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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电器施工规范说明GBJ1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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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压电器施工规范说明GBJ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J147—9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空气断路器………………………………………………… 3 第三章 油断路器…………………………………………………… 6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8 第五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1 第六章 真空断路器………………………………………………… 14 第七章 断路器的操动机...
1高压电器施工规范说明GBJ147-90
电气装置安装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GBJ147—9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空气断路器………………………………………………… 3 第三章 油断路器…………………………………………………… 6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8 第五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11 第六章 真空断路器………………………………………………… 14 第七章 断路器的操动机构………………………………………… 15 第八章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17 第九章 电抗器……………………………………………………… 18 第十章 避雷器……………………………………………………… 19 第十一章 电容器……………………………………………………… 21 第一章 总则 第1.0.2条 近十年来,我国在交流500kV高压电器安装和运行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产500kV高压电器产品也已日趋成熟,故本次修订中纳入了这方面的内容。而高压直流工程建设,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有待今后通过实践后补充。 修订中补充了有关六氟化硫断路器(支柱式和罐式)、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真空断路器、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干式电抗器和阻波器等以及相应的500kV设备等内容。 第1.0.3条 按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设计部门应按技术经济政策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并应有设计变更通知。 第1.0.4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通用设备及器材的运输和保管。当制造厂根据个别设备结构等方面的特点,在运输和保管上有特殊要求时,则应符合特殊要求。 第1.0.5条 设备及器材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施工前搞好设备及器材的保管有利于以后的施工。 设备及器材保管的要求和措施,因其保管时间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故本规范明确为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前的保管,其保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于需要长期保管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其保管的专门规定进行保管。 第1.0.6条 凡未经有关单位鉴定合格的设备或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均不得使用和安装。严禁使用低劣和伪造的不合格产品。 第1.0.7条 事先做好检验工作,为顺利施工提供条件。首先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对有防潮要求的包装应及时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以防受潮。 制造厂的技术文件,出厂的每台设备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断路器所附的产品合格证明还应包括出厂试验数据。 第1.0.8条 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对有关专业性的施工安全要求不一定齐全,因此对重要的施工工序,如大型设备的运输、六氟化硫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及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等,都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1.0.9条 一、由于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误差以cm计,而电气设备安装误差以mm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殊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中标出。但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中不可能全部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为了尽量减少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本条第二款规定了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的一些具体要求,以便给安装工程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 1、规定在配电室内设备底座及母线构架安装后应做好抹光地面的工作; 2、设备安装前,配电室的门窗应安装完毕; 3、补充了设备安装前对构支架应达到刚度的要求,华东、西北等地区的生产、施工单位反映,SW6型少油断路器的支架,在进行跳合闸试验时,Ф300mm混凝土支架有晃动现象。 三、为避免工程结尾工作长期拖延而影响运行维护,明确了设备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的工作,特别是对受电后无法进行的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作。 第1.0.10条 根据有的单位提出的意见及经验教训,如上海某工程的220kV户外配电装置,紧固件使用电镀螺栓,安装半年后还没投入运行,就已全部锈蚀,只得返工更换。故明确规定户外用的紧固件应用热镀锌制品;此外由于采用力矩扳手紧固螺栓,还强调了电器端子用的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5273—85)的规定;地脚螺栓主要埋设在混凝土中,而且是非成批定型产品,一些偏远地区镀锌有困难,由于因锈蚀需拆卸时可用松锈剂等方法解决,因此不强调镀锌。 第1.0.11条 现行国家标准《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772—87)只有悬式绝缘子和套管的标准,没有包括高压支柱绝缘子,条文中所指的有关电瓷产品技术条件,就目前已颁布的国家标准有《高压支柱绝缘子技术条件》(GB8287—1​—87)和《高压支柱绝缘子尺寸与特性》(GB8287—2—87) 第二章 空气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70年代以来,国产空气断路器已自成体系,一度在西北330kV电网发挥了重要作用,空气压缩装置也有了定型产品;80年代生产了500kV的空气断路器,并已在东北电网中投入运行。近年来,六氟化硫断路器以其良好的性能有取而代之的趋势。但空气断路器在一些地区仍在使用着。既有它固有的特点,也有不少需要更臻完善之处。为此修订中保留了本章的内容,并将适用范围改为3~500kV。 第2.1.1条 根据修订大纲,将断路器操动机构的保管要求列入本规范第七章;本条文对空气断路器现场保管提出要求,并将原条文中的“环氧玻璃布”改为“环氧玻璃钢”,以下有关条文也按此修改。 第二节 空气断路器的安装 第2.2.1条 一、空气断路器的绝缘拉杆出厂时与本体分解包装,因此在安装前强调了应对其进行检查。以往曾发生过因绝缘拉杆端部丝扣滑脱,空气断路器一相或一相中其断口拒动,造成非全相运行,后果极为严重,应予注意;在条文中补充了“弯曲度不超过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以确保安装质量。 二、瓷套有隐伤。法兰结合面不平整或不严密,会引起严重漏气甚至瓷套爆炸,在进行外表检查时应特别重视。高强度瓷套的探伤试验,因现场试验条件限制,故只规定了在外观检查有疑问时应探伤试验,而不需要逐个进行探伤试验。 三、新装空气断路器应对各部件解体检查,哪些部件应作整体检查,哪些部件仅作部分的解体检查,应视产品结构及工艺质量情况而定。如阀门则需逐个整体分解,而某些组合部件则应根据部件的重要性和制造工艺精度具体确定。一般灭弧室组合件在发运前工厂已调整试验好,为不影响部件的动作特性,如无特殊情况,可不予拆卸。 第2.2.2条 结合电气要求与建筑工艺实际做到的可能性,提出了基础中心距离误差不大于10mm的规定。预埋螺栓一般均由安装部门自行埋设,在二次灌浆时可仔细调整到2mm误差范围内,以利于设备的安装。 第2.2.3条 为确保空气断路器的安装质量,特作出此规定。 第2.2.4条 一、有的空气断路器阀门的滑动密封用的“О”型橡皮密封圈较细,动作过程因摩擦而引起扭曲变形,造成阀门在运行中漏气,安装时应注意。 二、为了减少阀门滑动工作面的摩擦,以往大都采用防冻润滑脂,也有采用二硫化钼粉末润滑剂。若制造厂有规定者,仍应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三、空气通气孔关系到空气断路器的时间特性,检查时必须予以重视。 四、喷口的作用力:一方面排除电弧形成的大量游离状态的热空气,同时将电弧引长至喷口,借助于强大的冷空气加速电弧的熄灭。因此,喷口的缺口与触头的相对位置必须安装正确。 五、灭弧触指弹簧往往制造厂末提供其压力值,现场检查时无法测定其压力,故只要求灭弧触指弹簧应完整。 第2.2.5条 一、国产空气断路器不带台车而用螺栓将储气筒底座直接固定于基础或支架上,故称底座。 二、三相联动的空气断路器在制造厂组装时,瓷套法兰的水平度已经确定好并作了记号,在现场安装时应注意不要混装,并注意对基础或支架的操平找正,使其相间瓷套法兰面宜在同一水平面上。 三、储气筒内部由于人孔进不去,现场彻底清除锈垢往往很难做到,此项工作应由制造厂在出厂前完成,但现场应做到清除储气筒内部的杂物,并应用压缩空气吹净或吸尘器除净。 第2.2.6条 一、橡皮密封垫的压缩量,各个制造厂的规定不尽相同,故规定不宜超过其厚度的1/3或按产品的技术规定执行;并规定不应有变形、开裂或老化龟裂。 二、因南北气候不同,规定涂以“防冻润滑脂”是不全面的,故改为应涂以适合当地气候的润滑脂;安装时,注意选用其凝固点和滴点应与当地的气候条件相适应。 第2.2.7条 空气断路器的控制柜或分相控制箱,为防止潮气进入,应密封良好;附有加温装置时,其加温装置应配制完整。 第三节 调整 第2.3.1条 一、因空气断路器的阀门很多,而各阀门又有不同的功能,实际情况这方面问题也多,故要求调整时,阀门系统功能应良好。 二、按产品的技术规定充气时应分段增加压力,并在各该气压下进行密封检查及操作试验,确认机构动作正常后,再增高至最高工作气压。配气管按本规范第7.3.6条应以1.25倍额定气压进行密封检查;作漏气量检查时,要求在24h内进行,由于昼夜温度变化大,尤其在冬天,检查过程中必然有很大的变动,这是施工现场无法控制的,故删去了1982年规范中要求的“检查过程中温度不应有剧烈的变动” 第2.3.2条 一、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的最低动作气压的调整应包括零气压闭锁。 二、制造厂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明确规定:在进行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试验时,以一次气压降(表压)的变化值来进行调整,故将1982年规范中“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耗气量”改为“分、合闸及自动重合闸时的气压降” 三、据反映,西北某330kV变电站曾发生过由于操作分、合闸的空气管路堵塞而影响调试工作,华东地区有一台空气断路器曾因通风干燥气路堵塞而造成事故。吸取这些教训,在本条中加上“注”,以引起调试时的注意。 第2.3.3条 KW4空气断路器曾在运行中多次发生重合闸循环中灭弧室烧损事故,经主要原因为: 一、辅助开关接点动作时间与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不配合,前者动作较快。 二、继电保护出口误动,即在空气断路器重合闸过程未结束前分闸电脉冲经辅助开关接点已经接通;结果是断路器排气阀活塞上方残留气体来不及排除,而分闸命令已使断路器重新分闸,致使主触头再次分离而喷口无法排气(因排气阀活塞打不开),造成电弧无法熄灭,灭弧室严重烧损。为此,必须重视辅助开关的调整工作。 第2.3.4条 分、合闸位置指示是为了便于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或检修时对断路器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因此安装中要求动作灵活可靠,指示正确。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2.4.1条 本条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在交接时进行检查的项目及要求,其中的油漆应完整,主要是对设备的补漆应注意美观,色泽协调,不一定要重新喷漆。 第2.4.2条 根据待报批的国家标准《交流高压断路器》的规定,出厂的每台断路器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提交资料和文件,这是新设备的原始档案资料和运行及检修时的依据,移交的资料及文件应齐全正确,其中随设备带来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或仪器仪表,除施工中必需使用的部分备品、备件外,应移交给运行单位,便于运行维护检修。 第三章 油断路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3.1.1条 目前一些老电厂及其它部门有用3kV油断路器,而国产油断路器系列目前的最高电压为330kV,如西北地区近10年来已投入运行的SW6—330型油断路器达10台之多,故将适用范围规定为3~330kV。 第3.1.2条 多油断路器在出厂时一般没有充注绝缘油,且其拉杆较长,因此要求在运输时应处于合闸状态,以防拉杆因振动而变形。 第3.1.3条 制造厂为了确保灭弧室的绝缘部件不致受潮,少油断路器的灭弧室均带油运输,故强调充油运输的部件不应渗油。 第3.1.4条 一、绝缘拉杆的保管,原1982年规范要求垂直放置,实际上出厂解体运输时为水平放置,由于现场条件不尽相同,只要方法得当,能够防止变形,具体方法不宜统的太死,故改为应妥善放置。 二、多油断路器由于出厂时没有充注绝缘油,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充满合格的绝缘油,并使其处于合闸状态,以免灭弧室及围屏受潮,拉杆变形。 第二节 油断路器的安装和调整 第3.2.1条 见本规范第2.2.2条文说明。 第3.2.2条 一、油断路器动作时,水平动负荷最高可达6t,因此固定必须牢靠。有的施工单位为了在支架上的SW6型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不发生位移,在断路器底座加焊制动板,此种作法是可取的一种加固措施。 底座或支架与基础的垫片的厚度为与基础水平误差相配合,规定其总厚度不应大于10mm。 二、110kV及以上的少油断路器,出厂前经组装并编号,出厂时将支柱瓷套、拉杆、灭弧室等部件拆开运输。为此现场必须按制造厂编号进行组装,不得混装,以确保断路器的动作特性。如SW6—220断路器,其B相高压油管与A、C相的油管长短不一,不得互换,否则影响油压,以致相间接触的不同性和分、合闸速度均无法达到要求。 三、连杆与机构工作缸的活塞杆是否在同一中心线上,这是影响断路器动作特性的因素之一,施工安装时应予以重视。 第3.2.3条 同空气断路器一样,对油断路器保留了作解体检查的规定。多年来,在进行油断路器灭弧室的解体检查时,确实发现了不少问题,如杂物、缺件等。虽然各制造厂均在大抓产品质量,有的产品质量也有所改进,但考虑到各厂间尚有差距,要达到不解体检查尚需一段时间,所以保留灭弧室的检查仍属必要。主要内容是检查缺件、触头情况,并清洗部件。虽然有的制造厂生产的10kV少油断路器不经解体检查投入运行也未发生问题,考虑到总的具体情况,经研究改为:“制造厂规定不作解体且有具体保证的10kV少油断路器可进行抽查”。 第3.2.4条 关于断路器合闸时触头接触紧密的检查,原1982年规范规定用塞尺,但这种检查方法不可靠,主要是通过通电测试来确定导电回路的电阻。油断路器导电回路的电阻值制造厂都有规定,故将塞尺检查的规定取消,而以通电测试作为检查的手段。 第3.2.5条 弹簧或油缓冲器是断路器操作时起缓冲作用的重要部件,跳闸时的冲力高达几吨,因此安装时,油缓冲器内应注以干净的油,油的规格及注入油位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第3.2.6条 油断路器应根据安装时的气温来确定油标的油位,避免油位过高或过低。 第3.2.7条 断路器和操动机构分别安装后,应注意其相互连接的要求,以保整体的动作功能。 第3.2.8条 本条应特别注意排气管口的安装方向,以确保设备安全。 第3.2.9条 对于手车式少油断路器的安装提出几项特别注意事项。为了便于运行、维护、检修,要求手车应能灵活轻便地推入或拉出,同型产品应具有互换性。 第3.2.10条 安装调整时,应配合调试进行的检查项目,其中分、合闸速度等的调整,已列入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中,本规范不再重复。 第3.2.11条 油断路器调整结束后注油前,有一项很重要的检查,就是压油活塞尾部螺钉必须拧紧,否则在开断短路故障时将可能引起由于喷油而爆炸的事故。 第3.2.12条 安装完毕后,油断路器应先进行慢分、合操作,以便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安装是否正确,如发现问题,亦可随时停止检查并加以排除。如一开始就进行快速分、合闸操作,则可能会发生意外损伤设备。 第3.2.13条 多油断路器内部需要干燥时,应将其处于合闸状态,并将拉杆的防松螺帽拧紧,以防止拉杆变形或脱落;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干燥时最高温度应控制在85℃以下,当干燥过程有可靠测温装置时,可根据绝缘材料适当提高干燥温度,但任何情况下绝缘不得有局部过热现象。 第3.2.14条 安装调整完毕注油后,取油样作耐压试验时,往往不合格而反复注油。因此应先将油箱及内部绝缘件用合格的绝缘油冲洗干净,最好将油加热后进行热油循环。有的施工单位将热油从断路器底部的放油阀注油并循环几遍,效果较好。 第三节 工程交接试验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四章 六氟化硫断路器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编写时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及资料: 一、《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 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 三、《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SD132—85)。 四、高压交流断路器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56出版物第三版)。 五、原水电部35—220kVSF6断路器及GIS技术条件(试行) 六、原水电部(84)电生供字122号文“发送SF6气体绝缘变电站形容班总结”的附件: 1、用于电气设备中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导则(试行); 2、SF6气体绝缘变电站运行维护导则(试行); 3、SF6气体绝缘变电站现场交接试验暂行规定(试行)。 七、原水电部城市电网新设备技术条件(试行)。 八、原水电部城市电网GIS若干技术问题的暂行规定(试行)1983年。 九、化工部、原机构部、冶金部、原水电部关于转发修订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指标会议纪要的函(82)化工局二字第81号: 附件一 六氟化硫气体技术条件(试行); 附件二 六氟化硫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十、华东、华北、东北、华中等地编写的500kV变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 十一、有关制造厂的SF6断路器及GIS安装使用说明书。 十二、函调及调研所收集的资料。 十三、原水电部颁发的高压电器反事故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根据《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本章的适用范围定为3~500kV。 有关文件和资料对SF6断路器各部件的称呼不一,如对灭弧室,有的叫开断单元,有的叫灭弧室。本规范对支柱式断路器的灭弧室统称为灭弧室;对罐式断路器的灭弧室统称为罐体。 第4.1.2条 对断路器的运输和装卸,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了其包装箱或柜上应有在运输、保管过程中必须注意事项的明显标志和符号。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及起吊位置等。因此应注意按制造厂有特殊规定的标志进行装运。 第4.1.3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验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避免潮气侵入SF6断路器的灭弧室或罐体,应特别注意充有六氟化硫气体的部件的气体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所谓的“等气体”是包括六氟化硫气体、氮气或干燥空气。 第4.1.4条 设备运到现场的保管,尤其要注意定期检查有关部件的预充气体的压力值,并做好。如低于允许值时,应即补充气;泄漏严重时,应及时通知制造厂协商处理。 第二节 六氟化硫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4.2.1条 见本规范第2.2.2条条文说明. 第4.2.2条 一、同空气断路器一样,SF6断路器的支柱瓷套也属高强度瓷套,外观检查如发现有疑问时,应进行探伤检验。 二、SF6断路器的密封是否良好,是考核其可靠性的主要指标之一。为防止水分涌入到断路器内,对密封材料有严格的要求,故强调了组装用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某变电所的空气断路器因法兰面有肉眼不易观察到的微痕没处理好,造成漏气而返工。 三、关于密度继电器和压力表的检验,由于现场试验设备的限制,一般难于在现场进行检验,但只要有出厂试验,在现场可不再作检验。 第4.2.3条 本条是针对SF6断路器的安装环境,强调灭弧室检查组装应在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的条件下进行。至于不受空气影响的部件,只要求在无风沙、无雨雪的条件下进行组装。在户外安装的罐式断路器更换吸附剂时,对罐体端盖密封面的处理,要求细致而费时,一般规定在120min内处理好,这是因为即使在无风沙的天气下作业,空气中悬浮的尘埃也难免侵入罐体内,故特别强调要采取防尘防潮措施。 某高压开关厂与日本三菱公司的合作产品330kV罐式断路器安装时所采取的防尘防潮措施,可供参考: 一、在作业现场铺上草帘,并用水喷洒。 二、利用周围的设备支架和构架,用帆布搭设成4m高的围栅,以高出罐体上的套管型电流互感器法兰孔为宜。 三、在处理罐体两侧端盖密封面时,用塑料罩嵌入端盖面的内侧,这样最大限度地防止尘埃及潮气侵入罐体。 第4.2.4条 本条明确了不应在现场解体的规定。这是因为现场条件差,解体时需要进行气体回收、抽真空、充气等一连串复杂的工序,而且易受水分、尘埃的影响,所以非万不得已,不应在现场解体检查。 第4.2.5条 一、影响SF6断路器灭弧性能的因素之一是SF6气体的水分含量。在现场组装时,必须严格控制水分含量,注意设备的密封工艺或采用吸附剂来吸收水分。 断路器在开断过程中,其动静触头在电弧作用下会被烧损而产生Cu(铜)、W(钨)等金属蒸气而与SF6气体生成易吸水的CuF2。某电站于1973年投入运行的国产110kVSF6组合电器,1977年检修解体时,发现灭弧室绝缘筒表面和大筒底部积有一层白色粉末,即为电极燃弧遇水蒸气所形成的金属氟化物,另外,SF6气体在电弧作用下,还会分解成SF4,并与潮气中的水分产生以下化学反应: SF6+H2→SOF2+2HF SOF2+H2O→SO2+2HF HF(即氢氟酸)会对含有大量SIO2的绝缘材料起腐蚀作用。因此组装时,必须更换新的密封垫,并使用符合产品技术规定的清净剂、润滑剂、密封脂等材料,为的是使各密封部位处于良好的密封状态,防止水分渗入断路器内。 二、因为有的密封脂含有SIO2的成份,HF对它的腐蚀将会造成断路器内杂质含量的增加,这对设备的安全运行是很不利的。故要求涂密封脂时应避免流入密封圈内侧与SF6气体接触。 三、有的制造厂对起吊使用的器具及吊点有严格的规定,如吊绳要用干净的尼龙绳或有保护层的钢丝绳,以防止损伤设备和由于污染影响法兰面的密封性能。 四、为了使各密封部位的连接法兰紧固时受力均匀,规定密封部位的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其它部位的紧固最好也用力矩扳手。 第4.2.6条 设备接线端子的接触面涂了薄层电力复合脂后,没有必要在搭接处周围再涂密封脂。理由是我国目前已生产的电力复合脂的滴点可高达180~220℃,在运行中不会流滴,它既有导电性能,又有防腐性能,故没有必要再涂密封脂。另外,电力复合脂与中性凡士林相比,在相同的接触压力下,用电力复合脂的接触电阻要小得多,所以对设备接线端子都规定用电力复合脂。 第4.2.7条 断路器调整后的各项动作参数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本条不再罗列。 第4.2.8条 对配用CY4液压操动机构的SF6断路器,如LW—220型,有可能产生慢分、合闸,这种慢速分、合闸在带电操作时,将会造成断路器严重事故。故条文中规定:有慢分、合装置的条件时,在进行快速分、合闸操作前,先进行慢分、合操作,以检查断路器有无这方面的防卫功能。至于某些具有自动防慢分、合的改进结构的断路器,且实践证明具有切实保证的可以例外。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及充注 第4.3.1条 见本规范第五章第三节的有关条文说明。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五章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 本章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编写时参考的文件和资料,除与第四章相同之外,还参考了华东和广东编写的《SF6电器的安装、运行、检修和试验资料汇编》等。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的规定,适用范围为额定电压为35~500kV,频率为50Hz的户内、户外型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以下简称封闭式组合电器。 第5.1.2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运输和装卸时的要求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中的第8.2条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封闭式组合电器应在密封和充低压力的干燥气体(六氟化硫或氮气)的情况下包装、运输和贮存,以免潮气侵入。封闭式组合电器应有包装规范,并应能保证设备各组件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破坏、变形、丢失及受潮,对于外露的密封面,应有预防腐蚀和损坏的措施。各运输单元应适合于运输和装卸的要求,并有标志,以便于用户组装,如上部位置、防潮、防雨、防震、起吊位置、重量等。封闭式组合电器的运输、贮存按制造厂的规定进行,制造厂应提供有关资料。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包括出厂试验数据),装箱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5.1.3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现场的开箱检查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中第8.2条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而制订的。 封闭式组合电器的“元件”是指在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主回路和与主回路相连的回路中担负某一特定职能的基本部件,例如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接地开关、避雷器、互感器、套管、母线等。 本条中所称“瓷套”系指外露的瓷件;“运输单元”系指不需拆开而适用于运输的封闭式组合电器的一部分。 第5.1.4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现场的保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GB7674—87)中第8.2条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规定而制订的。保管时,对充气运输单元的气体压力值应定期检查和记录,当压力下降时,可补充气体至要求值,如漏气严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与制造厂联系。 第二节 安装与调整 第5.2.1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核实各部件、连接件、装置性材料的数量及规格,检查各气室的密封性能,测量各气室的气体压力值和含水量。 密度继电器的检验,由于现场设备的限制,难于在现场进行检验,因此一般以制造厂的出厂试验证明为准。 第5.2.2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每一间隔均由若干气室组成并固定在同一支持钢架上,支持钢架座落在基础或预埋槽钢上,因此基础及预埋槽钢地水平误差值是保证封闭式组合电器各元件组装质量的基本条件,各制造厂对其误差值均有明确规定。经验证明,只有保证基础及预埋槽钢的水平度才能使组装就位工作顺利进行。 第5.2.3条 产品的技术条件规定中明确指出:制造厂已组装好的各元件及部件,在现场安装时,不得拆卸。若必须拆卸时,应事先取得制造厂同意,或由制造厂派人指导下进行。 在元件解体时,各分隔气室要进行气体回收、抽真空、充气等工序,易受空气中水分、尘埃的影响,施工现场环境条件很差,通常对整体运输或运输单元在现场的密封气室均不进行解体检查,由制造厂保证质量。 第5.2.4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各元件的安装,要求现场环境有防尘、防潮措施,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其防尘、防潮措施参照本规范第4.2.3条条文说明。 封闭式组合电器各元件的安装,应按制造厂的编号的规定程序进行。关于吊装及密封工艺应注意的事项见本规范第4.2.5条条文说明。 第5.2.5条 封闭式组合电器内部的导电回路的质量由制造厂保证。为了减少导体接触面的接触电阻,避免接头发热,在各元件安装时,应检查导电回路的各接触面,当不符合要求时,应与制造厂联系,采取必要措施。 第三节 六氟化硫气体的管理与充注 第5.3.1条 本条表5.3.1中SF6气体技术条件是四部(化工、机械、冶金、水电)于1982年5月联合召开的修订SF6气体技术指标会议上通过生效试行。该技术条件适用于有SF6输配电设备的电站和变电所等运行部门及各使用SF6气体的单位。 该技术条件的验收规则对制造厂规定:按每批灌装总瓶数的1/3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其余成品都应作检验。合格的作为成品出厂,不合格的不准出厂。 表5.3.1中的水分含量指标,如换算为体积比,可按下式: 体积比=重量比/0.123(ppm) 第5.3.2条 “四部”于1982年联合发布《SF6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试行),对SF6气体的检测手段,在一些地区还不完备。因此,要求在每个工程中都要对随设备来的SF6气体进行复检还有困难,故本条规定:新SF6气体应有出厂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件,运到现场后每瓶应作含水量检验。有条件时,应进行抽样作全分析。所谓“有条件”是指全国各大区有试验设备时才抽样 第5.3.3条 六氟化硫气瓶的运输和保管根据“四部”制订的《SF6气瓶及气体使用安全技术管理规则》(试行)中的规定:合格的新SF6气体是无毒的,但属惰性气体,在通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可能造成窒息事故。为此,运输、储存、验收检验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在管理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的密封以防泄漏,还应注意防晒和防潮。严禁气瓶阀门上粘有油污或水分。 第5.3.4条 水电部(84)电生供字122号文附件之一《用于电气设备中的SF6气体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导则》中对气体的充装有8条规定,其中第4—1条指出:“SF6气体充入设备后,其杂质含量可能升高,其杂质主要来源于充气管路和电气设备材质中自身含有水分向气体扩散,管路不清洁,连接部分存在渗漏等。因此在充装作业时,应考虑上述因素,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防止引入外来杂质。” 对充气管路,连接部件在连接前可采用体积比为5%稀盐酸或重量比为5%的稀碱浸洗,然后用水冲净,风干后再用汽油或其它有机溶剂洗涤后加热干燥。 对设备可采用充高纯氮气(纯度为99.99%)或抽真空来进行内部的净化和检漏。 为防止抽真空时因停电或误操作而引起真空泵油或麦式真空计的水银倒灌事故,可在管路的一侧加装逆止阀或电磁阀的措施。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5.4.1条 在交接验收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封闭式组合电器各气室的含水量及漏气率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5.4.2条 见本规范第2.4.2条条文说明。 第六章 真空断路器 本意为新增章节,其各条条文均为新增条文。编写时参考的主要资料有: 一、《交流高压断路器》(报批稿)。 二、《交流高压断路器技术条件》(SD132—85)。 三、《10kV户内高压真空断路器通用技术条件》(JB3855—85)。 四、《35kV户内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条件》(ZN—35/1000—12.5)。 五、有关产品说明书。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真空断路器的使用目前已在国内相当普遍,主要是在冶金、石油、化工、铁道等部门,尤其是10kV户内真空断路器选用的最多。原机械部于1985年制定了《10kV户内高压真空断路器通用技术条件》(JB3855—85)。各开关厂也先后生产出35kV户内真空断路器,而且在一些部门投入运行。根据目前情况将适用范围规定为3~35kV。 第6.1.2条 真空断路器的主要部件灭弧室,其外壳多采用玻璃、陶瓷材质,在产品的技术条件中规定:断路器和真空灭弧室应采用防震、防潮包装,包装箱外应有“玻璃易碎品”、“不准倒置”和“防雨防潮”等标志,包装好的断路器或真空灭弧室在运输和装卸时,不准倒置和受到强烈振动及碰撞。 第6.1.3条 真空断路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检查,尤其对灭弧室、绝缘部件应重点检查。 第6.1.4条 真空断路器技术条件中规定,真空断路器应在防潮、防霉、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保管。在保管时应注意灭弧室不能重叠存放,以免损坏,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节 真空断路器的安装与调整 第6.2.1条 真空断路器安装与调整比其它断路器容易。包括对触头开距、超行程、合闸时外触头弹簧高度及油缓冲器等进行调整,手动慢合、分闸操作等;灭弧室的真空度,目前采用电气耐压的间接测定方法。 第6.2.2条 在导电回路中应对导电杆、可挠铜片、接线端子重点检查,当可挠铜片有损坏时应采取措施。 第三节 工程交接验收 第6.3.1条 验收检查项目与其它类型断路器基本类似,其中: 一、关于灭弧室真空度的测量方法,目前国内采用工频耐压的间接法,即断口间加42kV工频电压耐压1min;有的灭弧室制造厂则用磁控真空计来测定,厂控标准为5×10-5torr。 二、关于并联电阻、电容值,针对过电压及断口重燃现象。有的真空断路器采用PC阻容吸收装置(又称浪涌吸收装置)保护,其中包括有避雷器等辅助设备,其并联电阻电容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6.3.2条 见本规范第2.4.2条条文规定。 第七章 断路器的操动机构 本章是由原1982年《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高压电器篇”中的第二章及第三章中的有关操动机构的内容抽出重新编排制订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7.1.1条 操动机构是配合断路器使用。故其适用范围亦应与断路器的适用范围一致。 第7.1.2条 操动机构在出厂前已调整好,因此在运输和装卸时不得倒置和受到强烈的振动及碰撞。 第7.1.3条 操动机构运到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如气动机构的空气压缩机是否受损,液压机构的油路、油箱本体是否渗漏,电磁机构的分、合闸线圈是否受潮、受损,弹簧机构的传动部分是否受损。。 第7.1.4条 操动机构运到现场后的保管要求,应注意空气压缩机、控制箱及零部件的防锈防潮。 第二节 操动机构的安装 第7.2.1条 除第三款外,本条的规定为气动机构、液压机构、电磁机构、弹簧机构应共同遵守的。操动机构的底架或支架与基础间的垫片不宜超过3片,其厚度规定不超过20mm,是根据基础高度误差允许值而确定的。 第三节 气动机构 第7.3.1条 气动机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外,根据其安装特点,在本节另作出相应的规定。 第7.3.2条 气动机构安装时,应重点检查空气压缩机的过滤器、吸气阀、排气阀及气缸内壁、活塞等 当阀片方向反装时,会引起汽缸内压力过高而发生危险;阀片与阀座接触面密封不严将会漏气或使高、低压汽缸间互相串气而达不到需要的压力。空气压缩机组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五)—78)中的有关规定。 第7.3.3条 当空气压缩机的连续运行时间与最高运行温度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值时,会缩短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寿命,甚至损坏。 第7.3.4条 空气压缩机的控制柜和保护柜的安装,主要检查压力表、配气管及控制信号回路等,均应符合技术规定。 第7.3.5条 储气罐、气水分离器及配合使用的各种阀门均应经检验合格才能使用。据调查了解,一些如弹簧式减压阀这种老产品,动作不灵敏、不稳定,在运行中常发生不动作或动作后不能自动关闭的情况,应特别引起注意。 第7.3.6条 主空气管路安装后,以1.25倍额定压力的气压进行严密性检查时,应注意在充气过程中采取逐步递升加压的步骤,以防发生爆炸危险。 第7.3.7条 空气管路所采用的管子材质应由设计单位选定、管道安装时应对管路的材料性能、管径、壁厚等进行检验,以防误用。 第7.3.8条 为了减少漏气,空气管道的接头一般采用焊接。当管道通过孔洞、沟道、转弯、、扩建预留处时,考虑安装及检修的方便,可采用法兰连接;管道应尽量减少接头;管道的敷设应考虑排水坡度。 第7.3.9条 空气管道漏气量规定在24h内压降不超过10%,考虑气温在每天的早、晚不同,气体的压力也不同,因此将测量的时间定为24h。 第7.3.10条 为便于运行、检修,应将空气压缩机、储气罐及阀门加以编号,阀门操作手柄应标以开、闭方向。管道的颜色可由运行单位决定,不作统一规定。但要求同一厂(站)应统一,便于辨认。 第四节 液压机构 第7.4.1条 液压机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根据其特点提出几点要求。以往液压机构渗漏现象较多,大多系液压系统有杂物所至,故应重点检查油及油箱内的清洁,必要时应将液压油过滤;液压机构在慢分、合闸时,应观察工作缸活塞杆的运动有无卡阻现象。 第五节 电磁机构 第7.5.1条 电磁机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根据其特点提出几点要求:在安装调整时,重点调整机构在合闸至顶点时,支持板与合闸滚轮的间隙;在分闸时,制动板可靠地扣入,脱扣锁钩与底板轴的间隙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在做分闸操作时,检查分、合闸铁芯的动作应无卡阻现象。 第六节 弹簧机构 第7.6.1条 弹簧机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外还根据CT—2、CT—6和CT—7等产品的特点提出几点要求。 第7.6.2条 本条规定是弹簧机构在调整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以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第七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八章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8.1.1条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交流高压隔离开关》的规定,其适用范围为额定电压为3~500kV,频率为50Hz的交流高压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及接地开关。 第8.1.2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运到现场后,往往不能及时开箱检查。由于型号种类较多,制造厂出厂装箱时有装错或漏装情况发生,因此应及时进行开箱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8.1.3条 设备及瓷件的保管,尤其是110kV以上三相隔离开关的瓷件包装体积较大,应放置在土质较硬、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上,并垫上枕木,防止因地质松软下陷而碰撞损伤。 第二节 安装与调整 第8.2.1条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安装时,应检查绝缘子是否有破损。以往发现有的隔离开关底座由于装配过紧和轴承缺少润滑脂而造成转动不灵,因此应对转动部分进行检查。 第8.2.2条 在室内同一隔墙的两面安装两组隔离开关时,往往共同使用一组双头螺栓固定,如其中一组隔离开关拆除时,安装人员应注意不得使隔墙另一组隔离开关松动。 第8.2.3条 根据不少单位的意见及华东、东北等地一些单位的经验,将隔离开关的相间距离误差值勤按电压等级分别作了规定。 第8.2.4条 拉杆的内径与操动机构轴的直径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mm,以防由于松动而影响操作;连接部分的销子不应松动,是否焊死不作规定。 第8.2.5条 配合隔离开关使用的操动机构的安装及调整可参照本规范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第8.2.6条 拉杆式手动操动机构在安装时,应注意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在合闸时机构手柄应处在正确的操作位置上。 第8.2.7条 当使用拉杆式操动机构时,因手动操作合闸时往往用力过大或过小,故应注意调整定位装置与备用行程。 第8.2.8条 由于引弧触头耐温较高,为保护主动触头不被电弧烧损特作此规定。 第8.2.9条 三相联动的隔离开关触头接触时的不同期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规定,表8.2.9所给数值为该产品说明书无规定时的参考值。 第8.2.10条 据运行单位反映,在隔离开关触头表面涂以复合脂后,因转动会在触头表面产生堆积,而复合脂具有导电性能,曾发生过放电烧损事故。因此隔离开关的触头表面应涂以薄层中性凡士林。近来,国内已研制出DG2型电力复合脂,专用于转动部分,但还缺少运行经验,工程中在未取得使用经验前,只可有条件地试用。 第8.2.11条 隔离开关应有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不论是电气、电磁或机械闭锁装置均应动作灵活,正确可靠;安装在户外的闭锁装置应有防潮措施,以免影响电气回路的绝缘。 第8.2.12条 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的辅助开关应调整合适,以确保开关操作时动作可靠。 第8.2.13条 根据负荷开关的特点,另提出几项安装及调整的要求。 第8.2.14条 人工接地开关的安装及调整的要求是根据配用CS2—XG手动操动机构的产品而规定的。 第8.2.15条 高压熔断器在安装时,应注意检查熔管、熔丝的质量及规格是否符合要求,并应按规定进行安装。 第三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文说明。 第九章 电抗器 第9.0.1条 3~35kV电压等级中使用的混凝土电抗器、干式电抗器、滤波器以及阻波器主线圈的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阻波器的调谐元件的安装应按有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油浸式电抗器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的规定。 第9.0.2条 设备到达现场后应及时进行检查,以便发现设备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并加以及时处理,为安装得以顺利进行创造条件。检查时,干式电抗器、阻波器主线圈和混凝土电抗器等线圈及支柱应该无严重损伤和裂纹。轻微的裂纹或损伤可按本章第9.0.4条的规定进行修补。 第9.0.3条 设备的保管是安装前的一个重要前期工作。对不同使用环境下的设备,应按其要求进行保管。设备在吊装或运输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支柱或线圈遭到损坏和造成变形。 第9.0.4条 混凝土电抗器支柱表面有轻微裂纹可予以填补,表面漆层如有脱落,只要用防潮绝缘漆修补好,并不影响其使用;混凝土电抗器的线圈绝缘有损伤时,可用黑玻璃、漆布带等半叠一层包扎处理,干式电抗器线圈绝缘受损及导体裸露时,应按制造厂的技术规定,使用与原绝缘材料相同的绝缘材料进行局部处理。 第9.0.5条 为了减少故障时垂直安装的电抗器相间支持瓷座的拉伸力,电抗器安装组合时应按本条规定配置。 第9.0.6条 混凝土电抗器垂直安装时,三相中心线应在同一垂直线上,避免歪斜。 第9.0.7条 为使支柱绝缘子受力均匀,安装时应注意设备重心处于所有支柱绝缘子的几何中心处;为了缓冲短路时电抗器之间所受到的冲击,上下重叠安装的电抗器,应在其绝缘子顶帽上放置绝缘垫圈。户内安装时,垫圈可为绝缘纸板或橡胶垫片;户外安装时,应用橡胶垫片,因为绝缘纸纸垫片受潮或雨淋后将失去其作用。 第9.0.8条 由于阻波器悬吊时,受引下线拉力的影响,故要求其轴线宜对地垂直。 第9.0.9条 当工作电流大于1500A时,为避免对周围铁构件因涡流引起发热,故其连接螺栓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质。 第9.0.10条 为防短路时电动力的影响而作此规定。 第9.0.11条 本条规定了电抗器和阻波器主线圈的支柱绝缘子的接地要求。 第9.0.12条、第9.0.13条 见本规范第2.4.2条条文说明。 第十章 避雷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0.1.1条 根据国内实际情况,将适用范围规定为500kV及以下,并包括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工名词术语 避雷器》(GB2900.12—83)将“管型避雷器”改称为“排气式避雷器”。 第二节 阀式避雷器 第10.2.1条 阀式避雷器出厂时均经密封检查,磁吹阀式避雷器都已充氮,现场拆卸后,充氮密封处理很困难,故规定不得任意拆开。 第10.2.2条 根据制造厂要求,磁吹阀式避雷器在运输及保管过程中必须垂直立放,否则到现场后必须检查其是否受损;一般阀式避雷器也宜垂直立放。 第10.2.3条 避雷器防爆片损坏后,将使潮气或水分侵入避雷器内部,若损坏过大,则此避雷器不能投入运行,故对防爆片应认真检查。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为防止防爆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加装了临时保护盖子,安装前应将其取下,否则防爆片将起不到防爆作用。 第10.2.4条 目前磁吹阀式避雷器及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制造水平尚达不到同相各节互相换装的条件,产品出厂前均经配装试验合格,若现场安装时互换,将使特性改变,故应严格按照制造厂编号组装。 第10.2.5条 多节组合的带串、并联电阻的阀式避雷器,安装时应进行选配,使同相各节的非线性系数互相接近,其差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否则将影响整组避雷器的灭弧特性。 第10.2.6条 为了减少各连接处的金属表面的接触电阻,其接触面应清拭干净,除去氧化膜和油漆,涂一层电力复合脂。因为电力复合脂与中性凡士林相比较,具有滴点高(200℃以上),不流淌、耐潮湿、抗氧化、理化性能稳定、能长期稳定地保持低接触电阻等优点,故规定用电力复合脂取代中性凡士林。 第10.2.7条 阀式避雷器垂直安装时的中心线与避雷器安装点中心线的垂直偏差的允许值,不同型号、不同厂家的产品略有不同。故应按制造厂的要求进行调整,使之符合制造厂的规定。 第10.2.8条 拉紧绝缘子串既要紧固,又要求各串受力均匀,以免受到额外的应力。 第10.2.9条 要求作到整齐美观。 第10.2.10条 以往经常发现记数指示装置动作不灵敏,需加以调整;接地应可靠。 第10.2.11条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排气方向应避开可能由于排气时造成电气设备相间短路和接地事故的发生。 第10.2.12条 避雷器引线横向拉力过大会损坏避雷器,为此要求其拉力不超过产品的技术规定。 第三节 排气式避雷器 第10.3.1条 普通排气式避雷器或无续流避雷器,其间隔均经制造厂调好,不允许拆出芯棒进行调节,以免影响灭弧性能。普通排气式避雷器喷口处灭弧管的内径尺寸与灭弧性能有关,因此安装前必须检查其内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第10.3.2条 根据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作出本条规定,避雷器及其支架的安装必须牢固,以防止因受冲击而导致变形或移位。 第10.3.3条 隔离间隙宜水平安装,这样可避免雨滴造成短路;其间隙轴线与避雷器管体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以免引起管壁的外闪。 第10.2.4条 为防止外界杂物短接,制造厂把隔离间隙置于套管内,出厂时已将其调整好,安装时只需核对尺寸是否符合规定即可。 第四节 工程交接验收 见本规范第二章第四节和条文说明。 第十一章 电容器 第11.0.1条 本章中所述电力电容器包括移相电容器。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有关章节及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11.0.2条 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装质量。 第11.0.3条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其最大与最小的差值不应超过三相平均电容值的5%;静止补偿电容器三相平均电容值及误差值应能满足继电保护的要求。 二、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要求,若设计未作规定时,考虑到硬母线将会由于温度的变化而胀缩使端子套管受力造成漏油,宜采用软导线连接。 三、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组,若一端电容器由于绝缘损坏而对外壳击穿后,另一端电容器之一极与外壳间将产生过高电压而遭致损坏,故应将其外壳接至固定电位,以保护其不承受过高电压。 第11.0.4条 耦合电容器顶盖螺栓松动或接线端子受力过大,均将造成电容器进水而引起损坏或发生运行事故,故特作出此项规定。 第11.0.5条 两节或多节耦合电容器叠装时,制造厂均已选配好。其最大与最小电容值之差不超过其额定的5%,所以安装时应按制造厂的编号安装。 第11.0.6条 电容器安装完毕在交接验收时,应注意检查项目及要求。 第11.0.7条 见本规范第2.4.3条条文说明。 PAGE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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