来自甲的钱看似来自乙的行为。实际操作时,犯罪分子设法掩饰赃款来源,让非法所得看似合法收入。否则,他们就不能动用这笔资金,因为赃款会暴露他们的犯罪活动,并被执法官员没收。 最普遍的几种洗钱犯罪分子包括毒贩、盗用公款者、腐败政府官员、犯罪集团成员、恐怖分子和诈骗犯。毒贩非常需要良好的洗钱网络,因为他们的每笔交易几乎都用现金支付,这就导致了各种携带问题。现金不仅会招来执法官员的注意,而且重量的确不轻。市值为1百万美元的可卡因重20公斤,而一摞1百万美钞重约116公斤。 洗钱过程基本分三步: 入账——在这一阶段,洗钱分子将赃款存入合法金融机构。其主要形式是现金银行存款。这是洗钱过程中最危险的一环,因为大量现金非常可疑,而且银行按规定要上报巨额交易。 分账——分账就是通过各种财务交易转移赃款,从而改变赃款的形式并使其难以被追踪。分账过程可能包括不同国家或地区、不同户名的账户间的多次银行转账和电汇、多次存取以不断改变账户金额、改变货币种类和购置奢侈品(游艇、房屋、轿车、钻石)以改变赃款的形式。这是所有洗钱过程中最复杂的一环,其目的是想方设法让原始赃款难以被追踪。 融合——融合就是让赃款以貌似合法的形式重新进入主流经济体系,此时赃款看似来自合法的交易。这一阶段可能包括最后一次从银行转账到洗钱者只为赚取微薄利润而“投资”当地公司账户、卖掉分账时购置的游艇或者从洗钱者自己的公司购买价值为1千万美元的螺丝刀。此时,犯罪分子就可以高枕无忧地使用这笔钱了。如果前两步没有证明文件留下,则很难在融合这一步抓到洗钱的人。 洗钱是贩毒和恐怖活动中攸关成败的一步,白领犯罪更是如此,因此有很多组织都在设法摸清这一问题。美国司法部、国务院、联邦调查局、国税局和缉毒局均设有专门调查洗钱的部门以及协助实施的基础财务结构。国家和地方警察也会调查在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全球金融体系是高级洗钱案的温床,因此国际社会通过各种途径打击洗钱犯罪,其中包括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截至2005年,已有33个成员国和组织加入该机构。联合国、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也设有专门的反洗钱部门。 洗钱手段 1996年,因帮助哥伦比亚毒枭乔·桑塔克鲁斯·朗德诺(Jose Santacruz-Londono)洗清3600万美元巨额赃款,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乔拉杜(Franklin Jurado)锒铛入狱。手持大量赃款的人通常会雇用金融专家操控整个洗钱过程。洗钱必须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洗钱的宗旨是在清洗过程中不让执法部门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执法部门已掌握了大量洗钱手段,但可能还有许多其他手段有待查明。以下是一些常用手段: 哥伦比亚比索交易黑市 美国缉毒局(DEA)将此黑市称为“西半球最大的毒品洗钱网络”,它于20世纪90年代浮出水面。一位哥伦比亚官员曾与美国财政部的官员讨论美国商品通过黑市非法运到哥伦比亚的问题。当双方官员将此问题与毒品洗钱问题一起讨论时,他们对掌握的信息进行了推理,结果发现两种犯罪活动都牵涉了同一个货币交易黑市。 这个复杂的系统得以存在的原因是许多哥伦比亚商人(特别是国际贸易进口商)需要用美元做生意。为了躲避哥伦比亚政府征收的比索兑美元的税费和进口商品关税,这些商人通过黑市上收费较低的“比索经纪人”进行无政府干预的交易。 这仅是该黑市的一面,即非法进口。而洗钱的一面操作如下:毒贩将非法所得的美钞交给哥伦比亚的比索经纪人。然后,比索经纪人再用这些毒资在美国市场上为哥伦比亚进口商购买货物。进口商接到货物后(避开政府视线),在哥伦比亚市场上以比索出售,并向比索经纪人偿还货款。然后比索经纪人交给毒贩与原赃款相同的等值比索(扣除手续费)。 构建存款 这种方法也叫化整为零,是将大笔资金分散成小额存款,以免引起怀疑。在美国,小额资金必须低于1万美元,即美国银行向政府上报交易的底线。然后,这笔钱由多人(负责化整为零的人)或单人分期存入一个或多个银行账户。 境外银行 洗钱者通常通过各种“境外账户”转移资金,这些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施行银行保密法,也就意味着这些国家或地区实际上允许匿名金融交易。一个复杂的洗钱可能包括数百笔海外银行转入、转出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掌握的消息,“主要境外中心”有巴哈马群岛、巴林群岛、开曼群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安的列斯群岛、巴拿马和新加坡。 地下/其他金融交易 亚洲一些国家或地区拥有其他体系完备、程序合法的金融交易系统,允许不记名存款、取款和转帐。这些系统基于信托关系,通常历史悠久,无需个人档案,经营活动不受政府监管。其中包括巴基斯坦和印度的哈瓦拉系统,中国的飞钱系统(fie chen system)。 空壳公司 这些假公司存在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洗钱。他们将赃款作为假定货物或服务的“付款”收取,但实际上不提供任何货物或服务,只是通过假造发票和资产负债表,制造合法贸易的假象。 投资合法生意 洗钱者有时用赃款投资合法生意,将赃款洗净。他们可能开大公司处理赃款,例如经纪公司或娱乐场,赃款很容易进入这些场所,也可能经营现金集中的小生意,例如酒吧、洗车店、夜总会或支票兑换店。这些公司也许是“挂牌公司”,确实提供货物或服务,但真正的目的是洗钱。这种手段主要有两种操作方式:洗钱者将赃款混入公司合法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上报的收入金额比合法生意实际所得更高;或者将非法收入存入公司的合法账户,寄希望于执法部门不会比较银行结存和公司。 虽然比索交易黑市几乎是一个一站式系统,只需将现金偷偷交给比索经纪人即可,但大多数洗钱方案都会综合运用上述手段。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大了打击洗钱犯罪的难度,然而执法部门有时也能将罪犯绳之以法。下一节我们将介绍两起破获的洗钱案件。 白领洗钱:艾迪·安塔(Eddie Antar) 20世纪80年代,为躲避美国国税局(IRS)的检查,疯狂艾迪电子公司(Crazy Eddie's Electronics)所有人艾迪·安塔从公司撤出了数百万美元的款项。这只是最初的。然而,他和共谋者发现,如果将这笔钱以合法收入的名义转回公司账户,他们会赚得更多。在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准备阶段,这笔钱可以抬高公司上报的资产价值。于是安塔多次前往以色列,用身体和手提箱携带了数百万美钞。下面是对这宗洗钱案如何运作的概述: 入账:安塔分批将钱存入以色列的一家银行。有一次前往以色列,他一天内就存了12笔款项。 分账:在美国或以色列的执法部门尚未发现账户中突然出现的巨大收支变化之前,这笔钱就已经从以色列银行电汇到了实施银行保密法的巴拿马。安塔可以将钱从这个账户匿名转入各种境外账户。 融合:安塔再慢慢将钱从这些帐户电汇进合法的疯狂艾迪电子公司名下,此时这笔钱就与合法资金混到了一起,入帐时记为合法收入。 疯狂艾迪总共清洗了8百多万美元。经过他的策划,发行股价大增,促使公司比没有这笔非法收入时增值4千万美元。卖掉股票后,安塔净赚3千万美元。1992年执法部门在以色列发现了他,以色列将其引渡回美国接受审判。他最后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毒品洗钱:富兰克林·乔拉杜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毕业于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家富兰克林·乔拉杜曾为哥伦比亚毒枭乔·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操控洗钱流程。他的方案非常复杂。简而言之,这宗洗钱案的运作过程如下: 入账:乔拉杜将美国的贩毒收入存入巴拿马银行账户。 分账:然后他再将资金从巴拿马转入欧洲九个国家和地区68家银行的一百多个账户中,交易金额通常小于1万美元,以免引起怀疑。银行账户的户名都是一些捏造的名字以及桑塔克鲁斯·朗德诺情妇和家庭成员的名字。为将这笔钱记为合法收入,乔拉杜随后在欧洲设立空壳公司。 融合:乔拉杜的计划是将这笔钱转到哥伦比亚,桑塔克鲁斯·朗德诺可用它在那里经营各种合法生意。但是乔拉杜被发现了。 乔拉杜总共通过合法金融机构处理了3600万美元贩毒收入。一家摩纳哥银行的破产导致乔拉杜一案浮出水面,随后的审计暴露出众多可追溯到乔拉杜的账户。同时,乔拉杜的卢森堡邻居投诉他家噪音太大,因为乔拉杜有一台整夜工作的点钞机。经过当地执法部门调查,卢森堡法庭最终认定他犯有洗钱罪。当他在卢森堡刑满时,美国法庭也判他有罪,并处以七年半的有期徒刑。 如果执法部门能够挫败一起洗钱阴谋,将会有不小的收获,包括逮捕罪犯、没收赃款和财产、甚至粉碎整个犯罪活动。但是,大部分洗钱阴谋都未被发现,大规模的洗钱活动给社会和经济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币种的选择 几十年来,美元一直是洗钱者最常用的货币。这是因为美元的接受度高、跨国交易量大,转手几百万美元的额外资金也不会引起注意。但是,欧元自2002年正式流通以来便逐渐在洗钱活动中站稳了脚跟。只要有洗钱活动,就可能首选欧元。作为十几个国家的主要法定货币,欧元的流通量非常大,即使经常跨国转移也不会引起注意。 洗钱的影响 根据不同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全球犯罪分子每年洗钱的数额达五千亿美元到一万亿美元不等。洗钱对全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社会、经济和安全等方面。 从社会文化角度看,成功洗钱意味着犯罪活动的确有丰厚的回报。这种成功会促使犯罪分子继续从事违法活动,因为挥霍非法所得没有任何惩罚。这就会带来更多欺诈、挪用公款(如此一来,公司倒闭时,更多工人拿不到养老金)、街上毒品交易以及与毒品有关的犯罪,导致执法部门无能为力,合法生意人的士气大落,因为他们的利润远远不及犯罪分子。 洗钱对经济层面的影响更广。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常常要承受现代洗钱活动的冲击,因为金融业私有化刚刚起步,政府尚未出台相关法规。这就让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成为了洗钱者的首选目标。20世纪90年代,波罗的海沿岸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许多银行因存有大量广泛谣传的巨额赃款而倒闭。储户担心银行接受调查且无法获得保险赔偿,便陆续将自己的存款抽出以免蒙受损失。结果这些银行纷纷破产。世界经济面临的其他主要问题还有,由于人为因素导致金融业膨胀,从而使政府制定错误的经济政策。有利于洗钱者的特定经济领域有大量赃款流入,这就会产生错误的需求信息,导致政府为应对新的需求而调整经济政策。当洗钱到达一定阶段或引起执法官员的关注时,所有资金会在没有任何经济征兆的情况下突然消失,金融业也会随之崩溃。 洗钱给地方带来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征税和小企业竞争。清洗过的钱通常未纳税,这意味着其余的人最终要弥补税收损失。同时,合法的小型企业无法与用来洗钱的挂牌公司竞争,挂牌公司有资本进行低价销售,因为其主要目的是洗钱,而非营利。这些公司财源广进,甚至可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售货或提供服务。 大部分全球调查集中于两种主要洗钱活动:贩毒和恐怖组织。成功清洗毒资的后果显而易见:更多毒品,更多犯罪和更多暴力。洗钱和恐怖主义的联系可能有点复杂,但洗钱对恐怖组织的维系至关重要。大多数给恐怖组织提供资助的人不会只是开张个人支票,然后交给恐怖组织成员。他们会兜着圈子资助恐怖组织,目的是不暴露身份。另一方面,恐怖分子不会用信用卡和支票购置他们搞恐怖活动所需的武器、飞机票和民用援助。他们会想办法洗钱,从而不让执法部门揪出他们,破坏恐怖袭击计划。中断洗钱活动可切断恐怖组织的资金和物资来源。 因此,下一个问题是:相关部门正在采取何种措施遏制洗钱犯罪? 打击洗钱犯罪 中断赃款的现金流 全球每天有大约70万单跨国电汇业务,要追踪每笔存款的来源非常困难。哪笔是赃款,哪笔是非赃款?在美国,政府主要采用两种方法侦查和反击洗钱犯罪:立法和执法。 美国通过各种立法法案打击洗钱犯罪。下面介绍其中的几部: 《银行保密法案(1970)》基本上杜绝美国国内的一切匿名存款。它授权财政部强制银行保存记录,以便发现洗钱活动。这包括上报所有金额超过一万美元的单笔交易,以及单个帐户一天内总额超过一万美元的多笔交易。屡屡违反此项法规的银行业者可处以最多十年的有期徒刑。 《1986洗钱控制法》将洗钱列为单独罪名,而不仅仅是其他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1994禁止洗钱法》规定,银行应组建工作小组以铲除机构中的可疑洗钱活动。2001美国爱国者法案为美国储户建立强制身份核查体系,提供资源以追踪恐怖主义洗钱者经常光顾的地下(/其他)银行系统的交易。要了解更全面的美国反洗钱法,请访问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银行保密法案和反洗钱。 除了旨在侦察出洗钱活动的立法外,密探行动也是打击洗钱的一种方式。1999年结束的美国缉毒局(DEA)的朱诺行动(Operation Juno)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亚特兰大州的DEA开展了密探工作,为毒贩洗钱提供资源。DEA密探通过哥伦比亚比索交易黑市与毒贩交易,将毒资由美元兑换成比索。这次行动最终捕获40名罪犯,查缴1千万美元毒品收入以及3600公斤可卡因。 尽管有所斩获,但单个国家或地区不可能制止洗钱犯罪。如果某个国家或地区反对洗钱,犯罪分子只需换个地方将钱洗净。因此国际合作至关重要。这方面最著名的国际组织可能就是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截至2005年,已有33个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加入该机构。FATF向银行发布了《40项建议》(目前实际已有49条,但未更换名称),这些建议已成为反洗钱的。其中包括: 验明储户身份并调查储户背景。 上报一切可疑活动。(例如,如果背景调查显示储户甲在一家钢铁厂工作,他通常每两周存两千美元,当他在两周内一连进行了十次九千美元的存款时,就应引起警示。) 建立内部工作组,查找洗钱线索。 这些“建议”与其说是友好的提示,不如说是规定。FATF也列出了一些尚未采纳这些建议的“不合作国家(/地区)”。FATF建议成员国不要与这些国家和地区进行金融交易。 其他反洗钱的国际组织有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以及一些小型组织,例如加勒比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FATF)和亚太防洗钱工作组。 虽然国际上的不断努力对洗钱活动造成了一定冲击,但问题还很严峻,洗钱者总体来说仍是赢家。虽然有证据表明银行保密法能给诚信储户带来合法利益,但实行银行保密法的国家和地区很难在资金被转到境外后追踪资金的去向。不过到2005年,FATF不合作国家(/地区)名单已从2000年的15个缩减为两个(缅甸和尼日利亚)。大多数人的意见认为这表明了巨大的进步。只有提高全球的反洗钱意识,加大合作力度,才能有效制止洗钱犯罪。 有关洗钱及相关主题的更多信息,请查看下一页的链接。 「英文标题」Studies of Money Laundering Methods 「作者简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Law School,Chinese People‘s University,Beij ing,100 872,China 李伟(1971-),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侦查学方向硕士研究生。 「内容提要」洗钱犯罪是一种新型的国际犯罪。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 合三个阶段,围绕这三个阶段,衍生出许多常见的洗钱方法。面对各国警方的联合打击,新 近又出现了利用科技进步或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洗钱的更加隐蔽的方法。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 ,也出现了逐步严重的洗钱现象,洗钱手段和方法也逐步与“国际接轨”。因此,为了更好 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有必要了解犯罪分子采用的洗钱方法。 「摘 要 题」侦查学研究 「英文摘要」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 is a new type of international crime. A typical and e nti re money laundering process may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placement,layeri ng and integration,and from which many common money laundering methods derive. F a cing the joint attacks of the p olice of every country,some more concealed money laundering methods emerged which made use of t he advance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r loopholes of law. After the reform and opening,more and m ore serious phenome na of money laundering have arisen in China,and techniques and methods of mo ney laundering also gradually appear to be internationalized. In order to prevent an d attack money laundering crime more efficiently,it is necessary for us to know the money laundering met hods which the money launderer used. 「关 键 词」洗钱/洗钱犯罪/洗钱方法/money laundering/crime of money laundering/money launde ring methods 「正 文」 洗钱一词是由英文“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最初的意思是指把脏钱洗干净。然而 ,洗钱的含义已今非昔比,表述也是多种多样。我国有学者认为,洗钱是指犯罪人通过银行 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加以转移、兑换、购买金融票据或直接投资,从而压缩 、隐瞒其非法来源和性质,使非法资产合法化的行为。 [1]虽然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是为了 钱,但是对许多犯罪分子而言,钱有时是必不可少的,甚至有些犯罪就是为了得到大批的金 钱和财物。犯罪分子为了能够自由、安全、合法地使用这些犯罪得来的黑钱,同时阻碍侦查 人员对其“上游犯罪”的调查和取证,从而逃避法律的惩罚,注定要想尽各种办法洗钱。 虽然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有一些国家将洗钱规定为犯罪,但洗钱这种掩盖犯罪收益的真实 来源、使犯罪收益合法化的手段早已存在一个关于洗钱起源的故事,生动描述了什么是洗 钱。 20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的一名财务总管购置 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并收取现金,然后将这部分现金连同其他犯罪组织的犯 罪收入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于是,其犯罪收入就变成了合法收入。 [ 2]随着科学技术的不 断进步,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洗钱活动较多的国家陆续将洗钱规定为犯罪,并予 以严厉打击,洗钱的方法和技术也越来越巧妙、先进和隐蔽,给识别和打击洗钱犯罪造成了 很大困难。因此,本文专就洗钱的方法谈点看法,以有利于对洗钱犯罪的打击。 一、常见的洗钱方法 就一个典型、完整的洗钱过程而言,洗钱可以分为放置、培植以及融合三个阶段。在放置 阶段(Placemen t stage),主要是将来自犯罪活动的现金改变成便于控制以及减少怀疑的形 式,例如将现金存入银行或购买可流通票据。在培植阶段(Layering stage),主要是通过复 杂的金融交易,以隐蔽或掩饰犯罪收益的真实来源以及性质,例如通过空壳公司的帐户,通 过使用平衡贷款体制,通过资金在不同国家银行间的迂回移动,给犯罪收益披上伪装的外衣 ,使得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难以分辨。在融合阶段(Integration stage),犯罪收益经过充 分的培植后,已经和合法的资金混同融入到合法的经济和金融体制中。[3]围绕这三个阶段 , 常见的洗钱方法主要有: (一)利用“鱼目混珠”洗钱 “鱼目混珠”的方法是指洗钱者将犯罪收益与合法资金混杂在一起,从而掩盖犯罪收益的 真实来源。前文关于洗钱起源的故事中,阿里。卡彭有组织犯罪集团的财务总管就是利用这 种方法洗钱的。这虽然是一种比较传统的洗钱方法,但目前仍被一些犯罪分子采用。他们通 过开办饭店、旅馆、商场、超市等收取现金较多的商业企业,将其他的犯罪收益巧妙混入合 法企业的现金收入中。在1984年的“意大利馅饼贩毒案”中,贩毒分子就是以出售意大利馅 饼的商店为掩护,在美国的许多地方建立了犯罪据点,以馅饼配料的订单作为毒品交易的暗 号,做了数百万美元的海洛因买卖。作为一名经营糕点的人员,他在银行存入大量的现金, 并未引起执法部门的注意,于是数百万美元从美国转移到瑞士和意大利,以支付过去和将来 的运送海洛因的费用,并在那里投资于合法和非法的企业。[4] (二)利用货币走私洗钱 货币走私的方法是指洗钱者直接将现金秘密运至国外,然后将现金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 常见于洗钱的起始阶段即放置阶段。在经济全球化、金融电子化的今天,携带巨额现金出境 ,似乎并不是一种明智的选择,而且被发现的危险也比较大,但是一方面由于现金仍然是犯 罪收益的主要形式,另一方面由于这种方法一旦成功,就可以彻底切断走私货币的非法来源 ,因而不少犯罪分子宁愿选择这种洗钱方法,特别是拥有某些特权的犯罪分子。认为货币走 私的洗钱方法已经过时的说法是不大准确的,犯罪分子仍会继续携带大量货币出境,并将其 存入国外的金融机构,只不过不停地变换手法罢了。例如,我国内地与港、澳的犯罪分子就 利用三地毗邻的优势,经常通过走私货币进行洗钱。犯罪分子走私货币的工具往往是飞机、 轮船或车辆;货币可以藏匿在行李中、人身上或运输工具的某一隐蔽部位,或与其他资金混 藏在运钞车中,或混杂在出口商品中,或装在集装箱内。1988年5月,美国迈阿密机场海关 检查人员发现了近3000万美元的贩毒收入,这些钱被分藏在各个地方——行李中,电视机里 ,除臭剂罐头里,甚至在网球里也藏着钱。 [5]为了携带方便,有时需要把犯罪收益中的小额钞票换成大额钞票。一种常用的手段就是把 现金带到赌场,换成筹码,赌一会儿后再把筹码换成大面额钞票。在大西洋城的一个赌场, 有个洗钱者带了1,187,450美元的小额钞票,体积5.75立方英尺,重280磅。在赌场输掉30 多万美元之后,他提取了100美元票面的剩余80万美元。这样一来,这些钱的体积仅为0.33 立方英尺,重量仅为16磅。[6] 通过购买有形资产、有价证券洗钱 洗钱者可以利用犯罪收益购买房地产等不动产,也可以购买小汽车、贵重金属、钻石珠宝 、古玩字画等动产,也可以购买股票、债券、银行票据、保险单等有价证券,然后再出售或 转手,达到洗钱的目的。购买不动产时,洗钱者往往是低价购买,私下再以现金的方式向销 售商支付不足部分,然后再按不动产的实际价格出售。这样一来,犯罪所得就有了一个合理 合法的来源。洗钱者还可以通过中间公司向股市渗透资金,抬高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价格, 然后卖出股票,取得形式合法的收入。 利用“smurfs”洗钱 通过银行洗钱是最常用的一种洗钱方法。在这种基本的方法中,洗钱者将现金带至银行, 经过一系列的交易,既可以将小额钞票换成大额钞票以利携带,也可以将现金兑换成国库券 、银行汇票、信用证、旅行支票或其他金融工具。针对这种情况,不少国家都规定了现金交 易报告制度,比如美国《1970年银行保密法》规定,超过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应向金融监管 部门报告,不过银行间的资金转移无须报告。因此对于数额巨大的犯罪收益,洗钱者需要解 决的问题是,如何既能把钱顺利存入银行而又无须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现金交易情况,于是 “smurfs”便应运而生了。在这种洗钱方式中,被称为smurf的人,专门奔走于各银行之间 ,进行交易额低于需要报告的水平的现金交易(比如在美国,1998年之前应低于1万美元,而 且由于银行的出纳员对刚好低于1万美元标准的的现金交易较为警惕,洗钱者存款的数额不 得不有所下降,一般在7000美元左右,甚至5000美元;不过,针对这种洗钱方式,美国1998 年通过了《洗钱与金融犯罪对策法》,要求凡高于3000美元的交易都要报告),目的就是把 钱变成便于管理和交易的形式,购买不写收款人姓名的银行本票。然后smurfs把银行本票 交给另外一个中间人。中间人接到银行本票后,再将其存入洗钱者在国内的帐户或将银行本 票带到那些被称为“税收天堂”的国家,存进洗钱者在该国银行的帐户。整个过程如图所示 :附图{图} 洗钱者将现金提供给smurfs; (2)smurfs购买金额在一定数额之下的银行本票; (3)smurfs将银行本票交给中间人; (4)中间人将银行本票存入洗钱者在国内银行或者国外银行的帐户;(5)利用“smurfs”,洗钱者将非法收益存入银行,并绕过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现金交易的 要求。 利用双重发票洗钱 利用双重发票洗钱是另外一种常用的隐瞒非法金钱收益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中,公司故意 以抬高的价格从国外的子公司订购货物,比如某批货物实际价值只有80万美元,却以100万 美元的价格成交。公司付款时按子公司开出的100万美元的发票付款,而子公司入帐时以实 际价值80万美元的发票入帐,二者之间的差价就由非法金钱收益构成,由子公司存入国外的 特定帐户中。在有些情况下,这种方法也可以倒过来用,就是公司故意按低价出售货物,子 公司以实际价值付款,二者之间的差价由公司存入本公司的秘密国外银行帐户。通过合法的 贸易,掩盖了非法金钱收益的真正来源。 利用收购金融机构洗钱 财大气粗的犯罪集团利用手中控制的巨额资金,收购本国或外国的金融机构,然后通过收 购的金融机构洗钱,这可能是最难发现的一种洗钱方法。通过控制整个金融机构,洗钱者可 以不再局限于掩饰犯罪收益这一直接目的。他们有效地参与本地银行系统并使之转而为其利 用。此类运作可以使洗钱者操纵代理银行业务关系,办理隔夜存款,发放国外贷款,也可以 利用业务优势,办理更多免予现金交易报告的存款。这种与金融要素相结合的洗钱模式,使 洗钱犯罪发展成为一种更加独立的犯罪行为。 利用外汇交易所洗钱 利用外汇交易所或经纪行,洗钱者也可以实现犯罪收益的转移。外汇交易所通常建设得如 同商店前台,可以进行大额现金交易。对于外汇交易所存入银行的大笔现金,银行通常不过 问现金的来源。在外汇交易所洗钱,洗钱者可以避免使用传统的银行机构,因此避免了因现 金交易报告而产生的风险。1982年墨西哥金融危机时,散布于美国与墨西哥边境一带的外汇 交易所提供了一条洗钱的途径。当时墨西哥实行银行国有化,美元存款被冻结,比索贬值, 大量比索涌入美国的外汇交易所以求换成美元。据美国海关估计,每年向当局申报的通过交 易中心处理的钱就有10亿美元,而未经申报秘密转移的钱也在10亿美元以上。[7] 利用信用卡洗钱 在发达国家,信用卡是一种常用的支付手段。在使用信用卡购物时,持卡人在选购好商品 以后,把信用卡交给商家,商家拿出压卡机压卡,制作出签购单。持卡人审查签购单,如果 没有发现问题,就在签购单上签字。商家凭签购单向信用卡的发卡银行要求付款。发卡银行 向商家付款,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然后,再根据业务的规则,向持卡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由持卡人向银行付清款项。[8]当信用卡被用作跨国贸易的支付工具时,就有可能成为洗钱 者的重要工具。特别是在自动支付系统允许持卡人直接交易和网上交易的情况下,跨国洗钱 行为将不可避免。和信用卡支付相类似的电话支付形式,也可能被用于洗钱。 (九)利用“空壳公司”洗钱 “空壳公司”(shell corporation)是一种只存在于纸上的公司,不参与实际的商业活动, 仅作为资金或有价证券流通的管道。空壳公司的应用非常广泛,上述洗钱方法中,很多都可 以利用空壳公司作为一种中介或工具进行洗钱。例如在美国,有很多专门从事洗钱的“空头 商店”,进行大宗的空头贸易,或者转帐,把毒品收入以“贸易”的名义存入该店的银行帐 户,再通知银行通过电子系统汇入纽约的大银行,再汇入巴拿马或瑞士;或以商店的名义直 接将小额的毒品美元汇兑到国外的银行集中。[9] 几种新型的洗钱方法上面介绍的洗钱方法虽然是犯罪分子常用的方法,但也只是众多洗钱方法的一部分。犯罪 分子为了将脏钱洗净,往往挖空心思,不择手段,而且面对各国警方的联合打击,不断变换 洗钱手法,给人一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觉。根据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年 度报告,下面几种洗钱方法就是新近出现的犯罪分子利用技术进步或法律上的漏洞进行洗钱 的更加隐蔽的方法。 利用互联网洗钱 互联网的发展是20世纪发生的一场深刻革命,互联网在为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 一系列的问题。 利用网络银行洗钱就是各国反洗钱机构面临的新问题。网络银行指的是设在 因特网上,没有银行大厅和营业网点,通过与国际因特网连线的电脑,进入网上银行的网站 ,就可以24小时内在任何地方办理银行提供的各项业务的一种金融机构,因此又被称为“虚 拟银行”(Virtual Bank)。网络银行和传统银行一样,具有许许多多的功能,如开户、存款 、支付帐单及各种转帐服务。客户还可以在网络上获得申请房屋及汽车的贷款、购买保险, 通过经纪人买卖各种金融商品,如股票等。网络银行一般具有下面三个特点:(1)人们通过 因特网可以轻松进入网上银行;(2)客户和金融机构之间实现了无人化、无纸化交易;(3)电 子交易非常迅捷。虽然上述特点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降低成本,但同时也使金融机构 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和对帐户及交易进行日常监督变得非常困难。本来即使和客户面对面, 金融机构要想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网络银行允许在不是面对面或 与已有的传统帐户无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开立帐户,更增加了金融机构辨别客户真实身份的困 难。退一步讲,就算最初开立帐户时可以辨别客户的真实身份,但在以后的网络交易中,由 于没有人的参与,通过该帐户进行交易的人可能不是最初开立帐户的人。这些因素都使各国 为防范和控制洗钱而规定的银行负有的“知晓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的义务无法 履行。另外,确定网上交易的地点并进而确定管辖比较困难,因此也就无法确定应由哪个地 方的侦查部门开展调查,寻找与洗钱活动有关的书面证据。 通过因特网洗钱的一个方法就是,首先设立一家公司,并且该公司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因 特网支付;然后洗钱者利用这些服务,使用附属于他自己控制的帐户(帐户中包含犯罪收益) 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对提供的服务付费,并由该公司向信用卡公司出具发票。这样犯罪收益就 变成了公司提供服务的报酬。在这种洗钱方法中,洗钱者实际上仅控制出具发票的帐户和通 过因特网提供服务的公司,信用卡公司、因特网服务提供商(ISP)以及犯罪收益洗前所存的 银行都没有任何理由怀疑这些活动,因为他们只看到整个过程的一部分。 利用信托方式洗钱 信托是委托人将财产转移于受托人,受托人依信托文件所定,为受益人和特定目的而管理 或处分信托财产的法律关系。[11]和其他法律关系相比,信托有几个不同的特点:(1)受托 人是信托财产法律上的所有人;(2)信托财产独立存在,并不构成受托人资产的一部分;(3) 受托人享有管理、使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和义务;(4)受益人享有对信托财产的收益权 .信托有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之分,因此委托人可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受托人依据信托合 同向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的收益,也不需要有资产转移或提供服务等理由。从理论上讲,信 托有效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信托财产的存在;(2)委托人必须明确表明信托意图;(3 )指明受益人。 可见,信托无须登记就可有效成立。尽管有些国家已制定了规范和监督信托 的受托人、公司合伙人、公司管理人等人员的立法,然而在有些国家,仍然没有规定披露信 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身份的要求,也不过问信托的真实目的,即使信托可能与一些可疑的金 融活动有关。 洗钱者正是利用信托制度中的上述“法律盲点”进行洗钱的。洗钱者首先将自己的一家公 司通过信托交由受托人管理,同时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然后将存于其他帐户上的犯罪收 益汇入该公司的帐户中,再以受益人的身份收取这份“信托收益”,使犯罪收益合法化。 从利用信托方式洗钱的过程来看,在洗钱的初始或放置阶段,不大可能利用信托,因为犯 罪收益必须在进入金融系统后方能汇入洗钱者交给受托人管理的公司,只有在培植和融合阶 段,信托才有可能被滥用。一旦犯罪收益进入银行系统,信托可使犯罪收益与产生犯罪收益 的犯罪活动之间的联系更加模糊不清。如果这个过程是在一系列国家之间进行的,并且通过 一些享有职业保密特权的法律职业者的参与,效果会更加明显。 (三)利用律师、公证员、会计师和其他专门职业者的服务或帮助洗钱 各国政府打击洗钱活动的持续努力,使洗钱变得越来越困难。为了规避反洗钱措施,洗钱 者必须制定更加复杂隐蔽的洗钱计划。要想增加洗钱活动的复杂性,对于大多数并不具备专 业技能的洗钱者而言,他们必须求助于法律专家、会计师、金融顾问以及其他专门职业者, 尤其是律师和会计师。上述人员提供的下列服务或帮助,对洗钱都是非常有用的:(1)帮助 洗钱者创制法人工具或其他复杂的法律协议(如信托),以模糊犯罪收益和犯罪行为之间的联 系;(2)可以代为购买或出售财产,这种财产转移在培植阶段可能是掩盖犯罪收益来源的财 产转移,在融合阶段则可能是洗后财产的最终投资;(3)可以完成相关的金融交易,以委托 人的名义实施各种金融操作,如存取现金、撤消帐户、签发支票、购买和出售股票等;(4) 提供有关金融和税收方面的建议,帮助犯罪分子尽可能减少纳税数额或逃避将来的纳税义务 ; (5)帮助洗钱者和金融机构建立联系。为此,洗钱者不惜以重金聘用律师、会计师、金融专 家、银行高级职员等,从事洗钱活动。例如,纽约警方1994年破获的毒资为1亿美元的“ 洗钱大案”,被捕的12名参与者中有两人是瑞士的银行家。[12]洗钱者不仅依赖各种专门职业者在上述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而且还利用他们和他们的地 位减少外界对其犯罪活动的怀疑。比如一名律师代表委托人进行金融交易或向金融机构介绍 自己的委托人,在交易者眼中可信性会比较高,因为人们一般认为律师具有相应的职业道德 . 我国洗钱活动的现状及洗钱方法 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也出现了逐步严重的洗钱现象。一方面因为我国毒品犯罪、黑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越来越多,犯罪分子必须通过洗钱方能将犯罪收益合法化;另一 方面由于我国于1997年修订刑法时才正式将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此前人们的反洗钱意识并 不强,也缺乏对付洗钱的经验和防范洗钱的相关措施,一些国际犯罪集团已将我国列为洗钱 渗透的重点,现已发现日本的“山口组”、韩国的“圣高丽洁”、英国的“中国龙”、美国 的“福州飞龙帮”等黑社会组织开始向我国大肆渗透。此外,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 济的发展,需要吸引外国的投资,国外的犯罪分子于是利用我国某些部门或企业吸引外资的 迫切心情和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趁机到我国洗钱。 据专家分析,当前国内外的犯罪分 子在我国境内洗钱的手法主要有:(1)利用在中国的金融机构转移违法所得。犯罪分子在诈 骗、贩毒、走私和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得逞后,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迅速转移赃款以逃 避打击,有的将赃款转移到港澳等地区开公司、买股票等,使赃款成了合法资金。(2)携带 毒资潜入中国境内洗钱。中国的金融机制转换的速度目前尚不如技术先进国家的速度快,金 融法制尚不够周密,有些地方金融制度还存在一些混乱等。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空档”,乘 机作案,妄图利用中国金融机构秩序混乱进行洗钱活动。(3)利用中国出口贸易转换赃款。 犯罪分子利用假借贷的方式将赃款混入合法贸易之中,然后达到资金转移之目的。(4)以向 中国投资掩护洗钱活动。以“投资”掩护,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中,是西方国家洗钱犯 罪的新动向。随着越来越多的西方国家不断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这些国家的犯罪集 团纷纷指向中国。(5)跨国有组织犯罪不断向中国渗透。中国连续发生的国际走私、国际贩 毒、国际诈骗等跨国有组织犯罪案件,几乎都带有十分明显的洗钱行为。[13]可以预见,今后我国洗钱犯罪的手段和方法也将逐步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各种洗钱方 法都将在我国出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因此,只有了解犯罪分子采用的洗钱方法, 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 这也正是本文之初衷。 「参考文献」 [1]卢建平。洗钱犯罪与反洗钱立法[N].检察日报,2001-03-13. [2]白建军。金融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528. [3]邵沙平。新刑法与我国对洗钱的法律控制[A].法学前沿(第1辑) [C].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7. [4][5][6][7][美]英格。沃尔特。黑钱市场[M].虞红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193. [8]郭卫华,金朝武,王静。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311- 312. [9][11]崔敏。毒品犯罪发展趋势及遏制对策[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130. [10]周小能。信托制度比较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3. [12]丁慕英。洗钱犯罪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1999,(2)。 《中华文摘》文章:贪官洗钱的N种手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4年10月20日 14:43   (声明:刊用中国《中华文摘》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洗钱”一词是个外来词汇。上世纪20年代,美国芝加哥黑帮的一个金融专家购买了一台投币式洗衣机,开了一个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计算当天的洗衣收入时,他就把其他通过赌博、走私、勒索获得的非法所得赃款加入其中,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税务局扣除其应缴的税款外,剩下的其他非法所得钱财就成了合法收入。这就是“洗钱”一词的来历。   “洗钱”正严重侵蚀中国经济基础   不管是转移非法所得,还是逃避管制,地下“洗钱”正在严重侵蚀着中国的经济基础。有专家说,腐败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污染,而“洗钱”正在助长这种污染。“洗钱”活动之所以猖獗,究其根源,撇开其他因素不谈,起主导作用的财界和政界代表人物腐败被认为是重要原因之一。腐败不但需要“洗钱”,有时还保护“洗钱”。   早在2001年1月,新华社就曾报道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案值大、身份高的贪官大多逃往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据人民日报报道,去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女儿、女婿和外孙,先到新加坡,后逃到美国。杨秀珠在纽约黄金地段置办了至少5处高级房产。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腐败分子利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通过身份转换达到洗钱的目的。有关经济专家把中国的几种洗钱方式归结为:   一家两制   利用皮包公司来洗钱。有些腐败官员,为将“黑钱”洗白,就搞“一家两制”,自己在台上利用权力捞钱,老婆孩子则利用“下海”身份掩盖黑钱来源。或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不正常的暴富。   红旗出版社副社长、中国隐性经济问题专家黄苇町教授说,一些国企老总搞代理人企业,通过与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方式化公为私,最常见的洗钱方式。   “我最近便接触一个这样的案子。国有单位负责人和自己亲属的私营公司签订合同,明明只需很少钱就能办成的事,却约定付出很大一笔钱。然后又从该公司账户打出几十万元用于私人用途。案发后,帮助洗钱分赃的亲属自己都明白有罪,已东藏西躲一年多,但检察院至今还打不定主意是否对他立案。理由是现在讲各种经济主体一律平等,谁规定不能和私营公司做买卖?谁能说出高科技企业的利润率该是多少?”   “既然有合同,就不好认定多付的钱是贪污还是利润。还有,这类私人公司账户经常有不同来源的多笔钱进进出出,你怎么认定转出去私人用的钱就来自那笔打人的公款,而不是亲属的赠予?这样即便反贪部门立案了,谁敢说到起诉部门,到法院就过得了关?”   类似现象尽管在别的一些市场经济国家也存在,但相比较而言,它更是一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洗钱方式,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的。   要识别这些洗钱术也不难,就是他们或他们的亲属子女下海后,一般都没有“呛水”的,无论是办个体私营企业,还是炒股、炒期货,不管实际上是赚了还是赔了,或者只赔不赚,一般都会宣传自己“大发特发”。他们与有些惟恐露富的私人老板不同,而是惟恐别人不知道自己赚了钱。因为前者的目的是偷漏税,而他们是要给已到手的黑钱找个说法。例如,不久前破获的上海凤凰日化公司的“群蛀”案件,14个犯罪嫌疑人在外办私营企业的就有6个,接近一半。   私人股份   通过股金红利来洗钱。有些金融、国有企业领导人,借企业改制之机,将国家财产“私人股份”化,以达到侵吞公款的目的。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既可通过经济往来把黑钱转移到这些企业的账户上,又可通过正常的纳税经营再赚一笔。   金融领域是洗钱犯罪的重灾区。近日,不断有金融领域洗钱的黑幕被曝光。尤其是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集体洗钱740万的案件,更令人瞠目。   据《是与非》杂志报道,河北省证券登记公司是家正处级金融企业,有职工25人。公司总经理王栓银是个资深的金融专家,在他的带领下凭借向银行拆借资金、向证券公司申购原始股等垄断性经营优势,公司“效益”突飞猛进,到1998年下半年,账面资金已累计达到3000万元。   经过“领导集体研究”,他们把这3000万元资金打到了账外账上,变成了公司的“小金库”。1999年底,社会上风传国家要全面放开证券登记市场,这对于现有的证券公司来说,是严峻的挑战。这时,如何处理3000万元的“小金库”成了公司的焦点议题。应群众的“强烈要求”,总经理王栓银顺应“民意”,与两位副总商议后,决定“分给”大家一些钱。为把钱分得“名正言顺”,王总经理又和部门经理开会研究,最后定下洗钱密笈——集体炒股分红、给大家保险再退保的“分钱大法”。他们先把64万元集资款以“王少珍”的名义投入股市作为幌子,然后从“小金库”取出数百万也存入“王少珍”的账户作为所谓的炒股红利。   2000年3月24日,公司以集体炒股分红利的名义,开始了第一次瓜分国有资产的行动。从2000年3月至2001年3月,他们先后私分所谓的集资“红利”48次,总额达550万元。再加上保险退保等洗钱手段,他们就集体瓜分国有资产达740万元。   药业巨贪、原南京金陵制药集团董事长江中银,也是一个洗钱高手。1996年5月,金陵制药集团所属华东医药公司与北京某药业公司合资成立了“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华东医药公司占股70%,江中银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后来,他又先后在河北、河南等地开办了“金保康”分公司。   江中银对“金保康”格外关照,按优惠价批发给其脉络宁,每盒让利13元。脉络宁本来就畅销,在加上江的格外厚爱,“金保康”财源滚滚、利润丰厚。仅郑州的“金保康”一年就实现利润2200万元。可他知道“金保康”的钱再多也姓“国”,而不姓江。1997年,为“名正言顺”地占有这块国家的“肥肉”,江中银借企业改制之机,先是自己带头以别人的名字,在云南成立了紫龙商贸有限公司,后又千方百计使两个大股东先后撤股,并隐瞒截留了469万元经营利润。   1999年3月,紫龙公司和江的小儿子江浩所开的药业公司全面进军“金保康”,并分别占有股份40%和30%。这样,虽然“金保康”名称未变,但该公司截留的469万元的利润,通过红利形式变成了江中银一伙的“合法收入”。   跨国洗钱   即利用国内外市场日益密切的关系,设法把黑钱转移出去,或者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境外转存赃款并“洗白”在近年也有上升趋势。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分析称,中国国际收支“净误差与遗漏”项每年都有几百亿美元,近年来总和已达数千亿美元,这其中洗钱所导致的资金外流数额占相当大的比重。   张燕玲说,在中国,贪污腐败和洗钱犯罪有着密切的关联,从一些已经暴露的案例看,腐败分子侵吞社会财富的途径为:把贪污腐败得来的钱转移至境外,再利用我国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这样形成一个权利与金钱相互依存、理应外合的洗钱链,最终形成对国家和社会财富的循环侵占。   贪官洗钱不完全统计   贵州省原交通厅长卢万里,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操作”贵州省用于修建公路等交通基础建设项目的国债资金,6年间贪污受贿6000多万元。卢还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交其亲属开办的“空壳公司”,涉案违纪违法金额上亿元。2002年4月,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将卢缉拿归案。(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河南省两位厅级干部竟在短短一年间相继出逃。2001年5月,曾任漯河市委书记、时任省政府设在香港的预港公司董事长程三昌,携巨款和情妇逃往新西兰定居。据了解,程通过各种途径转往国外的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另一个是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蒋基芳携公款外逃美国,与早已在美国的妻儿老小“团聚”。(新闻来源:《南方周末》)   胡长清和成克杰都属于此类。成克杰的巨额赃款都转移到香港情妇名下或存到境外银行里。胡长清全家都办了化名身份证及因私出国护照,准备送孩子留学,妻子陪读,没办成又筹划让他们办投资移民。自己则把假护照揣在身上,准备一有风吹草动立马出走。如果警方的动作晚一点,很可能人去楼空。(新闻来源:《羊城晚报》)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也涉嫌洗钱。从1993年开始,许超凡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开平中行客户名义,以代客买卖的形式进行外汇交易,大肆贪污挪用银行资金,并导致亏损1亿多美元。之后3个人又联合起来,先后从联行账户中拆借大量资金,以贷款名义转出并转至设在香港的潭江公司等名下。他们将大部分资金非法转移到香港后,或购买房地产,或炒卖外汇、股票,或到赌场挥霍,或通过赌场洗钱,将赃款进一步转移到海外。他们仅在香港就疯狂购房置业达13套之多,市值数亿港币。为了转移资金,他们设计了非常复杂的洗钱程序,先由内地转往香港,在香港设立公司洗黑钱,再流动到加拿大、美国。就在2001年10月15日从香港出逃的那天,他们还从香港向国外赌场账户转移了800多万美元。(新闻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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