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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探讨

2012-06-01 3页 doc 28KB 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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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探讨 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探讨 一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从而达到避债效果,这个我认同。 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呢?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是否受到排诉?即投保人是否得像卖出股票、基金一样,退保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
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探讨
人寿保险避债功能探讨 一人以自己的生命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其直系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的债权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金无请求权,从而达到避债效果,这个我认同。 但若没有发生保险事故呢? 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债权人对保单现金价值的请求权是否受到排诉?即投保人是否得像卖出股票、基金一样,退保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 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我相信法律对于人寿保险可以避债,其初衷在于,保险金是以人的生命、器官和寿命为代价换来的,而且其总是在最需要的时候的一种补偿,如伤残后的基本生活费,或身故后对遗孀基本生活的 补偿。是一种最基本的、必需的,人的一种生活权利,所以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 1、法律都是10多年前的了,那时候的保险恐怕还没有什么万能险、投连啊,甚至连分红险都没有吧。人寿保险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现在的“保险”,并非以前的“保险”了!一些理 财险其实和“意外险+基金”已很接近了,保费大部分根本不是用做风险保障费用了!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甚至房产都得还债,这“意外险+基金”的理财险就应该有特权? 2、我参考了一些法律论文:“人身保险合同具有储蓄性,特别对于长期性的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以及各种新型寿保险,储蓄成分更大。投保人的储金积累形成了保险人的责任准备金、 解约时的现金价值以及未来给付保险金的大部分。倘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逃避自身的债务履行,将自己的财产借寿险机制转赠于受益人,从而导致自身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法律如何保护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呢?这个问题是国外保险界和法律界人士在理论和实践中广为探讨的热点话题,体现了对保险金给付性质的不同认识。由于寿险业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与其有关 的一些具体法律问题在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是不一样的,台湾的保险可以避债是有条件的,在一些条件下,投保人是得退保还债的。 至于中国,法律不健全很正常。立法初衷与现实差别,官司风险大呀!所以,我现在对于保险避债,持“可能”的态度。 附: 下面是在网上搜到的,当然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仅供参考: 1、不能要求投保人退保还债: 人身保险金不受破产债务追偿破产后意外飞来20万 36岁的私营企业主张先生因公司破产从一个千万富翁眨眼间变得一穷二白,在贫困潦倒之际,一笔高额的寿险赔付金让他和家人的生活免于困顿。“要不是若干年前的一念之间买了这份保险, 今天我们全家都要流落街头。”张先生对记者说。 张先生拥有一家中型的制造企业,今年六月份因为亏损,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车子、房子和银行存款全部被法院封存。 正当全家人陷入绝望之际,妻子想起来七年前她为张先生购买的人寿保险。根据《合同法》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这份人寿保险的年金高达20万元,每年20万元足以让 张先生全家生存无忧。张先生庆幸不已。 保险专家建议:私营企业主手里有钱时不妨买几份高额的人身保险,这样不仅在遭遇意外时候有高额保障,而且万一企业破产,这份保险金就成了救命钱。 来源:中保网--武汉晨报作者杨莉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个体业主刘先生因做生意失败背了一身债,债主向法院起诉,要求冻结其个人资产以偿还债务。法院冻结了他的房产、股票账户等,但保险资产除外。保险公司人士称, 个体经营者合理规划个人保险,可以有效地规避风险。 购买保险,首先是获得意外、健康、养老等保障,此外一些投资型的产品也是不错的理财工具。而对于个体业主而言,保险还是资产保全的避风港。一些个体经营者在生意出现风险甚至破产时, 其财产有可能被冻结并被用来还债,唯一可以保留下来的可能只有寿险保单。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公司、合伙公司的业主都是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而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生命人寿湖北分公司人士称,保险资金账户 不受债务纠纷困扰,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对保险金进行冻结。因而,对于一些生意人来说,保险的资产保全功能十分有用。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 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 此外,个体经营者还可以通过保单抵押向保险公司申请短期借款。据介绍,养老险、分红险、万能险等寿险险种均可抵押贷款,可获保单现金价值70%-80%的贷款额度。(记者张阳春通讯员周薇薇) 2、可以要求投保人退保还债: a人寿保险果真不能会被法院冻结吗?不可能把? 一个贪官贪污了1亿,立马全款买一个年年返还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的妻儿,法院会对这些赃款没辙?法律不会有这么大的漏洞吧? b我就是保险公司的!!我可以明白的告诉你不可能!!别说是违法所得,就是合法的也不可能!曾经有一次,我公司一客户打债务官司输了,法院判赔4万,法院查到此人在我公司有理财类保险 2万,要求退保还债,损失由原告自担,此客户拒绝办理,法院发传票到公司要求强制退保,我公司根据保险法婉拒,结果法院立刻通知银行查封我公司在银行的的资金5万,最终迫使我公司强制退保! 反洗钱中有十七条争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有更新的补充。对于一些保险费来于毒、贪等的,可裁保险公司强行退保。中国不是案例国家,一本法律到了不同人的手上会有不同的判决。相同案 件判决出入也很大。实例:某家电销售企业邓总在生意红火的时候购买了两个多亿保险费的保险产品,后来公司倒闭,欠账无数。很多债主想通过法院打其保险的主意,结果都是无功而返。 关键是投保时的缴费能力,如果是合法所得,保单利益就可以受到保障。如果保费来源不明,而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顺利通过的话,保单利益不仅仅得不到保护,保险公司还将涉嫌违反反洗钱法, 要承担法律责任。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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