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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规则

2012-05-10 10页 doc 56KB 9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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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规则山西造价员土建工程备考复习资料 说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特殊注明者除外)不变。   4.本章第3节树脂胶泥砌块料面层,是按环氧树脂胶泥装入定额的。如设计采用其它树脂胶泥时(YJ呋喃胶泥除外),树脂...
定额计价规则
山西造价员土建备考复习资料 说明  一、耐酸防腐   1.整体面层、隔离层适用于平面、立面的防腐耐酸工程,包括沟、坑、槽。   2.块料面层以平面砌为准,砌立面者按平面砌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8,踢脚线人工乘以系数1.56,其他不变。   3.各种砂浆、胶泥、混凝土材料的种类,配合比及各种整体面层的厚度,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但各种块料面层的结合层砂浆或胶泥厚度(特殊注明者除外)不变。   4.本章第3节树脂胶泥砌块料面层,是按环氧树脂胶泥装入定额的。如设计采用其它树脂胶泥时(YJ呋喃胶泥除外),树脂胶泥品种可以换算,定额消耗量不变。   5.本章的各种面层,除软聚氯乙烯塑料地面外,均不包括踢脚线。   6.花岗岩板以六面剁斧的板材为准。如底面为毛面者,水玻璃砂浆增加0.38立方米;   耐酸沥青砂浆增加0.44立方米。   二、保温隔热   1.本定额适用中温、低温及恒温的工业厂(库)房隔热工程以及一般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保温工程。   2.本定额只包括保温隔热材料的铺贴,不包括隔气防潮、保护层或衬墙等。   3.隔热层铺贴,除松散稻壳、玻璃棉、矿渣棉为散装外,其他保温材料均以石油沥青(30#)作胶结材料。   4.稻壳已包括装前的筛选、除尘工序,稻壳中如需增加药物防虫时,材料另行计算,人工不变。   5.玻璃棉、矿渣棉包装材料和人工均已包括在定额内。   6.墙体铺贴块体材料,包括基层涂沥青一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耐酸防腐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防腐工程项目应区分不同防腐材料种类及其厚度,按设计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砖垛等突出墙面部分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墙面防腐工程量之内。   2.踢脚线按实铺长度乘以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洞所占面积并相应增加侧壁展开面积   3.平面砌筑双层耐酸块料时,按单层面积乘以系数2计算。   4.防腐卷材接缝、附加层、收头等人工材料,已计入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二、保温隔热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保温隔热层的厚度,按隔热材料(不包括胶结材料)净厚度尺寸计算。   2.屋面保温层按图示尺寸的面积乘以平均厚度计算,不扣除烟囱、风帽及水斗、斜沟所占的面积。   3.地面隔热层按围护结构墙体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柱、垛所占的体积。   4.墙体隔热层,外墙按隔热层中心线、内墙按隔热层净长线乘以图示尺寸的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应扣除冷藏门洞口和管道穿墙洞口所占的体积。   5.柱包隔热层,按图示柱的隔热层中心线的展开长度乘以图示尺寸高度及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6.其它保温隔热:   (1)池槽隔热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其中池壁按墙体、池底按地面分别套用相   应定额。   (2)门洞口侧壁周围的隔热部分,按图示隔热层尺寸以立方米计算,并入墙面的保温隔热工程量内。   (3)柱帽保温隔热层按图示保温隔热层体积并入天棚保温隔热层工程量内。 说明 一、墙、柱、天棚面抹灰   1. 本章定额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2. 墙面抹石灰砂浆分二遍、三遍、四遍,其标准如下:   (1)二遍:一遍底层,一遍面层;   (2)三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   (3)四遍: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二遍面层。   3.抹灰等级和抹灰遍数、工序、外观质量的对应关系如下:   4.抹灰厚度,如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除定额项目有注明可以换算以外,其它一律不作调整。抹灰厚度,按不同的砂浆分别列在定额项目中,同类砂浆列总厚度,不同砂浆分别列出厚度。如定额项目中18+6毫米,即表示两种不同砂浆的各自厚度。   5.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墙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6.装饰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挑檐、天沟、腰线、门窗套、压顶、栏板、扶手遮阳板周边、池槽、厕所蹲台等。   7. 一般抹灰的"零星项目"适用于各种壁柜、碗柜、过人洞、暖气壁龛、池槽、花台以及1平方米以内的抹灰。一般抹灰的"零星线条"适用于门窗套、挑檐、腰线、压顶、遮阳板、楼梯斜梁、宣传栏边框等凸出墙面或灰面展开宽度小于300毫米以内的竖、横线条抹灰。   8.水刷石、干粘石、斩假石、水磨石等项目:   (1)如面层设计采用白水泥者,其用量不变,价格可按白水泥材料预算价格调整;   (2)凡需加颜料的项目,可按每立方米砂(石子)浆增加颜料20公斤;   (3)凡采用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的石子浆,其石子定额用量不变,价格按相应色石子或大理石石子的预算价格调整。   9.墙面抹白灰砂浆、水泥石灰砂浆的水泥护角线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10.墙面抹白灰砂浆、水泥石灰砂浆、水泥砂浆定额是按不分格、不嵌条考虑的,设计要求分格或嵌条时,可按装饰抹灰中分格嵌缝项目,增加工料。   11.天棚抹白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石灰浆的小圆角工料已考虑在定额内,不得另计。   12.墙、柱面、天棚一般抹灰中已包括3.6米以下简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   二、油漆、涂料、喷塑   1.本定额油漆、涂料,滚、刷、涂均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喷油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另调整。   2.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另调整。   3.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先安玻璃后刷油等因素已作了综合考虑。如需作美术图案者另外计算。   4.定额规定的喷、涂、刷遍数,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增加一遍定额项目进行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工程量计算规则   1.内墙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内墙抹灰面积,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0.3平方米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2)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确定如下:   ①无墙裙的,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②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 ③钉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100毫米计算。   (3)内墙裙抹灰面积按内墙净长乘以高度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和空圈的侧壁面积不另增加,墙垛、附墙烟囱侧壁面积并入墙裙抹灰面积内计算。   (4)墙内梁、柱等面的抹灰,按墙面抹灰定额计算,其突出墙面的梁、柱抹灰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2.外墙一般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抹灰面积,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平方米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亦不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栏板、栏杆、窗台线、门窗套、扶手、压顶、挑檐、遮阳板、突出墙外的腰线等,另按规定计算。   (2)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平方米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亦不增加。   (3)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毫米以内者,按零星线条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毫米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其中,展开面积等于或小于1平方米的,套零星项目抹灰定额;展开面积在1平方米以外的,执行墙面定额。   (4)栏板、栏杆(包括立柱、扶手或压顶等)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以平方米计算。   (5)阳台、雨蓬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定额中已包括底面、上面、侧面及牛腿的全部抹灰面积。但阳台的栏杆、栏板抹灰,应另列项目,按相应定额计算。   3.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2)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执行零星项目装饰抹灰定额。   4.独立柱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按结构断面周长乘以柱的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5.天棚抹灰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天棚抹灰面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的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2)密肋梁和井字梁天棚抹灰面积,按展开面积计算。   (3)天棚抹灰如带有装饰线时,区别按三道线以内或五道线以内按延长米计算,线角的道数以一个突出的棱角为一道线。   (4)檐口天棚的抹灰面积,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二、油漆工程量计算规则   1. 木材面油漆:不同油漆种类,均按刷油部位,分别采用系数乘工程量以平方米或延长米计算。   2. 金属面油漆,按平方米或吨计算,采用系数乘工程量按油漆种类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抹灰面油漆涂料,可利用相应的抹灰工程量乘以系数计算 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现场加工制作,亦适用于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二、本定额的制作,均按焊接编制的。   三、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及锚固杆件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内。构件用的永久性螺栓,根据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五、本定额未包括加工点至安装点的构件运输,发生运输时按第六章构件运输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六、本定额构件制作项目中,已包括钢材操作损耗6%及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七、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钢拉杆,按屋架钢支撑计算。   八、钢屋架每榀小于1吨者,按轻钢屋架计算。   九、球节点钢网架的制作,是按常用的网架结构形式取定的,网架安装是按人工和机械施工综合考虑的,不论实际使用何种拼装及吊装方法,均按本定额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制作,按图示钢材尺寸以吨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焊条、铆钉、螺栓等重量,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永久性螺栓除外)。在计算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重量时,均以其最大对角线乘最大宽度的矩形面积计算。   2.实腹柱、吊车梁,按图示尺寸计算,其中腹板及翼板宽度按每边增加25毫米计算。   3.制动梁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制动梁、制动桁架、制动板重量;墙架的制作工程量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接拉杆重量;钢柱制作工程量包括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重量。   4.钢平台、钢梯子适用于工业厂房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平台、梯子;钢栏杆适用于工业厂房操作平台等的栏杆。民用建筑工程的栏杆、扶手按本定额其他章节有关项目计算。   5.钢屋架上的檩托,其重量并入钢屋架工程量内。   6.钢网架按设计图纸尺寸的主材(包括钢管、钢球)以吨计算。支撑点钢板及屋面找坡顶管等,应并入网架工程量内。  说明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   1. 建筑物垂直运输按不同结构类型,以建筑面积计算,但最底层地下室地面以下的混凝土应以立方米计算。套用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定额。   2. 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屋顶的电梯间、水箱间等不计入檐口高度之内。   3. 本定额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不包括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及路基铺垫和轨道铺拆等费用。   4. 同一建筑物多种结构,按建筑物檐高均应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按不同结构分别计算。   5. 本定额中现浇框架系指柱、梁、板全部为现浇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如部分现浇时按现浇框架定额乘以0.95系数。   6. 单身宿舍按不同结构类型,套用相应定额乘以0.9系数。   7. 檐高3.6米以内的单层建筑,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8. 层高是按3.3米考虑的,若主楼层高超过3.3米时,每增高0.6米,按相应定额子目增加0.05系数。   9.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钢屋架的单层厂房按预制排架定额计算。   二、构筑物垂直运输   构筑物的高度,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构筑物的顶面高度为准。   三、地下工程垂直运输   1. 地下工程垂直运输,系指自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的深度超过3米,而按规定又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混凝土工程。   2. 不包括混凝土材料的垂直运输定额,适用于使用混凝土输送泵的工程,混凝土泵送费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定额中仅包括、钢筋等材料的垂直运输费。   3. 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自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的高度超过3.6米时,可按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塔吊及施工电梯的配备情况见表13-1,未包括其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及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发生时另计。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建筑物垂直运输,区分不同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及高度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2. 层高2.2米以下的技术层及架空层,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按相应垂直运输定额基价乘以0.6系数执行。   3. 构筑物垂直运输以座计算。超过规定高度的可按每增高1米定额项目计算,其高度不足1米时,可按1米计算。   4. 地下工程垂直运输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槽底深度超过3米的全部混凝土(包括垫层)的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贮水(油)池的地上部分超过3.6米时,其工程量按设计室外地坪至顶板上皮高度所有混凝土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说明 一、本定额综合了由于超高施工降效的影响,垂直运输吊装机械的降效以及由于自来水水压不足所需增加的水泵等。在实际施工中,不分工业、民用、单层、多层、层数、层高,不论采用何种机械,建筑物结构类型如何,均按定额执行,不得换算。   二、本定额未包括吊装机械的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等,可另列项目按有关规定计算。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则   1.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以建筑物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超过20米者,按其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 建筑物高度虽超过20米,但超过部分不足一层(包括3.6米以下),按相应超高子目基价乘以0.35系数计算。超过20米以上的技术层(层高2.2米以下),按其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按相应超高子目基价乘以0.6系数执行。   3. 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按相应子目计算。   4. 突出屋面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可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算高度。 说明 一、塔式起重机轨道的铺设以直线为准,如为弧线时,可乘以系数1.15。固定式基础适用于混凝土体积在10立方米以内的塔吊基础,如超出者按实计算。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可按打桩定额相应项目计算。   二、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系指机械在工地进行安装、拆除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费、试运转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搭设、拆除等全部费用。轨道安拆包括修整路槽及路肩、路基原土夯实,挖排水沟,铺拆道木、道轨、道碴及场内搬运等全部过程。   三、大型施工机械进出场费,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工地运至另一个工地,运距在25公里以内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铺拆,以“座”计算;轨道式基础铺拆,按延长米计算。   2. 特、大型机械的安、拆次数,分别按各种机型及工程所需的安装、拆除次数计算。   3. 安拆费中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4.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安拆费是以塔高45米确定的,如塔高超过45米时,每增高10米,安拆费增加20%,其场外运输费增加5%。   5. 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按台次计算。本表所列费用已包括机械的回程费用。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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